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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教育部於民國九十二年公佈「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取代了民國八 十二年公佈的「國民小學課程標準」與民國八十三年「國民中學課程標準」,以實 踐教改的課程鬆綁目標,將課程設計權力下放給學校及教師,使其在教學上有更 彈性自主的空間。另,教育部依據課程目標發展出各階段的分段能力指標,使教 師能依此自編教材,落實學校本位課程,真正體現課程自主的精神。同時,九年 一貫新制課程不再區分為國中與國小兩個部分,而是強調課程「縱向」間的關係,

以促進國民中小學課程銜接。

在此次教改中,課程設計方面有別以往過去的分科形式,是以視覺藝術、音 樂兩門科目,再加上新成立的表演藝術科,結合為「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將 國民中小學九年課程,分為四個學習階段:第一階段為國小一、二年級,第二階 段為國小三、四年級,第三階段為國小五、六年級,第四階段為國中一至三年級,

並設定各階段之分段能力指標。有別於其他學習領域,在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中,

將三個科目的分段能力指標以融合的方式呈現,而較看不出各科在不同階段的學 習能力層次。另,課綱裡並未提供達成此領域分段能力指標的課程內容,造成近 十年來未能架構出四個階段縱向與橫向學習內容的連貫性(呂燕卿,2008;謝苑 玫,2009)。再者,隨著教科書鬆綁之後,本期許教師應該要有自編教材的能力,

但是自行編寫的課程需經過校內課程發展委員會同意後,在校內進行初審,通過 之後再委外複審。由於送審程序繁複且耗費時間,再加上教科書出版商競爭激烈,

教科書版本內容多樣化,同時提供許多掛圖、CD 等輔助教材,使得教師們較常 選擇出版商所編寫的教科書,或是僅願自編部分教材內容以避免正式送審;而完 全以自編教材方式並通過送審程序的教師們,變得沒有那麼踴躍,與當初課綱所 期許的全面鬆綁有所落差。

雖然「課程」架構歷經數次的改革及修訂,但是要落實九年「一貫」的精神 卻不容易,因為其中同時包含了國中、國小兩個不同階段的課程,因此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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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指示國中教師在面對課程的銜接時,需瞭解國小第三階段課程綱要的分 段能力指標,若發現學生學習有落差時,則應於國中第四階段的課程中予以補救。

由此可知,後一階段教育必須建立於前一階段的教育基礎上,以避免產生銜接問 題。有鑑於此,教育部於民國九十五年即開始著手進行課綱微調,配合國民中小 學九年一貫課程體系、落實美育的理念、啟發且提升學生藝術之發展潛能等,並 參考高中「98 課程綱要」之教材內容呈現方式,此舉「讓分段能力指標更具體化,

並重視領域內橫向與縱向整合的機制」(呂燕卿,2008,36;謝苑玫,2009,109)。

教育部於民國九十七年公布修正「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 課程綱要」(簡稱 97 課綱),在課程綱要的附錄中增列了三科的四個階段之教材內 容,即表現試探、基本概念、藝術與歷史文化、藝術與生活四大面向。另,在實 施要點中音樂科明訂了基本學習內容要項,包含七類範疇:音樂知識、音感、認 譜、歌唱、樂器演奏、創作、欣賞等,以作為「課程內容統整方向與檢驗課程目 標的落實效標」(呂燕卿,2008,43;謝苑玫,2009,112),如此一來,音樂教師 在教學及設計教材內容等時,即能有所依據。

我國師資培育是採取中小學師資分流養成的形式,此種制度容易造成國中、

小教師們對於跨越另一教育階段別的教材內容不甚熟悉。而同為音樂科的中小學 教師群,未曾進行過有關第三與第四學習階段教材內容的對話,雙方亦缺少共同 的交流機制。從研究者與任教於三個縣市的音樂教學伙伴們之對話中發現,國中、

小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研習的時段並不一致,且在各自研習的科別中也沒有作分 科對話,再加上國中、小教師各自繁忙於學校的教學工作,在缺乏正式對談切磋 的機會下,自然不利於中、小學音樂課程的銜接。九年一貫課程政策,自民國九 十三年起實施了近十年,但國中小課程「一貫」的目標,顯然仍有很大的努力空 間。

為因應上述九年一貫課程銜接的問題,臺中市與桃園縣的學校曾經為此舉辦 過「學區內國中小教師座談會」,試圖建立一交流的管道,但此種交流方式較常見 於英語科及數學科(林幸誼,2005;陳昭吟,2006),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則鮮少 被提及和關注。除國中、小教師的師資培育方式不同及雙方缺少正式對話機制之 外,在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課程中,教科書所提供的課程內容也是非常重要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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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檢視目前國民中、小學較常使用的兩套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審定版教科書可 發現,國小與國中分屬兩組不同的教科書編寫委員,若內部無建立積極有效的對 話機制,則該課程之中將可能缺乏縱向聯繫,進而形成課程銜接上的問題。

在九年一貫課程中第三階段與第四階段的內容架構,是銜接國小與國中課程 的關鍵期,研究者欲瞭解,國小五、六年級的音樂教師,在實際教學中是否會參 考國中第四階段的課程綱要內容;及曾經任教國中七年級的音樂教師,在教學中 是否會參考國小第三階段的課程綱要內容,此為本研究動機之一。再者,97 藝文 課綱在 100 學年度分階段逐一實施,從國小三年級和國中七年級的藝術與人文課 程開始使用新課綱,在還沒有全面實施的狀況下,研究者欲探討,擔任第三、第 四階段的音樂教師們,各對其所屬階段的 97 藝文課綱之音樂教材內容有何看法;

及對此兩階段的音樂教材內容銜接相關性看法為何,此為本研究動機之二。

依據上述現象,研究者欲瞭解在不同學習領域中是否也有課程銜接的問題,

而進行相關論文分析。發現有兩篇採用調查研究方法:以問卷調查為主及訪談為 輔的方式,探討中小學課程銜接的相關論文,一為林幸誼的(2005)《九年一貫國 民中小學英語課程銜接問題與因應策略之研究》,其以國中英文教師為研究對象,

從(1)書面課程:課程綱要、審定版教科書等,(2)運作課程:教師教學方式及 評量方式等,(3)學習經驗課程:教師對學生學習經驗及成果的瞭解等三個面向,

探討九年一貫語文領域之英語課程,在銜接上所遭遇之問題、問題形成原因、採 行之因應策略,以及國中英語教師對於國中小英語課程銜接相關措施之需求。

另一篇為陳昭吟的(2006)《國民中小學數學課程銜接之研究—以桃園縣為 例》,是針對國小六年級與國中七年級數學教師,探討其對國民中小學數學課程銜 接之認知內涵、時機與策略情形、實施現況與所遭遇的困難,及在性別、任教年 資、學歷、任教年級、有無兼任職務等個人不同背景變項上的教師,其數學課程 銜接的差異情形。

從上述兩篇相關論文之研究結果得知,不論是英文科或數學科的教師皆認 為,對課程綱要的瞭解度有助於課程銜接;參與「學校舉辦的學區內國中小教師 座談會或相關研習」,亦有助於課程銜接,但會議中討論的內容重點、會議結論 後續處理的方式,以及研習課程的規劃與雙方專業對話的分享安排等,仍須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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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協助與各級行政單位的支援,以免座談會、研習徒流於形式。另,數學科提 出,課程銜接之實施現況,並不會因為性別、年資、學歷等不同而有差異;但數 學課程銜接之實施困難,則會因「性別」不同而有差異。

綜觀上述研究動機,在民國 101 學年度 97 藝文課綱已實施一年的當下,研究 者想探討中小學音樂教師們,對於第三、第四階段的音樂課程銜接內涵與實施之 看法。希冀本研究的結果,能發掘現階段教師們對音樂課程銜接的想法,同時本 研究亦可提供予教育行政單位作為施政時的參考依據,在施行相關行政措施時能 有「課程銜接」意識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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