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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 論

第四節 研究假設

第一章 緒 論

本研究旨在探討社區失智老人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需求之相關因 素。本章共分為六節,包括第一節研究動機與重要性,第二節研究目的,

第三節研究問題,第四節研究假設,第五節研究限制以及第六節名詞界 定,分別敘述如下。

第一節 研究動機及重要性

隨著醫療技術越趨進步,世界大多數國家人口快速老化,依據 2018 年國際失智症協會資料,推估 2018 年全球新增 1 千萬名失智症患者,平 均每 3 秒就有一人罹患失智症;臺灣人口結構亦持續老化,依據內政部 統計 65 歲以上老人至 2018 年 3 月底已超過 14%,我國正式邁入「高齡 社會」,預計至 2026 年進入老年人口占 20% 的「超高齡社會」。依據 衛生福利部 2011 年至 2013 年委託臺灣失智症協會進行全國性失智症流 行病學研究調查發現,65 歲以上老人失智症盛行率為 8%,2018 內政部 人口統計資料,臺灣失智人口共 28 萬 2,364 人,占全國總人口 1.20 %,

亦即每 84 人中即有 1 人是失智者,年紀愈大失智症盛行率愈高,且有每 5 歲盛行率倍增之趨勢,Sun et al.( 2014)在臺灣計算失智症年齡標準化盛 行率為 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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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失智症症狀的特殊性及引起的日常生活失能,成為高困難度的 照顧工作,從長期照顧的角度推估,每個人一生的需求時間約 7.3 年(衛 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2016),失智症病程長達 8 至 10 年,成為醫療保 健之重大課題;國際失智症協會 2013 年以失智症的長期照顧為主題的研 究報告顯示,全球各國 65 歲以上的失智症老年人口約有 50%需要提供長 期照顧,且照顧的需求隨老年人年紀增長而增加(M. Prince,Prina &

Guerchet,2013),也因此帶來沈重的經濟負擔,目前全球失智症總成本估 計為 8,180 億美元,名列第 18 大經濟體(M. J. Prince,2015),其中近 85%

的費用是家庭和社會的照顧成本,而非醫療成本,帶给個案家庭及其照 護者很大壓力。在全國代表性樣本中,失智症病患的醫療利用及費用較 高:每人每年平均門診利用率是無失智症者之 1.2 倍;住院利用率是無失 智症者之 3.0 倍;住院天數是無失智症者之 3.7 倍;總醫療費用是無失智 症者之 1.9 倍(李文光,2008)。

失智症是一群症狀的組合,除了記憶力的減退,還會影響到其他認 知功能;Zandi(1990)提出照顧失智老人比非失智老人多了 4 項壓力:1.

認知及溝通能力逐漸退化且不可逆。2.生活及身體功能逐步下降。3.病程 約 4-20 年,每年呈現新及更大的壓力。4.隨著病情發展,照顧者的社交 逐漸減少,造成照顧者的社交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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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照護原則是儘量保留患者之剩餘能力,讓患者生活在熟悉的環 境以維持定向感與現實感;2013 年全國失智症流行病學調查統計,全臺 約計有超過 12 萬的失智症老人,其中住機構僅占 6.2%,92.8%住在社區,

家是老年人最期待的養老住所,家人是老人照顧工作中最重要的非正式 照顧資源,想要保有良好照顧品質,照顧者多元需求,是不容忽視的;

目前照護失智老人的重任還是由家庭承擔,照顧者缺乏支持協助及照護 知識與心理調適,影響自身健康。而長期照護政策的焦點之所以放在支 持照顧者面向,主要是基於成本效益考量,即期望善用家庭照顧的資源 來降低政府的公共支出(Gibson,1998)。鑑於失智症患者的人數及長期照護 的需求的增加,期能建構多元化服務模式及加強各種服務模式間的連結,

使失智症患者及其家屬得到需要與持續性照護(于漱、吳淑瓊、楊桂鳳,

2003)。失智老人照顧者不同階段的需求與支持尚須強化,並應建立服務 機制,於各個階段給予足夠資源,倘能減少社會成本支出;全球失智症 報告也多次強調家庭照顧者權力,支持並教育非專業照顧者發展以社區 為主的照顧模式,讓照顧者容易取得資源並在照顧初期更專注其支持性 需求,以做為未來提供相關協助或介入依據。

屈蓮、白璐、鄧光銳與王修平(1996)指出:大約有 80%的照顧者社 交活動受到限制,50%的人無論是在週間或週末均無法獲得其他家屬的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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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家庭照顧者總會於 2011 年統計照顧者諮詢專線來電,列出「家庭照 顧者的十大需求」依序為:居家服務、社會資源、經濟補助、照顧壓力 傾訴私人看護、與其他家人溝通、關懷活動、情緒支持、喘息服務、照 顧技巧學習。

全臺目前約有 76 萬失能、失智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

為重要的角色,有 70%是女性,平均照顧 9.9 年,每天達 13.6 小時,其 身心、經濟及家庭關係皆受到極大的壓力(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

2017)。家庭照顧者是決定家庭使用長照資源的重要決策者,臺灣社會已 逐漸意識到「家庭照顧者」的價值與重要性,臺灣長照 2.0 計畫於 2015 年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法」及「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列入法定服務 項目包括:資訊之提供及轉介、長照知識及技能訓練、喘息服務、情緒 支持及團體服務之轉介、其他有助於提升家庭照顧者能力及生活品質之 服務。為減輕中低收入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之經濟負擔,總統於 2019 年 7 月 24 日公布所得稅法第 17 條修正案,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 年定額扣除 12 萬元,2020 年 5 月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除了失智人口快速增加、多由家人照顧外,照顧人力也因少子化的 影響更加缺乏。全世界都面臨失智症的衝擊,因此世界衛生組織(WHO) 在 2012 年已經要求各國,將失智症列為優先的公共衛生議題,過去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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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注重於了解照顧者的經驗與照顧者任務對生理、心理、社會層面的影 響,較少探討照顧者需求,了解其需求才能協助照顧者在照顧過程中獲 得適切服務;國內不乏慢性病患者家屬照顧需求之文獻,然針對失智老 人照顧者需求之文獻較少,期望透過本研究了解照顧者需求及影響因素,

包括老人失智症嚴重度、不同照護階段的需求及照顧者對政策資源的運 用及了解程度為何,再依需求及早給予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進而使 老人得以在地安養或延緩被送入機構的時間;雖然政府注入許多政策但 家庭照顧者是否能確實瞭解及運用,仍是有待了解;從照顧者的觀點檢 視我國長期照顧體系之內涵,針對我國照顧支持服務提出建議,以供未 來政策制定與實務參考。

本研究以臺北市大同區為例,2018 年內政部統計顯示,臺北市人口 老化比例為 17.19%,居六都之首,高於全國 15.62%,大同區老年人口比 例為 17.57%(高於臺北市 17.19%),2016 年全國診斷失智症領有身心 障礙手冊人數共 4 萬 9,104 人,直轄市共有 3 萬 1,835 人占全國 64.83%,

臺北市 7,105 人占最多,女性多於男性,有逐年增加趨勢。2017 年臺北 市領有失智症身障手冊人數共計 7,354 人,大同區 301 人,失智症為公 共衛生重要議題,故期望藉由本研究了解影響大同區失智老人照顧者需 求之相關因素,給予照顧者更多的協助及轉介服務,以作為公共衛生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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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師個案管理時重要的照護方向及提升失智老人、照顧者健康與生活品 質並朝衛生福利部 2025 失智友善臺灣 777,失智家庭照顧者有 7 成以上 獲得支持和訓練目標前進。

第二節 研究目的

鑑於上述研究的重要性,引發研究者動機,本研究以失智症照顧者為 研究對象,主要研究目的如下:

一、瞭解社區失智老人家庭照顧者人口學分布情形。

二、瞭解社區失智老人者家庭照顧者的照顧情形。

三、瞭解社區失智老人家庭照顧者對支持性服務之需求。

四、探討影響社區失智老人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需求之因素。

第三節 研究問題

根據上述研究目的,本研究探討問題如下:

一、瞭解社區失智老人家庭照顧者人口學分布情形為何?

二、瞭解社區失智老人家庭照顧者的照顧情形為何?

三、瞭解社區失智老人家庭照顧者對支持性服務之需求為何?

四、探討社區失智老人家庭照顧者特質、照顧情形與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 務需求之關聯性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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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假設

為探究研究架構中各變項之關係,本研究綜合相關文獻探討,並根 據本研究之研究目的與研究待答問題,提出下列各項研究假設,說明如 下:

假設一:研究對象於不同的人口學變項,在支持性服務需求上有顯著差 異。

假設二:研究對象於不同的照顧情形(包括:照顧月數、1 天的照顧時數、

家庭照顧方式、老人失智症嚴重度、照顧的發展階段、資源使 用情形),在支持性服務需求上有顯著差異。

假設三:研究對象的人口學變項、不同照顧情形與支持性服務需求具相 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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