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二節 研究場域與對象
一、研究場域
依據教育部(2013)及教育部(2014)資料顯示,臺東縣在 101 學年度及 102 學年度,新住民子女就讀國小學生數分別是 1361 人、1344 人,其中,101 學年度 有 607 位國小新住民子女就讀臺東市國小,佔全部的 69.37%;而 102 學年度則有 625 位,佔全部的 67.28%。臺東市國小的新住民子女學生人數一直佔全縣一半以上。
臺東市一共有 21 所國小,以 102 學年度臺東市國小新住民學生數 625 人去進行平 均,則每所臺東市國小平均應有 29.76 位新住民子女。本研究中希望國小在 102 學 年度有 52 位新住民子女,明顯高於平均值許多。
希望國小位於臺東市,是所建校四十年以上的學校,雖然位於老舊社區內,
附近巷道狹窄,學校學生除了既有學區內的學童之外,因長久以來的優良學風,
所以吸引不少鄰近學區的學童越區就讀。因應近幾年少子化的影響,希望國小在 100 學年度開始,即成為臺東縣總量管制的學校之一,開始進行班級數的限制,逐 年減少班級數。在 103 學年度,普通班有 26 班,藝術才能班 4 班,學生總數達到 678 人。
教師含校長共有 56 位,13 位男教師及 42 位女教師,平均年齡為 42 歲,校內 教師相處融洽,年級群老師彼此在教學間相互協助,樂於分享教學經驗;校內行 政團隊秉持支援老師教學工作為優先的信念,共同為了學生的快樂學習、成長而 一起努力著。
二、硏究對象
(一)基本資料
希望國小在 103 學年度共有 56 位新住民子女,26 位男生及 30 位女生,分別 來自於 45 個不同的家庭,全部都是屬於母親爲新住民的家庭,其中,母親原屬國 籍為中國者有 24 位,10 位男生 14 位女生;母親原屬國籍為東南亞地區國家者有 32 位,男女生各占 16 位。資料整理如表 3-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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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56 人之中,有 25 人附加有其他特殊的身分;若用 45 個家庭來看,則是 有 21 個家庭具有除了新住民家庭之外的其他特殊身分。這樣的情況是否符合一般 社會大眾認為迎娶新住民的本國籍男子多為社會階層低下的那群?其中,母親原 生國籍為東南亞地區國家的新住民子女,其特殊身分註記多達 17 人,遠高於母親 原生國籍為中國的新住民子女的 8 人,這是否也顯現出本國籍男子在挑選婚配對 象時的差異呢?這些問題都值得擴大研究層面去做進一步的探討。
103 學年度臺東縣希望國小的新住民子女人數為 56 人,佔全校總學生數的 8.26%,其中以五年級的 14 位新住民人數最多,詳如圖 3-3。同時在新住民子女 佔該年級學生總數的比率上,也以五年級的 14.14%最多,詳如圖 3-4。推估 103 學年度五年級學生的出生年次,為民國 92 年 9 月到民國 93 年 8 月之間,正好符 合臺灣地區民國 92、93 年新住民子女出生比率最高的兩年。
圖 3-3、臺東縣希望國小 103 學年度新住民子女各年級人數
資料來源:希望國小 103 學年度學務管理系統,查詢日期:2014.9.30。
0 2 4 6 8 10 12 14 16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四年級 五年級 六年級 (人)
東南亞地區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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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4、臺東縣希望國小 103 學年度新住民子女人數佔各年級總人數比例
資料來源:希望國小 103 學年度學務管理系統,查詢日期:2014.9.30。
在新住民子女的性別分布上,男生 26 人略低於女生的 30 人;在母親原屬國 籍的分布上,來自中國和越南的新住民人數是相同的,其次是印尼,如下表 3-2。
這原屬國籍分布的前三名國家,也和臺灣地區及臺東縣整體的情況是相同的。
表 3-2、臺東縣希望國小 103 學年度新住民子女人數性別分布暨母親國籍分布 性別(人) 母親原屬國籍(人)
小計 男 女 中國 東南亞地區
越南 印尼 其他 一年級 6 3 3 2 3 1 0 二年級 10 4 6 4 6 0 0 三年級 8 3 5 4 2 2 0
四年級 8 5 3 5 1 1 1 柬埔寨 五年級 14 5 9 7 5 1 1 泰國 六年級 10 6 4 2 7 0 1 泰國 總計 56 26 30 24 24 5 3
資料來源:希望國小學務管理系統,查詢日期:2014.9.30。
(二)學業成績
希望國小新住民子女的學業成績方面,將從兩方面條件來進行了解。
0% 20% 40% 60% 80% 100%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四年級 五年級 六年級
新住民子女 其他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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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採取新住民子女的定期評量成績,此成績則是來自於學校定期舉行的 紙筆測驗,也排除了因不同班級導師個人主觀評分標準不同的影響,而本研究採 用 103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的定期評量成績;希望從中可以了解新住民子女在 哪些科目成績較有落差。另外,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第八條規定,優等為九十分以上、甲等為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乙等為七十分 以上未滿八十分、丙等為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丁等為未滿六十分。
再者,從 56 位新住民子女在進入國小教育階段後的歷年成績,去瞭解新住民 子女們在主要科目(如國語、數學、英文)的成績表現及其波動起伏情形。並從 中篩選出學業成績優秀及成績不佳的新住民子女進行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