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復性正義的效能及影響因素為何?最後就資料分析結果提供有關調解的的建議。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位處後山謂為臺灣後花園的臺東縣由於幅員遼闊,另在政府有效宣導及推廣 下,民眾如遇有爭訟事情,在為維護自身權益,都可就近至鄉公所的調解委員會 調解糾紛,利用調解機制使雙方協調爭執進而消弭無形,除了可有效疏減訟源,
亦可安定社會秩序及輔助司法機關功能之不足。鄉鎮市調解委員會係由地方素孚 眾望、熟諳法律之熱心人士所組成,且都是無給職,免費為民眾調解民事及刑事 上告訴乃論之糾紛案件,民事調解一經成立,經送管轄法院核定後,與民事確定 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 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具有執行名義。由此可知,調解業務影響人民 權益甚大,對於促進地方社會和諧及協助司法機關減少訟源,貢獻良多,因此,
其調解委員之組織結構與運作模式是否完善,關係著整體調解制度設置功能及目 標之達成。而各鄉鎮市由於政治與社會生態不同,調解委員會委員的組成亦不相 同,臺東縣多為原住民鄉鎮計五個山地原住民鄉鎮市:延平鄉、海端鄉、金峰鄉、
達仁鄉、蘭嶼鄉等,十個平地原住民鄉鎮市:台東市、卑南鄉、鹿野鄉、關山鎮、
池上鄉、東河鄉、成功鎮、長濱鄉、太麻里鄉、大武鄉,台灣的後山臺東縣是否 因地域不同而在調解功能上是否有所差異,此乃本文研究動機之一。隨著社會現 代化、經濟化、網絡化的結果,人民糾紛案件也有節節上升之趨勢。顯然鄉鎮市 調解委員會,仍有極具發揮之空間。如此凸顯出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成效如 何成為檢視焦點,此乃本文研究動機之二。
鄉鎮市調解是我國地方政府為配合為民服務施政中非常特殊的制度,而且行 之有年,為民眾排解紛爭,以疏減訴訟案件,促進社會和諧與團結貢獻良多。「鄉 鎮市調解條例」來規範整個調解體制,鄉鎮市調解委員會來負責調解實務執行,
加上鄉鎮市公所作調解上行政的支援,並由法務部、縣政府作調解行政指導及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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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的補助,地方法院檢察署負責法令業務指導工作,最後由地方法院作判斷、審 核、確定核定。所以整個調解體系是由司法機關、檢察機關、上級地方自治團體、
地方自治團體、調解機構等多機關所構成,由地方士紳擔調解委員,在民眾發生 紛爭時,勸導當事人相互讓步,坐下來談,以息爭端,其目的在避免訴訟累贅,
減輕司法人員負擔。因此調解制度具有紓解訟源、情緒抒發、充分溝通、填補損 害、重建關係等功能,並以修復犯罪所生傷害為核心,希望在犯罪發生後,協助 當事人療傷解癒、恢復平衡、復原破裂的關係,在相互尋求真相、互相尊重、撫 慰傷痛、負責與復原中實現正義因此調解制度最符合修復式正義的精神。調解委 員與受調解人間的充分對話與協商,亦能提昇其自身對於調解的程序以及結果的 滿意度,因此人之間的互動不容忽視。藉由這些過程和機制,具修復式正義精神 之調解制度,將更能為社會創建更多的「祥和與福祉」。因此,本文之研究目的,
乃期望透過對於調解會運作狀況了解解調解會調解成效、調解委員對於本身調解 之認知及其影響因素,並期進一步提出改進建議。
隨著社會現代化、網絡化、工業化的結果,人民糾紛案件也有節節上升之趨 勢。以司法院公布之統計資料顯示,民、刑事案件進入地方法院訴訟者,在1998 年新收案件共計1,573,801 件,至2012 年新收案件己增至2,975,159 件(詳如表 1-1)。而依據內政部所公布之各縣市調解業務概況表顯示,1998 年申請調解案件 為85,631 件,至2012 年為139,622 件(詳如表1-2),兩者間有著極大的差距,顯 然鄉鎮市調解委員會,仍有極具發揮之空間,台東縣辦理調解業務101年件數只有 892件與第一名之新北市31,335件差有35倍、平均每位調解委員調解件數台東縣為 6.04件,而新北市平均每位調解委員調解件數75.61件(詳如表1-3)顯然可見有值 得研究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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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地方法院民、刑事新收案件概況表
地方法院民、刑事新收案件概況表
年 別 合計 民事 刑事
87 年 1573801 1286393 287408
88 年 1843885 1522373 321512
89 年 2216771 1881657 335114
90 年 2083026 1753786 329240
91 年 2324165 1993555 330610
92 年 2449904 2137185 312719
93 年 2077478 1785964 291514
94 年 2340276 2027574 312702
95 年 2858740 2511314 347426
96 年 3110959 2663828 447131
97 年 2928823 2483144 445679
98 年 2899496 2456011 443485
99 年 2812074 2370999 441075
100 年 2808991 2374933 434058
101 年 2975159 2543963 431196
資料來源:司法院司法統計,最後瀏覽日期:102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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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2 臺閩地區辦理調解業務概況表
資料來源:內政部戶政司統計, 最後瀏覽日期:102 年 11 月 13 日
總計 民 事 刑 事 年 別 現有調解委員人數
合 計 成 立 不成立 成 立 不成立 成 立 不成立
87 年 3677 85631 61282 24349 39296 18983 21986 5366
88 年 3755 99105 73513 25592 45279 19637 28234 5955
89 年 3758 98301 72544 25757 42998 19691 29546 6066
90 年 3756 92396 67308 25088 38998 18425 28310 6663
91 年 3762 90811 64210 26601 33533 18185 30677 8416
92 年 3807 101729 75512 26217 33335 16770 42177 9447
93 年 3841 102541 80604 21937 32987 13522 47617 8415
94 年 3811 108451 84108 24343 35890 14924 48218 9419
95 年 3790 111840 85799 26041 35309 14901 50490 11140
96 年 3932 112017 86148 25869 32743 15126 53405 10743
97 年 3959 117972 91895 26077 33575 14317 58320 11770
98 年 3963 124806 95605 29201 33066 14837 62539 14364
99 年 3956 132687 103222 29465 34744 15640 68478 13825
100 年 4028 137979 107410 30569 35715 14849 71695 15720
101 年 4035 139622 108884 30738 35118 15087 73766 1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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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http://www.moi.gov.tw/chi/chi_news/news_detail.aspx?sn=7288&type_code=01
(瀏覽日期 2014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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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研究範圍台灣調解制度由法院調解、行政調解、與鄉鎮市調解三方構成一個極為多元 化體系。尤其以鄉鎮市調解居於重要之地位,是一項非常有臺灣特色之司法制度。
為更了解鄉鎮市調解制度在臺東縣各鄉鎮市發展現況,因此,筆者主要關注以下 三個面向:
(一) 以鄉鎮市調解制度為研究中心,以台東縣16 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為研究基點,
透過文獻分析法與次級資料、以了解各臺東縣16 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的運作 模式。
(二)將焦點放在台東縣16鄉鎮市調解委員會之調解樣態及如何提高調解績效。
(三)探討修復性正義如何在台東縣實施之成效。
二、研究限制
(一)分析時間的限制:
本研究係以台東縣16 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所調解之事項為個案,在時間向度,
因侷限於資料庫之完整性,故僅從2002 年至2012年這段期間為研究期間。
(二)研究對象的限制
基於研究人力與經費限制的前提下,本研究自然會面臨「信度」與「效度」
的權衡。以研究的地區而言,僅選定台東縣為研究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