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 於 上 述 的 問 題 背 景 和 研 究 目 的 , 本 研 究 提 出 下 列 兩 項 研 究 問 題 以 供 探 討 :
一 、 瞭 解 體 育 高 中 學 生 休 閒 參 與 現 況 情 形 為 何 ?
二 、 探 討 不 同 背 景 體 育 高 中 學 生 的 休 閒 參 與 行 為 差 異 情 形 為 何 ?
第四節 研究範圍及限制
茲 將 本 研 究 的 範 圍 與 限 制 分 述 如 下 :一 、 研 究 範 圍 (一)對象
本 研 究 以103學年度臺東體中國、高中學生448人為主要研究對象。
(二)時間
本 研 究 於2015年1~3月期間透過問卷方式實施調查。
(三)研究變項
本 研 究 透 過 問 卷 調 查 法 , 瞭 解 體 育 高 中 學 生 的 背 景 變 項 、 休 閒 參 與 的 情 形 , 分 析 不 同 人 口 背 景 變 項 在 休 閒 參 與 行 為 分 布 是 否 有 顯 著 差 異 。 二 、 研 究 限 制
(一)在研究問卷方面
本 研 究 以 問 卷 調 查 為 主 , 部 分 資 料 採 自 陳 式 填 寫 , 由 於 學 生 可 能 受 到 個 人 認 知 、 態 度 的 影 響 , 對 問 卷 內 容 的 解 讀 可 能 有 所 偏 差 。
(二)在研究樣本方面
本研究之範圍及對象為臺東體中的學生。由於研究區域為位處偏遠 地 區 的 臺 東 , 其 研 究 結 果 在 推 論 至 其 他 不 同 縣 市 或 都 會 地 區 的 體 育 班 學 生 應 謹 慎 。
第五節 名詞釋義
本 研 究 針 對 「 體 育 班 學 生 」 、 「 休 閒 參 與 」 相 關 重 要 名 詞 界 定 , 說 明 如 下 :
一 、 體 育 班 學 生(students of physical education class)
體 育 班 學 生 係 指 根 據 教 育 部 (2006) 為 了 早 期 發 掘 具 有 運 動 潛 能 之 人 才,提 供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能 繼 續 升 學,建 立 長 期 培 訓 之 目 的,特 別 訂 定 了「 教 育 部 主 管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體 育 班 設 置 要 點 」 中 的 就 學 學 生 而 言 。
本 研 究 中 所 指 的「 體 育 班 學 生 」則 是 以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附 屬 體 育 高 中(以 下 簡 稱 臺 東 體 中)的國、高中學生,並擁有田徑、柔道、跆拳、棒球、射箭、
射 擊 、 舉 重 、 現 代 五 項 、 網 球 、 女 足10種專長中的其中一種作為運動專項 學 習 的 學 生 而 言 。
二 、 休 閒 參 與 (leisure participation)
根 據 洪 煌 佳 (2010) 研 究 中 指 出 休 閒 參 與 係 指 個 體 透 過 自 身 的 參 與 , 於 自 由 的 時 間 與 自 由 的 意 願 下 , 為 追 求 滿 足 感 、 享 受 愉 悅 、 休 息 與 重 新 被 創 造 的 感 覺 , 所 選 擇 參 與 並 含 括 靜 態 與 動 態 的 活 動 。
本 研 究 中 所 指 的 休 閒 參 與 為 具 有 運 動 專 項 學 習 的 體 育 班 學 生 , 其 個 體 在 自 由 的 時 間 、 意 志 之 下 , 選 擇 從 事 的 休 閒 活 動 , 所 要 研 究 的 內 容 為 選 擇 從 事 休 閒 活 動 的 種 類 、 時 間 、 頻 率 、 強 度 、 費 用…等。
第貳章 文獻探討
本 章 旨 在 探 討 體 育 班 、 青 少 年 休 閒 參 與 的 相 關 研 究 、 介 紹 臺 東 體 中 。 共 分 成 三 部 分 : 第 一 節 臺 東 體 中 簡 介 ; 第 二 節 探 討 體 育 班 的 相 關 研 究 ; 第 三 節 探 討 青 少 年 休 閒 活 動 參 與 的 相 關 研 究 。
第一節 臺東體中簡介
本 節 分 別 從 設 校 緣 起、歷 任 校 長、學 校 特 色、103學年度學生現況四個 部 分 介 紹 臺 東 體 中 。
一 、 設 校 緣 起
為 了 培 養 學 生 運 動 競 技 專 長 , 對 運 動 有 潛 能 的 學 生 , 施 以 系 統 化 的 專 業 訓 練 , 行 政 院 教 育 部 於1989年 11月 函 請 國 立 體 育 學 院 進 行 籌 設 體 育 高 中 , 擇 定 於 臺 東 縣 臺 東 市 豐 樂 段 和 豐 田 段 設 校 。 因 而 , 臺 東 體 中 是 國 內 唯 一 的 一 所 國 立 體 育 專 門 的 完 全 中 學 。 本 校 前 身 為 國 立 體 育 實 驗 中 學 , 創 立 於1991年8月1日,經行政院核准設立籌備處, 並由教育部核派林俊雄先生 為 籌 備 處 主 任 , 負 責 籌 辦 設 校 事 宜 。
1995年7月1日,奉部正式成立設校,校名為「國立臺東體育實驗高級 中 學 」 。2003年4月1日,教育部核定改隸為「國立臺東大學附屬體育高級 中 學 」 。 體 中 成 立 之 初 , 受 到 體 育 界 、 教 育 界 高 度 的 期 待 與 關 注 , 雖 然 地 處 偏 遠 , 但 是 硬 體 設 施 、 各 項 運 動 的 設 備 在 當 時 , 均 屬 最 新 、 最 齊 全 的 訓 練 場 地 , 學 校 擁 有 八 座 精 美 場 館 , 而 完 善 的 訓 練 場 地 是 臺 東 體 中 最 大 的 優 勢 (臺東體中校史簡介,2014)。
臺 東 體 中 最 初 設 立 目 的 在 於 「 早 期 發 掘 優 秀 運 動 人 才 , 使 其 獲 得 妥 善 之 照 顧 , 並 作 計 畫 性 之 培 育 , 俾 能 充 分 發 揮 潛 能 , 提 高 運 動 水 準 , 造 就 優 秀 運 動 人 才,以 期 在 國 際 體 壇,爭 取 佳 績,為 國 爭 光 」。目 前103學年度該 校 擁 有 田 徑 、 柔 道 、 跆 拳 、 棒 球 、 射 箭 、 射 擊 、 舉 重 、 現 代 五 項 、 網 球 、 女 足 十 種 專 長 , 以 培 育 優 秀 運 動 選 手 為 目 標 , 迄 今 已 為 國 內 發 掘 出 不 少 具 有 運 動 潛 能 之 學 生 。
二 、 歷 任 校 長
自1995年設校以來,共歷經林俊雄、滕積善、林鎮坤、鍾鳳蘭、利志
明 、 吳 明 灝 、 趙 善 權 、 黃 惠 信 、 梁 忠 銘 、 黃 景 裕 、 蔡 俊 彥 等11位校長,目
前 為 蔡 俊 彥 校 長 (2014年8月1日就任迄今),歷任校長如表2-1所示:
表2-1 臺東體中歷任校長
校 長 性 別 任 別 任職期間 異 動 原 因 林 俊 雄 男 1 1995年7月-1999年9月 退休 滕 積 善 男 2 1999年9月-2000年2月 代理校長
林 鎮 坤 男 3 2000年2月-2001年8月 辭職任國立體院教授 鍾 鳳 蘭 女 4 2001年8月-2002年2月 代理校長
利 志 明 男 5 2002年2月-2006年2月 調職
吳 明 灝 男 6 2006年2月-2007年8月 回任國立臺東大學講師 趙 善 權 男 7 2007年8月-2008年1月 代理校長
黃 惠 信 男 8 2008年2月-2011年1月 回任國立臺東大學副教授 梁 忠 銘 男 9 2011年2月-2012年7月 回任國立臺東大學教授 黃 景 裕 男 10 2012年8月-2014年7月 代理校長
蔡 俊 彥 男 11 2014年8月-迄今 校長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自 行 整 理103學年度臺東體中學校基本資料
現 任 校 長 蔡 俊 彥 原 任 國 立 屏 東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任 教 師,自2014年8 月1日正式派任到職迄今。
三 、 學 校 特 色
(一)配合教育部政策,推動運動人才四級培育體系,培育優秀運動人才,
目 的 為 發 掘 體 育 人 才 , 培 育 亞 、 奧 運 選 手 的 搖 籃 。
(二 )重 視 生 活 品 德 教 育 , 每 年 寒 暑 假 辦 理 運 動 品 德 成 長 營 , 深 化 「 誠 、 正 、 勤 、 毅 」 校 訓 精 神 。
(三)重視學生的賽後補課措施,保障學生的學習權益。
(四)落實運動人文素養提升計畫,積極推動,強化學生心理素質。
(五)積極辦理高中職均質化計畫,建立本校探索教育場。
(六 )開 放 經 營 運 動 場 館 設 施 , 達 成 資 源 共 享 之 效 益 , 活 化 學 校 之 場 館 設 施 。
(七)配合國家體育政策,爭取設立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東部基地。
(八)擬訂本校優質化發展目標,積極申辦各項計畫。
(九)設有不同等級之獎學金,獎學金數額由新臺幣4萬元至12萬元不等。
(該運動績優選手獎學金實施要點詳見附錄三)
(十)目前為教育部原住民重點發展學校 四 、 103學年度學生現況
(一)學生人數
年度總學生數
435 440 445 450 455 460 465 470 475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年度
總人數
圖 2-1 歷屆學生人數折線圖
資 料 來 源:研 究 者 整 理 臺 東 體 中103學年度教務處註冊組所提供之統計資料
(二)男女學生人數
年度男女學生數
0 100 200 300 400
年度
男總數 女總數
男總數 360 362 350 348 340 334 325 315 300 女總數 102 109 107 110 118 122 127 134 148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圖 2-2 歷年男女學生人數長條圖
資 料 來 源:研 究 者 整 理 臺 東 體 中103學年度教務處註冊組所提供之統計資料
整 理 上 述 資 料 , 說 明 如 下 :
(一)臺東體中是國內唯一一所體育完全中學,1995年設校校名為「國立臺 東體育實驗高級中學」,2003年改名「國立臺東大學附屬體育高級 中 學 」 。
(二)由表 2-1得 知 臺 東 體 中 自 1995年 設 校 至 今 已 滿 20年 , 歷 經 11位 校 長 , 校 長 平 均 任 期1.8年。
(三)學校特色以培育亞、奧運選手為目標,並積極經營運動場館,爭取設 立 東 部 訓 練 中 心 。
(四 )由 圖 2-1、 圖 2-2得 知 , 目 前 計 有 學 生 448位 , 歷 屆 人 數 逐 年 遞 減 , 也 許是少子化的趨勢;男生逐年遞減,女生逐年遞增,也許是女性運 動 風 氣 抬 頭 的 趨 勢 , 值 得 留 意 。
第二節 體育班的相關研究
本 節 首 先 介 紹 體 育 班 的 發 展 與 現 況 , 再 探 討 體 育 班 的 相 關 研 究 。 一 、 體 育 班 的 發 展
高 中 體 育 班 的 發 展 以 法 源 依 據 可 以 區 分 為 三 階 段 , 茲 說 明 如 下 : (一)「特殊教育法」時期
1983年教育部頒布「長期培養大專院校優秀運動人才實施要點」,
遴 選 優 秀 運 動 人 才 , 施 以 計 畫 性 培 育 。 教 育 部 並 於1984年公布「特殊教 育 法 」 , 學 校 體 育 班 正 式 納 入 資 賦 優 異 教 育 範 疇 , 並 訂 定 「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辦 法 」 , 辦 理 中 等 學 校 運 動 績 優 生 保 送 甄 試 與 甄 審 (詹 俊 成 ,2003)。
教 育 部 於1998年10月修正「特殊教育法」中之「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基 準 、 鑑 定 原 則 」 , 將 資 優 學 生 定 義 如 下 : 一 般 智 能 優 異 、 學 術 性 向 優 異 、 藝 術 才 能 優 異 、 創 造 能 力 優 異 、 領 導 能 力 優 異 及 其 它 特 殊 才 能 優 異 等 六 項 , 而 運 動 資 優 是 被 鑑 定 屬 於 其 它 特 殊 才 能 優 異 者 , 由 特 教 組 負 責 管 理 (徐郁婷,2006)。
(二)「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時期
1997年前臺灣省政府教育廳頒布「臺灣省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實施 計 畫 」 並 實 施 之 , 惟 因 省 府 業 務 功 能 與 組 織 自2000年調整後,相關規定 配 合 停 用。於1998年修訂「臺灣省高級中等學校試辦體育班實施計畫」,
藉 以 對 具 有 運 動 潛 能 之 中 學 生 , 施 以 系 統 化 之 專 項 運 動 訓 練 , 以 培 育 國 家 優 秀 運 動 人 才 (詹俊成,2003)。
教 育 部 復 於2002年增訂「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第十六條之一:
「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為 培 育 優 秀 運 動 人 才 , 得 提 出 計 畫 報 經 該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核 定 後 成 立 體 育 班。」 (教育部,2005b),體育班始取得法源依據。
(三)「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置要點」時期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依據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的施行細則,於2004 年3月16日公佈「高級中等學校成立體育班注意事項」,至此之後體育班 成 立 之 法 源 依 據 使 得 以 真 正 確 立 。 然 此 兩 法 令 皆 屬 於 職 權 命 令 而 非 授 權 命 令 性 質 (洪嘉文、詹俊成,2005)。我國「高級中學學校體育班重點發 展 方 案 」 (教育部,2005a) 歸納出目前高中體育班發展現況問題如下:
體 育 班 設 置 無 法 源 依 據 、 體 育 班 發 展 未 配 合 國 家 體 育 重 點 政 策 、 體 育 班 績 效 考 核 機 制 闕 如 、 體 育 班 培 訓 經 費 短 缺 、 體 育 班 升 學 管 道 未 暢 通 、 體
育 班 課 程 規 範 不 明 確 、 體 育 班 訓 練 場 地 設 施 不 足 、 體 育 班 社 會 資 源 未 整 合 等 八 大 相 關 問 題 。
教育部為執行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第十六條之一規定,輔導本部 主 管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成 立 體 育 班 , 配 合 國 家 重 點 運 動 發 展 , 於 國 民 中 小 學 階 段 早 期 發 掘 具 有 發 展 運 動 潛 能 之 運 動 人 才 , 提 供 國 民 中 學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進 入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繼 續 升 學 , 銜 接 中 學 階 段 優 秀 選 手 繼 續 培 訓 , 並 建 立 優 秀 運 動 人 才 一 貫 培 訓 之 體 系 為 目 的 , 訂 定 了 「 教 育 部 主 管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體 育 班 設 置 要 點 」 (教育部,2006)。要點中第二條明定「學 校 體 育 班 非 特 殊 教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四 條 規 定 之 特 殊 班 」 ; 從 此 體 育 班 不
教育部為執行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第十六條之一規定,輔導本部 主 管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成 立 體 育 班 , 配 合 國 家 重 點 運 動 發 展 , 於 國 民 中 小 學 階 段 早 期 發 掘 具 有 發 展 運 動 潛 能 之 運 動 人 才 , 提 供 國 民 中 學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進 入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繼 續 升 學 , 銜 接 中 學 階 段 優 秀 選 手 繼 續 培 訓 , 並 建 立 優 秀 運 動 人 才 一 貫 培 訓 之 體 系 為 目 的 , 訂 定 了 「 教 育 部 主 管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體 育 班 設 置 要 點 」 (教育部,2006)。要點中第二條明定「學 校 體 育 班 非 特 殊 教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四 條 規 定 之 特 殊 班 」 ; 從 此 體 育 班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