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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一 研究回顧

三、章節安排

光緒十三年(1887)對新竹縣衙門來說,是異常熱鬧的一年。此前一 年朝廷已確立臺灣建省分治的政策,到了光緒十三年,因應新制而設的省 政機關紛紛正式開始運作,布政使等重要官員也陸續到任,面對上級政府 組織的改變,新竹縣也得跟上這波機構與人事變化,對各項行政工作流程 進行調整。隨著建省以後自籌餉源的財政需求,巡撫劉銘傳決心藉由清賦 來擴張政府稅收,隨之而來的土地清丈工作也在縣衙門與地方士紳的配合 下展開,光緒十二、三年間,知縣往往得親自下鄉督導清丈,並且仲裁因 清丈而起的地界爭議,往來於鄉間土地與衙門的地方官員們顯得特別忙碌。

為了更加切實地掌握省政經費,光緒十三年的新竹縣還面對了一個難 題。在希望增加鹽課收入的前提下,臺北鹽務總局官員提議將以往直屬巡 撫—布政使—臺北鹽務總局系統的竹塹地區鹽務改為歸「縣」辦理。這項 提議若成立決行,將使縣衙門的行政負擔更為沉重,新竹知縣方祖蔭於是 大膽反駁,以該縣同時必須辦理清丈事宜、分身乏術為由,建議不如將當

地鹽務委外(商)包辦,化解一場衙門辦公量大增的危機,光緒十三年也 因此留下了一整年商號「金聯和」包辦鹽務的紀錄。

這一年新竹縣面對的種種行政課題值得我們進一步思考劉銘傳在行政 與財政上的作為在臺灣史上的意義,劉銘傳到底如何經營臺灣?以鹽務來 說,究竟「委商包辦」、「歸縣辦理」和舊有的辦法差別何在?光緒十三 年以前的竹塹鹽務又是如何被施行?這些不同的鹽務行政模式各自意味著 什麼樣的政治現象與社會背景?「金聯和」辦理的成效如何?新竹縣和鹽 務總局等機關與官員到底在鹽務上扮演什麼角色?若欲釐清光緒十三年的 鹽務問題,顯然無法只從該年份的歷史得到答案,而必須對歷年臺灣的鹽 課徵收辦法有所了解。深入探究後,甚至還可發現,其實我們對於在中國 歷史中向來被視為政府重要收入的鹽課,其在臺灣的重要性與徵收方式等 議題上,都還有更加深入了解的空間。

臺灣史大部分的研究,雖然可能在研究背景提及臺灣沿海產鹽和徵收 鹽課的情況,但極少針對鹽的生產、銷售與使用,乃至臺灣鹽業和其他地 方的差別等諸多問題繼續深究。從海洋史的觀點來看,臺灣作為一個海島,

靠海維生自然可視為海島人民理所當然擁有的現象之一,然而與山區或沿 山地帶的歷史相較下,我們對於沿海地區歷史的了解程度卻相對模糊。靠 山抑或靠海在自然條件與經濟來源上顯然有著許多差異,距離岸邊五公里 以內的區域可能有著與內山地區不一樣的生活方式與社會面貌,並延伸出 不同的歷史發展過程。

臺灣四面環海,其西半部人口密集,西部沿海的人文活動也豐富而活 躍,在這南北長達四百公里的海岸線上,西南部從嘉義到高雄的鹽田風光 可說是最為人所知的沿海印象,甚至在臺灣文學史上有「鹽分地帶」之稱,

南部鹽田的生產也一直是臺灣鹽業的主力。不過,至今已鮮為人知的是,

西北部的新竹沿海地區亦存在過一段曬鹽的歷史,當地的鹽田產量在光緒 年間甚至足以供應竹塹地區的需求,使竹塹鹽務在某種程度上得以自外於 其他地區。這段曬鹽的歷史對於竹塹鹽務到底有何影響,形成什麼樣的地 方鹽務特色呢?由於清代新竹地區留存了《淡新檔案》這批縣衙門司法與

行政檔案,保留了像光緒十三年「金聯和」包辦鹽務的案件紀錄,使我們 得以更細緻地了解基層行政的實際運作,甚至看到地方社會中曾發生過的

「故事」,在這些檔案的基礎上,我們也許能在新竹看到比南臺灣更豐富 的鹽業面貌,進而更細緻的了解清代的鹽業與政府的鹽務行政如何被落實 在基層社會中。從時代的縱切面來看,我們甚至還可以提問,透過新竹地 區的鹽業歷史,我們能夠在不同時期的現象中挖掘出什麼樣的清代臺灣 史?從橫切面來看,與十九世紀北臺灣興盛的茶與樟腦產業處於同樣背景 下的新竹鹽業,究竟可以反映同時代社會怎樣的不同面貌?

一 研究回顧

本論文的目的在於了解臺灣的鹽業與鹽務行政,以新竹地區為本研究 的主要地理範疇。鹽業活動集中於沿海地帶的特性使我們尤其可將焦點放 在新竹的沿海與平原地區,並對該地區有基礎而整體的認識。關於這方面 的研究,林玉茹的港口與商業研究《清代臺灣港口的空間結構》把清代文 獻中可見的二百多個臺灣港口歷史,以港口數量、分佈和規模,分成擴張、

穩定與巔峰三個時期,進而細分成七個小期,討論不同時期港口系統的發 展型態。其研究建立在各大小港口的歷史考察上,企圖建立一個整體而長 時段的港口發展史。作者點出了官方政策在核心港口形成過程中的重要 性,也強調地域社會的經濟活動對於港口系統發展的決定性作用。1在港口 研究之後,林玉茹則將研究重點放在竹塹地區的商人與商業活動上,而完 成其博士論文《清代竹塹地區的在地商人及其活動網絡》,作者全面性地 從淡新檔案、族譜、土地申告書等材料中蒐集整理清代竹塹地區出現的商 人與商號的活動,並從中分析其商業活動形態、資本的組成、商業組織,

1 林玉茹,《清代臺灣港口的空間結構》(臺北:知書房,1996)。同作者以港口為主題的其 他單篇文章參見〈清末新竹縣文口的經營:一個港口管理活動中人際脈絡的探討〉,《臺灣 風物》45卷1期(臺北:1995年3月),113~148。〈清代臺灣中港與後龍港港口市鎮之發展 與比較〉,《臺北文獻》直字111(臺北:1995月3月),59~107。

以及在當地社會中的活動網絡。2林玉茹的研究對於我們認識港口與竹塹城 這些靠海的聚落節點有重要的意義,透過港口城市的發展與活動,我們可 以看到一個新竹沿海的區域貿易體系的整體架構,並了解商人如何在此體 系中參與社會的運作。此外,地理學出身的韋煙灶運用其本身專業結合田 野訪談與方言學等途徑,並蒐集相關歷史文獻,特別針對新竹沿海的地理 環境變遷與區域發展特色有較完整的論述。其以〈新竹沿海地區的地理環 境變遷與區域發展〉、〈新竹市南寮地區的區域開發、聚落及宗族發展之 探討〉、〈臺灣西部沿海區域發展模式之探討--新竹市油車港地區的個案研 究〉3等多篇論文做了基礎研究。韋氏認為新竹沿海區域發展是臺灣西部沿 海區域發展的縮影,相較於臺灣其它地區,械鬥鮮少、豪族勢力不彰,是 個社會相對安定且持續發展的區域。4其問題意識來自於地理學對「人文生 態系統」與「區域特色」的關懷,以找出特定人地交互影響的區域內所擁 有的共同特色,並加以類型化為目的。

林玉茹和韋煙灶的研究,使我們注意到沿海地帶有不僅在地形地貌上 有其特殊性,並且以其地理上的特性而有與平原、山區不同的產業、經濟 和社會活動型態,值得加以進一步的研究。在對新竹沿海地區有一整體性 的了解後,以下則藉由政治史與社會史兩種角度的研究回顧,導出本論文 可能的研究取徑。

(一)政治史的視野

2 林玉茹,《清代竹塹地區的在地商人及其活動網絡》(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2000)。

3 韋煙灶,〈新竹沿海地區的地理環境變遷與區域發展〉,《海洋文化學刊》5期(基隆:2008 年12月),137~186;〈新竹市南寮地區的區域開發、聚落及宗族發展之探討〉,《國立臺 灣師範大學地理研究報告》40期(臺北:2004年5月),91~119;〈臺灣西部沿海區域發展 模式之探討—新竹市油車港地區的個案研究〉,《社會科教育學報》6期(新竹:2003年7 月),29~74。

4 韋煙灶,〈新竹沿海地區的地理環境變遷與區域發展〉,《海洋文化學刊》5期,178。

環繞在鹽業上的問題,筆者首先將從制度開始談起。鹽業不只是一種 產業,而是政府賴以課稅的重要收入。以中國的觀點而言,歷朝歷代都有 一套「鹽法」專門管理這門產業的生產、運輸、銷售和收稅的辦法,因此 了解相關的制度規定,我們才有可能近一步追問制度如何影響這門產業的 運作和賴以維生的人與社會。

要了解清代臺灣的鹽政制度勢必得追溯清帝國在福建鹽政上的規劃與 想法,而這些想法怎麼落實在臺灣。食鹽為日常生活必需品,銷售量大而 穩定,其高利潤吸引商人投入食鹽買賣,政府亦把食鹽當作課稅的對象來 實行專賣。成為國家的重要財源的鹽利,其專賣制度對社會的影響也越來 越大,因此鹽政研究在中國史中自古就是上酬國計,下關民生的重要議題。

從國家對食鹽專賣事業的實施目的到運作方法,各朝各代都有些不同的想 法與作法,不同地區的實施情況也有所差異。以具代表性的佐伯富與徐泓 等人的研究來看,1956年佐伯富代表作《清代鹽政の研究》以兩淮鹽場為 例,從鹽的運銷面討論鹽場行政、灶戶組織、鹽商與私鹽問題,並以陶澍 的鹽政改革帶出淮鹽的興衰過程。51972年徐泓《清代兩淮鹽場的研究》雖 然也以淮鹽為研究主題,但他從鹽的生產面切入,更深入討論灶戶生產組

從國家對食鹽專賣事業的實施目的到運作方法,各朝各代都有些不同的想 法與作法,不同地區的實施情況也有所差異。以具代表性的佐伯富與徐泓 等人的研究來看,1956年佐伯富代表作《清代鹽政の研究》以兩淮鹽場為 例,從鹽的運銷面討論鹽場行政、灶戶組織、鹽商與私鹽問題,並以陶澍 的鹽政改革帶出淮鹽的興衰過程。51972年徐泓《清代兩淮鹽場的研究》雖 然也以淮鹽為研究主題,但他從鹽的生產面切入,更深入討論灶戶生產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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