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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四節 研究嚴謹度與研究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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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嚴謹度與研究倫理

壹、研究嚴謹度

根據 Lincoln & Guba(1985)針對質性研究的信度與效度提出見解,分別 為確實性(credibility)、可轉換性(transferability)、可靠性(dependability)

與可確認性(conformability)(Padgett,1998;胡幼慧,2008),本研究以此四 項作為提升研究嚴謹度的方法:

一、確實性(credibility)

相當於內在效度,指質化研究資料真實的程度,及研究者真正觀察到所希望 觀察的,研究者會把訪談後所得之錄音檔詳實轉換為逐字稿,盡量呈現受訪者的 口吻,若是資料整理後有仍有不明白或是遺漏之處,研究者將會再向受訪者澄 清,藉由以上幾種方式增加資料的真實性、豐富性與完整性。此外,研究者在研 究過程中會主動跟機構的社工員、督導和指導老師討論,運用同儕共同討論(peer debriefing)加強確實性。

二、可轉換性(transferability)

相當於外在效度,指經由受訪者所陳述的感受與經驗,能有效地做資料性的 描述與轉換成文字陳述,研究者謄寫訪談內容轉換成為逐字稿時,除了記錄受訪 者的語言之外,也納入非語言行為,謹慎地將資料的脈絡、意圖(intention)、

意義和行動轉為文字資料,盡量避免因為文字過程的轉換而變異或是失真,運用 豐富描述(thick description)此技巧,提升資料可轉換性。

三、可靠性(dependability)

意指內在信度,研究者必須將整個研究與決策加以說明,以確保取得可靠性 的資料,意即其他研究者對同一現象或行為進行觀察,比較觀察結果的一致程 度。本研究皆採用深度訪談法,訪談過程全程錄音,之後轉換成為逐字稿加以分 析,按照一定的步驟進行資料分析,清楚說明整個研究方法、過程及步驟,提供 本研究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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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可確認性(conformability)

質化資料分析過程對資料的解釋及意義發現,根基於文本與受訪者的描述,

而非研究者所臆造,意即研究發現可追本溯源至文本的客觀性(Objectivity),

資料是可稽查的。研究者完整保存所有訪談資料,錄音檔、會談記錄和備忘錄皆 清楚標明時間和日期,詳實記錄由逐字稿中所建構出的概念、類屬,衍伸至理論 的形成與發展過程,以增加研究的可確認性。

貳、研究倫理

質性研究是本著研究者運用局內人的觀點,與被研究者產生密切的互動關 係,同時也關注研究者與被研究者之間的關係對研究的影響,研究倫理變成為一 個重要的議題(Padgett,1998;潘淑滿,2009;陳向明,2004)。而本研究探討 家長處理青少年子女懷孕事件,將觸及個人隱私、經驗與感受,研究者考量的議 題如下(Padgett,1998;簡春安、鄒平儀,2004;潘淑滿,2009):

一、告知後同意(informed consent)原則

研究者將研究計畫書提交給機構審查,讓機構瞭解本研究的相關資訊,包括 研究目的、內容和預期成果,取得機構的同意與協助。在邀請受訪者訪談前,將 以書面同意書充分告知與研究有關的訊息,包括研究內容與目的、受訪者將會被 要求什麼、可能或發生的風險與收穫、資料處理過程中的保密措施,中途撤銷同 意權和讓受訪者瞭解研究者的身分,讓受訪者做出最適當的選擇,受訪者充分瞭 解及同意後才安排訪談。

二、創傷與情緒傷害處理(distress and emotional harm)

本研究主題將會與受訪者談及內心的感受,受訪者可能表露自己的內在情 緒,研究者於訪談前充實訪談技巧與此領域的相關知識,在訪談中盡己之能充分 同理受訪者的反應與心境,同時保持開放與接納的態度,對受訪者不加以批判。

訪談過程中受訪者表現較為激烈的情緒反應,研究者先詢問受訪者是否願意繼 續,並徵求受訪者同意後,請主責社工追蹤其後續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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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密與尊重隱私權(confidentiality and privacy)

受訪者接受訪問前應先明白告知如何處理受訪者姓名或可辨識身分的處理 方式,遵循匿名(anonymity)原則,同時絕不隨意將訪談內容透露給第三者,

受訪過程以錄音的方式記錄,錄音前先徵得受訪者同意。

四、訪談內容的再確認

研究者將訪談內容轉成逐字稿,進行資料分析之前,優先請受訪者確認逐字 稿,確保訪談內容轉成文字的過程中有誤解以及失真,受訪者認為逐字稿內容與 其表達的意思有所出入時,可視情況修改逐字稿的內容,提升研究結果的真實 性,本研究中僅有一位個案願意確認逐字稿。

五、研究結果的公開與分享

本研究結果報告提供給機構和受訪者,表達感謝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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