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營運方案建構與預期效益
第一節 短期方案建議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5
第五章 營運方案建構與預期效益
健保 IC 卡若要發展多功能並重新發放,對全國民眾都將帶來深 遠影響,多功能內容橫跨公部門、醫療、金融、交通等產業,因此本 研究建議相關功能之整合需從長計議。由於健保法限制健保卡需由健 保局做為發卡機關,在此法令規範下,本章提出三種短期方案建議,
另提出兩種長期方案建議,待修法放寬此限制後供相關單位參考,分 別闡述如下。
第一節 短期方案建議
多功能 IC 卡若要包含有金融卡、交通卡及小額付款等各項功 能,其發行將牽涉到發卡、開卡、關卡、補卡及鎖卡等後續服務,故 設立一專門負責單位是為必頇。
在現行法令規範下,健保卡需由健保局做為發卡單位,金融卡需 由金融機構做為發卡單位,因此短期內可能之營運方案有:(1)健保 局獨立運作發卡(2)健保局與相關單位成立聯合發卡中心以及(3)合作 單位發卡,以下就此三種方案做說明。
壹、 健保局獨立運作發卡
以下將探討若由健保局主導發卡作業,可能之營運模式、作業流 程、異常處理方式與收費方式。
一、 營運模式
如圖 5-1,由健保局主導發卡作業與後續卡片維護事宜,其他如 銀行、學校、悠遊卡、icash、ETC、電子憑證等其他多功能提供者稱 為合作單位,合作單位需與健保局簽立合約。
在由健保局製卡並發出卡片的前提下,依照健保局涉入的程度不 同,可能的發卡模式有兩種,分別為合作單位授權健保局,初次發卡 時將使用者所需功能寫入(方案 1-A)及健保局發卡,內留空間由使 用者自行攜往其他合作單位將多功能寫入(方案 1-B),以下做更詳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6
細之介紹。
圖 5-1 方案一運作模式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一) 合作單位授權健保局,初次發卡時將使用者所需功能寫 入。
合作單位授權健保局執行發卡作業,使用者至各健保分局聯 合服務中心或各地聯絡辦公室申請多功能健保卡,健保卡為必選 功能,除了健保卡功能外,使用者可自行勾選欲申請的功能,並 依照所申請之功能提供必要證件,再由健保局將功能寫入。每次 寫入時,健保局依照合作單位之需求,將卡片 ID 等相關資料回 傳給合作單位。日後民眾若要進行功能異動,若合作單位將卡片 維護事宜全權交由健保局負責,則民眾需要至各健保分局聯合服 務中心或各地聯絡辦公室辦理;若合作單位仍提供異動服務,則 可至合作單位之服務據點辦理。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7
(二) 健保局發卡,內留空間由使用者自行攜往其他合作單位將 多功能寫入。
使用者至健保局申請多功能健保卡,健保卡為必選功能,初 次申請時由健保局寫入,卡中預留空間,其餘功能依使用者需要 自行選擇,若使用者有申請其他多功能之需要,再自行攜卡至各 合作單位之服務據點將多功能寫入,健保局會將卡片規格、儲位 規劃等必要資訊提供給已簽約之合作單位。本模式之優點為,已 持卡之民眾可直接在合作單位寫入功能或辦理各項異動,缺點則 是初次發卡時,卡片只具有健保功能,若需要各種多功能,民眾 還需自行奔波各處,分別持卡至各合作單位申請,無形中限制了 多功能的發展,可能成為推廣多功能健保卡之阻力。
對使用者而言,能夠在初次申請時將所需功能一次寫入最為 方便,但每種功能申請流程不同,並不是所有功能都適宜採用方 案 1-A 的模式,例如金融卡申請時需經過銀行審核;因此,本研 究建議此兩種發卡方式並行,依照功能的不同,採取不同模式,
以利多功能健保卡之推動。
二、 作業流程
(一) 申請流程
比照現行健保卡之發卡模式,由健保局做為發卡機關,民眾 備齊身分證明文件正本、相片就近至各健保分局聯合服務中心或 各地聯絡辦公室申辦〔中央健康保險局,2008〕;若民眾暫不申 請金融卡及電子憑證功能,也可就近至各地郵局投寄申請書,而 不申請金融卡及電子憑證功能、並且申辦無相片 IC 卡者,亦可 透過健保局網站(www.nhi.gov.tw)提出申請。
申請流程與現行健保 IC 卡之申請流程類似,如圖 5-2。
1、 受理
(1) 民眾至各健保分局聯合服務中心或各地聯絡辦公室之 IC 卡櫃檯繳交多功能健保卡申請表
(2) 若使用者需要同時申請其他多功能,則在多功能申請單上 勾選其他欲申請之功能,再由櫃檯人員依照使用者勾選之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8
內容,交付相關申請表予使用者,使用者填妥各功能之申 請書後交還給櫃檯人員,並出示必要之身分證明文件或其 他文件。
(3) IC 卡櫃檯受理民眾申請後,列印派工單及申請表件送交 製卡中心。
(4) 製卡中心接到派工單及申請表件並確認相關資料後,進行 申請表之掃瞄及擷取相片影像。
(5) 完成掃瞄作業後,製卡中心列印簽收回執聯,並派工至製 卡機台進行製卡作業。
2、 製卡
(1) 載入空白卡。
(2) 將隱性資料(基本資料、健保資料及其他多功能資料等)
寫入 IC 卡晶片內。
(3) 將顯性資料(照片、姓名、身分證號等)印製於 IC 卡正 面。卡面印刷之顯性資料大致與現行健保卡相同,使用者 可自行選擇具照片或不具照片的樣式。
(4) 護貝雙層保護膜於 IC 卡。
3、 發卡
(1) 製卡中心將完成之 IC 卡與簽收回執聯上之資料進行核對 後裝封。
(2) 製卡中心將製卡完成資料上傳健保局 IC 卡資料中心(IC Card Data Center,IDC)。
(3) 製卡中心依合作單位需要,分別將各種多功能資料上傳給 各合作單位。
(4) 製卡中心將卡片送交發卡櫃檯完成 IC 卡之發放(郵局及 網路申辦者採郵寄送達申請人)〔中央健康保險局,
2009〕。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9
圖 5-2 方案一健保卡申請流程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0
(二) 多功能異動流程
圖 5-3 方案一異動流程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如圖 5-3,當使用者欲進行新功能之申請或卡中功能之異動 時,若合作單位將卡片維運事宜全權交給健保局,不再處理卡 片資料之寫入與異動,則使用者需至健保局進行異動。
若合作單位有提供資料寫入及異動服務,則使用者可在合 作單位服務據點及健保局各服務據點間,選擇較為方便的地點 進行異動。若該功能僅有合作單位能進行寫入,健保局不提供 寫入服務,則使用者需至合作單位服務據點進行申請。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1
(三) 健保卡使用流程(掛號與付費)
與現行看診流程相同,使用者就診當日先至現場掛號櫃檯 並出示健保卡,如為具有照片之健保卡,可不需再出示身份證,
否則需再出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掛號完成後等待叫號,再 至診間就診。
進入診間時,為了要有正確的醫療及費用紀錄,需將健保 IC 卡交給診間護士,在看診完畢後,醫療院所會把相關的資料 記錄到健保 IC 卡晶片中,寫入完畢後會將卡片及批價單交給使 用者,再至批價櫃檯繳費。
繳費時,需再次出示健保卡,與現行流程較不同的地方是,
如果卡片具有金融卡/悠遊卡等小額付費功能,可選擇直接使 用卡片小額付費。
三、 異常與處理方式
(一) 卡片遺失
若卡片遺失,民眾可至健保局辦理掛失,並由健保局系統 自動通報各合作單位,一併將各多功能掛失。
(二) 卡片毀損
若因卡體毀損導致無法使用,民眾可至健保局申請補發新 卡。
(三) 卡片換發
如因遺失、改名、毀損或更換照片等原因需要重新換發新 卡,除已簽約可由健保局寫入之功能外,其餘非由健保局寫入 之功能,仍需由民眾自行攜往各合作單位服務據點重新寫入。
若是因非歸責於健保局之因素申請換發新卡,民眾需自付 健保卡換發之工本費。而換發新卡後,重新寫入其他多功能是 否需要工本費由各合作單位自行決定。在申請換發作業時,原 卡片將會被註銷。
(四) 盜用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2
多功能健保卡僅做為載體,自卡片遺失至民眾辦理掛失期間 若遭盜用,其處理原則由各多功能提供者依法訂定相關規範。
四、 發卡成本與收費方式
(一) 發卡成本
第一代「健保 IC 卡建置計畫」當初以 37 億 7,900 萬元決標,
首次發行總計 2,180 萬多張健保卡〔徐核朋,2005〕,而至 2010 年 2 月為止,健保納保總人數已達 2,298 萬人〔中央健康保險局,
2010〕,若要全面換發並升級為容量更大的多功能雙介面卡,成 本依然相當高。
第一代健保 IC 卡製卡成本一張約 108 元,在十年後的今天,
一張卡約只需要 80 至 100 元;但更換為更高規格的多功能雙介 面卡後,新卡成本將可能較現行卡片增加約 50%,若以發行 2,300 萬張、一張約新台幣 120 元估計,仍需約 27 億 6,000 萬元。
而在資訊系統方面,因不需全面更換為新系統,而是將原系 統進行部分修改,因此在系統方面所需花費的費用應會較第一代 為低。而無論是健保局、醫院或合作單位的讀卡機等硬體,也暫 時不需汰換,而其餘教育訓練、宣導等費用佔比並不大,因此總 成本估計約需 30 億元,如表 5-1。成本估計方式參考類似規模之 政府採購案進行估算,詳附件五。
1、製卡成本:截至 99 年 2 月,全國總人口數約為 2,310 萬人,
其中保險對象約為 2,298 萬人。每年約有 30 萬新生兒納保,
其他狀況預估 10 萬張,計每年新、補換卡為 40 萬張。以納 保總人數達 2,298 萬人計,加上健保卡製卡過程中可能毀損 需換新卡,保險起見約 2300 萬張健保卡,以一張製卡成本約 120 元計,共計 27 億 6000 萬元。
2、資訊系統建置費用:在第四章本研究歸納出多功能卡換發期 間軟硬體配套頇遵守一、逐步汰換;二、向下相容;三、不 影響現有流程等三大原則。本研究參考類似規模之政府採購
2、資訊系統建置費用:在第四章本研究歸納出多功能卡換發期 間軟硬體配套頇遵守一、逐步汰換;二、向下相容;三、不 影響現有流程等三大原則。本研究參考類似規模之政府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