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假說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假說

有鑒於目前實證文獻結果對於企業社會責任和企業財務績效兩者關係的不 一致,本研究擬驗證的假說如下:

首先,企業財務績效是否能由企業社會績效所帶動是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的主 要議題,依據 Cornell and Shapiro(1987)所提出的社會衝擊假說(Social Impact Hypohesis),企業社會責任將能滿足利害關係人的需求進一步提升企業的財務績 效,例如企業經由選擇具備企業社會責任的供應商,將能因此得到消費者的更多 認同,強化品牌形象而讓企業長期財務績效提升,最後轉變為企業的價值創造的 來源。

H1A. 如果社會衝擊假說是對的,也就是企業社會績效能經由滿足利害關係人的 需求,提升企業財務績效,進而創造企業價值,則本研究預期企業價值和企業社 會績效將有正的相關性。

相反的來說,由於企業社會責任的投入是一種有形的成本,但是所得到的效 益通常是具備外部性(Externality; Friedman, 1970),且實際財務上的獲利難以衡量 或是不足以彌補所投入的資源,如同寇斯定理(Coase Theorem; Coase, 1960)所描 述 的 情 況 下 , 此 時 企 業 社 會 績 效 和 企 業 財 務 績 效 像 是 一 種 抵 換 (Trade-off Hypothesis),因此企業價值將會被破壞。

H1B. 若抵換假說是對的,則企業社會責任的投資在無法確定得到的效益以及明 確的成本下,企業社會績效和企業財務績效兩者呈現的情況是無相關或甚至是負 相關的,也就是越好的 CSP 不會帶來更好的 CFP

在了解企業社會績效和企業價值的關聯性後,本研究將更進一步分析企業社 會績效是透過哪種管道來影響企業價值。

資金成本,EVA(Economic Value Added)則是經濟附加價值,因此企業價值三因子 就是成長(growth; g)、利潤(margin; m)、風險(cost of capital; k)6。因此當企業提升 財務績效並進一步創造企業價值時,在沒有其他外部成長預期下,一定是透過兩 種管道,第一種是提高未來的自由現金流量(FCF),第二種管道則是降低投資人 的風險進而降低加權平均資金成本(WACC),進而提升企業價值,且兩個管道並 非互斥,若企業的自由現金流量提升一定會反應在會計基礎的財務指標上,若是 加權平均資金成本的降低,則會反應在市場基礎的財務指標上。

而根據 Porter and Kramer(2006)所提出的策略性 CSR (Strategic CSR)觀點,企 業社會責任是一種策略,而 Harjoto and Jo(2011)實證結果發現,企業社會責任的 投資是一種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的手段,能夠降低利害關係人之間的 利益衝突(Conflict of Resolution Hypothesis),因此企業社會責任是一種經理階層 的策略性思維,可同時提升企業競爭力和降低利害關係人的利益衝突,因此本研 化方式(Product Signaling Hypothesis),是在高度競爭產業的企業用來證明產品的

6

吳啟銘(2010),”企業評價:個案實證分析第二版”,智勝文化出版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高品質或突顯自身的品牌的方式。因此本研究提出以下假說:

H2B. 若策略性 CSR 的觀點是對的,在差異化的策略前提下,企業社會績效的提 升能帶來企業價值的創造,來源來自於會計上的財務績效提升。

在 2006 年後,社會責任投資(SRI)的概念快速發展,許多社會投資基金都會 不投資和 SRI 相違背的公司,因此將會造成顧客效果(Clientele Effect)的顯現 (Cheah et al., 2011),而會投資具備良好企業社會績效的投資人都是對於企業社會 責任特別重視的投資人,因此對於有良好社會績效的企業願意付出比較高的溢價 (也就是比較低的資金成本)來彌補企業因為流失潛在投資人的損失,此外因為企 業必須放棄進行一些和 SRI 背道而馳的投資方案,因此可能帶來會計財務績效的 下降,所以本研究提出以下假說:

H2C. 若顧客效果的情況存在,企業社會績效的提升不一定能帶來企業價值的創 造,因為企業的財務績效將會得到提升,但投資人要求的報酬率(WACC)也會降 低,換言之,也就是風險的降低。

最後,一些文獻提出企業社會責任的總成本都大於總效益,因為經理人可能 只是利用企業資源去建立自身形象(Preston and O’Bannon , 1997),或是為了爭取 社會認同降低被革職的風險而進行的手段(Cespa and Cestone, 2007; Harjoto and Jo, 2011),因此依據 Jenson and Meckling (1976)所提出的代理人問題,所以提出 以下的假說:

H2D. 企業社會績效的提升會帶來企業價值的破壞,原因是同時經理人濫用企業 資源讓企業的財務績效降低並造成代理人問題使得投資人(股東及債權人)的風 險提高。

最 後 , 根 據 Schuler and Cording (2006) , 只 有 在 企 業 經 濟 上 可 行 時 (Affordability Theory)才能夠繼續進行更上層的企業社會責任,因此提出以下假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說:

H3A. 企業社會責任類似於一種投資支出,當企業價值越高時,代表企業的財務 資源越豐富,企業越有可能投入越多資源進行企業社會責任,所以企業財務績效 的高低會決定企業是否會積極進行企業社會責任的投資,進而提升企業社會績 效。

於此觀點下,經理人若是在企業財務績效不佳的情況下仍進行過多的企業社 會責任投資,原因在於經理人想要移轉利害關係人的焦點,以彌補他們在企業營 運績效上的表現不佳,此時依據Preston and O’Bannon (1997)提出的經營階層機會 主義假說(Managerial Opportunism Hypothesis)經理人可能因為過度投資企業社會 責任而破壞公司價值(Harjoto and Jo, 2011):

H3B. 企業社會責任類似於一種投資支出,但可以由經理人依據自身利益決定投 入的資源多寡,因此企業價值的高低和企業進行企業社會責任的投資呈現負相 關。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