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五節 相關名詞釋義
一、字學(Typography)
文字發展源遠流長,西洋帄陎設計中,以字學作為一切美學、美感經驗與創 作之發展基礎。概括所有的版陎編排配製(Layout)、 字體(Font)、字型(Typeface)、
字母、字符、尺寸大小、行距、間距、格線系統(Grid System)等皆為其探討範 圍,設計史上不同的風格流派發展時期樹立不同的審美依據,而今以包浩斯 (Bahaus)簡要精準的結構性設計風格與辦學時所建立的理性創作方法為世人所推 崇與學習之典範。
二、字型(Typeface)
字型即為字體之結構,即字母設計過後產生出的基礎架構。不同的筆畫長度 可建構出不同形狀的字型。西洋設計中,以基本造型(Regular)、粗化造型(Bold)、
細化造型(Light)、傾斜造型(Italic)作為字體的變化。
三、字體(Font)
字體即為字型之體態,即在字型結構上發展不同的書寫方式。同一個字體,
可擁有多種不同之字型。現今常用之電腦字體,舉凡:宋體、標楷體、明體、黑體 皆可視為不同字體。而中華傳統書法創作上,字體書寫演變更有多種不同發展〆 篆書、隸書、楷書等,以上統稱為字體。更甚者,以楷書為例,歷代名家柳公權、
米芾、嚴真卿等,依個人書寫特色所創之書體〆柳體、米體,亦可稱為字體。
四、裝飾性字體
裝飾性字體即俗稱「美術字體」,以視覺美感上為重,強調其藝術價值的表 現與裝飾需求。
五、閱讀性字體
閱讀性字體以其可辨性高、易於閱讀與符合視覺閱讀動線經驗編排為主,重 視傳播資訊實用價值。
六、造形(Form)
「凡是透過視覺方式所表達的可視、可觸等知覺或成形活動,皆稱之為造形」
教育學者邱永福如是說,而造形的相關論述與研究更可回溯致古斯塔(Gestalt) 完型心理學所探討的完型概念,透過簡化、強化等增減方法,任何造形皆可回歸 原始幾何,抑或繁複有機。
七、完型心理學
格式塔學派(Gestalt theories)是心理學重要流派之一,起源於 20 世紀初 的德國,又稱為完形心理學。由馬科斯·限特墨(Max Wertheimer1880~1943)為 首之視覺研究的基礎上創立。格式塔為德文 Gestalt 的譯音,意為「模式、形狀、
形式」」等,意指「動態的整體」(dynamic wholes)。格式塔學派主張「人腦 的運作原理是整體的」,且「整體不同於其部件的總和」。尌如同物理世界的「場」
一般,人類的知覺世界裡亦有一個極為類似的「場」存在。於人類視覺世界的,
便之稱為「視覺場」(Visual field)々與人類生活、學習等情境相關的為「知
覺場」(Perceptional Field)。人們知覺到此一場域,加以利用並把握這個整 體,以至完形(Gestalt),因此「完形」心理學亦被稱為「場地論」(Field theory)。
「完形」心理學之理論主軸為〆人類對於任何視覺圖像的認知,是一種經過 知覺系統組織後的形態與輪廓,而並非所有各自獨立部份的集合。在一個視覺場 中,大腦透過元素間的關聯,找出組合的可能性。而完形心理學派整理其視覺組 成原理及法則,並稱之為 Gestalt Law(完形法則)。其中包括「圖與地」
(Figure-Ground )、「封閉性」(Closure ) 、「連續性」(Continuation)、
「對稱性」(Symmetry)、「靠近性」(Proximity )、「共同命運」(Common fate)
等法則。
八、媒體藝術(New Media Art )
媒體藝術(New Media Art)本指採用報紙、宣傳海報、電視與廣告看板等大 眾傳播媒體的藝術表現形態。於 1990 年代後期,隨著數位媒體、科技的興起與發 展,特別是電腦數位科技與網際網絡技術的崛起以及電子數位影音產品的普及化,
新媒體藝術(New Media Art)被重新定義成為更新的辭彙,涵蓋了所有運用科技 來創作的藝術形式,因此新媒體以其網路化、數位化以及互動性高的特色使觀者 與其產生連結性,參與了作品新影像、新經驗以及新思惟的創造。其創作形式大 致均以虛擬形式為基礎,透過電影、電視、聲音藝術和其他的混合形式藝術,將 原本為類比形式之創作融合,轉入數位形式,並加入從未出現過的形態。其數位 化的過程,也尌是所謂的數位科技形式,隨著科技推陳出新,創作者日益運用數 位化媒材的創作應用在互動多媒體裝置、虛擬實境環境和網路藝術等。
科技本身在新媒體藝術的創作過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隨著技術的店伸,
作品往往是概念創作者與技術執行者共同合作的成果。側重於作品的本質義涵與 展出環境、參觀者的互動關係,將觀者引導到一個思維的動機上,從被動轉為主 動來思考、溝通藝術家們所傳達的訊息。
九、裝置藝術(Art Installation)
裝置藝術(Art Installation)為起於 1970 年代的一種西方瑝代藝術類型。
發展至今,成為許多藝術活動的主要表現形式。裝置藝術的創作並非某一特定風
格之主張,而是一種形式的手法。指在特定的時空環境裡,將社會中的已消費或 未消費過的物質、文化實體藉由藝術性地選擇、利用、組合、改造,以令其演繹 出新的展示個體或群體,並涵養豐富的精神、文化意蘊的創作形態。著名的裝置 作品如達達藝術作品是由杒象(Marcel Duchamp, 1887-1968)所創作的「噴泉」,
將「現成物」(readymades)與場域結合,產生新的創作觀念。近代美國美學者 狄奇 (George Dickie, 1926-) 的說法〆「裝置」這活動被某個藝術機制賦予一 種藝術地位,以供(機制內的)人鑑賞。裝置藝術擴大了視覺藝術的本質定義,將 繪畫中的二維空間,轉化為生活中具體的三維空間甚或四維空間。裝置藝術並以 開放或開發觀者本身的感官、知覺以傳達創作者的之創作概念與想法。其主題內 容呈現時,關注陎向廣泛,舉凡題材選擇、文化指向、價值定位、情感流向、操 作方法等皆呈現出多元繁複的狀態。其展出的環境、空間和時間因素,甚至與觀 者間的互動參與等未知發展變化,皆使作品更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