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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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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臺灣每年的平均降雨量大約為 2,500 公釐以上,但如此豐富的雨水量並不代

表其為實際能運用的水資源。大體來說,受地形特性與氣候關係的影響,臺灣地 勢山多平原少,因中央山脈貫穿南北,坡度陡急,河流流向東西的河道多較短促,

再加上土壤地質關係,降水期來臨時,易致水患,尤以夏秋颱風之季。不過,儘 管如此,各個地區仍會因為氣候地形等先天因素之不同,而有區域性的分別,例 如臺灣東北部與西南部的降雨情形就有很明顯的不同,而其所延伸並且與之相應 合的水利觀念及工程措施也就有所差異,然位處在該地區的人民,除了因應各地 水文環境而必須有所適應配合外,仍有試圖改變及克服生活困境的欲望。1

臺灣的水利發展事業可從 17 世紀開始溯及,瞭解自荷治與鄭氏時期漸有較

多的人民來此地定居,其為了生計開墾土地,雖有致力於水利開發的決心,但受 限於自然環境與技術等條件,使得水利設施規模不大。清領時代,農事日繁,隨 著水利設施與使用者的複雜化,有其獨資或合資修築方式,並且隨之而來的是掌 管水利相關業務的職者與組織,縱然當時清朝政府並無設置專門管理水利行政業 務的機構,但為了能保障治安和地方租稅的收入,仍能透過地方組織來介入,並 藉著諭告、圳照、戳記來管理水利的開發業務,奠定臺灣農田灌溉的基礎。而日 治時期,即說明以「農業臺灣」政策為主要目標之一的日本,透過資源的調查、

法規的實行和主管單位的設立等過程,一步步地將屬於私人產業的水利設施,與 高度自治的水利組織納為公共財產,進而確保臺灣總督府對水利事業的掌控目 的,改變了以往民間自主的情況,也是從此時期,由原本單純的灌溉水利事業,

開始邁入防洪、水力、工業用水與自來水等其它現代土木水利技術發展的啟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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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戰後,因為受到戰爭末期連年的天然災害與人為戰爭破壞,接收臺灣的

國民政府面對百廢待舉的水利工程,首要任務就是重修復原。往後國民黨政權失

1 陳鴻圖,《臺灣水利史》(臺北:五南圖書,2009),頁 46-47;沈百先、章光彩等編,《中華 水利史》(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79),頁 106-113。

2 陳鴻圖,《臺灣水利史》,頁 46-112、212-226;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臺灣地區水資源史》

(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2000),第一篇,頁 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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勢,更將臺灣定位為「反共復國」的基地,水利建設攸關國家經濟與人民生活,

尤其至 1952 年左右,重建的成果已使農工業生產恢復到戰前最高產量,政府為 圖進一步經濟發展,自 1953 年開始至 1960 年為止,透過兩期以「為發展農業工 業以增加生產,拓展輸出貿易」目標的四年經建計畫之實行,其中水利方面的建 設,在作為各種經濟發展基礎中更顯得非常重要,包括興建防洪灌溉工程、舉辦 多目標水利工程、開發地下水源、規劃開發海埔新生地等一連串措施。3簡言之,

水利事業除了須顧及民生飲水、糧食增產、電力蓄養等農業工業用水外,還要防 止天然侵襲所產生的水旱災,致使種種灌溉、排水、防洪、給水與發電等開發的 政策就必須應時而生,期許能夠減少天然與人為災害範圍,以達到社會安定穩固 民心,進而展開臺灣經濟開發的可能性。4

不論如何,從日治至戰後可以瞭解官方的政策對臺灣水利事業影響鉅大,而

政策底下的決策者與參與者,其所能掌握的資源技術又決定了各項開發設施的品 質。從政體變革的歷史層面來看,因甲午戰爭割讓給日本的臺灣,其開始受日本 統治五十年,這段時期不僅需要面對日本人此一族群的加入,語言、文化與觀念 也有很大程度受日本殖民母國的影響。爾後 1945 年 8 月 15 日日本宣布無條件投 降,二次大戰結束,國民政府根據聯合國最高統帥「第一號命令」接收臺灣,自 此由國民黨政府取代臺灣總督府植入政策掌握政權,這當中需要解決的除了戰爭 破壞所帶來的經濟通貨膨脹、硬體設施毀損與農工業蕭條疲軟外,尚有以族群問 題所延伸出的政治與文化上等的矛盾問題,如在一連串衝突蟄伏下所發生的二二 八事件,不久國民黨政權更在情勢漸為失勢不利的中國大陸國共內戰中,幾度遷 移之下來到了「復興基地」臺灣,並陸續帶來大規模外省籍軍公教人員與眷屬人 口,而成為另一龐大的族群。5換言之,戰後政權轉移下的臺灣,被迫結束前朝 政府的統治來適應新政體的移入,尤其經歷了日治五十年近代化的洗鍊,其實臺 灣自身也已培養了新一代的本省籍菁英,6然而另一方面,外省籍族群之中也有 許多原本就在中國大陸有著政經技術資源的優勢,同樣也因為接收甚或國共內戰

3 經濟部,《六年來經濟的成長》(臺北:經濟部,1960),頁 19-20。

4 臺灣省水利局,《臺灣省水利局四十六、四十七、四十九年度年報》(南投:臺灣省水利局,1960), 頁 1;臺灣省政府水利局,《臺灣省水利局慶祝成立四十週年紀念專輯》(臺中:臺灣省政府水利 局,1987),頁 16、23、34-35;臺灣省政府水利處,《水利五十年》(臺中:臺灣省政府水利處,

1997),頁 34。

5 薛化元,《臺灣開發史》(臺北:三民書局,2008),頁 166-179;王甫昌,《當代臺灣社會的族 群想像》(臺北:群學出版,2006),頁 75。

6 吳文星,《日治時期臺灣的社會領導階層》(臺北:五南圖書,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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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勢而轉移至臺灣,在這樣的歷史脈絡下,國民黨政權延續著日治時期的高度主 導風格,外省籍與本省籍成員在同一場域上的參與度,勢必互受彼此影響而有所 變化。

綜合上述,瞭解臺灣的水利業務牽涉層面廣泛,對應之的水利機關組織與沿 革也隨之改變,爰此本文將從日治末期開始切入,延伸至戰後 1950 年代為斷限,

探討兩代同樣為臺灣政府層級的官方水利機構沿革與人事安排,其中尤以 1947 年 7 月 1 日成立的臺灣省建設廳水利局7為筆者著重之部分。依據 1942 年 7 月中 國國民政府所公布的水利法,其所規範「本法所稱水利事業,謂用人為方法控馭,

或利用地面水或地下水以防洪排水備旱溉田,放淤保土洗鹼,給水築港便利水 運,或發展水力」。8即說,水利事業包含防洪、灌溉、渠化、水電、給水與港灣 等項目,除了渠化部分,臺灣受限於河流短急大多不利通航等較無興辦的價值 外,9其餘當中筆者主要探討的為,掌管全臺灣防洪、灌溉、水利行政及有關水 利資料之蒐集等由臺灣省水利局所統籌負責或協助的部分。10故關於該課題,首 先,將整理出臺灣總督府農商局耕地課、鑛工局土木課,戰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 署農林處耕地科、農田水利局與改制後臺灣省政府水利局等機關內,主管全臺灣 諸如橋梁、河川、水道與農田水利事項的工作業務,與其所制定的政策。其次,

瞭解於日治末期日本人所主控的農商局耕地課與鑛工局土木課機關中,臺灣人在 該機構的任職情況、所佔比例為何?至戰後的農林處耕地科、農田水利局與改制 後臺灣省政府水利局機構中,到底有多少外省籍成員漸漸取代了日本人離開後的 空缺,成了新一代的管理階層與技術人員,而原本任職於日治時期水利機關的本 省籍成員是否能夠延續下來或有新增補的機會,易言之,外省籍成員與本省籍成 員兩者各佔比例的流動情形,與其背後所掌握資源的學經歷素質等人事結構都是 值得注意的方向。

7 1997 年 5 月,臺灣省水利局與建設廳第六科合併成立臺灣省政府水利處,1999 年 7 月改組為 經濟部水利處,2001 年 10 月整併包括水資源局、水利處與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委員會等機關,

並於 2002 年 3 月成立經濟部水利署。參考自經濟部水利署,http://www.wra.gov.tw/lp.asp?CtNod e=2436&CtUnit=308&BaseDSD=7(2013/01/14),2013.01.20。

8 〈「水利法」於 3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夏:5(1947 年 4 月 5 日),頁 66-70。

9 臺灣省水利局,《臺灣省水利局四十三年度年報》(南投:臺灣省水利局,1958),頁 1。

10 臺灣省水利局,《臺灣省水利局年報四十三年度年報(一月至六月)》(南投:臺灣省建設廳水 利局,1955),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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