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本研究透過 Ostrom 所提出的制度分析與發展架構(Institutional Analysis and Development,IAD 架構)做為分析田野的工具,探討長時間以來,泰雅族人河 關係的轉變,並藉由宜蘭縣九寮溪治理的案例,分析九寮溪資源使用的制度,及 涉入其中不同尺度的權力結構,並透過問卷調查評估九寮溪治理的永續發展成效,
最後析論在國家制度之下,原住民族社區對於公共資源的治理,如何凸顯其族群 的主體性。主要研究發現如下:
一. 泰雅族人河關係的轉變
傳統泰雅族人的遷徙大多沿著河流拓展其生存空間,部落空間也因應著流域 開展,在傳統的生活場域中,人與環境是緊密連結在一起,並藉由彼此的互動產 生意義的地方,而河流不僅是富含生存資源的空間,同時部落內人與人之間、部 落與部落之間的社會關係,也都藉由協商與資源利用的過程,在流域及河流間產 生互動,而這些行為也都受到泰雅族的 Gaga 所規範,顯現出傳統泰雅族人與河 流之間緊密的關係。然而,受到現代化、資本主義及國家主權介入的影響,使得 泰雅族人與河流之間的互動關係改變,與土地的連結不再如此緊密,生存世界也 不再以流域為開展的中軸線,改變了長久以來傳統泰雅族的人河關係,以崙埤與 九寮溪而言,儘管九寮溪為崙埤的傳統領域,但隨著現代化與時間的推移,居民 與九寮溪的關係逐漸疏遠,即便從 2002 年開始居民決定要以封溪護漁的方式來 維護九寮溪的資源,並在集體行動的過程中拉近與土地的距離,但較為可惜的是 目前在九寮溪的治理方式當中,除了泰雅族的圖騰與故事的符號標記之外,較少 見到蘊含泰雅族傳統人河關係的思維,與傳統智慧運用於九寮溪的治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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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九寮溪資源使用的制度及權力結構
九寮溪因豐富的魚類資源,受到不法人士電、毒魚的覬覦,而這也成為九寮 溪與崙埤居民關係的轉折點,崙埤居民有鑑於九寮溪的水中生物逐漸消失,遂萌 生護溪的念頭,同時也希望將保育九寮溪多樣性的生態當成契機,藉此發展地方 觀光產業,促進當地農產品的銷售、改善居民的生活環境並帶動地方發展,最終 目的希望在維護自然環境之餘,能夠促進居民在地就業,避免青壯年人口外流,
封溪護漁與推動地方發展的念頭,促使居民形成自發性的義務行動,展現崙埤內 部強烈的凝聚力,並創造集體行動的可能。
在九寮溪治理的過程中,涉入其中的行動者除了在地的崙埤居民外,還包括 林務局與大同鄉公所等公務機關,當社區因資源不足而向公部門申請經費挹注的 過程中,在行動情勢的方面公部門顯然是優於社區本身,公部門判斷社區申請的 計畫案是否應修正或通過之時,也左右了九寮溪治理的方式,使得由下而上的計 畫,最終仍受限於經濟資源的挹注,仍然是由上級公務單位決定方向,使得治理 的互動協商網絡受到限制,縱使公部門也希望促進觀光,但並未全面將在地居民 考量在內。然而,為了因應經濟資源不足的情形,崙埤社區也多次表示希望透過 收取規費的方式,達到社區自主經營的情形,卻又受限於法規,使得九寮溪的治 理在外部計畫減少及內部人力不足的情形下,九寮溪原由林務局及鄉公所委託社 區協助認養,轉為由林務局及鄉公所負責,造成社區參與治理的主體性又更為的 消散,且在地居民逐漸排除在治理的架構之外,形成僅是「參與」公部門的治理 方式的參與者,也讓人不禁反思,臺灣目前許多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治理,多由 公部門主導,當地的居民雖與土地最為緊密,卻往往無法參與環境治理的決策當 中,僅是擔任協助參與的角色,而無實質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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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九寮溪治理的永續發展成效評估
由九寮溪治理的永續發展分析中可以發現到,儘管居民淡出九寮溪的治理,
但普遍仍然對於九寮溪的自然環境有強烈的環境識覺,認為九寮溪擁有良好的自 然資源。此外,可以發現到,崙埤社區自 2002 年公告封溪護漁直到 2014 年以來,
共 13 年的過程中,集體行動從興盛逐漸消退,其中一個關鍵因素即為多數居民 認為經濟效益不如預期,使得居民的選擇產生分歧。因此,要促進居民參與九寮 溪的行為意向,除了從經濟層面以外,也可以從居民的環境及文化意識,藉由再 現傳統泰雅族的人河空間,建立文化傳承的使命感,更重要的是展現崙埤居民的 自主性與泰雅族的主體性。
四、九寮溪的制度分析與發展建議
以 Ostrom 所提的自主治理共享資源的理論而言,透過在地居民的參與,應 可創造資源使用效率的最大化,但在九寮溪治理的案例中,一開始由社區主導的 治理制度卻逐漸弱化,最後導致轉由為以公部門的治理為主,從 2002 年到 2014 年居民逐漸淡出治理的架構當中,反思造成其制度弱化的原因為:(1) 收益分配 的公平與效率,使得居民在個人的選擇與集體的行動出現分歧;(2) 缺乏參與制 度設計的集體決策,使得社區僅是成為「參與」治理的參與者,而非擁有能動性 的行動者;(3) 行動者間的監督與課責制度不彰,使得行動者們對於公部門發包 後的建設,只能被動接受。
整體而言,在治理的過程中,受益於公部門的資源挹注,九寮溪確實達成公 部門希望吸引遊客、促進觀光的目標,但實際上,公部門在九寮溪治理的框架中 並未將在地居民的需求考量在內,縱使居民的初衷為保育九寮溪的自然資源,但 同時也希望能夠藉由生態資源發展觀光提高生活水準。然而,公部門的經濟挹注 就像雙面刃,雖然硬體設備的建造促進地方的觀光發展,但受限於經濟資源的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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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也使得居民的參與失去主體性與自主性,公部門的資源挹注對地方的自主治 理固然重要,不過,若能透過挹注資源的協助,使得地方強化其自主制度的效益,
進而發展出適當的收益分配與課責制度,則可穩定治理制度的持續。
治理制度的發展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因此,本研究認為若要促進居民再度參 與集體行動,可以從三個面向著手,首先應在治理架構中釐清公部門與社區居民 的主客關係;其次是藉由文化傳承的使命再現傳統泰雅的人河空間;第三則是建 立適當的收益分配與課責制度。基於以上三個面向,本研究提出幾項相對應的建 議,其一即為建議公部門應賦權給地方,讓居民在九寮溪的治理過程中擁有對於 環境的決策權,並且在治理的行動中,除了與公部門之外,也可以嘗試與非政府 組織建立合作關係,納入更廣泛的社會生態系統之中。此外,若以現今社會的情 形而言,本研究認為可透過再現泰雅空間的方式,在九寮溪展現生態永續的傳統 智慧,透過再現泰雅族的文化意義,強化對泰雅族溪流文化的認知與認同,並促 進溪流的環境教育,使得九寮溪得以在除了符號之外,創造更多泰雅文化意涵的 展現於九寮溪的治理之中,且得以展現地方的主體性,使得九寮溪不僅是生態觀 光,也是運用傳統智慧的在地觀光,而在細部的經營管理方面,建議社區與公部 門應輔導居民,販售在地性的農特產品等,促進展售攤位的使用率,提高居民的 經濟收益,或藉由社區合作社透過共營的方式,提升經濟收益,創造自主財源並 發展出適當的收益分配與課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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