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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部門與九寮溪的互動發展

第二章 九寮溪資源使用的制度分析

第二節 公部門與九寮溪的互動發展

一、 九寮溪遊憩發展歷程

九寮溪於 1995 年時,由當時的原住民行政局委託規劃「九寮自然生態遊憩 區」,起初規劃方向採高度開發,但時任的大同鄉鄉長認為九寮溪擁有原始的自 然生態風貌,應該加以保護,於是改採低度開發。1999 年九寮自然生態遊憩區,

第一期工程完成護岸、停車場、植草磚,第二期工程於 2000 年 9 月底完成親水 區低水護岸及整建露營區、烤肉區,並改善道路景觀、增設路燈,設置解說牌和 指示牌、停車場等。2000 年時,大同鄉公所公共造產委員會研擬九寮自然生態 遊憩區的管理辦法,希望未來九寮自然生態遊憩區將配合大同鄉內的松羅村、玉 蘭村與崙埤村,甚至遠至三星鄉,成為一個倒三角形的帶狀觀光勝地。

同年在 2000 年時,宜蘭縣政府認為溪流中出現的電魚、毒魚行為,會破壞 當地的自然環境,為了維護宜蘭縣的良好自然資源,宜蘭縣政府責請各鄉鎮共同 開會,並提出封溪護漁的概念以及兩個操作方案,分別是藉由保護區的概念來保 育溪流資源,或者是透過漁業法的規定實施封溪護漁,經過分析評估後,礙於保 護區推行曠日費時且所需的人力較多,因此,決定透過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的方式,

進行封溪護漁,藉此保育溪流的水中生物,避免遭受電魚、毒魚的危害,並由宜 蘭縣原鄉的兩條溪流-大同鄉的九寮溪與南澳鄉南澳南北溪,率先推動封溪護 漁。

2001 年時,正逢文建會(現為文化部)推動社區總體營造計畫,因此,崙 埤居民也開會討論對於九寮溪及部落願景的想像,並於同年決定透過封溪護漁的 方式恢復自然生態、維護當地的自然環境,經過村民的連署與申請,宜蘭縣政府 在 2002 年七月一日起公告全面封溪兩年,禁止釣魚、網魚及炸電魚等行為,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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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者將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那時候(封溪護漁)連署好像也不 少哦,差不多有 300 人!」(訪談對象 BC2,2014/06/13),此外,社區居民也自 組溪流巡守隊,沿著九寮溪巡守,並在此建造簡便的木橋供遊客行走,由此可以 看到在封溪護漁初期,居民所展現的強烈凝聚力。

儘管從 2002 年開始,九寮溪就一直處於封溪的狀態,但遊客依然可以下水 嬉戲、賞魚,但禁止捉魚、撈魚,同時也嚴禁在溪邊烤肉,若想烤肉者可到岸邊 已規劃的烤肉區,該位置離溪水較遠,雖不至於直接破壞溪流生態,但遊客仍需 自行將垃圾帶走。2003 年宜蘭縣政府以生態工法整治九寮溪,利用溪石堆砌出 十多個溪水池,供魚群洄游,最下游另闢三個戲水池,供遊客戲水消暑,2004 年時,將原有的野溪改為魚梯,不但讓魚有棲息地,也可減緩溪水對河床的衝擊。

九寮溪從 2002 年七月一日開始封溪護漁,當 2004 年時,為期兩年的第一階 段護溪計畫結束後,崙埤社區再度申請封溪護漁,並持續維持九寮溪的封溪狀態,

最近一次的封溪申請是 2012 年為期兩年的封溪計畫,時效直到 2014 年底,截至 目前為止,已持續封溪長達 13 年之久。而九寮溪自 2002 年封溪滿一年後,經調 查溪裡的水中生物,有苦花魚、鱸鰻、台灣爬岩鰍、蝦等生物,2004 年經調查 發現,九寮溪多達 23 種魚類、10 幾種螢火蟲(許斐莉,2004),清澈見底的溪 水可見原生魚種的苦花、鱸鰻、日本禿頭鯊、台灣纓口鰍、爬岩鰍、草蝦等多種 生態魚群(陳積碩,2004),此外,九寮溪周邊的自然生態也受到保護,使得動 植物的棲息地得以復原,九寮溪畔的樹林間也可見到朱鸝、翠鳥、竹雞等鳥類棲 息,可見九寮溪及其周邊的生態相當豐富。

「九寮溪封溪成果不錯,肉眼就看得到魚群優游,大同鄉長說,他們今年 要在九寮溪蓋遊客中心,…,封溪成果要共享,為地方帶來收益,護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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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這條路才能走得長長久久。」(聯合報,2008/07/31)

2010 年由林務局所規劃的九寮溪自然步道,屬於宜蘭-太平山區域步道系統,

從路線到開發,由羅東林管處和大同鄉崙埤社區合作,透過當地的泰雅族人協助 設計並參與施工,沿著九寮溪自然步道前進,沿途可經過生態觀魚區、泰雅族的 民族植物區、烤肉及露營區,接著到台灣赤楊及野百合種植區,經過篤農橋、豁 雲橋、巴尬橋、巴尬吊橋、哈隘吊橋以及臨瀑橋,再繼續步行,即可到達九寮溪 瀑布,沿途皆設置解說立牌,並採用泰雅族圖騰,橋的命名也與泰雅族傳說相關。

「宜蘭縣大同鄉境內的九寮溪,封溪護魚八年有成,溪畔山林美而隱,是

『宜蘭新祕境』,林務局羅東林管處費時一年開闢『九寮溪自然步道』,明 天上午啟用,步道沿途生態豐富,終點是瀑布,充滿了濃濃泰雅風情。」

(聯合報,2011/09/16)

「羅東林管處九寮溪步道,開放年餘,每月遊客超過 2 萬人,為讓夏天走 來更涼爽,羅東林管處和大同鄉公所協調將步道往管制站再延長 1.2 公里,

共 3 公里,採人車分流。…羅東林管處處長說,林管處爭取 800 多萬元改 善這條產業道路,在原住民保留地修築九寮溪第二期步道 1.2 公里,現全 長為 3 公里。」(聯合報,2012/12/28)

2011 年 9 月林務局羅東林管處費時一年開闢長 1.8 公里的「九寮溪自然步道」

正式啟用,由於九寮溪步道每月吸引眾多遊客,因此,九寮溪步道將由瀑布往管 制站方向再延長 1.2 公里,全長共 3 公里,於 2013 年 1 月啟用九寮溪自然步道 二期路線。此外,林務局羅東林管處與崙埤社區結合,推動社區林業,並在九寮 溪入口及沿岸進行綠美化,種植台灣赤楊、山櫻花、野百合等植物,而由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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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也可看出林務局對於九寮溪自然步道的重視,儘管九寮溪起初由鄉公所規劃 為自然生態遊憩區,而在開始封溪護漁之後,受到不同部門的經費挹注,並透過 林務局與公部門大力宣傳九寮溪自然步道,使得九寮溪每個月都吸引眾多遊客到 訪。九寮溪觀光遊憩發展的歷程大事記,如圖 2-2。

圖2- 2 九寮溪遊憩發展歷程

在 2001 年,崙埤居民討論封溪護漁以及社區營造時,部落裡老一輩的居民 認為這牽涉到許多泰雅族的傳統知識,以前的 gaga 就是這樣,期待能夠恢復到 泰雅族傳統的模式,同時也期望透過公權力的執行,能夠有更好的成果。此外,

時任大同鄉公所的負責人也積極尋找其他公部門的資源,希望當社區有更多的資 源後,就能夠自行做更多的事情,因此,崙埤社區從 2002 年九寮溪開始封溪護 漁後,初期主要藉由居民義務性的集體行動運作,爾後,逐漸開始尋求外部的資 源挹注。

1995 年 規劃「九寮自然生態遊憩區」

1999 年 九寮自然生態遊憩區-第一期工程完成 2000 年 九寮自然生態遊憩區-第二期工程完成 2002 年 公告-開始封溪護漁

2011 年 九寮溪自然步道啟用 (全長共 1.8 公里)

2013 年 九寮溪自然步道二期路線啟用 (全長共 3 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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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九寮溪發展的過程中,可以發現除了崙埤社區居民以外,也受到公部門的 影響與經費的挹注,「發展協會是社區的,他們(社區發展協會)都是在辦一些 我們的社區的活動,然後有些經費也是透過他們寫計畫,然後才來給社區。」(訪 談對象 B1,2014/03/16)。由表 2-3 可知,包括林務局、羅東林管處、宜蘭縣政 府、大同鄉公所、原民會、勞委會、水保局等公務機關,而在這之中,可以發現 儘管各單位目的不完全相同,但大方向皆是希望透過九寮溪的自然景觀吸引人潮,

而原民會於其中提供許多經費的挹注,鄉公所也成為中介者的角色,幫忙社區尋 求資源,以支持社區自主的運行。

然而,儘管起初林務局較著重於松羅國家步道的治理,但九寮溪封溪護漁後,

由於社區內部強烈的凝聚力,使得九寮溪逐漸受到林管處的大力支援,在 2011 年時,興建多項工程以及沿長步道的整建,林務局也因社區自行建築的便橋,每 遇到颱風或豪大雨被沖毀即需要重建,在社區的要求之下,建設了六座以泰雅族 故事命名的水泥橋,如圖 2-3 所示,並在 Gaba 瀑布前建設觀瀑平台,供遊客休 息及拍照,而若林班地內設施受損,社區也會轉請林管處修復,在林班地內,無 論是環境維護或硬體設施,皆由林管處處理。此外,林管處也從事自然生態研究,

如:動植物、昆蟲等生物調查,以及培訓生態及導覽解說人員等等。

表2- 3 2003-2012 年九寮溪治理相關計畫

年份 計畫內容 單位

2003

九寮溪第一期整治工程 農委會水保局

九寮溪自然生態保育深度之旅系列活動(社區林業計畫) 林務局 九寮溪自然生態保育園區—泰雅植物台灣赤楊社區全民栽

植活動

林務局

部落生態旅遊發展計畫 林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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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3 2003-2012 年九寮溪治理相關計畫(續二)

年份 計畫內容 單位

2011

遊客中心外圍美化工程 鄉公所

多元就業方案-經濟型 勞委會

2012

九寮溪國家步道整建計畫(自然步道第二期) 林務局

結合社區加強森林保護計劃 林務局

資料來源:廖學誠(2007)、陶子婕(2009)、林智海(2012)、本研究調查

篤農橋 豁雲橋

巴尬橋 巴尬吊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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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隘吊橋 臨瀑橋

圖2- 3 九寮溪的六座泰雅故事橋

二、 公部門與法令規範

2002 年時九寮溪在許多與封溪護漁有關的法令中(如表 2-4),依照漁業法 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申請封溪護漁,促使居民及公部門開始整治九寮溪周邊及九 寮溪自然步道,而其依照地權歸屬可分為下游的原住民保留地與中上游林務局的 國有林班地,分屬兩個不同的單位治理,「當然土地的使用的話,要看土地的主 管機關是哪一個機關,然後社區在這邊需要用到這個範圍的土地,那當然要機關

2002 年時九寮溪在許多與封溪護漁有關的法令中(如表 2-4),依照漁業法 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申請封溪護漁,促使居民及公部門開始整治九寮溪周邊及九 寮溪自然步道,而其依照地權歸屬可分為下游的原住民保留地與中上游林務局的 國有林班地,分屬兩個不同的單位治理,「當然土地的使用的話,要看土地的主 管機關是哪一個機關,然後社區在這邊需要用到這個範圍的土地,那當然要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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