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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節主要係針對研究倫理而言,並區分為研究倫理的意義以及研究的專 業守則兩部分。

壹 壹 壹

壹、、、、研究倫理的意義研究倫理的意義研究倫理的意義 研究倫理的意義

研究倫理是進行質性研究不可忽略的部分。根據 Agnes(2004)主編的 韋伯新世界大學詞典(Webster’s New World College Dictionary),對於倫理的 定義為:「符合某種專業或群體的行為標準。」基於此,不同的專業或群體 就會有不同的倫理守則。」林天祐(2002)指出:「研究倫理係指進行研究 時,必須要遵守的行為規範。」每個研究的展開,都有可能因其研究領域、

方法、主題以及研究場域的文化脈絡等,而有不同的研究倫理原則。

美國諮商學會(American Counseling Association,ACA)以及美國心理 學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APA)的倫理守則,都包括了法 定倫理(mandatory ethics)與理想倫理(aspirational ethics)兩部分;法定倫 理是指有法規為基礎的倫理守則,而理想倫理則是指能夠反映理想標準的最 高倫理守則(Corey, C. & Callanan, 2003)。

Josselson(2007)指出:「敘事研究的倫理…並非一項抽象真確的行為,

而是人類關係的一種責任。」倫理議題往往隨著時間來逐漸形成,也會因為 研究者與研究參與者之間,關係的改變而產生了變化(Smith, 1990)。陳向 明(2002)指出質性研究者享有某種的特權,研究者可以傾聽別人的生命故 事,透過別人的眼睛來看世界;因此不僅要懂得珍惜,而且要認真謹慎的行 使這些特權,避免讓研究參與者受到傷害、脅迫或貶抑。

鈕文英(2012)指出,研究倫理乃是實證研究取信於社會大眾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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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倫理的提升,也是實證研究發展的必經之路。研究者需要確切了解研究 倫理,藉以提升研究品質。Heppner、Kivilghan 與 Wampold(2008)所闡述 的:「在研究的過程中,沒有比倫理更重要的事情了;正如同道德是生活的 一種方式,倫理也必須深深融入研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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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貳、、、、研究的專業守則研究的專業守則研究的專業守則 研究的專業守則

鈕文英(2012)指出,對於研究的專業守則,可以採取適當的研究方法 與程序、確實呈現研究方法與結果以及注意論文寫作的倫理三方面而言,探 討對於研究的專業守則。

一、採取適當的研究方法與程序

研究者不僅需要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識與能力,才可以選擇適當的方法與 程序來進行研究,也該遵守倫理原則,不以迎合預期目的而任意選擇最為方 便的方法與程序。

二、確實呈現研究方法與結果

基於上述,研究者同樣也要真實且正確的呈現研究方法與結果,詳細描 述研究的缺失以及限制,使讀者了解研究的可信程度。

三、注意論文寫作的論理

注意論文寫作的倫理,主要係指以下四方面:

(一)尊重他人的智慧財產權與避免自我瓢竊;

(二)列名對研究有重要且實質貢獻的人為共同作者;

(三)依據共同作者的貢獻大小排序;

(四)避免重複發表的研究成果。

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研究結果與討論 研究結果與討論 研究結果與討論

本章主要是兩岸高等技職教育學校制度的比較,透過貝瑞岱的比較教育 法,依序進行描述、詮釋、並列與比較等 4 個階段的研究分析後,完成本章。

本章共分為三節來進行比較研究,第一節是針對臺灣高等技職教育的學 校制度;第二節是針對大陸高等技職教育的學校制度;第三節是針對兩岸高 等技職教育的學校制度比較。

首先,研究者要於此處先行闡明的部分是臺灣的教育行政機構,依據《教 育部組織法》,教育部主管全國學術、文化與教育行政事務。2012 年臺灣教 育部的組織編制,如圖 4-1 所示。

另外,為了因應行政院所屬各組織機關的政府改造案,《教育部組織法》

已於 2012 年 2 月 3 日修正通過並經總統公布,但本法規部分條文尚未生效。

基於此,本法第 9 條明確指出具體施行日期,屆時由行政院以行政命令定之。

尚未施行之最新教育部組織圖,如附錄九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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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圖

圖 4-1 2012 年臺灣教育部組織編制圖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繪製

針對高等技職教育的部分,中央係由技術及職業教育司綜理相關事務,

依據《教育部組織法94》第 8 條的規定,技術及職業教育司綜理下列事項:

94 1973 年 7 月 25 日。

1.關於技術學院及專科教育事項;2.關於職業教育事項;3.關於職業訓練事 項;4.關於建教合作事項;關於其他職業及技術教育事項。技術及職業教育 司目前設置司長與副司長各 1 人,專門委員 3 人,內部組織設有 1 科、2 科、

3 科與 4 科等。

目前中等技職教育的部分,則是交給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來全權處理。

1999 年,當時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教育廳改隸為教育部中部 辦公室,負責督導臺灣省及金門、馬祖地區公私立高中、高職、特殊教育學 校之業務。置主任 1 人副主任 2 人,下設 11 科,第 1 至 6 科為業務單位,

秘書、總務、會計、人事、政風科為幕僚單位(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無日期)。 立法程序的部分,臺灣是由立法院來進行,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 的審議、法律案的表決、法律的公布等階段,如圖 4-2 所示。詳細之立法程 序,請參見附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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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圖

圖 4-2 立法院立法程序流程圖

資料來源:立法院(無日期)。立法程序立法程序立法程序。2012 年 5 月 28 日,取自立法程序

http://www.ly

.gov.tw/02_introduce/0201_intro/introView.action?id=9&itemno=02010900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臺灣高等技職教育學校制度 臺灣高等技職教育學校制度 臺灣高等技職教育學校制度 臺灣高等技職教育學校制度- - - -描述與詮釋 描述與詮釋 描述與詮釋 描述與詮釋

本節主要是分析臺灣高等技職教育學校制度的培育目標與學制性質,透 過貝瑞岱的比較教育法,進行描述與詮釋階段的分析與討論。

壹 壹 壹

壹、、、、就培育目標而言就培育目標而言就培育目標而言 就培育目標而言

臺灣的高等技職教育機構,可以分為專科學校、技術學院與科技大學等 三個部分。

現行專科學校的部分,係依據《專科學校法》的規定運作,本法第 1 條 規定:「專科學校…以教授應用科學與技術,養成實用專業人才為宗旨。

技術學院與科技大學則是依據《大學法》的規定運作,本法第 1 條規定:

「大學校院之目標,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 家發展為宗旨。」若參考《大學法》的精神,較難突顯出技術學院與科技大 學的培育目標,若是採 1999 年教育部擬定的「技術及職業校院法95」草案角 度而言,本草案第 1 條明確揭櫫:「技術及職業校院以傳授、研究發展應用 科學與實用技術,培育具有職業道德與文化素養之各級專門及技術人才…。」

本草案第 7 條的精神,科技大學(含技術學院)的部分,以培育高級技 術人才為目標;專科學校的部分,以培育實用專業技術人才為目標。基於此,

可以區別出專科學校與科技大學(含技術學院)培育目標的不同之處,前者 乃是培育中級實用專業人才,後者則是培育高級實用專業人才為主。

依規模而言,專科學校的設立標準,主要是依據《專科學校法》,專科 學校的分類設立,是依據《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96》的規定97。技術學院及

95 行政院第 2623 次院會通過「技術及職業校院法」草案。但本草案迄今仍尚未完成立法。

96 2005 年 3 月 24 日修訂。

97 我國專科學校現行的分類,區分為:1.工業;2.農業;3.商業;4.餐旅;5.家政;6.海事;7.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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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大學的設立標準,主要是依據《大學法》與《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 部專科部高職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技術學院的部分比照獨立學院,科技 大學則是比照大學,大學設立之標準。

就現有法規而言,並未針對學系類別與數量加以要求,但早年《大學及 分部設立標準98》尚未廢止適用以前,該法第 5 條曾規定:「除應符合前條規 定外,至少應有 12 個以上學系(含單獨設立之研究所),且應具備 3 個以上 不同性質之學術研究領域。」取消此項規定後,對於科技大學而言,個人認 為對於辦學較具彈性與特色發展有正面助益。

但目前就實務面而言,臺灣尚未出現科技大學的學系類別與數量,低於 3 個領域或 12 個學系以下。另外,依據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2008)

出版的《臺灣技術及職業教育簡介》,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均依據《大學法》

而設立,技術學院較偏重專業人才養成,科技大學的設立,至少須包含 3 個 領域或 12 個學系以上,較偏重整合型人才的養成。

基於此,可以發現技術學院改名科技大學的相關規定,雖然已經取消最 低學科類別與數量的限制,但似乎在官方的部分,仍存在著改名作業的潛規 則,持續因循前規適用。

綜合上述,就培育目標而言,可以歸為 2 種類型,第一是專科學校係培 育中級專業人才,第二是技術學院與科技大學則為培育高級專業人才為主。

貳 貳 貳

貳、、、、就學制性質而言就學制性質而言就學制性質而言 就學制性質而言

本部分將分成兩部分而言,分別說明現行高等技職教育學制的現況及現 行高等技職教育學制的困境。

一、現行高等技職教育學制的現況

目前臺灣的高等職業教育,已經是與高等教育相互貫通的體系,也已完

98 1999 年 7 月 12 日,教育部 (88) 臺參字第 8807945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6、9、10 條條文。

成技職教育一貫體系(高職→專科學校→技術學院→科技大學)的建置。

從招生的對象上,一般正常學制的部分,可以區別下列 4 種類型:

1.二專:招收的學生來源,主要是以高職畢業生為主,以及綜合高中 專門學程的學生為主,還有其他具備同等學力資格者,培育目標為養 成中級實用專業人才為旨。本學制修業年限 2 年,至少須修滿 80 學 分,畢業後授予副學士學位。

2.五專:招收的學生來源,是以國中畢業生為主,以及其他具備同等 學力資格者,培育目標為養成中級實用專業人才為旨。本學制修業年

2.五專:招收的學生來源,是以國中畢業生為主,以及其他具備同等 學力資格者,培育目標為養成中級實用專業人才為旨。本學制修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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