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28

第二節 知識分享行為之探究

壹、 知識的定義與內涵

一、知識的定義和內涵

知識並非皆屬於同一種類型。依知識的來源,可分為正式知識與非正式 知識;依知識的形式,可分為外顯知識/顯性知識(explicit knowledge)與內隱 知識/隱性知識(tacit knowledge),以下以Nonaka與Takeuchi(1995/1997)以及 Sallis 與Jones (2002)的觀點,針對此兩種知識分類內涵進行詳細說明:

(二) 正式知識與非正式知識

正式知識(formal knowledge)指正式以文字、檔案等方式記錄下來的知 識。正式知識的來源包括書籍、官方出版品、文宣、文件、筆記、報告、

手冊、會議紀錄,以及資料庫紀錄等,也可以是個人、小組、團隊等之工 作成果報告或成品。

非正式知識(informal knowledge)乃透過非正式媒介,由社會建構而來 的知識,較少被記錄下來或製成檔案,雖然無形卻具有資訊來源的價值。

其來源包括透過電話、電子郵件或網路等媒介,或非正式時間的閒聊對話 等方式傳達。

(三) 外顯知識/顯性知識與內隱知識/隱性知識

外顯知識又稱為顯性知識,由於外顯知識易於清楚敘述與轉化,有時又 被 稱 為 分 類 編 碼 知 識 (codified knowledge) 或 敘 述 性 知 識 (declarative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29

knowledge)。外顯知識是經由客觀的觀察所得的理性知識,是明確的且可以 分類的知識,通常可以用文字、圖表、數字、語言或是公式等形式加以表達,

例如:學科知識可以被用文字、數字、表格等方式記錄在書本或檔案中。

內隱知識又稱為隱性知識,是較為無形、無法說明或是尚未被系統化的 知識,乃深植於個人和社會之中的,與個人的直覺、感受、洞見和情感等有 關。內隱知識是個人的知識,深植於個人的經驗和意識之中,而且由個人經 驗、價值和文化所構成。

其中,內隱知識又可細分為兩個層面:

1. 技術層面(technical dimension):包括非正式的、不明確的、無法公式 化的,且可能是抽象的技能或技術,即「know how」知道怎麼做的技巧,

例如一名教師能在帶領學生的團體討論中,以各種開放式的問答引導學 生思考與討論,而此教師能自然運用這種累積多年經驗的帶領討論的技 巧,卻未必能說明這些技巧背後所隱藏的原則與技術。

2. 認知層面:包括個人的心智模式(mental models)、信念、信仰與知覺,

乃個體行為中無意識到卻已深植於心的知識,例如:一名教師在課堂上 沒有間斷的講解、傳授知識內容,並要學生把自己教的內容全部背下 來,教師有這樣的教學行為,卻不一定能意識到自己教學行為背後的知 識觀乃認為「知識是死的」、「知識乃藉由被動吸收而得的」。

二、幼稚園教師知識的內涵

由於幼稚園教師的知識與一般企業組織中的知識有著不同內涵與特 性,以下就外顯知識與內隱知識兩個向度說明幼稚園教師的專業知識內涵:

(一) 幼稚園教師的外顯知識

根據教育部(2010)公布的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類科及應試 科 目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30

表 , 幼稚園教師所應具備的專業知識如下:

1. 教育原理與制度

(1)「教育原理」:包含教育心理學、教育社會學、教育哲學等。

(2)「教育制度」:包含幼兒教育階段相關制度、法令與政策。

2. 幼兒發展與輔導:包含幼兒生理發展、語言發展、認知發展、社會發展、

人格發展、情緒發展與道德發展等領域知識、保育與輔導等。

3. 幼稚園課程與教學:包含幼兒教育課程理論、課程設計、教學原理與設 計、教學環境規劃與教學評量等。

4. 國語文能力測驗:包含國文、作文、閱讀、國音等基本能力。

林春妙與楊淑朱(2005)綜合歸納大學幼教系四年制128學分課程,以及 教育部建議26學分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之科目,幼兒教師應具備下列四個領 域的幼教專業知識:

1. 幼兒發展與輔導領域的知識:包括幼兒生理學、幼兒發展與保育、幼兒 行為輔導、幼兒餐點與營養等。

2. 課程與教學領域的知識:包括幼稚園課程設計、幼兒教具設計與應用、

幼兒音樂與律動、幼兒學習環境設計,以及各領育教材教法等。

3. 幼教行政領域的知識:包括幼稚園行政學等。

4. 研究方法領域的知識:包括教育研究法與教育統計等。

小結:

綜合以上教師檢定內涵與大學幼教系與學分課程內容,幼稚園教師應具 備的外顯知識包括:1.一般教育學原理與教育知識;2.幼兒發展與輔導知識;

3.課程與教學知識;4.幼稚園行政學知識;5.研究方法;6.國語文能力知識。

(二) 幼稚園教師的內隱知識

教師專業「知能」乃包括「知識」與「能力」,教師除了擁有專業的「知 識」,更重要的是轉化這些專業知識,且擁有能實踐運用這些外顯知識於教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31

育上的「能力」,而此能力實則為教師的內隱知識。因此由上述幼稚園教師 外顯知識的探討,可知幼稚園教師應具備的內隱知識如下:

1. 應用一般教育學原理理念與教育知識在教學實務上的能力。

2. 應用幼兒發展知識與輔導知識在教學實務及輔導實務上的能力。

3. 課程與教學知識:設計幼兒教育課程及應用相關教材教法知識於教學上 的能力。

4. 應用幼稚園行政學知識於行政實務上的能力。

5. 應用研究方法知識進行研究的能力。

6. 具備國語文知識與能力。

而關於教師內隱知識的特性,以下針對陳美玉(2002a)所指出的教師內隱 知識兩大特性以進行補充:

1. 隱默性:由於教師的知識常常與個人的成長背景、過去的學習經驗、教 學經驗,或個人省思等敘述性質的因素有關,因此教師的知識乃具備高 度的隱默性。

2. 脈絡性:教師的個人知識具有高度的脈絡特性,大部分與特定的情境脈 絡有關,而教師的知識就是教師個人與情境互動的結果。

小結:

由上可知,教師的外顯知識可以泛指教師在師資培訓過程中所習得的各 種教育相關知識;教師的內隱知識則可以泛指所以轉化教育專業知識至教學 上的行為表現。而教師的知識具有隱默性與脈絡性兩大特性,由此可知,教 師知識可能受自己的背景、教學經驗與情境脈絡的影響,而是否教師的知識 特性影響其知識分享行為,進而影響教師的創新教學表現?則有待本研究進 一步探究。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32

貳、 知識分享行為的定義與內涵

由於知識並非靜態,而是不斷變化的。即使是必要的核心知識,也可能 很快變成過時且無用(Sallis & Jones, 2002)。因此須透過知識分享來更新甚至 創造新的知識。以下首先說明分享的定義,接著說明知識分享的內涵,以及 在學校場域中,教師的知識分享的內涵及特性。

(一)分享的定義

根據劍橋辭典(Cambridge Dictionaries)的定義,「分享」(share)一詞有以 下之意涵:

1. 在同時間與他人共同擁有或使用某個東西(to have or use something at the same time as someone else);

2. 把食物、金錢或物品分成部分給其他人(to divide food, money, goods, etc.

and give part of it to someone else);

3. 如果兩個或以上的人一起共享這個活動,則每個都會做一部分( If two or more people share an activity, they each do some of it);

4. 如果兩個或以上的人共享感受或經驗,則指大家有相同的感受與經驗(If two or more people or things share a feeling, quality or experience, they both or all have the same feeling, quality or experience);

5. 告訴其他人你的想法、感受與點子 (to tell someone else about your thoughts, feelings, ideas, etc.)

由劍橋辭典中的意涵可知「分享」分為兩個向度,即:

1. 自己為「擁有者」向他人分享。

2. 自己與他人為「共同擁有者」相互分享。

而本研究中所分享的東西為「知識」,因此知識分享意指:

1. 自己向他人分享自己的知識。

2. 自己與他人相互分享彼此的知識。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33

(二)知識分享行為的定義與內涵

Senge(1997) 認 為 知 識 是 一 種 「 有 效 的 行 動 能 力 」 ( the capacity of effectiveaction),因此知識分享並不是一個取得的動作,而是一種學習並且 讓人可以獲得有效行動力的過程;Hendriks (1999)則視知識分享行為是一種

「溝通」,當組織成員向他人學習知識時,就是在分享他人的知識。而「知 識接受者」必須有重建(reconstruction)的行為。因此,知識分享內涵以「個 體的角色」而言分為兩個向度︰

1. 知識擁有者:知識擁有者必須有意願,以陳述、公開其著作、演講或是 其他方式來與他人進行、分享本身所擁有的知識。例如:教師以行動研 究的方式,將自己在教學上的行動與省思,用文字的方式撰寫出來,即 是知識擁有者分享自己的知識的方式。

2. 知識需求者:必須能夠以聆聽、閱讀、模仿或是其他方式來認知及理解 他人的知識。例如:教師主動參與一場演講、閱讀一本書、到其他教 師的班上進行教學觀摩等方式,都是知識需求者用以獲取他人知識的 方法。

Hooff 與 Weenen(2004)則以「行為內涵」作為區分,分別將知識分享 的行為分為以下兩種:

1. 知識貢獻(knowledge donating):指主動地與他人溝通自己知道的事情,

即與他人分享自己的智慧資本(Intellectual capital),以經濟上的詞彙而 言,costs 大於 benefits。例如:教師向其他教師分享、貢獻自己所知道 的訊息(外顯知識)或自己的教學經驗(內隱知識)。

2. 知識獲取(knowledge collecting):指從他人的智慧資本中獲益(benefits 大 於 costs)。指教師從他人身上獲得的外顯知識與內隱知識。

Nonaka 與 Takeuchi(1995/1997)提出四種內隱知識和外顯知識互動分 享的知識轉換模式,包括組合(combination) 、內化(internalization)、外化 (externalization)與共同化(socialization)(參見圖3-3-1)。以下針對這四種模式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34

進行說明:

1. 結合/組合(combination):指將外顯知識轉為外顯知識。例如:學校的正 規教育傳授外顯知識,而學生吸收知識則為一種結合/組合;個人透過書 籍、文件等媒介進行交換,經由分類、增加、結合等重新組合既有資訊,

進一步分類而產生新的知識。

2. 外化(externalization):指由內隱知識轉為外顯知識。外化是將內隱知識透 過隱喻、類比、觀念、假設或模式,清楚表達為外顯觀念的過程。例如:

2. 外化(externalization):指由內隱知識轉為外顯知識。外化是將內隱知識透 過隱喻、類比、觀念、假設或模式,清楚表達為外顯觀念的過程。例如: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