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五節 資料分析與處理
本研究在數據資料方面,以 SPSS for Windows 20.0 統計套裝軟體進行統 計分析,茲將所使用的統計方法分別說明如下:
一、描述性統計分析
在「個人背景」部分,包含任教學校層級、任教學校區域、專/兼任職別、
任教職務、音樂課程授課年資、專業成長背景、97 藝文課綱閱讀、97 藝文課 綱研習等八項,採用次數分配、百分比,作為研究樣本個人背景資料分佈情 形的描述,以瞭解受試對象之基本資料與背景。
根據研究問題 1-1、1-2、1-3,及 2-1、2-2 所述,在「音樂課程銜接內涵」
及「音樂課程銜接實施」的問卷內容中,以次數分配、百分比、平均數與標 準差來分析。
二、獨立樣本 t 考驗
根據研究問題 1-4 及 2-3 所述,本研究以獨立樣本 t 檢定,探討 97 藝文課 綱閱讀、97 藝文課綱研習之兩個背景變項的音樂教師,在「音樂課程銜接內 涵」及「音樂課程銜接實施」之看法上的差異情形。另,根據研究問題 1-3 及 2-2 所述,探討不同任教學校層級的音樂教師,在「音樂課程銜接內涵」中的
「音樂教材內容銜接」及「音樂課程銜接實施」中的「實施問題與因應策略」
之看法上的差異情形。
三、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根據研究問題 1-4 及 2-3 所述,本研究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探討任教學 校區域、專/兼任職別、任教職務、音樂課程授課年資、專業成長背景之五個 背景變項的音樂教師,在「音樂課程銜接內涵」及「音樂課程銜接實施」之 看法上的差異情形,如達顯著差異時再以 Tukey.HSD 法進行事後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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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質性資料歸納
將一題開放性問題(研究問卷第四部份之第 12 題)之文字資料加以分類 歸納及整理,以做為輔助性解釋及深入研究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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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83.2)
12( 8.1)
113(75.8)
0( 0)
104(69.8)
4( 5.6)
8(11.1)
8(11.1)
52(72.2)
(續下頁)
42 專業成長背景
音樂相關科系畢業 音樂輔系畢業 非音樂相關科系畢業
121(81.2)
11( 7.4)
17(11.4)
63(87.5)
9(12.5)
0( 0)
97 藝文課綱閱讀 是 否
133(89.3)
16(10.7)
59(81.9)
13(18.1)
97 藝文課綱研習 是 否
84(56.4)
65(43.6)
49(68.1)
23(31.9)
N=149 N=72
從表 4-1 可得知,任教學校層級方面,在國小部分的研究樣本中,音樂教 師人數約為六成七。在國中的研究樣本中,音樂教師人數約為三成三。
任教學校區域方面,在國小部分的研究樣本中,服務於新北市的國小音 樂教師人數最多,約六成;其次服務於臺北市及桃園縣者人數相同,約佔兩 成。在國中的研究樣本中,服務於三個區域的國中音樂教師人數相當,其中 以桃園縣者最多,其次為新北市、臺北市者。
專/兼任職別方面,在國小部分的研究樣本中,為專任教師最多,約佔八 成;其次為代理教師、兼課(含短期代課、2688)教師皆不到一成。同樣的,
在國中的部分,為專任教師最多,亦約佔八成;其次為兼任(含短期代課、
鐘點)教師、代理教師亦不到一成。
五年內任教職務方面,此題為複選題,在國小部分的研究樣本中,依序 為擔任科任教師的人數最多,佔七成;再者為曾經擔任科任教師與級任導師 者,約佔一成多;而曾經兼行政職教師者,曾經擔任科任教師、兼行政職教 師者,曾經擔任科任教師、級任導師、兼行政職教師者等,上述三種類別皆 不到一成;而無人僅擔任導師。在國中的部分,同樣依序以擔任科任教師的 人數最多,佔七成;其次為曾經擔任科任教師、級任導師者,約佔一成多;
而曾經兼行政職教師者,曾經擔任科任教師、兼行政職教師者,上述兩種類 別皆不到一成;與國小部分同樣的無僅擔任級任導師者。
音樂課程授課年資方面,在國小部分的研究樣本中,以任教六年以上者 最多,約佔七成;再者為任教 1-3 年者,佔一成多;任教未滿一年者及 4-5 年 者,皆不到一成。在國中的部分,同樣以任教六年以上者最多,佔七成;其 次為任教 1-3 年者及任教 4-5 年者,佔一成;而任教未滿一年者不到一成。
專業成長背景方面,在國小部分的研究樣本中,以音樂相關科系畢業者
(續上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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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佔八成;其次為非音樂相關科系畢業者,佔一成多;最後為音樂輔系 畢業者,不到一成。;在國中的部分,同樣以音樂相關科系畢業者最多,佔 八成多;其次為音樂輔系畢業者,佔一成多;非音樂相關科系畢業者無人。
97 藝文課綱閱讀方面,在國小部分的研究樣本中,有近九成音樂教師曾 經閱讀過;在國中的部分,有八成多音樂教師曾經閱讀過。
97 藝文課綱研習方面,在國小部分的研究樣本中,有五成多音樂教師曾 經參加過;在國中的部分,有六成多音樂教師曾經參加過。
綜合上述可知,目前北部地區國中、小師資的結構,大多數為六年以上 資深、音樂相關科系畢業的專任教師,且以擔任音樂科任為主,尤其國中有 較高比例為專才專用的情形。在 97 藝文課綱閱讀方面,國小音樂教師比國中 音樂教師有較高的比例閱讀過;在 97 藝文課綱研習方面,國中音樂教師比國 小音樂教師有較高的比例參與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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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 4-2 可知,在國小問卷部分,類別平均數皆高於 3.0 以上,這顯示國小音樂 教師認同 97 藝文課綱中課程目標之內容分項,與其自身的音樂教學目標之關連度。
類別平均數最高依序為「審美與理解」(M=3.52)、「實踐與應用」(M=3.48)、「探 索與表現」(M=3.44)之內容分項。
其中題平均數最高三項依序為:「審美與理解」分項的題項 3「使每位學生能透 過審美與鑑賞活動,體認各種藝術價值、風格及其文化脈絡」(M=3.55)、其次為「實 踐與應用」分項的題項 5「使每位學生能理解藝術與生活的關連,增強對環境的知覺」
(M=3.51)、「探索與表現」分項的題項 2「使每位學生能運用媒材與形式,從事藝 術表現,以豐富生活與心靈」(M=3.50);題平均數較低為:「探索與表現」分項的 題項 1「使每位學生能自我探索,覺知環境與個人的關係」(M=3.28)。
在國中問卷部分,類別平均數也皆高於 3.0 以上,這顯示國中音樂教師認同 97 藝文課綱中課程目標之內容分項,與其自身的音樂教學目標之關連度。此大題和國小 問卷研究結果相同,類別平均數最高依序為「審美與理解」(M=3.37)、「實踐與應 用」(M=3.30)、「探索與表現」(M=3.27)之內容分項。
其中題平均數最高三項依序為:「審美與理解」分項的題項 3「使每位學生能透 過審美與鑑賞活動,體認各種藝術價值、風格及其文化脈絡」(M=3.43)、其次為「實 踐與應用」分項的題項 6「使每位學生能認識多元藝術行業、珍視藝術文物與作品、
尊重與瞭解藝術創作,並實踐於生活中」(M=3.34)、「審美與理解」分項的題項 4
「使每位學生能透過審美與鑑賞活動,並熱忱參與多元文化的藝術活動」(M=3.30);
而題平均數較低為:「實踐與應用」分項的題項 5「使每位學生能理解藝術與生活的 關連,增強對環境的知覺」(M=3.23)。
從上述發現,國中小音樂教師皆認同 97 藝文課綱中課程目標之三內容分項,與 其自身的音樂教學目標之關連度,尤其「審美與理解」部分,其次依序為「實踐與應 用」、「探索與表現」。
(二)不同背景變項的國中小音樂教師對「課程目標」內涵看法之差異性
表 4-3 運用單因子變異數分析(One-Way ANOVA)、獨立樣本 t(t-test)考驗統 計方法,同時分別呈現出國中小音樂教師,在任教學校區域、專/兼任職別、任教職 務、音樂課程授課年資、專業成長背景、97 藝文課綱閱讀、97 藝文課綱研習之七個 背景變項下,對「課程目標」內涵看法的差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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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M=3.15)類別、「樂器演奏」(M=3.22)類別。
其中題平均數最高三項依序為:「欣賞」類別的題項 12「欣賞不同時期、地區與 文化的經典作品,如:各國民歌、世界音樂、西洋古典音樂」(M=3.57)及題項 13
「瞭解音樂作品與社會環境的關連,如:宗教音樂、環境音樂、流行音樂」(M=3.46)、
「歌唱」類別的題項 5「以齊唱、輪唱、二部合唱等方式,習唱不同文化風格的歌曲」
(M=3.40);而題平均數較低兩項依序為:「創作」類別的題項 10「運用所習得的音 樂要素進行曲調創作,如:問句與答句、動機發展、曲調變奏」(M=3.12)及題項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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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的「探索與表現」內容分項也被認為關連度較低,因此結果相符。
(二)不同背景變項的國小音樂教師對「音樂教材內容」內涵看法之差異性 表 4-5 運用單因子變異數分析(One-Way ANOVA)、獨立樣本 t(t-test)考驗之 統計方法,分別呈現出國小及國中音樂教師,在任教學校區域、專/兼任職別、任教
50 欣
賞
12.欣賞不同時期、地區與文 化的經典作品,如:各國 民歌、世界音樂、西洋古 典音樂
2.260 0.255 0.908 1.165 0.120 0.531 0.871
13.瞭解音樂作品與社會環境 的關連,如:宗教音樂、
環境音樂、流行音樂
3.770*
(北>桃) 0.424 1.385 0.297 0.263 0.634 0.296
*p < .05 **p < .01 ***p < .001
在「教材內容」內涵方面差異的分析結果中,發現任教學校區域的國小音樂教師 研究樣本,在「音樂知識」、「歌唱」、「樂器演奏」、「創作」、「欣賞」類別上達顯著差 異。其中,題項 1「選擇個人感興趣的音樂主題,蒐集相關資訊,以口述或文字與他 人分享」、題項 6「運用歌唱技巧,如:呼吸、共鳴、表情演唱歌曲」、題項 11「運用 適當的記譜或錄音方式記錄個人作品,如:五線譜、簡譜、圖形譜、數位錄音」、題 項 13「瞭解音樂作品與社會環境的關連,如:宗教音樂、環境音樂、流行音樂」的 適合度看法上,任教臺北市者皆顯著高於任教桃園縣者。題項 7「熟練與他人共同唱 奏時,能融合音色、配合力度,並能回應指揮的提示」、題項 9「以模仿或視譜等方 式,演奏不同文化風格的樂曲」、題項 10「運用所習得的音樂要素進行曲調創作,如:
問句與答句、動機發展、曲調變奏」的適合度看法上,任教臺北市及新北市者顯著高 於任教桃園縣者。研究者推論,臺北市、新北市、與即將升格為直轄市的桃園縣雖皆 屬於都會型區域,但任教臺北市及新北市的國小音樂教師對於上述題項的音樂教材內 容適合度看法,皆顯著高於任教桃園縣的國小音樂教師,由此看來,三個地區的國小
問句與答句、動機發展、曲調變奏」的適合度看法上,任教臺北市及新北市者顯著高 於任教桃園縣者。研究者推論,臺北市、新北市、與即將升格為直轄市的桃園縣雖皆 屬於都會型區域,但任教臺北市及新北市的國小音樂教師對於上述題項的音樂教材內 容適合度看法,皆顯著高於任教桃園縣的國小音樂教師,由此看來,三個地區的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