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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問題與研究假設

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問題與研究假設

藥物濫用者的精神疾病的共病率高於對照組。由過去的研究已經知 道,藥物濫用者比一般人有較高的精神疾病,精神疾病患也比一般人有較 高的藥物濫用現象。究竟是藥物濫用引發精神疾病或是精神疾病誘發藥物 使用,仍有爭議。本研究暫不探究其間的相關,但相信藥物濫用者的精神 疾病的共病率高於對照組。

第五節 名詞界定

管制藥品: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三條所稱管制藥品係指下列 藥品:一、成癮性麻醉藥品;二、影響精神藥品;三、其他認為有加強管 理必要之藥品 。

z 戒斷症狀:當吸毒者一再重複使用壹種或多種藥物,漸漸形成生理依賴 性。一旦藥物投與終止或減少時,所產生之非常焦躁、極度不安之身體 症狀,且有強烈需要服用藥物之慾望。

z 耐受性:藥品之藥效,因其反覆使用而減弱,為維持原有效果則需增加 藥量之現象。

z 共病:兩個疾病發生在同一人身上。

第二章 文獻查證

第一節 藥物濫用的定義

近年來有許多專家學者對藥物濫用提出他们的看法。世界衛生組織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早在 1969 年將藥物濫用(drug abuse)定義為藥物

過度使用,且用量超過一般醫療上的用量(18)。大多認為不當的使用某種

物質,且損害個人的健康或功能,甚至影響社會和職業適應,及危害整個

社會秩序即為藥物濫用(19-21)。美國「總統麻醉藥物及藥物濫用諮詢委員

會」(The President’s Advisory Commission on Narcotic Drug Abuse)指出藥物

濫用行為應包括:「個人非依專業人員處方而逕自服用藥物、個人以違法方

法取得藥物、用藥程度到達危害個人健康或社區安全程度」。此外,美國「全

國大麻與藥物濫用委員會」(National Committee on Marijuana and Drug Abuse) 定義藥物濫用為: 「非基於醫療上的需要,或未依醫師處方而使用藥物,

或雖基於醫療上的需要卻過量始用」。世界衛生組織則將藥物濫用界定為:

因間斷或持續使用某種藥物所產生的心理、生理依賴與併發症狀(22)。

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界定藥物濫用為:1)非基於醫療上的需要 而使用的藥物;2)未依醫師處方而使用藥物;3)雖基於醫療上的需要卻過量 使用藥物;4)用藥程度達到傷害個人健康或社區安全程度(23)。目前所指 的「藥物」同時也包括了其他非醫療用途的違法藥物 (illicit drugs)。依據「毒

品危害防治條例」第二條規定,「毒品,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 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毒品依其成癮性、濫 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在其所列的藥品中包含所有非以醫藥及 科學目的為用途的藥物,列屬為管制的非法藥物如麻醉藥品、影響精神物 質及其製品等皆視為使用毒品(24)。

因此廣義來說, 藥物濫用即是施用法律規定會引起濫用之「毒品」,

而這些被濫用的「藥物」如強力膠及其他吸入劑(inhalant)等;因並不是均屬 藥物,故有「物質濫用」(substance abuse)一詞的稱呼,但國內仍較普遍使 用「藥物濫用」一詞稱之(25)。

美國出版的精神疾病診斷及統計手冊第四版(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Ⅳ;DSM-Ⅳ)將物質分為大麻,安非他命,鴉片類 等 11 類,並定義物質濫用:為一種適應不良的物質使用模式,導致臨床上 重大的損害或痛苦,若在同一年期間內出現下列各項中一項(或一項以 上) ,且症狀從未符合同一物質的物質依賴標準,即為物質濫用:(1)一再的 物質使用,造成無法實踐其工作,學業,或家庭的主要角色責任;(2)在物 質使用對身體有害的情況下,仍繼續使用此物質;(3)一再捲入與物質使用 關聯的法律糾紛;(4)縱然由於物質使用的效應已持續或重複造成或加重此

人的社會或人際問題,仍繼續使用此物質(26)。此即藥物濫用較狹義的定

義,必須符合上述的診斷標準才能稱之。同時在 DSM-Ⅳ中也有針對物質依

賴(substance dependence)明確的作出定義:一種適應不良的物質使用模式,

導致臨床上重要的損害或痛苦,若於同一年期間內出現下列各項中三項以 上,即為物質依賴:(1)耐受性;(2)戒斷症狀,因重複使用某種藥物致使當 很快地減少或停止使用該藥物時,所產生的種種明顯生理症狀的情形;(3) 此物質之攝取常比此人所意願更大量或更長時期;(4)對戒除或控制此物質 使用有持續意願,或多次不成功的努力;(5)花費許多時間於取得此物質的 必要活動,使用此物質,或由物質作用恢復過來;(6)因物質使用而放棄或 減少重要的社會,職業或休閒活動;(7)縱然已知道自己已有持續或重複發 生的身體或心理問題,即可能是物質使用所造成或加重,此人仍繼續使用 此物質(26)。

目前台灣就精神科的診斷是依據 DSM-Ⅳ,而在臨床上因配合健保局的 分類,故將診斷以國際疾病分類碼第九版(ICD-CM-9)上傳給健保局。故本 篇文章中是根據 DSM-Ⅳ及國際疾病分類碼第九版(ICD-CM-9)做依據來做 分析。ICD code 303 是指有酒精依賴或中毒時之診斷;ICD code 304 是指 藥物依賴之診斷;而 ICD code 305 則包含酒精及藥物濫用,可利用細分碼 區分酒精或藥物濫用。

第二節 藥物濫用與精神疾病之共病症

藥物濫用的危害包含個人生理健康和家庭社會的和諧。台灣地區在民

國 85 年度監獄及醫療機構因安非他命、海洛因濫用所耗費之社會成本約達 新台幣 104 億 8594 萬元,換算成美元大約 3 億 6793 萬美元,平均每人須 負擔的費用約 17.5 美元,雖然此數值加入查緝等成本,但對社會造成健康、

治安等的危害也是不容小覰的(27)。Chang 等人(3)在南台灣高雄地區勒 戒所及監所的調查,發現藥物濫用者有 67.2%的 C 型肝炎(hepatities C virus;

HCV)感染率。在國外也發現藥癮患者 B 型肝炎(hepatities B virus, HBV)和 C 型肝炎感染率,高於非藥癮患者 (2)。HIV 的盛行率更是不能忽視,隨著 毒品的注射增加危險性:在泰國可高達 90% (28)。在台灣自 2003 年起靜 脈藥癮感染 HIV 者也有大幅增加,2005 年新增個案 3448 人中,毒癮者有 2269 人,佔了有 67%之高(4,5)。除了藥物濫用引起的身體疾病外,成癮 藥物引起或共同存在之身心狀況也不容忽視。

藥物濫用中常見有人格疾患(personality disorder)(12)。海洛因使用者以反

社會人格為最常見(29),且反社會人格有極高藥物濫用率,治療反社會人

格的藥物濫用也效果較差(30),在國外的文獻中也發現增加精神疾病之危

險 (6-9)。大約半數的人有共病(10,11)。Kalechistein 發現安非他命使用 者比沒有使用者有兩倍的精神照顧使用率及自殺率 (6)。 有文獻報告有 半數的 MDMA 使用者有憂鬱、精神病、焦慮等精神問題(16)。安非他命 使用者有憂鬱高達 79%、焦慮 76%、妄想 52%、幻覺 44%(32),且因安 非他命或鴉片相關的住院患者中有三成有精神病症。而因成癮藥物對精神

心理影響有些與精神病症無法區分,加上鮮少患者因藥物濫用而就醫(7)。

甚至於高達七成的藥物濫用及精神疾病共病者未就醫。因此是成癮藥物引 起精神疾病,或是使原有的病惡化或提早發生不易確定。但由於精神疾病

與藥物濫用的診斷常同時出現(33),而藥物戒治也常發現同時有精神疾病

之戒癮效果較差,也相對影響精神疾病之治療,沒有同時發現常會影響療 效(13-16)。台灣目前除了 HIV、HBV 和 HCV 的探討外,在藥物濫用與精 神疾病之共病症上則鮮少有人探討。

第三節 精神分裂症的定義

精神分裂症(schizophrenia)係指患者在思考、知覺、情感、動作、生 活適應等多方面,發生持續性的廣泛性障礙的精神症狀。在美國,精神分 裂症的終生盛行率約 1% ,年發生率約 0.5-5.0/10,000(34)。依美國心理疾 病診斷及統計手冊(DSM-IV)的分類,其主要症狀如下列(26):

● 病症特徵--在至少一個月期間呈現下列兩種症狀(但奇異內容的幻想或 是批評性或對談性的聽幻覺只要一項即可):

¾ 妄想;

¾ 幻覺;

¾ 錯亂言語(語言毫無組織、顛三倒四、前後不連貫、脫離現實的言語);

¾ 負性症狀(面無表情、情感平淡、思考或語言貧乏、生活退縮等)

● 社會生活障礙--在一般社會生活,工作及人際關係有明顯且長期 性的變化,社會生活程度降低。

● 患病期間至少六個月以上。

● 上述病情並非由其他情緒障礙、智能障礙、自閉症、藥物濫用或其他身 體疾病所引起。

第四節 精神分裂症與酒精和藥物使用之探討

精神分裂症患者有高達 65%有物質使用之盛行(35)。在舊金山的精神 科住院病人中發現精神病患者有高達 42%有物質濫用的病史尤其是年輕男

性,並且會使病情易惡化,預後不佳(36)。精神分裂症患者也是有高自殺

率,而有酒精共病症者其危險性較高(37)。物質濫用的改善可讓精神分裂

症患者較能適應社會,但持續使用者則較易出現精神病及憂鬱症狀進而影 響預後(38)。國外的文獻報告:經過 12 個月對初發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早

期介入,可以減少物質使用率(39)。在倫敦的一項研究當中發現,初發的

精神分裂症患者之酒精使用率比 14 個月後的追蹤率要高,在一開始是 30

%,追蹤後降到 15%;大麻則由 32%降到 18.5%。而且持續使用者有病情 較嚴重的現象(40)。有些患者使用酒精及 khat 是為了要減少精神病藥的副

患者不會老實的告知有關酒精或非法藥物的使用,甚至會高達一半以上不 會告知有酒精之使用(42)。

物質濫用對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影響,是影響預後,即增加再住院率及 自殺率,甚至讓他們較難適應社會生活,但他們可能是為了減輕藥物的副 作用等需求而自我用藥。故需要早期評估及介入,以免錯失治療良機。

第五節 情感性疾患的定義

1994 年版的美國心理疾病診斷及統計手冊(DSM-IV)將情感性疾患 (affective disorders)改稱情緒性疾患(mood disorders),以強調此類疾病乃因 情緒呈現異常的過高或過低所導致。DSM-IV 中雙極性情緒疾患(bipolar disorders)及重鬱症均屬於 ICD-9-CM 296 的分類。雙極性情緒疾患(bipolar disorders)須包含躁型或輕躁型但可有或沒有鬱型;重鬱症則只要包含鬱

1994 年版的美國心理疾病診斷及統計手冊(DSM-IV)將情感性疾患 (affective disorders)改稱情緒性疾患(mood disorders),以強調此類疾病乃因 情緒呈現異常的過高或過低所導致。DSM-IV 中雙極性情緒疾患(bipolar disorders)及重鬱症均屬於 ICD-9-CM 296 的分類。雙極性情緒疾患(bipolar disorders)須包含躁型或輕躁型但可有或沒有鬱型;重鬱症則只要包含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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