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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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一、唐代律賦典律價值
「律賦」的名稱在中唐前尚未出現,唐人多稱為「甲賦」、「今新體」、「新賦」, 到了五代才出現「律賦」的名稱1,足見唐代是律賦的形成與發展期,並成為一 獨特賦體。
律賦指唐人應試,限題、限韻,有別於漢代古賦、魏晉俳賦的新體賦作。今 人對於律賦標準的判斷分為二種觀點:一種從句式、平仄、限韻等律賦不同於駢 賦的特徵,作為律賦為新型賦體的判斷標準。如馬積高《歷代辭賦研究史料概述》
2、鄺健行〈律賦論體〉3、詹杭倫、李立信、廖國棟《唐宋賦學新探》4、郭建勳、
毛錦群〈論律賦的文體特徵〉5、彭紅衛〈論律賦的基本特徵〉6。一是以律賦根 源於應試,「限律」是最重要的條件作為判斷標準,其餘如辭藻華美、對偶精巧 等都是附加的。如:趙成林、成朝暉〈限韻和犯病:也談律賦體式標準〉7、尹占 華《律賦論稿》及趙俊波《再論唐代律賦的體式標準》8。
1 鄺健行,〈唐代律賦與律〉(《中國唐代文學學會第八屆年會暨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中國 唐代文學學會),頁 106-107。
2 馬積高,《歷代辭賦研究史料概述》(北京:中華書局,2011 年),頁 102。馬積高認為,律 賦從駢賦而來,但律賦特徵為:一、限韻;二、句式;三、破題承結有規範;四、篇幅有限。
3 鄺健行,〈律賦論體〉《四川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 32 卷第 1 期,2005 年 1 月),
頁,68。鄺健行綜合出律賦特徵有四點:一、講究對偶;二、重視聲韻和諧,避免犯病;三、
限韻,以八韻為原則;四、句式以四六為主。在鄺健行先前研究中認為律賦特徵有四點:聲律 協調、詞藻華美、對仗工整及四六句式。〈唐人律賦與律〉(《中國唐代文學學會第八屆年會暨 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中國唐代文學學會,1998 年),頁 108-109。
4 詹杭倫、李立信、廖國棟,《唐宋賦學新探》(臺北: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
頁 5。
5 郭建勳、毛錦群,〈論律賦的文體特徵〉(《中國文化研究》2007 年冬之卷),頁 61。
6 彭紅衛,〈論律賦的基本特徵〉(《湖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第 37 卷第 6 期,2010 年),頁 89。彭紅衛認為律賦的特徵在於「律」與「格」。「律」因限韻而來,進而影響結構布 局及格句對偶的形式。「格」則是從命題、制題到題材內容的配合。而從形式上來看,「限韻」
及「格句對」是律賦異於其他賦體的特徵,而這樣的特徵不只應試賦獨有,其餘一般律賦也是 共同呈現的。
7 趙成林,成朝暉,〈限韻和犯病:也談律賦體式標準〉《遠東通識學報》(第 2 卷第 2 期,
2008 年),頁 35-38。
8 趙俊波,〈再論唐代律賦的體式標準〉(《遼東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 年 4 月),頁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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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人徐師曾《文體明辨》說:
故雖詞人之賦,而君子猶有取焉,以為古賦;三國兩晉以及六朝,再變而 為俳;唐人又再變而為律;宋人又再變而為文。夫俳賦尚辭而失於情,故 讀之者無興起之妙趣,不可以言則矣;文賦尚理而失於辭,故讀之者無詠 歌之遺音,不可以言麗矣。至於律賦,其變愈下,始於沈約四聲八病;中 於徐庾隔句作對之陋;終於隋、唐、宋取士限韻之制,但以音律諧協,對 偶精切為工,而情與辭皆置弗論,嗚呼極矣。數代之習,乃令元人洗之,
豈不痛哉?故今分為四體:一曰古賦、二曰俳賦、三曰文賦、四曰律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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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師曾將賦分為古賦、俳賦、文賦及律賦四大類,認為唐代賦作代表即為律賦。
並說明律賦特色在於重視音律和諧、對偶工整、限韻為賦,雖然論述中略帶貶 抑,但其實仍是肯定唐代律賦在賦史中的地位及獨特性。
另外在中國文學史上,討論賦體的流變,「多提及漢代的古賦、六朝的駢賦、
唐代的律賦和宋朝的文賦」2此論述呈現三個重點:一、在文學史上,唐代律賦 可成為「典律」;二、單就賦史而論,唐代律賦也是「典律」;三、就唐代文學 而言,唐代律賦仍是當時「典律」3。清人王芑孫在《讀賦巵言》說:
詩莫盛于唐,賦亦莫盛于唐。總魏、晉、宋、齊、梁、陳、隋八大之眾軌,
啟宋、元、明三代之支流,踵武姬漢,蔚然翔躍,百體爭妍,曷其盈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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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標誌出唐代賦的價值,並說明唐代賦是開啟宋、元、明三代賦的關鍵。
而成為「典律」的唐代律賦,除了在當時成為科舉取士的選才標準外,甚至 清代以文藝取士的考試中,唐代律賦也成為了學習的典範,而出現了「律賦選集」,
1 徐師曾,《文體明辯》(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98 年),卷 5,頁 100。
2 何沛雄,〈略論賦的分類〉,《中國書目季刊》21 卷 4 期(1988 年 3 月),頁 23。
3 簡宗梧,游適宏,〈律賦在唐代「典律化」之考察〉(《逢甲人文社會學報》第 1 期,2000 年 11 月),頁 17。
4 王芑孫,《讀賦巵言》(香港:三聯書局,1982 年),頁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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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唐代優秀的律賦作品,作為律賦寫作的參考,如:劉文蔚、姚亢宗所編《唐人 應試賦選》、邱先德所編《唐人賦抄》、潘遵祈所編《唐律賦鈔》、楊浚所編《閩 南唐賦》、馬傳庚所編《選注六朝唐賦》、楊承啟所編《鋤月山房批選唐賦》,而 王修玉《歷代賦楷》中也是唐代應制賦佔據大量篇幅1。
唐代律賦的評價從明代至民國,經歷多次的轉變:一、前七子李夢陽以漢賦
「體物寫志」為評價標準的「唐無賦」說法;二、明代中葉後,由王文祿、袁宏 道等開始肯定唐賦的變異,至清代王芑孫《讀賦巵言》提出「賦莫盛于唐」的正 面觀點;三、民國早期,認定唐賦衰敗是因為律賦盛行;四、晚近學者突破「一 代有一代文學」及以漢賦為唯一評判標準的迷思,討論律賦的題材分類、體制技 巧及語言藝術等面向2。
唐賦在賦史中占重要地位,而律賦又是唐代賦作具代表性的作品類型,彭紅 衛依《歷代賦匯》作為律賦題材與內容研究的依據,指出「律賦內容豐富,反映 唐代社會各個歷史時期的政治、經濟、軍事、科技、制度、教育、藝術、哲學、
宗教、民俗等廣泛的社會現實」3彭紅衛所提到律賦內容,值得深入研究的部分,
讓唐代律賦的價值不只在賦類文體發展過程中,佔重要地位,也成為探索唐代社 會文化及思想的重要媒材。而唐代律賦的典範,現今常以《賦譜》作為參照標準,
但回到中唐典範建立時期,是否真的以《賦譜》作為標準,仍需以同期重要作家 作品作為參照,以考察律賦的典律標準。
二、蔣防律賦典律價值
唐代律賦典範形塑的時期,當以中唐為主。尹占華將唐德宗貞元後期至唐憲 宗元和年間,這段律賦創作興盛時期的作品,分為四個流派,其中蔣防與賈餗、
白行簡作品特別講究形容與描寫,是注重詞藻的清綺俊麗派代表人物。4簡宗梧 先生在〈賦體之典律作品及因子〉一文,依〈唐律賦典律研究〉中的四十六篇律 賦中選取唐代律賦典律九篇分析,其中蔣防〈桓娥奔月賦〉符合典律作品因子量 化分析中的用韻為主、限韻要求、恢廓聲勢、先推題意、徵才聚事、儷辭偶對的
1 簡宗梧,游適宏,〈清人選唐律賦之考察〉(《逢甲人文社會學報》第 5 期,2002 年 11 月),
頁 24。
2 陳成文,〈從「唐無賦」到「賦莫盛於唐」──唐賦評價變遷之考察〉(《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語 文集刊》第 14 集,2008 年 7 月),頁 142-144。
3 彭紅衛,《唐代律賦考》(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 年),頁 286。
4 尹占華,《律賦論稿》〈成都:巴蜀書社,2001 年〉,頁 176。頁 194。貞元後期四個流派分別 為:博雅典正派、清綺俊麗派、俊肆豪碩派、平直樸拙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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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可見蔣防律賦作品成為唐代律賦「典律」代表之一。從作品數量論之,
根據彭紅衛《唐代律賦考》中統計,蔣防的律賦篇數共十七篇,與張仲素同是唐 人現存律賦作品中數量的第九名,1 現存作品數量豐富,可成為典範形塑過程探 討的重要作家。
而從律賦形制的規範來看,中唐是律賦趨向典律的過程。詹杭倫,李立信、
廖國棟合著《唐宋賦學新探》中討論唐代賦格類著作時,發現賦格作品都是貞元、
元和、長慶年間登第的文人,主要為應試文人提供律賦的寫作格式與方法,其中 蔣防關於賦格的著作,因為目錄書中未登錄書名,所以現今無法得知 。但從蔣 防有賦格相關著作來看,蔣防的律賦作品,可成為研究中唐律賦範式之依據。
就蔣防律賦內容來論,江之陵《蔣防辭賦之研究》,發現「蔣防或以故事筆 法,或以散文式的風格敘事,或細膩生動描寫景物,為律賦開創新局,使律賦擺 脫科舉的制式風格,成為一種也能敘事、抒情、寫景的文體。」2江之陵發掘蔣防 作品除了試律賦外,在一般律賦3中的開拓創新,但在蔣防律賦的句式、用韻等 研究上,仍有許多可以深入探究的空間。
綜合以上,蔣防不論是作品數量或是作品的風格,都足以成為中唐律賦的代 表,足證蔣防律賦有其獨到之處,但現今蔣防僅以傳奇〈霍小玉傳〉留名於後世,
關於蔣防律賦的研究,只有江之陵《蔣防辭賦之研究》及汪欣《蔣防律賦研究》, 兩篇論文,其中對蔣防律賦成為中唐典律作品代表的探討仍不足,故擬深究之。
1 彭紅衛,《唐代律賦考》(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 年),頁 278。
2 江之陵,《蔣防辭賦之研究》(臺北:中國文化大學中國文學系碩士論文,2014 年)
3 洪銘吉,〈唐代試律賦引經研究〉(《人文與應用科學》第 8 期,2014 年 12 月),頁 16。洪銘 吉將唐律賦約略分為「試律賦」及「一般律賦」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