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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本章旨在針對研究主題,說明本研究的背景與動機、研究目的及問題,並對 研究中的關鍵名詞加以界定,最後說明本研究的範圍與限制。全章分為五節,第 一節為研究問題背景與動機;第二節為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第三節為重要名詞 釋義;第四節為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問題背景與動機

壹、 研究問題背景

隨著經濟發展與社會型態的改變,和性別相關的社會問題也因而層出不 窮,欲尋求解決社會問題的方法,教育是最耗時卻也最根本有效的方式。國內教 育界對於性別平等教育的先聲始自民國七十七年婦女新知基金會檢視國中小教 科書,發現其中充滿性別刻板印象,並出版「兩性平等教育手冊」。而性別平等 教育的法源基礎,則來自於民國八十五年頒布的「性侵害犯罪防制法」,其中規 定中小學課程必須有兩性平等教育,而為因應此法規定,隔年教育部旋即成立兩 性平等教育委員會(蘇芊玲,2001)。緊接著教育部在八十七年九月公布「國民 教育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教育部,1998),明確規範學校應將包含兩性議題在內 的六大議題規劃融入各七大領域的教學當中。

為使兩性教育課程更為明確,教育部在民國八十九年,也就是九年一貫課 程即將正式實施的前一年,開始研擬「兩性平等教育法草案」(教育部,2000)。

同年四月,屏東縣國中三年級學生葉永鋕於上課時間獨自上廁所後意外死亡(台 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2006)。儘管當時葉永鋕的死因成謎,然而由於其陰柔的 性別角色特質並沒有受到學校同學和師長的適當對待與處理,甚至因此受到歧視 與暴力對待,經由媒體報導及相關人士奔走之後,社會各界對於性別平等教育當 中破除性別角色刻板印象的開始關注。

葉永鋕事件使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開始注意到性傾向、性別特質和性別認 同的部份,為了周全顧及兩性之外不同性別特質的族群,教育部在九十一年將「兩 性平等教育法」改為「性別平等教育法」(邱玉誠,2003),此法的總則第一條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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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明確說明「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 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特制定本法。」此外在課程方面,教育部也 在民國九十四年隨即公告,為配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之公布,原九年一貫課程「兩 性教育」議題修改為「性別平等教育」議題(教育部,2005)。

在此同時,由於大環境的氛圍逐漸成熟,性別議題當中的同性戀議題開始 從以往被視為禁忌轉而逐漸檯面化。九○年代,同性戀組織、大學同性戀社團開 始成立,各領域同性戀名人公開出櫃,同性戀戲劇、電影、小說等作品也屢次在 本土或國際間得獎,同性戀運動及話題逐漸以野火燎原之勢蔓延整個社會,直到 導演李安的電影「斷背山」為台灣拿下奧斯卡獎座,同性戀議題在本土的盛行更 是達到勢不可擋的地步。

教育總是跟隨著時代的趨勢脈動而同步,國內的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自然也 必須順應著這股同性戀潮流而有所更動。從前述性別教育平等法總則第一條,可 得知性別教育主要目的在於追求平等及消除歧視,而根據政府公告將從前的慣用 的「兩性教育」更名為「性別平等教育」,以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八條:「學 校教材之編寫、審查及選用,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教材內容應平衡反映不 同性別之歷史貢獻及生活經驗,並呈現多元之性別觀點。」更可以了解性別教育 的概念欲擺脫從前將性別二元化為男女兩性的刻板印象,進而往性別多元化的方 向發展:除了男生女生之外,性別(gender)其實還包括了同性戀(homosexual)、 雙性戀(bisexual)、變性人(transsexual)、雙性人(intersexual)……等許 多的可能性。

貳、 研究動機

「哦~~~,你們在搞 gay 啊!」在小學校園下課時間,小靜看見另外兩個男 同學狀似親密的牽著手,她露出作噁的表情並大聲在教室嚷嚷……。

儘管教育部已明確將同性戀教育列入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內容之中,然而就 台灣目前的教育現況而言,同性戀教育課程實際上在國中小校園仍極少觸及,尤 其是國小的部份幾乎被視為禁忌,一般的社會觀念普遍認為國小學生接觸同性戀 議題並不適合,恐同症(Homophobia)在教育圈中似乎仍存在相對保守的國小校 園。

同性戀人口實際所佔總人口比率目前各學者眾說紛紜,並沒有精確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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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從 1%到 10%都有,若取其中間值 5%來說(林賢修,1997),以現在國小 每班三十五人的編制估算,則每個國小班級內會有將近 2 位學生是同性戀(由於 同性戀受到歧視排擠,一般認為實際數字不只如此)。不過從教師家長對於學生 在性教育知識的封鎖與限制,只會導致學生私下得到扭曲不正確的相關知識看 來,對於同性戀教育的一味逃避,不無導致同樣結果的可能性。即使沒有老師在 課堂上給予正確的同性戀知識,學生們照樣從媒體得到偏頗的刻板印象,依然有 可能隨時冒出歧視同性戀的話語。

許多人常對性別角色及同性戀存有刻板印象,認為娘娘腔的男生和性別特 質較為男性化的女生就是同性戀,而根據Herek(1984b)的研究指出,性別角 色態度為解釋同性戀態度的五個主要變項其中之一,而Newman(2007)研究也 建議對於性傾向少數族群提高接納程度的最有效方法為降低性別角色刻板印 象、提供同性戀教育和相關媒體訊息。此外,「性別教育平等法」第三章第十九 條明確指出「教師使用教材及從事教育活動時,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破除性別 刻板印象,避免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而「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十三條內容也對性別教育課程有所規範:「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性別平等教 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以提昇學生之性別平 等意識。」依據以上相關性別教育規範,究竟現今國小學生的性別角色態度的刻 板程度究竟如何?葉永鋕事件是否會再度發生呢?負面的同性戀態度經常是造 成歧視的根源(Brown&Henriquez, 2008),國小學生歧視同性戀的情形是不是常 態?性別角色態度又和同性戀態度是否有直接相關?

關於學生的同性戀態度與性別角色態度之間的相關,國內除了單獨針對學 生性別角色態度或刻板印象的研究對象涵蓋國小到大學之外,在國內對於同性戀 教育仍持保守的狀態下,同性戀態度相關研究對象大多為成人、教師、大學生和 極少數的中、小學生。即使在觀念較為開放的歐美先進國家,由於宗教信仰的因 素,學生家長抗議同性戀教育列入學校課程的情形也仍時有所聞(Walsh, 2008;

Ash, 2009),由於至今相關領域仍未被觸及,故本研究希望對其進行初步的探 索,並期待以其提供作為往後國小實施同性戀教育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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