礁溪地區目前業已針對未取得水權、開發許可及未依開發許可內容開發進行 裁罰,惟於裁罰前之監督較不易落實。37當前違規鑿井行為主要由河川駐衛警(呂 孟芩,2013)例行巡邏與檢舉通報進行監督,由於人力配置較為不足,38取締相當 程度上需仰賴民眾檢舉通報,鑿井時因需架設大型機具,左鄰右舍皆可察覺,基 本上應得有效檢舉取締;惟一方面違規鑿井會擇公務人員休假之連續假日進行,
另一方面鄰居間或深諳彼此因點井或超用問題存在新鑿深井之需求,或因鑿井費 用昂貴共同出資鑿井,一般而言除非與鄰居交惡,抑或居民對業者深井反感,否 則彼此會基於「互助」心態而未加檢舉,此舉亦導致違規水井持續增加:39
偷鑿井會選連續假日,公務人員休假時進行;公務人員是有人報時才會來看,會去報的大 部分是居民,做生意的會想說人家畢竟要生活就比較不會去舉報;因為以前鑿20公尺就夠 用,現在要鑿到30-50公尺才夠用,之前的水溫就不夠熱,原井都是管線不能再鑿,勢必要 另外再鑿深一點的井,至少又要再花20-30萬,也不忍心去舉報別人。(受訪者B3)
他現在鑽井技術很好,他不要讓人家報就好,沒有人去舉報你就沒有事,縣政府的人態度 就是這樣;居民來講,除非你搞得人家很討厭你,不然不會去舉報你。(受訪者C1)
36 受訪者 E1 指出,由於溫泉資源使用多半會再加冷水降溫,泉溫較低者能再加之冷水量少於泉溫 高者,用泉量較大須繳交較多溫泉取用費;倘泉溫過低,甚至須額外支付加熱成本。
37 溫泉法第二十二及二十三條參照。
38 受訪者 A2 表示水利警察之配置僅蘭陽溪以北 1 個,以南 1 個。
39 另受訪者 A2 指出,民宅於 2005 年後新鑿水井如申請合法化必須要有 2 位技師簽證,費用高昂。
此項制度可能變相鼓勵居民偷鑿深井不報。
而針對既有違規水井,除透過檢舉外,溫泉業者或可藉其設施容積、住房率 及輪次等資訊估算可能取用量與申報量進行比對;惟若存在未申報之隱藏性設施,
加以採用沉水式馬達易於藏匿,則可能無從監督取締:
過去的這個建築物有沒有隱藏,說實在很難查。那裏頭的設施有一些隱藏,游泳池我放到 頂樓你也不知道,他有那些設施隱藏起來不報,甚至於以後他有2個表,像這些都是要查。
(受訪者E1)
至於尚待合法化之居民,目前主管機關委由宜蘭大學以家戶訪問之方式進行 違規水井清查,惟因不具強制性,若居民未據實以告,基本上亦無法進入民宅進 行確認;且民宅之違規水井可能因擴建而隱匿於家戶隱蔽處,不利於稽查:
民宅來講比較困難,因為有時候我們去看他有些都是應該是早期先鑿好,然後再把那個擴 建出來,再給他隱藏起來,有些是在廚房的地下,那個真的很難找,如果他不講的話,就 真的是看不到。(受訪者A2)
當前之監督機制主要由外部官方監督人員執行,於礁溪溫泉易於隱匿取用設 備之特殊環境下,加以檢舉風氣低迷之社群風氣,欲有效監督違規行為實屬不易。
總體而論,礁溪地區現行規則雖已含括有利於解決共有困境之三類別規則,
然因未能考量礁溪地區特殊之生物物理及社群特性,導致於落實上存在諸多弊病,
倘欲有效治理溫泉資源,仍有待植基於礁溪系絡之制度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