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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及研究假說

第四節 研究假說建立

本研究係以我國空軍司令部自民國 105 年至 108 年期間,公告於臺灣採購公報網 之裝備類財物採購案件資料為分析樣本,擇定因變數為決標金額除以其預算金額之決 標比值,自變數部分則係依過往實證研究發現之可能影響因素,分別以採購年度、履 約區域、預算規模、招標層級及競標家數等因素探討其對決標比值之影響,建立五項 研究假說。

我國 105 年國防部主管預算編列 3,201 億元,106 年編列 3,193 億元,107 年編列 3,277 億元,108 年編列 3,460 億元,顯示每年國防預算均有增加趨勢,而審視 105 年至 108 年標餘款統計金額,顯示每年均有下降趨勢。另辦理立法預算通過前先行招

、決標之保留決標案件,可能會受到案件規劃內容之內在性因素、物價指數及匯兌利 率等外在性因素影響,因此推論採購案件年度對於預算金額與決標金額間之差距有影 響,建立假說如下。

X1:採購案件「決標年度」會影響標比。

就我國各地區於地理環境、產業發展、歷史人文、文化及生活型態、稅收情況及 所享統籌分配款、經濟條件等面向具有截然不同的特質,因而採取不同的發展策略,

因此推論在北部地區、中部地區、南部地區、東部及外離島地區等區域,於招標採購 上具有不同特性,採購效率亦相異,對於預算金額與決標金額間之差距有影響,建立 假說如下。

X2:採購案件「履約區域」會影響標比。

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6 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其屬巨額採購、查核金額 以上之採購、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或小額採購,依採購金額於招標前認定之。另依據 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機關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 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辦理者,應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公開預算金額;

同辦法第 2 項規定,機關辦理前項以外之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應於招標公告公開預算 金額。但有「轉售或供製造、加工後轉售之採購」、「預算金額涉及商業機密」、「機關 認為不宜公開」等三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且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不同採購標 的分類,所規範之採購規模金額區分方式及作業特性不同,因此推論預算規模可能與 造成標比之差異有關,建立假說如下。

X3:採購案件「預算規模」會影響標比。

依據我國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理採購案件招標權責區分為單位自辦招標權責、空 軍保修指揮部招標權責、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招標權責等三個層級,主要係依據案件採 購金額規模所區分。而會依此訂定相關招標權責規定,一方面是為減輕基層單位人力 負荷,另一方面主要係由於基層單位承辦採購案件業務人員大多為兼辦人員,針對政 府採購法相關法規較不熟稔,且缺乏相關採購經驗,故針對採購金額高規模案件訂定 由專業層級單位辦理招標,因此推論招標層級可能與造成標比之差異有關,建立假說 如下。

X4:採購案件「招標層級」會影響標比。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48 條規定,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招標,除有不予開標決標情 形外,有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應依招標文件所定時間開標決標。另採最低標決 標之決標方式,最低合格廠商超過 2 家未進入底價時,訂有比減價機制,政府採購法 第 53 條、54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62 條訂有相關規定。於比減價後標價仍相同時,則

採抽籤方式。由此可知,勢必增加廠商彼此間競標、搶標的動機,因此推論競標廠商 家數對於預算金額與決標金額間之差距有影響,建立假說如下。

X5:採購案件「競標廠商家數」會影響標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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