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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參章 研究方法

本章介紹採用之研究方法,分為三節:第一節將以第貳章所整理的文獻探討 為基礎,發展本研究之假說;第二節說明研究期間、樣本選取標準與資料來源;

第三節說明研究方法;最後於第四節說明變數衡量與實證模型。

第一節 研究假說

一、在正負盈餘之下,私募應募人類型對經營績效之影響

關於應募人為內部人對經營績效之影響,Jensen and Meckling (1976)提出利 益收斂假說,認為管理者持股愈高,管理者的利益與股東的利益愈一致,再加上 濫用公司資源的誘因降低,因個人的私利行為,在持股愈多下自身承擔的部分也 愈多,使得管理者較不會做出不利股東的決策,促使公司經營績效提升。然而 Jensen and Ruback (1983)則提出利益掠奪假說,認為當管理者持股比例達某一水 準之後,有足夠投票權或影響力鞏固職位,反而會在董事會否決對其本身不利的 經營決策行為,以追求本身利益最大化,反而使公司價值降低。

由上列敘述可知,當私募應募人為內部人時,其對公司價值的影響,目前尚 無一致的結論。陸瀛謙 (2007)探討私募前後異常報酬與應募人之關聯,其觀察 私募半年後的股價表現,發現當應募人為內部人時,私募後的累計異常報酬顯著 為正,代表內部人在投資私募新股時,可能隱含著未來公司有較好的投資機會;

也有可能是外部投資人看到公司內部人認購自己公司股票後,對私募公司未來前 景產生信心。張荷君 (2008)研究發現,私募會因應募人類型之不同,而對經營 績效產生不同之影響。當應募人為內部人時,公司私募後一年的經營績效比私募 前一年的績效好。

對此,本研究認為,根據資訊不對稱假說,管理者通常會比外部投資人擁有 更多資訊,對公司前景更為瞭解,資訊成本相對較低,當內部人願意認購私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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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時,代表相信私募案對公司未來的營運有所助益,既然對公司未來營運有信心,

內部人認購私募股份後,應該會繼續持有自己公司的股份,不會有出售老股之情 形。因此,當應募人為內部人時,並於私募前後三個月內有出售老股之情形者,

顯示這些內部人利用其控制權及資訊優勢,以私募之名行自利之實,認購股份的 動機應不單純,私募僅為管理者的自利工具,並非為了改善公司體質,其私募後 的經營績效應不會較私募前佳。

將私募公司前一年度損益納入考量,當上市櫃公司財務狀況不佳,難以透過 公開發行市場募集資金,因此有資金需求時,只能轉往私募管道。當有稅後純損 的公司,透過私募管道增資,投資的應募人應是認同公司的未來發展,才願意提 供資金以提升公司營運體質。由於內部人相較於外部投資者,所擁有的資訊較完 整,當內部人也願意參與私募案時,表示其看好公司未來前景,願意與公司一起 努力,應不會有出售老股之情事。因此,當這些內部人認購私募股後,卻於私募 前後三個月內有出售持股者,顯示其認購之動機不單純,想利用其資訊優勢,圖 利自己,於股票市場進行套利,賺取股票差價,其採私募的原意並非提升公司營 運體質,其未來經營績效改善幅度應較差。本研究認為,相較於其他私募公司,

其私募後的經營績效應較差。

假說 1a:有公司內部人參與之私募案,當辦理私募前一年度為稅後淨損,

且內部應募人於私募前後三個月內有老股出售之情事者,其私募後之經營績效應 較私募前差。

假說 1b:有公司內部人參與之私募案,當辦理私募前一年度為稅後淨損,

且內部應募人於私募前後三個月內有老股出售之情事者,其私募後之經營績效相 較於其他私募案應較差。

使經理人與股東利益一致,進而使公司價值增加。Hertzel and Smith (1993)以美 國上市上櫃公司進行私募者為樣本,發現宣告前三日至宣告日之累積異常報酬為 1.72%,且顯著為正,顯示公司宣告的訊息有事先洩漏到市場,而市場呈現正面 的反應。

Hertzel et al. (2002)針對 1980 年~1996 年,619 家美國私募股權公司之股價表 現進行研究,其實證結果發現,儘管宣告效果為正,但若將觀察時間拉長到三年,

其平均持有期間異常報酬率為-23.8%,顯示因經營績效不佳而採行私募方式募集 資金之公司,其私募三年後之經營績效表現並未明顯好轉,剛開始正向宣告效果 只是投資人對公司績效之改善過於樂觀。

針對不同類型之私募對象,Krishnamurthy et al. (2005)發現私募公司之宣告 效果顯著為正,但長期異常報酬則呈現負向關係,其認為此結果與公司應募人之 種類有關,當參與私募之應募人與公司有聯屬關係時,其宣告效果與長期異常報 酬均高於與公司無聯屬關係之應募人。作者認為市場投資人對於有相關人士參與 之私募案,是該公司在傳遞具有價值的訊息,因此市場呈現正向反應。Barclay et al. (2007)研究發現,初期私募宣告之累計異常報酬為 1.7%,顯著為正,將觀察 期間拉長至私募後 120 天,其累積異常報酬變為-9.4%,顯著為負,Barclay et al.

再將應募人分為積極投資人、消極投資人及內部人三類深入探討,結果發現整體 私募樣本起初報酬上升主要是由積極投資人(約佔所有私募的 12%)所驅使,而後 期報酬下降則是受消極投資人(約佔所有私募的 83%)所影響。Wruck and Wu (2009)提出私募之應募人與公司有特定關聯性時,不論該特定關聯性是私募前即 存在,或私募後始成為該公司之董事、經理人或 5%以上之大股東,私募之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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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大。該結果顯示這些內部人可能透過蓄意壓低私募價格的方式,以賺取價差。

本研究認為內部人參與私募,卻於私募前後三個月內有出售老股之情事者,其認 購私募股應屬自利動機,在公司透過私募募資消息尚未發布前,甚至是董事會尚 未開會前,已經進入股市炒作。因此,有內部人參與之私募案,若內部應募人有 出售老股之情事者,其董事會決議日前後應有正的累積異常報酬。

假說 2:有內部應募人之私募,在公司董事會決議日前後將有股票異常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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