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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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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我們在本篇研究運用了熊彼得(Schumpeterian)的內生成長模型,並將阻礙式 專利與利潤分配規則納入模型中。探討在此架構下,新一代 R&D 廠商會如何決

定品質提升的幅度,並對 R&D 內生成長模型的靜態均衡結果造成何種影響。最 後,進一步分析阻礙式專利及專利廣度是否能改善不同家計單位間所得不均等的 程度。

R&D(研發)內生成長模型主張研發是驅動經濟成長的引擎,此模型最大的貢

獻在於將原先成長模型視作外生的技術進步參數給內生化。Romer (1987;1990) 帶動了內生成長模型的發展,該文將經濟體系的生產分為三個部門:上游是完全 競爭的研發部門;中游是不完全競爭(獨占性競爭)的中間財部門;下游則是完全 競爭的最終財部門。另外,R&D 內生成長模型又可區分成兩種類型:一種是 Romer (1990)所領導的產品多樣化模型(expanding variety model),主張驅動經濟 體系持續成長的主要原因是透過研發更多種類的產品,因此研發產品多樣化又被 稱作水平的創新(horizontal innovations);另一種則是由 Grossman and Helpman (1990a)所領導的品質階梯提升模型(quality ladder model),強調驅動經濟體系持續 成長的主要原因為研發促成同種商品品質的提升,也因此研發品質提升被稱作垂 直的創新(vertical innovations)。品質提升模型具有一個很重要的特性,一旦有研 發廠商成功研發出新一代的產品,則舊世代的產品將會被其完全取代;言下之意,

新一代的產品將完全驅逐舊世代的產品,舊世代的產品將失去其獨占性競爭的價 值,進而被市場淘汰。綜合以上,品質提升模型也被稱作“Schumpter 模型”,

因為 Schumpter (1934)強調研發具有“創造性毀滅(creative destruction)”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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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品質提升模型與產品多樣化模型另一個不同的點是,品質提升模型的相關 文獻皆假定中間財種類固定不變,以突顯品質提升的特性。而每一種中間財產品 均擁有各自的上游研發廠商,因此每種產品都 有屬於自己的品質提升階梯 (quality ladder)。上游的研發廠商之間會進行研發競賽,以提升中間財產品的品質 為目標,目的是為了取代市場上目前的產品。在研發競賽不間斷下,每當有廠商 研發成功之後,仍會有廠商持續進行研發,因此產品的品質能夠不斷地提升到最 新的一代。

專利權的保護在 R&D 內生成長模型上具有非常重大的影響力與重要性,因 為專利權受到的保護越強,即使面臨到仿冒的威脅,R&D 廠商仍可以透過訂定 較高的訂價來獲取更高的利潤,並激勵 R&D 廠商投入更多的資源在研發上。根

據 O’Donoghue and Zweimuller (2004)的定義,將政府的專利政策分為三種類型:

專 利 長度(patent length) 、專利必要性(patentability requirement) 以及專利廣度 (patent breadth)。專利長度指的是,專利受到政府保護的有效期間;專利必要性 代表的是,研發需要達到一定的提升幅度,政府才會對該研發提供專利的保護;

專利廣度代表政府對新的研發有多大程度的保護,以阻止潛在競爭者對該研發進 行仿冒。意即當生產產品侵犯到專利時,若沒有專利權所有人的許可,不能夠逕 自使用與生產;換句話說,有一間 R&D 廠商擁有最新研發的技術,且政府對該 最新技術的擁有者提供專利廣度的保護,以防止潛在 R&D 廠商仿冒其技術。而

當有潛在 R&D 廠商進行新的創新研發時,侵犯到該專利,則潛在 R&D 廠商在 沒有取得專利的使用許可下,將會阻礙其創新研發。另外,專利權的保護又可細 分成兩類,針對最新一代技術以及舊世代技術的保護。在本篇研究中,我們主要 聚焦在專利廣度,因此假設專利受到保護的有效期間沒有受到期限的限制,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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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長度無限大,研發廠商就不必擔心專利權的保護失效;同時,我們假設研發 廠商不會受到專利必要性的限制,再小的提升幅度都會受到專利的保護。

本篇論文在政府的專利政策工具為專利廣度的架構下,進一步聚焦在阻礙式 專利(blocking patents)對經濟體系產生的影響。在同一系列的中間財產品上,每當 有新一代的技術成功研發時,將會導致舊一代的技術完全被淘汰,但新一代的技 術會有部分與舊一代的技術重疊,在政府對舊一代技術專利的保護下,新一代 R&D 廠商不能逕自使用該專利,必須向舊一代 R&D 廠商取得專利的使用許可。

根據 Sharipo (2001),知識的研究發展就像是推疊一座金字塔,運用過往的知識 不斷研發出新的知識,但新的研發者必須取得過往知識的使用許可,才可繼續研 究嶄新的知識。因此,新一代 R&D 廠商必須向舊一代 R&D 廠商支付部分利潤,

當作專利權的使用費用,以換取該專利的使用許可,但同時也會導致新一代 R&D 廠商降低研發意願,此即為阻礙式專利帶來的負面效果。

為了解決新舊兩家 R&D 廠商在利潤分配上的衝突,我們引用了 Chu and Pan (2013)的模型設定,將利潤分配比例以特別的函數來表示,加入了內生化的品質 提升幅度,使得新研發廠商可以透過決定品質提升幅度來影響利潤分配。隨著品 質提升幅度提升得越高,新舊兩代技術水準的差距就越大,代表侵犯到越少的舊 一代技術專利,使得新研發廠商能夠減少支付的利潤比例。

最後本篇研究將根據 García-Peñalosa and Turnovsky (2006)的方法,分析不同 家計單位間所得不均等的狀況。在所得不均等的方面,政府同樣可以透過兩項政 策工具,專利廣度以及阻礙式專利,來影響不同家計單位間所得差距的程度。透 過觀察專利廣度和阻礙式專利對品質提升幅度以及研發成功率的影響,可以得知 異質家計單位獲得的資產報酬以及資產價值的變化,來判斷對所得不均等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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