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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敬天法祖;道教齋醮與古祭祀禮儀起源

第三節 述說由祭而祝;齋醮儀式的源頭

由前文得「巫」的原意,有降神附體,以降神的神喻來辦理事情,交代事項。而

「祝」為掌理祭祀儀禮程序,將程序編次禮節,以禮儀敬奉上天神祇。其最大差異在 於降神附體之別,降神附體一般稱乩童、乩身,所附之神,一般在三界之內的神靈氣 魂,所辦理事項,以民眾身體病痛、生活瑣事為主。「巫」者,必先請靈、請神附 體,再依「巫」或「乩」的神明指示,行事事項。而「祝」者,則需安排祭祀場所、

排場、服裝、禮節程序等。「祝」者有固定的儀式,而「巫」者可隨時降靈指示,

「巫」者之靈,得感知上天旨意或民間需求,以“靈”來指示處理方法或書字典籍要 義,“靈”退時,「巫」者則與一般百姓無異。而「祝」者,則以文章辭句,所求希 冀,上告於上天上帝,三界內外神祇、日月星辰等形式表現,所以「祝」者無降靈附 體儀式所注重者在內修,道教符籙派演科的道士以章表文疏,法式儀範為主,所呈送 的文章疏表可直達於三界外的三清境界和大羅神仙府,呈章表文疏於宮門之下,以進 達所求,此人間與宮門之間的隔區為「闕」,拜於某宮門闕下,以呈進表文疏意者為

「祝」,借祭祝以達天聽,借祭祝以表明百姓黎民的心聲,這就是「祝」。「祝」者 無需降靈附體來傳達,只要靈性聰慧,修習清明,自可感招神靈,求靈示下。「祝」

者的文意疏表,有一定的規格形式和顏色制化,此文章、文意,祭祀規範,傳之於道 法的規格化,就是科儀初形。「巫」與「祝」的表達口語方式,行事作風,有大大的 不同。「巫」者所降的神靈,各處不同地域,有各地方的巫,各地方的口語和各不同 的巫咒,及隨著各地不同生產的農物、動物,衍化不同的行事風格,「巫」者的靈,

常以英武姿態,表現勝過其他的靈,為其解厄,驅除邪靈,為人解困,即是「巫」的 表現。而「祝」者,上祈於天,下禱於地,祈求之間,常令求者心地清明,改變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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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王雲五主編,《周禮今註今譯》〈卷五‧春官宗伯第三〉,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72年出版,頁 183-230。

心性為要,才能上達於天,下達於百姓需求,祝祭者如果不信因緣報應循環,更輕視 敬天法祖禮儀,是為忽視時刻反省懺悔前非行徑,此行徑只為自己權利享樂,不管黎 民百姓或他人死活,更甚者以權力壓迫百姓,令人生活困苦者,偕為自私自利,無視 他物,心存邪惡之人,求祭祝而無益。

太平道初期,即以上勸上位者行仁義,禮賢下士,施惠於民,敬天法祖,修身節 欲為要。五斗米道即以下施於民,符咒治病,禁壇懺悔,義舍施捨為念。盡管力勸於 上或下施於民,均以體念黎民百姓,眾生疾苦為出發點,是為以道為觀,以教民心。

現今道教符籙派科儀經法,上承於漢唐以來經典要義,實質、內容並無多大變化,江 南一帶的科法,傳之於閩台地區,依然延續古科行法和觀念儀式,不同者是加上地區 的本土風俗習慣,因地制宜。由好道的學識者,引官方的古法祭祀程序,加上仙道的 移步斗訣,符籙約盟,調兵讉將,上疏章表等,表達整體科法儀式,完備科教經典,

解讀古經明注。這段過程,是為齋醮的源頭和演化過程,其內容有如下的分析。

《後漢書》<襄楷傳>云:「初順帝時,琅邪宮崇詣闕,上其師于吉於曲陽泉水 上所得神書百七十卷,皆縹白素朱介,青首朱目,號《太平清領書》。其言以陰陽五 行為宗……後張角頗有其書焉。」注引:「《太平經》曰:『吾書中善者,悉使青下 而丹目,合乎吾之道乃丹青之信也。青者主仁而有心,赤者太陽,天之正色也。』」23 現今南部正一派道士儀式科儀「進拜朱表」時,所呈青紙紅字表文為延用此例,其封 函及內表文紙,均有一定尺寸規格。又云:「天失陰陽則亂其道,地失陰陽則亂其 財,人失陰陽則絕其後,君臣失陰陽則其道不理,五行四時失陰陽則為災。今天垂象 為人法,故當承順之也。」「天上有常,神聖要語,時下授人以言,用使神吏應氣而 往來也。人眾得之謂神呪也。呪百中百,十中十,其呪有可使神為除災疾,用之所向 無不愈也。」其中「天失陰陽、地失陰陽、五行四時失陰陽」。《春秋繁露》云:

「天、地、陰、陽、木、火、土、金、水、九、與人而十者,天之數畢也,故數者至 十而止,書者以十為終,皆取之此。聖人何其貴者,起於天,至於人而畢,畢之外,

謂之物,物者,投其所貴之端,而不在其中,以此見人之超然萬物之上,而最為天下 貴也。人下長萬物,上參天地,故其治亂之故,動靜順逆之氣,乃損益陰陽之化,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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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王雲五主編,〔南朝宋〕,范曄撰,《後漢書》第二十卷上,宋紹興刊本,台北:台灣商務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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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蕩四海之內,物之難知者若神,不可謂不然也。」24,又云:「天道施,地道化,人 道義,聖人見端而知本,精之至也,得一而應萬類之治也。」25此段說明人身的尊貴,

人身的難得。合天地、陰陽、五星而合十,為萬物之靈。所貴者,長萬物、參天地,

萬物動亂的主因。此動亂能令鬼哭神嚎,血流成河,四海動蕩,民不聊生。此動蕩原 因,在於人;人的心,聖人知其本,著道德五千言,以端正人心。聖人知其本,以柔 強虛應,應天時地利人和。聖人知其本,逍遙無染,以免福禍,此道教三玄文學。聖 人以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法地之育養萬物而無怨,法天之普照天下 而無私,法道之清虛奉獻而不困,法自然之心靈光明而無累,道無雜而專一,道無邪 而法一,無雜專一則不偏不歪,無邪法一則無奸無惡,為萬物而無私無邪就是道的義 理,聖人知失此道義理,則四海內搖蕩又起,人民又要受災害了。所以一者道也,道 崇義理,順應人心,知動靜順逆如天地五星之氣,知損益陰陽如日月朔望之異,知動 靜順逆,知損益陰陽,則必知聖人之心。修道知義,精至端本,則可稱慶幸為人,幸 得人身,與聖人合德,與日月同光。

《太平經》典籍上承自古之天道觀,陰陽五行說,並且傳承「神聖要語」,得神 呪可使神為除災疾方法。未幾張角作亂。張角亦主張「太平道」者。《後漢書》<皇 甫嵩>傳云:「初,鉅鹿張角自稱大賢良師,奉事黃老道,畜養弟子,跪拜首過,符 水呪說以療病,病者頗愈,百姓信向之。」26。按《太平經》者太平之意味,天運循 環,近天下太平時。故帝王乘此氣運,奉體天意行善政,為本經之人所示喻。以神人 真人問答之體,記其根本思想。前節引證《後漢書註》「元氣有三名,太陽太陰中 和」云云,配當天地人三才而分說。襄楷時,桓帝崇信黃老浮屠,尚清虛無為,如二 氏修守一之德。然漢桓帝耽溺女色,極口腹之慾。《太平經》遂有守一之說:「夫一 者,道之根也,氣之始也,命之所繫屬,眾心之主也。……守一者,天神助之。……

故頭之一者,頂也。七正之一者,目也。腹之一者,臍也。脹之一者,氣也。五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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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賴炎元註譯,《春秋繁露今注今譯》<卷第十七天地陰陽第八十一>,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4 年初版,頁439。

25 賴炎元註譯意,《春秋繁露今註今譯》,<天道施第八十二>,台北:台灣商務出版,1984年,頁 443。

26 王雲五主編,〔南朝宋〕、范曄撰,《後漢書》第六十一卷,宋紹興刊本,台北:台灣商務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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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者,心也。四肢之一者,手足心也。骨之一者,脊也。肉之一者,腸胃也。能堅守 知此道意,得道者令人仁,失道者令人貪。」(乙部第二)。其尚有三蟲(三尸 說)、尸解說、身中諸神說、功過說、避穀說,蓋《太平經》亦延習於黃老之道。

《列仙傳》<黃帝>篇云:「黃帝者,號曰軒轅。能劾百神,朝而使之。」、

「神聖淵玄、邈哉帝皇、蹔蒞萬物、冠名百王、化周六合、數通無方、假葬橋山、超 升昊蒼。」27,述訴軒轅黃帝作為百神之主,神聖玄妙,守一存道,最後龍迎他上天。

澄如《黃帝四經今註今譯》第一篇《經法》云:「《經法》是講論自然和社會中所存 在的恒定法則。首論「道生法」及「法」的重要意義,分別論述如何征戰伐國;治國 之次第;判斷「六順」(六種順當的現象,即:1.主不失其位;2.主惠臣忠;3.主主臣 臣。即君主、臣子名副其實,不相僭越;4.上下不赾;5.主執度,臣循理;6.主得位而 臣輻屬。即君主居得其位,大臣集結在君主周圍。)、「六逆」(指六種悖逆的現 象,即:一、其子父:兒子具有了父親的權威。二、其臣主:大臣具有了君主的權 威。三、謀臣在外位:謀臣有外志,其國不安。四、主失位:包括兩種情況1.主失位而 臣不失處,2.主失位臣亦失處。五、主暴臣亂:主暴則生殺不當,臣亂則賢不肖并立,

此謂危國。六、主兩:謂國有兩主,指君主、后妃同時擅政。)的標準;理順君臣、

賢不肖、動靜、賞罰誅禁四個對立關係;「執六柄」(一曰觀:察幾知微。二曰論:

對客觀事物綜合辨析。三曰僮『動』:相時而動。四曰槫:以法決斷。五曰變:善於 應變。六曰化:指賞罰威惠交替變化著使用。)「審三名」(一曰正名立而偃:謂形 名正定,名實相符,則法度就能得以建立并且國家得以安定。二曰倚名法『廢』而 亂:謂形名不正,名實不符,則法度荒廢并且國家混亂。三曰強主威『滅』而無名:

謂無視形名,名實掃地,則國家雖強,也會滅亡。)的人事之理要取法「建八政」

(八種政令,即春、夏、秋、冬、外、內、動、靜),「行七法」(明以正者,天之 道也。適者,天度也。信者,天之期也。極而[反)者,天之生(性)也。必者,天 之命也。□□□□□□□□□者,天之所以為物命也)。「七法」具體論證了天道具 有明了確定、恰當適度、信實、至極而反、必然、順正、有常等特質,這也同時決定 了天地間萬事萬物同樣秉有上述特性」28。這種情形即是合道得理,即是順;如事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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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西漢〕,劉向撰,《列仙傳》<黃帝>,張金嶺注凙,台北:三民書局,1997年,頁14。

28 陳鼓應註譯,《黃帝四經今註今譯》<馬王堆漢墓出土帛書>,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95年,頁

28 陳鼓應註譯,《黃帝四經今註今譯》<馬王堆漢墓出土帛書>,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95年,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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