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61

統計資料分析用以比較不同兩群體的某種特性是否一致,或對某問題的觀點 是否一致。而這種兩群體特性一致性與否,往往可由兩群體特性的期望值來 判斷。獨立樣本的t 檢定是用以檢定兩群體特性的期望值是否相等之一種常 用的統計方法。本研究檢視個人背景因素(性別、族群、有無原住民籍親屬、

互動經驗和是否為社工系畢業)及環境因素(服務對象族群、業務類型)各變 項與文化能力程度問項之關係。本研究檢視個人背景因素(宗教信仰、最高 學歷,以及原住民族語與日語的對話及聽力程度)與文化能力程度問項之關 係。

肆、單因子變異數分析(F 考驗)

又稱一因子變異數分析(One Way Analysis of Variance)。當某一背景變項 分為三組以上,用一種分類標準來區分觀察值並且檢定這一個分類標準是否 對觀察值有顯著的差異,旨在比較單一種自變項的不同處理方式對某依變項 的影響。

伍、迴歸分析

迴歸分析是一種統計學上分析數據的方法,主要是希望探討數據之間是否有 一種特定關係,主要目的在於了解兩個或多個變數間是否相關、相關方向與 強度,並建立數學模型以便觀察特定變數來預測研究者感興趣的變數。本研 究將針對影響原住民族地區直接服務社工人員之文化能力之各變項進行迴 歸分析,以了解在本研究中個人背景因素以及環境因素對於原住民族地區直 接服務社工人員文化能力的解釋力。

第四節 研究倫理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62

社會工作領域對於「倫理」一向有其嚴謹的界線,在從事社會工作研究時,

倫理。以下,研究者將以本研究當中可能會觸及的研究倫理議題來進行說明,以 澄清研究者如何面對研究倫理的謹慎態度。

壹、自願參與與告知後同意

本研究依據臺灣社會工作人員專業協會於 2011 年 7 月公佈於其網頁上的「社 會工作研究倫理守則」所提供之建議:社會工作研究者從事研究之前,應在適當 時機取得研究參與者自願同意,對參與者提供適當的解釋說明,給予對研究流程 表達同意或反對的機會,並取得參與者在其能力範圍內的同意,充分告知研究參 與者有「拒絕參與研究」和「隨時退出研究」的權利。

貳、匿名性與保密性

在研究過程中,不免將會涉及到受訪者的個人資料與隱私,為保障受訪者的 權益與安全,不只是一般所謂的「涉及個人隱私」的回答才視為機密,而是廣義 的包括受訪者在回答問題時所透露的消息,都被視為機密(簡春安、鄒平儀,2004)。 因此,本研究在呈現研究結果時,將刪除任何可辨識受訪者之相關資訊,以保護 其隱私,若有任何牽涉到受訪者之聲音、影像、言論等資料,在取得受訪者同意 後以匿名代號來取代之,始得發表。

參、客觀分析與呈現

此研究以力求客觀分析來呈現研究結果依據研究設計進行客觀分析,雖研究 者本身為原住民籍工作者,但仍不受主觀經驗、意識的影響來進行研究。同時不 受他人的思想、感覺、工具、計算等主觀意念的影響,保持其真實性。不可刻意 排除負面的以及非預期的研究資料,以完整的掌握研究的結果。在結果報導方面,

研究者有義務將研究設計的缺失及限制詳細條述,以呈現研究的可信程度。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63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

本章節乃針對回收之 238 份有效問卷進行統計分析結果進行說明,包括量表 問項的因素分析、研究樣本的基本特質,以及直接服務社工人員之文化能力描述 性結果、個人或機構基本資料與社會工作專業間的關係,以及影響填答者對文化 能力之知識、技巧與價值的多變項分析。為了驗證本研究之研究假設,使用 SPSS20.0 統計軟體作為資料處理之工具,進行以下資料的處理與分析。

第一節 社工人員服務現況分析

本研究共寄出 366 份,回收 260 份,回收率為 71%,扣除無效問卷 22 份(7 份問卷為非原住民族地區之鄉鎮,2 份問卷為遺漏值過高,13 份問卷為非直接服 務社工人員),有效問卷為 238 份,正確率 91.5%。

壹、原住民族地區之直接服務社工人員個人因素現況分析

原住民族地區之直接服務社工人員的受訪者個人資料因素分析如表 4.1-1、

4.1-2、4.1-3。

(一) 在個人基本資料的分析說明如下:受訪者平均年齡為 33.23 歲,顯 示受試區域的工作者平均而言多屬年輕的實務工作者居多;性別部 分,女性工作者占全體的 79.0%,男性工作者占 21%,與其他直接 服務社工人員之相關研究雷同,女性工作者多於男性工作者;族群 身分別部分,漢籍和原住民籍的受試者比例為 53:47,基本上兩者 之間的差異並不太大,漢籍工作者略多於原住民籍工作者;宗教信 仰部分,有 56.5%之工作者為泛基督宗教(基督教、天主教、真耶 穌教),沒有宗教信仰占 21.9%,其他占 21.6%,可得知目前於原住 民族地區進行服務輸送之工作人員以信奉泛基督宗教為主。其中認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64

為泛基督宗教對原住民地區服務工作有幫助的占 55.3%,民間宗教 對服務地區有幫助的占 7.2%;受試者的親屬成員中具有原住民身 分占 55.4%,其中漢籍工作者有原住民籍之親屬占 15.4%。

(二) 在專業背景與經歷方面:受試者的工作範圍共涵蓋行政院所公布之 原住民族地區占 82%;受試者在社工領域的工作累積年資是 58.0 月,目前在原機構擔任社工年資為 40.8 月,原住民籍工作者在社 工領域的任職時間平均比漢籍工作者多 9.7 月,於目前的服務機構 任職時間也略高於 17.7 月;在尚未到職前,與原住民族有互動經 驗的工作者占 82.8%,原漢的工作者在尚未到職前與原住民族的互 動經驗為 1:1,其中以原鄉長大的工作者為多數,占 41.6%,其次 是曾有前往原住民族地區拜訪友人之經驗、曾與原住民籍工作者共 事經驗和曾於原住民族地區擔任志工服務(分別為 37.8%、36.6%、

27.3%);社工專業教育背景方面,社工相關學系畢業的工作者僅占 51.3%,原住民籍工作者占 33.9%,漢籍工作者占 66.1%;曾修習原 住民相關課程的工作者占 61.3%;對於主要服務對象之語言熟悉度,

原住民語的對話部分有 50.4%無法以族語和服務對象溝通,當中漢 籍工作者占 89.1%,聽力部分有 48.3%的工作者聽不懂服務對象的 主要使用語言,當中漢籍工作者占 92.2%,欲使用日語為替代語言 與族人溝通的話,72.5%的工作者無法使用日語來對話,當中漢籍 占 59.9%無法以日語對話,聽力部分則有 60.7%的漢籍工作者聽不 懂日語;工作者的投入與認同常會影響到其工作意願及目標達成,

受試者自己對現職工作之工作認同程度的平均數為 7.79,投入狀 況的平均數為 7.81,平均而言族群身分與工作認同與投入狀況並 無太大差異,但,原住民籍工作者略高漢籍工作者一些。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69

貳、原住民族地區之直接服務社工人員專業特性現況分析

在專業特性現況部分,從「業務性質」、「業務類型」、「每週平均接觸比例」、

「機構中多元文化的氛圍」、「機構督導制度與支持」、「同儕對文化能力執行與認 知的討論」、「原住民文化領域的相關在職訓練與進修」七個面向來進行討論。其 中,機構中多元文化的氛圍、機構督導制度與支持、同儕對文化能力執行與認知 的討論、原住民文化領域的相關在職訓練與進修,以「非常同意」、「同意」、「尚 可」、「不同意」、「非常不同意」分別代表 5 分、4 分、3 分、2 分、1 分,每一題 的參照標準為 3 分,當問項的平均數高於 3 分,表示此一問項的肯定程度較高;

反之,若該平均數低於 3 分,表示此一問項的同意程度較弱。

(一)業務執行:由表 4.1-4 可知,在 238 個受試者當中,有 91.6%的受試 者表示,其主要的服務對象當中涵蓋原住民籍;有 60.9%的受試者表 示其主要服務對象包括漢籍;有 24.8%的受試者表示,其主要服務對 象具有新移民身分。由此可知,絕大多數的原住民族地區之直接服務 工作者其服務對象具原住民族身分,遠高於漢籍和新移民身分之服務 使用者。服務輸送之業務類型以執行兒少(51.3%)及老人身障(39.5%) 為最多,社區產業(5.5%)最少。每週平均與原住民籍之案主或案家接 觸比例為 60.7%,表示直接服務工作者每週與原住民籍之服務使用者 有較高的接觸頻率。

別為 3.10、3.29、3.11),多數機構在這兩部分或多或少已有著手提 供相關資訊,從數字上來檢視,機構在資訊提供的積極性與豐富度上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73

督導或主管能給予工作者適時的關懷或鼓勵;54.2%的受試者其機構督 導或主管能適時提醒對於族群偏見、歧視或不當的權力關係;有 46.2%

的受試者其機構督導與主管會隨時提醒、教導原鄉服務工作的實務技 巧;有 55%的受試者其機構督導或主管能適時協助連結地方資源或人 脈給社工員;有 63.4%的受試者其機構有外部督導或外聘督導的諮詢 與支持。可以看出,於原住民地區擔任直接服務工作者其機構督導或 主管在「面對族群議題時的法律規定與諮詢」部分是較不足的,換句話 說,這些機構督導與主管在面臨「當主流政策遇上原住民法規(如:原 住民族基本法)」時,是否能提供最符合案主最大利益的福利法規以作 為捍衛,成了當前服務輸送單位需要反省與加強的部分。另外,在「

完整的督導流程與制度」、「提供工作者在個案處遇及工作方法上的建 議」、「族群議題的法律規定與諮詢」、「適時的關懷或鼓勵」、「適時提 醒對於族群偏見、歧視或不當的權力關係」、「提醒、教導服務工作的

完整的督導流程與制度」、「提供工作者在個案處遇及工作方法上的建 議」、「族群議題的法律規定與諮詢」、「適時的關懷或鼓勵」、「適時提 醒對於族群偏見、歧視或不當的權力關係」、「提醒、教導服務工作的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