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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在 1996 年開始實施的全民健保制度,雖然不包含監獄中之受刑 人,而且戒癮治療並不包括在給付範圍內,但一開始即有百分之九十的納 保率,至 2003 年納保率高達百分之九十六。故國家衛生研究院利用健保資 料建立的全民健康保險歸人檔,如 1996-2003 年 200,000 人的世代檔的資 料,及 1996-2006 年 1,000,000 人的世代檔的資料,均為提供醫療效應等研 究之好資料。我們利用此資料分析 1996-2003 年及 1996-2006 年間接受治療 的個案。藥物濫用並沒有納入給付、屬於犯罪行為的關係,而且在社會上 是有汙名,唯有較嚴重的個案或有共病症者才會就醫。Watkins 等發現不超

過 3 成的藥物濫用者有尋求精神醫療的照護(33)。而全民健康保險歸人檔

的資料在藥物濫用部分的代表性和完整性可能低估,但由於其投保率高達 96%,所記載的資料一般而言代表國人的就醫照護的整體,完整性及代表 性很高,因此可做為醫療照護的研究素材。故在藥物濫用方面仍可觀察其 趨勢。

我們從研究中發現,從 1997 年至 2003 年就醫者中新增有藥物使用問 題者有 6.8 倍的成長,1997 年有 34 人(發生率是 1.92/10,000);2003 年有 230 人 (發生率是 14.7/10,000)。但此數字在台灣仍有可能低估,因為並非 所有物質使用者均會使用健康照護系統,在研究中所收納的個案大多是有 其他共病症的患者。在美國的一項流行病學研究中發現(8)有 72% 的藥

物濫用者至少有一個精神疾病的共病。我們的結果發現藥物濫用者的精神 疾病的共病率是 53.1 %。推估這原因可能是因為精神疾病的共病就醫者少 於因身體疾病而前來就醫,或是因為民眾對精神疾病症狀的隱瞞,還是醫 療照護系統並沒有留意到精神疾病的共病現象,以至於低估了精神疾病的 共病率。有物質使用者比非使用有較高的比率會因為精神疾病使用照護系 統(9)。這顯示有物質使用者發生精神疾病的機會較高。大部分有共病者 並未就醫,美國一項研究發現有一半以上的人沒有接受治療(10)。

我們發現物質使用者有精神分裂症比一般人的勝算比是 2.8,在調整人 口密度及排除精神官能症後的勝算比是 5.94,與 Regier 發現物質使用者有 精神分裂症比一般人的勝算比 4.6 稍高。在我們的結果中也顯現有較高危 險有情感性精神病,與精神分裂症均屬於重大精神疾病,這與國外的研究

相符合(4-6)。精神官能症在結果中並沒有增加危險性,甚至會降低,這與

國外的研究不一致。美國一項流行病學研究發現焦慮也會增加使用物質的 比率(9)。可能是精神官能症在台灣的健保系統中被低估,而低估的原因 可能是未就醫、自我用藥、未被合理診斷等因素。有物質使用者在含精神 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藥物引發的精神病、器質性精神病、人格疾患、

酒精依賴及環境適應障礙等的整體勝算比是 4.65。在人格疾患的勝算比 8.56(95% 信賴區間 2. 71-27.0)與國外的研究相近(12)。

我們由 20 萬人的的歸人檔發現與重大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A 211

or ICD 295)及情感性疾患(A212 or ICD 296)在藥物濫用人口中的共病率很 高,所以我們進一步分析 1997-2006 全民健康保險歸人檔 1,000,000 人的世 代檔的資料。

歸人檔全人口精神分裂症的年均發生率是 7/10,000,與美國的年發生率 0.5-5/10,000(34)比相對偏高,而年均發生率較高的原因可能是全民健康 保險實施後前幾年就醫率會高於一般的發生率之故。而盛行率較低,低於 百分之ㄧ,可能是就醫率偏低之故,文獻也有提到精神分裂症的就醫率約 5

成(35)。國人情感性疾患的盛行率有逐年增加的情形,代表民眾就醫的情

形改善。酒精依賴、酒精濫用、藥物依賴和藥物濫用的盛行率也有增加之 情形,因為健保只給付一般疾病照護病不包括戒癮治療,故來就醫者多有 其他急性或慢性的疾病,有些未使用者可能會低估。而增加的趨勢則有可 能是健保是全民保險,故長期下來累積的個案推測應該是逐漸增加,之後 達到一個水平,另外一個可能是長期使用藥物或酒精後可能有其他的共病 症而前來就醫的機會增多。

分析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病的性別和年齡別發生率,發現男性精 神分裂症較高比率發生在 20-29 歲最高,女性則有較晚發之趨勢,這與國外

的趨勢相近(34)。情感性精神病就醫人口有偏高的現象,可能與延遲就醫

的情形相關(56)。或是疾病原本的好發年齡即較晚。接著分析有這兩項疾

病的人,分別與沒這兩項病症者,比較其有酒精和藥物使用的年齡別和性

別的共病發生率及比值,這兩種疾病的明顯高於一般無此病的投保人口,

與國外的研究相符合(35,43-45)。但因來就醫者多有疾病才會前來,故可 能高估其危險比,但因資料含括其他疾病之就醫,故仍可當作一個參考。

研究限制

這個研究有幾個限制。因為藥物濫用是社會所不允許,且非法藥物的使用 更是犯罪行為,所以大部分的民眾不會主動告知醫護人員,除非有相關的 疾病,或是有主動詢問。這可能造成本研究對物質使用疾患有所低估。更 何況全民健保的納保人口中並沒有包括監獄中的受刑人,而且對單純戒癮 的照護也沒有給付,這也是會造成低估的原因。另外,全民健保局的資料 來源的診斷是來自於不同的醫療院所不同的專科醫師,對物質使用疾患和 精神疾病的診斷可能有不同的態度和看法,尤其是較輕微的精神官能症。

這與訪談式調查的研究不同,也會使得本研究會有所偏差。也因為全民健 保沒有給付單純戒癮的照護,會收納至本研究的人可能都是有其他疾病就 醫者,可能也有較多的比例有因藥物或酒精之共病症的問題,這會造成我 們對精神疾病共病的高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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