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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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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 九 九十五 十八情感 夢部〉卷一百四五

〈呂望釣玉 璜

賦〉

卷 七 百 十 九

畋漁 ‧ 卷 一百 二 四

(未 標 明 作者)

卷 五 十 三 禎 祥 ( 載

「 闕 名 」 下)

〈歷象彙編‧庶徵典‧

器用異部〉卷一百六十

製表人:方姵文

檢視蔣防律賦作品收錄情形,以《全唐文》收錄十七篇為最多。《歷代賦匯》

收錄標明「蔣防」的律賦作品共十五篇,而〈黃雲捧日賦〉、〈呂望釣玉璜賦〉兩 篇作者,記載為闕名。《文苑英華》收錄標明「蔣防」的律賦作品共十四篇,而

〈轉蓬賦〉、〈呂望釣玉璜賦〉、〈黃雲捧日賦〉三篇則未標明作者姓名

蔣防生平事略散見《廣東通志》卷三十八、《咸淳重修毗陵志》卷十六、《舊 唐書‧列傳》第一百一十六、《舊唐書‧列傳》第九十九、《舊唐書‧本紀》第十 七上、《新唐書‧列傳》第一百二、《新唐書‧列傳》第二十九、《全唐詩》第五 百七卷、《全唐文》卷七百十九、《唐詩紀事》卷四十一。茲列舉原文如下:

蔣防,字子微,南興人。年十八時父令作〈秋河賦〉,援筆立就。長慶四 年,由尚書司封郎遷翰林學士知制誥出手臨汀。寶曆二年改連州刺史,有 惠政,常疏楞伽峽水,民便之。著述甚富,今福山碑飛泳亭銘尚存。1(《廣 東通志》)

蔣防,澄之後。年十八,父戒令作〈秋河賦〉,援筆立成,警句云:『連雲 梯以迴立,跨星橋而徑度。』于簡遂七以子。李紳即席,命賦〈韝上鷹〉, 詩云:『幾欲高飛上天去,誰人為解綠絲絛。』紳識其意荐之,後歷翰林 學士、中書舍人。2(《咸淳重修毗陵志》)

龐嚴者,壽春人,父景昭。嚴元和中登進士第,長慶元年應制舉賢良方正、

能直言極諫科,策入三等,冠制科之首。是月,拜左拾遺。聰敏絕人,文 章峭麗。翰林學士元稹、李紳頗知之。明年二月,召入翰林為學士,轉左 補闕,再遷駕部郎中、知制誥。嚴與右拾遺蔣防俱為稹、紳保薦,至諫官 內職。3(《舊唐書‧列傳》第一百一十六)

昭愍初即位,李逢吉用事,與翰林學士李紳素不叶,遂誣紳以不測之罪,

1 魯曾煜,《廣東通志》(收錄於《四庫全書‧史部》)

2 史能之纂修,《咸淳重修毗陵志》(揚州:廣陵古籍刻印社,2005 年),頁 24。

3 劉昫等撰,《新校本舊唐書附索引》(臺北:鼎文書局,1976 年 10 月),頁 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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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於嶺外。紳同職駕部郎中知制誥龐嚴、司封員外郎知制誥蔣防坐紳黨,

左遷信、汀等州刺史。黜詔下,敖封還詔書。時人以為與嚴相善,訴其非 罪,皆曰:『于給事犯執宰之怒,伸龐、蔣之屈,不亦仁乎?』及駁奏出,

乃是論龐嚴貶黜太輕。中外無不大噱,而逢吉由是獎之。尋轉工部侍郎,

遷刑部,出為宣歙觀察使、兼御史中丞。1(《舊唐書‧列傳》第九十九)

二月辛巳朔,上縗服見臣於紫宸門外。壬午,渤海送備宿衛大聰叡等五十 人入朝。癸末,貶戶部侍郎李紳為端州司馬。丙戊,貶翰林學士、駕部郎 中、知制誥龐嚴為信州刺史,翰林學士、司封員外郎、知制誥蔣防為汀洲 刺史,皆紳之引用者。以右拾遺吳思為殿中侍御史,充入蕃告哀使。李紳 之貶,李逢吉受賀,羣官至中書,而思獨不往,逢吉怒而斥為遠使。2(《舊 唐書‧本紀》第十七上)

是時,李紳忤宰相,貶端州。龐嚴、蔣防皆謫去,學士缺人,人爭薦丞相 所善者。表微獨薦韋處厚,人服其公。3(《新唐書‧列傳》第一百二)

龐嚴為元稹、李紳所厚,與蔣防俱薦為翰林學士。李逢吉誣紳罪逐之,而 出嚴為信州刺史,防汀州刺史。敖封還詔書,搢紳意申嚴枉,及駁奏下,

乃論貶嚴太輕,眾皆嗤譟。逢吉乃厚敖,三遷至戶部侍郎,出為宣歙觀察 使。4(《新唐書‧列傳》第二十九)

蔣防,義興人,官右拾遺。元和中,李紳薦為司封郎中、知制誥,進翰林 學士。李逢吉逐紳,因出為汀州刺史。集一卷,今存詩十二首。5(《全唐 詩》第五百七卷)

防,字子微,義興人。元和中官司封郎中、知制誥,進翰林學士。出為汀 州刺史。6(《全唐文》卷七百十九)

元和中,李紳及防薦龐嚴為翰林學士,李逢吉誣紳罪,逐之,出嚴刺信州,

防刺汀州。于敖封還詔書,搢紳意申其枉,曰:于給事犯執宰之怒,申龐、

蔣之屈,不亦善乎?奏下,乃論貶嚴太輕,眾嗤譟。防作連州廖先生碑銘 云:長慶末,余自尚書司封郎中、知制誥翰林學士,出守臨汀,尋改此郡。

1 劉昫等撰,《新校本舊唐書附索引》(臺北:鼎文書局,1976 年 10 月),頁 4009-4010。

2 劉昫等撰,《新校本舊唐書附索引》(臺北:鼎文書局,1976 年 10 月),頁 507-508。

3 宋祁、歐陽脩等著,《新校本新唐書附索引》(臺北:鼎文書局,1976 年 10 月),頁 5274。

4 宋祁、歐陽脩等著,《新校本新唐書附索引》(臺北:鼎文書局,1976 年 10 月),頁 4009。

5 孫通海,王海燕編,《全唐詩》(北京:中華書局,2005 年),頁 5803。

6 董誥,《全唐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 年),頁 3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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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詩記事》卷四十一)

根據以上史書資料所述,可知蔣防生平重要事蹟。一、因李紳薦舉,於元和四年 登進士第2,入朝應試為官,任門下右拾遺、翰林學士、中書舍人、知制誥、尚書 司封員中等職。二、因李紳與宰相李逢吉不合,受牽連被貶為汀州刺史,後為連 州刺史。

至於賦話部分,則以詹杭倫、沈時蓉《雨村賦話校證》、浦銑《復小齋賦話》

作為參考。科舉制度,則參考如《唐摭言》、《登科記考》、《唐代科舉與文學》、

《唐代科舉與試賦》等資料,以作為了解當時科舉制度、習俗的依據。

二、研究方法

(一)題材內容

從律賦賦題中可知律賦之題材與內容。李調元《賦話》云:「大約私試所作而播 別設定而成。所以《賦譜》云:「凡賦題有虛實、古今、比喻、雙關,當量其體 勢,乃裁製之。」3析論各種題目的類型,並詳述內容應如何寫作。如「虛」此 種無形象之事,就應該述明道理,然後再做闡發;「實」是有形象之物,則應究 其物象,描摹形體並賦予意涵等。不同的賦題,即有不同的創作內容與創作架構。

以下將《賦譜》賦題與蔣防作品在《歷代賦彙》、《文苑英華》中的分類對照,以 表格呈現4

表 1-2-2-1 賦題

用法

《賦譜》釋義 蔣防作品 《文苑英

華》類別

《歷代賦 彙》類別 虛 無形象之事,先敘其事

理,令可以發明。

〈姮娥奔月賦〉 天象 天象

〈呂望釣玉璜賦〉 畋漁 禎祥

1 計有功輯撰,《唐詩記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 年),卷 41,頁 637。

2 詹杭倫,《唐代科舉與試賦》(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5 年),頁 231。

3 詹杭倫、李立信、廖國棟著,《唐宋賦學新探》(臺北: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頁 83。

4 列表方式,參考江之陵表格並加以修正。江之陵,《蔣防辭賦之研究》(臺北:中國文化大學 中國文學系碩士論文,2014 年),頁 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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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 有形象之物,則究其物 像,體其形勢。

〈登天壇山望海日 初出賦〉

天象 天象

〈隙塵賦〉 地類 地理

〈白兔賦〉 治道 鳥獸 古 古昔之事,則發其事,

舉其人。

〈螢光照字賦〉 儒學 文學

〈政不忍欺賦〉 治道 治道

〈聚米為山賦〉 地類 武功

〈雪影透書帷賦〉 天象 天象 今 今事則舉所見,述所感 〈惜分陰賦〉 儒學 文學

〈不寶金玉賦〉 絲帛 性道 比

明 即以被喻之事為幹,以 為喻之物為枝。每幹枝 相含至了為佳,不似雙 關。但頭中一對,敘比 喻之由,切似雙關之體

可也。

薪火 器用 薪火

服章 玉帛 服章

草木 寓言 草木

暗 即以為喻之事為宗,而 內含被喻之事。亦不用

為雙關。

草木 草木 草木

雙關 (賦譜無具體說明,依 據《賦譜》校注說明:

「雙關指賦題中兩件事 物相關聯。」1

〈夢捧日賦〉 人事 情感

〈黃雲捧日賦〉 天象 天象

綜合上表,可見蔣防律賦題材涉獵廣泛,且依命題有各種分類方式,各家見 解分歧。將《歷代賦彙》與《文苑英華》相比,兩者分類有相承之處,但也有不 少歧異:如:〈呂望釣玉璜賦〉在《歷代賦彙》分類為禎祥,《文苑英華》分類 為畋漁;〈白兔賦〉在《歷代賦彙》分類為鳥獸,《文苑英華》則分為治道類;

〈螢光照字賦〉在《歷代賦彙》中分為文學類,《文苑英華》則被歸於儒學;〈聚 米為山賦〉在《歷代賦彙》分為武功類,《文苑英華》分為地類;〈惜分陰賦〉

在《歷代賦彙》歸於文學類,《文苑英華》歸於儒學類;〈不寶金玉賦〉《歷代

1 詹杭倫、李立信、廖國棟著,《唐宋賦學新探》(臺北: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頁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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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彙》分為性道類,《文苑英華》則置於絲帛類;〈獸炭賦〉《歷代賦彙》屬於 器用類,《文苑英華》則是屬於薪火類;〈鎮圭賦〉在《歷代賦彙》分為玉帛類,

《文苑英華》屬於服章類;〈草上之風賦〉在《歷代賦彙》劃分為寓言類,《文 苑英華》則分為草木類;〈夢捧日賦〉在《歷代賦彙》分類為情感類,《文苑英 華》則屬於人事類。

至於現今的分類,如江之陵則依蔣防律賦內容分類為四大類:一、君子立命 類:〈惜分陰賦〉、〈螢光照字賦〉、〈雪影透書帷賦〉;二、為政理想類:〈草 上之風賦〉、〈政不忍欺賦〉、〈不寶金玉賦〉、〈聚米為山賦〉、〈隙塵賦〉、

〈轉蓬賦〉、〈登天壇山望海日初出賦〉;三、祥瑞思想類:〈鎮圭賦〉、〈白 兔賦〉、〈黃雲捧日賦〉、〈夢捧日賦〉;四、寓言神話類:〈獸炭賦〉、〈姮 娥奔月賦〉、〈呂望釣玉璜賦〉。1以上主題與題材2分類混雜,無法清楚分類。

本論文將依據《賦譜》對律賦命題的分類方式,並參考所述各題作法,分析 蔣防律賦作品破題承題方式,以考察中唐律賦作品模式,即蔣防作為中唐律賦重 要作家的開創性及典範性。

(二)押韻分析:

律賦的判斷,「限韻」為必要的標準。甚至為了符合聲韻之規定,科考過程 中可以攜帶韻書。《唐摭言》中記載:「其試進士文章,請於庭中設《五經》、

諸史及《切韻》本於床,而引貢士曰:『大國選士,但務求得才,經籍在此,請 恣尋檢。』」3而白居易〈復考科目奏狀〉曰:「伏准禮部試進士,例許用書冊,

兼得通霄,得通霄則思慮必周,用書策則文字不錯。」4為了能讓考生能完成聲 律無暇病的試律賦,科考時能攜帶並翻閱韻書,可見唐代對應試律賦聲韻求之嚴 格。另外從《唐摭言》中的記載,我們也得知,唐代試賦以《切韻》為聲韻標準。

唐代《切韻》從隋代陸法言而來,再加上許多唐人增字加注。但依據現存可

唐代《切韻》從隋代陸法言而來,再加上許多唐人增字加注。但依據現存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