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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旨在探討我國教師專業倫理守則建構之研究,本章共分為三節:第一 節為研究動機與目的;第二節為名詞釋義;第三節為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壹、研究動機

「國家的未來,關鍵在教育;教育的品質,奠基於良師」,根據學校教育改 革經驗,教師素質是奠定學生成就的最重要基礎,是教育革新成功與否的關鍵(教 育部,2013)。道出教育的成敗繫於師資之良窳,師資之良窳決定教育品質,影 響國家發展甚鉅,故各國無不將提高師資之素質列為教育改革重要議題。而我國 於 2014 年實施十二年國民教育政策,將歷經過半百年九年義務教育延長為十二 年。教師之素質尤為更重要,更是我國不可不面對之課題。

教師在我國社會文化脈絡中,社會地位至為崇高神聖。但面對時代的變遷、

科技的變異,教師地位受社會環境價值觀改變,師道之地位不復以往,且加上 師資多元培育,師資之專業素質面臨強烈的挑戰。而時有家長會質疑教師教學或 專業作為,最後演變為師生或親師毆打侮辱校園新聞事件。不但造成師生或親師 關係決裂,也造成教師形象受損。追求教師專業發展的同時,如何重塑教師師道 專業典範,以其專業表現拾回社會之敬重(羅國光,2009)。

1966 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之「關於教師地位建議案」

(Recommendation Concerning the Status of Teachers),曾有如下的敘述:「教職必 須被視為專業。教職是一種需要有教師嚴謹地與不斷地研究,以獲得專門知識與 特別技能,而提供的公共服務;教職並要求教師對於其所教導之學生的教育與福 祉,負起個人與協同的責任感。」(楊國賜,1994)。此會議確認教師具有專業地 位,並說明教師是教育的靈魂,兼具教育職責,也決定國家教育質與量。教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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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實為重大。

一、研究者深感國內對教師專業倫理長期漠視之具體實踐

我國「教師法」公布以後,確立教師基於其專業知能,只要在不違背國家 政策和教育原理之大原則下,享有專業自主權。但教師享有專業自主權時,也不 能忽視教師專業倫理的重要性(吳清山、黃旭鈞,2005)。教師既為一個專門職 業,更不可或缺有其專業倫理規範。專業倫理是一個專門職業的指標,也像是一 個工作邁入專業領域的里程碑(張吟慈、林家興,2007)。而教育部於 2013 年師 資白皮書裡提到師資培育有四項核心價值:「師道、責任、精緻、永續」。其中之 師道為要教師能發揮出社會典範精神。而白皮書裡也期許教師圖像為專業者形象,

打造教師為教育愛、專業力及執行力。

近來,我國積極推動教師專業發展的重點多放在課程發展、輔導知能和教學 技術上,對於注重教育價值和教育專業精神之教師專業倫理並未受到應有的重視,

造成師資培育、教師甄選和教師專業的組織多忽略教師專業倫理的要求,使得學 校教師對教師專業倫理的內涵認識不清,影響教育工作的效果(梁福鎮,2005)。

再者,教師專業倫理能強化教育專業性,也能確保提升教師品質。因此,教師專 業倫理之重要性,實為不容小覷,此為研究動機之一。

二、現今教師專業倫理須符應時代與社會價值脈動

教師在教育現場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舉凡言行舉止、道德操守,態度精神,

對學生有著深具影響之潛在課程。現今教師處在複雜多元環境下,面對許多價值 觀之差異,教師的專業備受挑戰,而其專業倫理亦趨於複雜(蘇孟君,2009)。

因此,教師之職責備受矚目,對國家教育品質影響甚大。然教育環境是瞬息萬變,

我國全國教師會所制定全國教師自律公約,距今超過十多年,其所制定規範能符 應現今教育之需求與社會價值之脈動,值得我們重新省思檢視。故建構出符合現 況之教師專業倫理守則,是目前迫切需要,也是本研究動機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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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內對比明顯缺乏教師專業倫理守則相關研究

綜觀我國近十年教師專業倫理之研究,僅有吳清山、張世平、黃旭鈞、黃建 忠與鄭望崢(1998)係針對全國性研究建構教師專業倫理內涵,其教師專業倫理 守則涵蓋範圍由小學到大學專任教師。而後,陸續有研究者分別針對國小、國中 或高中職或教育行政人員、國小特殊教育教師建構教師專業倫理內涵,但甚少有 建構高中職以下教師專業倫理內涵之研究,且加上十二年國民教育如火如荼推動 實施,更應有一套高中職以下教師專業倫理守則之建構,此為本研究動機之三。

貳、研究目的

綜上研究動機,本研究擬透過文獻分析,探討教師專業倫理之主要意涵,比 較我國與英美澳三國之教師專業倫理守則,並透過專家學者及中小學教師進行德 懷術問卷,建構出我國教師專業倫理守則,以提供我國政府教育相關單位之參考。

具體而言,本研究之主要研究目的如下:

一、探究教師專業倫理之內涵。

二、建構我國教師專業倫理守則構面及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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