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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本章共分為三節,第一節說明研究動機與目的,第二節提出研究問題與假設,

第三節則界定本研究之重要名詞。茲分述如下: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壹、研究動機

跨專業合作為雙方一起合作的歷程,當彼此更多理解對方將促進合作,達到 共同且一致的目標。研究者為國中輔導教師,與心理師合作時,常用自身的觀點 去理解心理師的看法,然而,本研究期許「以心理師的觀點」思考彼此間的合作,

以更多理解對方。以下將分為三個部分闡述本研究之研究動機:

一、瞭解心理師與輔導教師之合作情形

由於社會變遷快速、人口結構與家庭型態的急劇改變,使得青少年心理健康 的問題越來越複雜化與嚴重化。因此,教育部開始逐步推動多項重要的教育改革

(徐堅璽、吳英璋,2003),例如:1991 年的「輔導工作六年計畫」;1997 年的

「青少年輔導計畫」;以及 1998 年的「建立學生輔導新體制-教學、訓導、輔導 三合一整合實驗方案」(簡稱教訓輔三合一方案)等,而在多項的改革中,1997 年至 1998 年執行的「國民中學試辦設置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計畫」,係為心理師協 助校園的契機,亦奠定了輔導專業人員協助校園具有良好成效的基礎(林家興、

洪雅琴,2002)。2002 年,學校納入精神科醫師駐點方案;2004 年,臺北市執行 諮商心理師駐校服務方案;2010 年,臺北市設置「臺北市學生諮商中心」,期待 達到輔導專業化的目標。而 2011 年立法院通過「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修正案,

以及 2014 年「學生輔導法」的制定,強化學校輔導工作的組織和人事(王川玉、

葉一舵,2017),明確規定具有執照的心理師加入學校輔導工作團隊,更加重視 心理師在學校輔導工作的角色地位。

2014 年通過「學生輔導法」,明文規定學校應視學生身心狀況及需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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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性輔導、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等三級輔導,而其中,心理師於發展性輔 導的工作職掌為提供教師與家長輔導專業諮詢、協助宣導輔導專業相關知能;在 介入性輔導,主要提供個別與團體諮商服務、評估高風險學生、參與個案輔導會 議等;心理師在處遇性輔導上,則提供個別與團體心理治療、個案資源運用與整 合、學習診斷與輔導、協助學生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協助。統整國內之相關研 究(刑志彬、許育光,2014;陳思瑜,2015),心理師協助學校輔導工作之內涵 可分為直接服務、間接服務、以及組織服務三個面向。直接服務包含個別與團體 諮商、心理衡鑑與評估、以及危機處理;間接服務涵括教師、家長與行政人員之 諮詢服務、以及心理衛生推廣;組織服務則包含協助學校建構輔導資源網絡、以 及系統合作與資源整合。由上述三個面向之內涵可知,不論是「直接服務」、「間 接服務」或者「組織服務」,心理師皆須與輔導教師進行合作,例如:心理師在 間接服務的諮詢角色時,心理師與輔導教師分享個案的資訊,提供輔導教師不同 的輔導理念與做法(林家興、洪雅琴,2002;陳思瑜,2015);在組織服務中,

心理師試著與學校主動建立關係並融入輔導團隊,以達到系統合作與資源整合的 目的(林怡光,2017;刑志彬、許育光,2014)。

根據上述所言,心理師與輔導教師的合作已成趨勢;又,許多評估心理師進 駐校園方案成效之研究發現,心理師的進駐能有效協助行為偏差、情緒困擾及學 校適應困難等類型之學童,並提升輔導人員或教師之輔導知能,對於學校輔導工 作帶來良好的成效(方惠生、戴嘉南,2008;賴炘棠,2007);透過心理師與輔 導教師的合作,亦能帶來對於個案輔導與家長工作之助益(陳思瑜,2015;劉貞 妙,2017)。

由上述可知,心理師與輔導教師合作經驗普遍且成效良好,因此,研究者對 於心理師與輔導教師之合作具有高度興趣,若能夠了解心理師與輔導教師合作之 內涵,可為現今學校輔導工作帶來具體貢獻。縱覽國內以心理師角度探究心理師 與輔導教師合作之研究,研究者發現,先前研究大部分為質性訪談,缺乏探究心 理師與輔導教師合作之統計分析資料。

因著心理師與輔導教師合作經驗普遍且成效良好,以及相關研究缺乏統計分 析資料,本研究欲以心理師作為研究對象,瞭解心理師與輔導教師之合作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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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瞭解以心理師觀點「實然面」以及「應然面」之間的落差情形

刑志彬與許育光(2014)以 10 位實際服務學校場域滿兩年以上的心理師作 為研究對象,探究心理師的實務困境與因應,並瞭解對於專業發展之期待。研究 結果發現,心理師與輔導教師合作時,在專業提供協助、融入學校系統、或者提 供輔導人員情緒支持上,各面臨著不同的困境,而心理師能發展出不同的因應來 突破這些困難,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心理師亦對困境及因應等合作現況具有相對 應的期待。例如:在融入學校系統的困境中,心理師常因為學校對專業認識不足,

而出現合作困難,因此,心理師會針對自身的專業角色強化說明,並對模糊與限 制自我調適,不過,心理師仍期待自身能更多與校內人員建立良好的人際互動,

以促進合作。

研究者以心理師與輔導教師之「合作現況」,瞭解彼此合作時面臨的困境及 因應。合作現況,意指目前心理師與輔導教師在彼此不同專業下,透過資源整合、

協調與溝通問題,以有效達到共同目標的合作情形。上述所提之「合作」,意為 跨專業合作,指在彼此不同專業的情形下,透過資源整合、協調與溝通問題,以 達到共同的目標(Andrews, 1990; Gardner, 1994)。國外許多學者皆提及,跨專業 合作是個互動而非靜態的歷程,合作的雙方具有共同的目標和價值,一起決定如 何行動並分享結果的責任(Casto & Julia, 1994; Gergen, 1985; Knapp, 1998; Lerner

& Simon, 1998; McCroskey & Einbinder, 1998; Walsh, Brabeck, & Howard, 1999), 若能形成互助合作的分工關係,即能創造出成功的跨專業合作模式(Waxman, Weist, & Benson, 1999)。相對而言,若心理師與輔導教師對雙方角色定位不清、

認知不同、或缺乏共識時,容易引發專業角色混淆的問題,導致削弱了跨專業合 作的效能(Paavola, 1996),此外,學校輔導工作的分工與自主性相當高,若無 法合作,容易淪為各自為政的局面,無法帶動整體的運作(林萬億、黃韻如,

2010)。

本研究進一步將心理師期待與輔導教師合作之想法以及方式,命名為「合作 信念」,意指心理師自身對於與輔導教師合作的心理傾向與堅信之想法,而想法 會引導自身的思考方式與行為表現。信念,是個人面對現實生活時之表徵,並能 有效的影響人們的思考方式與行為(Harvey, 1986)。國內許多學者皆認為信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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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某事物完全接納且認同的態度(陳誠文,2002;楊士賢,1997;潘雅芳,1996;

顏銘志,1996)。游珠莉(2008)定義信念為個體在所處環境中所持有的心理傾 向與堅信之想法,引導著個人的行為表現。

合作現況是心理師與輔導教師目前的合作情形,而合作信念指心理師自身對 於與輔導教師合作的想法,影響了心理師與輔導教師的合作方式與行為,若能探 究心理師與輔導教師之合作信念,並與合作現況加以比較,將能瞭解以心理師觀 點「實然面」以及「應然面」之間的落差,給予心理師、輔導教師、以及學校輔 導工作相關具體建議。

三、探究不同背景的心理師是否具有不同程度的合作現況及合作信念

查閱相關文獻探究心理師在不同背景變項下,對於與輔導教師合作之差異情 形,研究者發現,以心理師觀點探究心理師與輔導教師合作之研究中,其研究方 法大部分為質性訪談,並無討論心理師背景變項之差異。故此,本研究欲亦討論 心理師在不同背景變項下,與輔導教師合作之差異情形,並將焦點特別放在「性 別」、「年齡」以及「執業年資」等三個面向。

在性別方面,鄭淑靖(2015)探究心理師在不同性別與人格特質之間的關聯 性,研究發現,女性心理師的「友善性」向度得分顯著高於男性心理師,說明女 性心理師的人格特質較溫暖、能同理他人,並且在人際關係中展現和諧、關懷的 面向,此呼應了心理師與輔導教師情感支持與連結的合作要素;相反地,男性心 理師與輔導教師合作時,可能無法透過情感表達,給予輔導教師情緒支持(羅雅 茹,2014),與輔導教師的合作可能有困難。然而,羅雅茹(2014)指出不同性 別的心理師在人格特質上的差異性,可能與諮商專業的工作特性以及傳統性別角 色有關,因此,本研究對於不同性別的心理師與輔導教師合作的差異情形,宜更 加保守看待。

在年齡方面,查閱相關研究可推論,心理師年齡越高,與輔導教師之合作程 度越好(林書勤,2011;吳淑萍,2016;張美娜,2016;翁家茵,2017)。例如:

年齡越高的心理師,諮商自我效能越高,心理師越能相信自身能提供專業於學校 輔導工作,因此,心理師較能提供專業予輔導教師(林書勤,2011);年齡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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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心理師,較擁有與他人互動與溝通的能力,並在環境中應用情緒因應外在壓力 的變化,故心理師在學校場域中,較具備人際溝通與互動的能力,主動與學校人 員建立關係,而達到與輔導教師間的合作(翁家茵,2017)。

在執業年資方面,查閱相關研究可推論,心理師執業年資越深,越能提供輔 導教師專業的評估與協助(李如玉,2009;吳淑萍,2016;陳愉雅、張高賓,2012);

越能與學校校內人員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鄭淑靖,2015);以及越能做好情緒

越能與學校校內人員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鄭淑靖,2015);以及越能做好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