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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齋」與「醮」定義與道教的齋醮科儀演變

第一節 「齋」與「醮」的定義

「齋」者,戒潔行事也,古人於祭祀之前,必先齋,齋必有戒,齋戒以告鬼神。

《禮記》<第六、月令>篇云:「是月也,以立春。……天子乃齊(齋)。立春之 日,天子親帥三公、九卿、諸候、大夫以迎春於東郊。」35。《呂氏春秋、孟春紀》

云:「天子乃齋」。注:「《論語》曰:齋必變食,居必遷坐,自禋潔也。」36,《易

‧繫辭上》韓伯康注「聖人以此齋戒」說:洗心叫齋,防患叫戒。後為道教繼承發 展,作為修道成仙,科儀行法的重要紀律。《老子想爾注》第三章云:「不欲視之,

比如不見,勿令心動。若動,自誡,……道去復還。心亂遂之,道去之矣。」37,自 誡,自行警戒約束,使心保持虛靜。誡,道誡,其宗旨在闡發道教教理,確立戒條,

使教眾奉行。其內容以去惡行善、去欲保身、結精自守、守道長生、去邪偽伎、捨榮 貪寵、畏懼警惕、安思其義、抱一尊聖、奉道求仙、務重清靜、勿驕勿溢、立志堅 定、知止知足、無欲自正等。又云:誡如同淵,道好比水,人好比魚。魚失去深淵與 水就會死亡,人不行誡守道,道離去也會死亡。古人在祭祀前先沐浴更衣,不飲酒食 葷,清心潔身,以示對神靈、祖先的誠敬。其清心潔身引申為滌心除欲、澡雪精神、

無思無慮、無穢無累等自我要求的宗教精神心齋。

《上清靈寶濟度大成金書卷》<第二十四卷‧明說戒宣禁>云:「夫為道修齋,

當遵禁戒,若見色利以戒掩目,若聞惡言以戒塞耳,若味甘香以戒杜口,若放情欲以 戒挫心,若趣惡事以戒折足身,不犯戒超出塵緣,可謂整百行建萬善也。受持清戒,

乃可修齋,口不妄言,身不妄動,故……,則神明格之,福氣臻之,未然之事,無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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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姜義華注譯,《禮記》<新譯禮記讀本>,台北:三民書局印行,2007年,頁236。

36 林晶石註譯,《呂氏春秋》卷一‧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5年。

37 顧寶田、張忠利注譯,《新譯老子想爾注》,台北:三民書局印行,2008年,頁2。

不從。若外不奉威儀,內不守禁戒,念慮疲於外馳,精神消於多慾,雖修齋直,終身 無福。以心志未存於內,魂魄勞役於外,和炁無主,故不能有所感也。則行無可紀,

功無可著。修齋說戒,壇官齋官,咸各奉行。」此段說明修齋奉道,當以修心禁戒為 要,戒以色利或惡言或甘香或情欲,心不修戒,身意妄動,則乞求神明格照,實是不 宜。內不守戒,則貪求無度,疲於追求名利事物,馳於慾望勞役魂魄,則易於目無法 紀,行事乖違,內無慈憫,外無善功,修齋念道,實無助益。張道凌天師創立道教之 初,即受太上老君降授〈五斗真經〉經典,奉老子《道德經》為主要教義,《道德 經》以戒色、戒利、戒言、戒味、戒情、戒心、戒趣惡事等為要,歷代高真道士,遵 奉師訓,常以守戒修齋為第一件要事,「醮」謝神靈之前,修「齋」以潔淨身心,是 為延真降格,通誠達梱的基本要件。此要件在上位者格守之,則百姓幸福,在羣臣百 姓謹守之,則國家安寧,地域和樂。這種理想社會,經常傳播宣導,則可降低民眾貪 惡之念,改善邪氣的本質,是正面而有助於人格發展的理念。今日工商業發達,在追 求金錢物慾的環境,仍然離不開精神思想的內層壓力,此壓力在互相不友善、不寬容 的情況下,常常因為某件事的不愉快而不擇手段,因此,人心正向的導向是必須和必 然的。道教即以理想和現實相結合,生活於現實社會,內心的存在應該以淨化的理想 為戒;生活於理想的景相裡,應該如何面對、處理於置身的現實裡,才是道教創教之 初和延傳於後代的理念要道。今日之齋心奉道,說是容易,實質不然,尤其道教現 況,大都只隨香敬拜,祈求平安富貴,談修心、戒性,已漸漸微薄,就是脫離宗教教 化的本質了。

「醮」者,古謂醮者,祭之別名也。降天地,致謝萬神,莫大於醮。修齋建醮,

按一定程式儀規進行叫做“齋醮科儀"。醮原本為古代禮儀,《儀禮‧士昏禮》:

「使人醮之」38《說文》釋醮義一為冠娶,二為祭祀。《隋書》:「夜中於星辰之下,

陳設酒脯、餅餌、幣物,歷祀天皇、太乙,祀五星列宿,為書如上章之儀以奏之,名 之為醮。」39,自唐、宋、明、清代至今,凡某一地方為還願酬神之大規模祭典為做 醮。劉枝萬說:「現今台灣,每逢地方遭逢災變不安,即由士紳耆老等人,謀為祈 福;糾眾集議,即設香案於廟口或村莊中廣場,露天向天神、地祇與眾靈,許願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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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林志強、楊志賢著,《儀禮漫談》<第二章第二節《儀禮》和古代的婚姻制度,台北:頂淵文化事 業,1997年,頁34。

39《隋書》〈百衲二十四史〉、台北:台灣商務書館出版,2010年。

求。其儀式,因陋就簡;如果有驗,合境平安,即舉行隆重謝恩祭典,並祈將來之 福。」40得知醮者,以酬答神恩,並祈將來之福為要。自漢張天師流傳祈禳齋醮以來,

降福羣有,今見於道藏者,其目尤繁。認為「醮者祭之別名也」的有:玄壇升誤論:

「雲光先生曰,醮者祭之別名也。」41。王契真《上清靈寶大法》:「廣成曰,醮者祭 之別名也。」42。金允中《上清靈寶大法》云:「廣成失生曰,醮者祭之別名也。」43 在《疑耀》篇云:「靈寶大法引廣成曰,醮者祭之別名。」44<道教源流>亦曰:「醮 者,祭之別名也,祭祀之謂也。」「醮」為「祭」之別名,然「祭」必然以敬品或供 品以答謝天地神靈,以「醮降真神,歆饗醮禮。」又「祭」與「醮」的區別。

在金允中《上清靈寶大法》品云:「杜廣成先生刪定黃籙散壇醮儀,以為牲拴血 食謂之祭,蔬果精珍謂之醮,醮者祭之別名也。」45《玄壇刊誤論醮壇品》云:「肉食 謂之祭,禴食謂之醮。王契真《上清靈寶大法》云:「牲拴血食謂之祭,蔬果精修謂 之醮,皆可延真降靈。金允中《上清靈寶大法》云:「牲拴血食謂之祭,蔬果精修謂 之醮,皆可延真降靈。」按「祭,際也」,疏曰:「祭者際也,人神相接,故曰際 也」即旨在神人交際聯歡。古人於祭祀前,必先齋戒以告鬼神,然後可以交於神明,

可以祀上帝。王契真《上清靈寶大法》云:「……夫醮則三洞皆有之,況散壇之醮,

乃齋事告終,酬謝真靈,豈宜改銜易服,別作一式行之。」46金允中所著亦相同看法。

故齋與醮其重點在於先齋戒以告鬼神,交神明,祀天神上帝,後再入醮告知齋事功 圓,成就於善功,酬謝真靈,答謝高真大聖鑒納誠意。

《上清靈寶濟度大成金書卷》<第二十四卷‧明設醮謝恩>云:「……自漢天師 流傳醮法,以福群有,牲牷血食謂之祭,蔬菓精珍謂之醮。醮者祭之別名。河圖經 品,三洞之中,凡有四十二壇醮法,咸以太上為主。清都張萬福天師以前,無設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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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劉枝萬,《中國民間信仰論集》,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專刊之二十二,1974年。

41〔五代〕張若海撰<玄壇刊誤論醮壇品>,《正統道藏》正乙部,笙字號,頁0119,第55冊。

42〔宋〕、甯全真授,王契真纂《上清靈寶大法》卷59<齋法宗旨門謝恩儀>,《正統道藏》正乙部,

鬱字號,頁513,第52冊。

43《正統道藏》卷三十九<散壇設醮品>,正乙部,靈字號,頁283,第53冊。

44〔明〕,張萱撰,《正統道藏》《疑耀》卷七<齋醮>。

45《正統道藏》正乙部,獸-靈字號,第52冊,頁767。

46《正統道藏》正乙部,寫字號,卷59<齋法宗旨門謝恩醮>台北:新文豐出版公司,第52冊,1988 年。

儀,只於解壇散席後,鋪陳酒菓,普獻三界神明,所列之杯盤有限,所降之真靈無 窮,故也自後杜廣成先生(杜光庭)立成儀,始有設醮科。」杜光庭《黃籙齋科》原 四十卷,《正統道藏》收錄有五十八卷,一部份著錄為杜光庭集,一部份著錄為杜光 庭刪。其貢獻,是在科儀中增加了散壇醮儀。早期靈寶齋法大行於世,請福祈真,齋 法為大,唐代以後的科儀經典,所載齋法皆以此為宗,認為「齋法出於靈寶」。早期 道教以齋為重,《太極真人敷靈寶齋戒威儀經》:「夫感天地,致群神,通仙道,洞 至真,解積世罪,滅凶咎,卻冤家,修盛德,治疾治,濟一切物,莫近乎齋靜轉經者 也。」47,「齋」以不染塵垢,內則五藏清虛,降真致神,與道合真,合真者守禁戒 也。天師遺教,為學不修齋直,冥冥如夜行不持火燭,此齋直學道首要。

《雲笈七籤》卷三十七<齋戒>云:「齋者,齊也,齊整三業。外則不染塵垢,

內則五藏清虛,降真致神,與道合真。」48是以齋戒身心,修齋奉道以降真致神,與道 合真的重要條件,因為宿食臭腥、肌體不潔、身心玷穢不得入齋,臭穢不只身體、外 表,也在內心的層面,所以必須齋戒沐浴,沐浴身心靈。又道教符籙派科教三師對於

「齋」的看法有:陸修靜《洞玄靈寶齋說光燭戒罰燈祝願儀》云:「夫齋,當拱默幽 室,制伏性情,閉固神關,使外累不入,守持十戒,令俗想不起,建勇猛心修十道,

行堅植志,意不可移拔,注玄味真,念念皆靜,如此可謂之齋。」49,也就是制伏性 情、守持十戒、

意志堅定是為修齋的基本要件,此為幽室修齋為念。修十道者:

「一、香湯沐浴,以精神氣,使五體清潔,九孔鮮明,衣服悉淨,內外芳馨,延降高 真,視接虛靈故也。

二、廢棄世務,斷俗因緣,屏隔內外,蕭然無為,形心閑靜,注念專精。

三、中食絕味,挫割嗜慾,使盈虛得節,臟腑調和,神氣清夷,含養元泉。

四、謹身正服,齊整嚴肅,捨離驕慢,無有怠替,禮拜叩搏,每事盡節。

五、閉口息語,不得妄言,調聲正氣,誦詠經文,開悟人鬼,會感仙聖。

六、滌除心意,不得邪想,調伏六根,盪滅三毒,存神思真,通洞幽微。

七、燒香奏煙,鳴鼓召神,上聞三清,普宣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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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道藏》第九冊第870頁,文物出版社、上海書店、天津古籍出版社聯合出版,1988年。

48〔宋〕‧張君房編,李永晟點校,《雲笈七籤》,北京:中華書局,2003年,頁805-823。

49《洞玄靈寶齋說光燭戒罰燈祝願儀》一卷‧《正統道藏》洞玄部威儀類,化字號,第16冊,頁494。

八、懺謝罪咎,請乞求願,心丹至誠,謙苦懇惻。

九、發大慈悲,愍念一切,災厄惱難,咸願度脫,生死休泰,無復憂苦。

十、進止俯仰,每盡閑雅,更相開導,言止於道,不得離法,覺有跌誤,便即踰失,

十、進止俯仰,每盡閑雅,更相開導,言止於道,不得離法,覺有跌誤,便即踰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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