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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研究對象之描述

研究者招募 A 醫院 55 人為實驗組,B 醫院 60 人為對照組。經三個 月介入後,實驗組扣除 1 位男士、4 位因離職而退出,實際完成所有前測、

後測問卷的配對人數為 50 位(配對率 90.91%);對照組則有 5 位因離職而 退出、配對人數為 55 位(配對率 91.67%),整體的配對率為 91.30% (表 5-1.1)。研究對象之社會人口學資料、壓力量表、HPL 量表、SF-36 量表 描述於下:

一、研究對象的社會人口學資料之描述與比較 (一)社會人口學的「類別變項」資料之描述與比較

研究對象都是護理人員,性別都是女性,教育程度以大學(大專)有 95 位為最多(佔 90.5%),碩士有 2 位為最少(佔 1.9%);目前的婚姻狀態,已 婚有 69 位(佔 65.7%),未婚 36 位(佔 34.3%),其中實驗組已婚者 34 位,

未婚者 16 位,對照組已婚者 35 位,單身者 20 位;目前需要輪班者有 38 位(佔 36.2%) ,其中實驗組為 19 位,對照組為 19 位;經卡方檢定(χ2),

實驗組與對照組之教育程度、婚姻狀態、輪班狀態均無顯著差異;兩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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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比較性(表 5-1.2) 。

(二)社會人口學的「等距變項」資料之描述與比較

全體樣本的年齡,最小為 27 歲,最大為 56 歲,平均為 35.45 歲,標 準差 5.81;身高最矮為 152 公分,最高為 168 公分,平均為 157.91 公分,

標準差 3.22;體重最輕為 45 公斤,最重為 83 公斤,平均為 53.77 公斤,

標準差 6.27;身體質量指數最小值為 18.29,最大值為 32.83,平均為 21.5,

標準差 2.28。

實驗組的年齡,最小為 27 歲,最大為 56 歲,平均為 35.84 歲,標準 差 6.19;身高最矮為 152 公分,最高為 168 公分,平均為 157.76 公分,

標準差 3.18;體重最輕為 45 公斤,最重為 83 公斤,平均為 53.56 公斤,

標準差 7.14;身體質量指數最小值為 18.29,最大值為 32.83 公斤,平均 為 21.51,標準差 2.65。

對照組的年齡,最小為 27 歲,最大為 50 歲,平均為 35.09 歲,標準 差 5.47;身高最矮為 152 公分,最高為 168 公分,平均為 158.04 公分,

標準差 3.27;體重最輕為 45 公斤,最重為 76 公斤,平均為 53.96 公斤,

標準差 5.41;身體質量指數最小值為 18.29,最大值為 30.06,平均為 21.59,

標準差 1.92。

由獨立樣本 t 檢定摘要表得知:實驗組與對照組之年齡、身高、體重 與 BMI 均無顯著差異;兩組具有可比較性(表 5-1.3) 。

二、研究對象的「負荷-控制-支持」量表之描述與比較

由 2010 年的「負荷-控制-支持」量表發現,全體樣本的「負荷-控制 -支持」量表分數經標準化後,總分最低 147.50 分,最高 234.31 分,平均 197.44 分,標準差 14.50;「工作負荷」次量表最低 45 分,最高 95 分,平 均 73.86 分,標準差 9.10;「工作控制」次量表最低 33.33 分,最高 88.89 分,平均 70.13 分,標準差 7.79;「社會支持」次量表最低 28.13 分,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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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88 分,平均 53.45 分,標準差 9.82。

實驗組的「負荷-控制-支持」量表總分最低 147.50 分,最高 234.31 分,平均 197.12 分,標準差 16.24;「工作負荷」次量表最低 45 分,最高 95 分,平均 72.40 分,標準差 9.86;「工作控制」次量表最低 50 分,最高 88.89 分,平均 69.78 分,標準差 7.77;「社會支持」次量表最低 28.13 分,

最高 71.88 分,平均 54.94 分,標準差 9.47。

對照組的「負荷-控制-支持」量表總分最低 168.96 分,最高 231.53 分,平均 197.74 分,標準差 12.87;「工作負荷」次量表最低 60 分,最高 95 分,平均 75.18 分,標準差 8.22;「工作控制」次量表最低 33.33 分,

最高 88.89 分,平均 70.45 分,標準差 7.86;「社會支持」次量表最低 31.25 分,最高 96.88 分,平均 52.10 分,標準差 10.03。

由獨立樣本 t 檢定摘要表得知:實驗組與對照組的「負荷-控制-支持」

量表、「工作負荷」次量表、「工作控制」次量表、「社會支持」次量表均 無顯著差異;兩組的工作壓力無顯著差異,具有可比較性(表 5-1.4)。

三、介入前,「SF-36 量表」、「生理健康」次量表、「心理健康」次量表分 數之描述與比較

(一)介入前,全體樣本在「SF-36 量表」、「生理健康」次量表、「心理健康」

次量表之描述

介入前,全體樣本的「SF-36 量表」最低 248.5 分,最高 738.5 分,

平均 523.09 分,標準差 120.44。「身體功能」、「活動受限」、「身體疼痛」

與「自覺健康」四構面綜合成為「生理健康」次量表,其分數最低 141 分,最高 385 分平均 285.70 分,標準差 61.25。「活力狀況」、「社會功能」、

「情緒受限」與「心理健康」四構面綜合成為「心理健康」次量表,其分 數最低 86 分,最高 356.5 分,平均 237.38 分,標準差 69.18 (表 5-1.5) 。 (二)介入前,不同組別在「SF-36 量表」、「生理健康」次量表、「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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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0.450、0.192、0.607;p=.504、.662、.438;即,介入前,不同輪班

狀態在「SF-36 量表」、「生理健康」次量表與「心理健康」次量表均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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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02 分,標準差 69.32。「碩士」畢業的護理人員,其「SF-36 量表」平 均為 456.25 分,標準差 32.88;「生理健康」次量表平均 236.50 分,標準 差 10.61;「心理健康」次量表平均 219.75 分,標準差 43.49 (表 5-1.14)。

由變異數同質性檢定(表 5-1.15)得知:不同教育程度在「SF-36 量 表 」、「 生 理 健 康 」 次 量 表 與 「 心 理 健 康 」 次 量 表 之 變 異 數 同 質 (p

=.168、.125、.445);由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表 5-1.16)得知:不同教 育程度在「SF-36 量表」、「生理健康」次量表與「心理健康」次量表的 F(2,

104)=0.705、0.956、0.434;p=.496、.388、.649;即,介入前,不同教育程 度在「SF-36 量表」、「生理健康」次量表與「心理健康」次量表均無顯 著差異。

四、介入前「HPL 量表」、「健康責任」次量表、「運動行為」次量表之描 述與比較

(一)介入前,全體樣本在「HPL 量表」、「健康責任」次量表、「運動行為」

次量表之描述

介入前,全體樣本的「HPL量表」最低175.83分,最高560.83分,平 均345.50分,標準差60.12;「健康責任」次量表最低25分,最高90分,平 均50.52分,標準差12.97;「運動行為」次量表最低25分,最高93.75分,

平均46.61分,標準差12.97(表5-1.17)。

(二)介入前,不同組別在「HPL 量表」、「健康責任」次量表、「運動行為」

次量表之描述與比較

介入前,實驗組的「HPL量表」最低175.83分,最高534.17分,平均 334.09分,標準差62.22;「健康責任」次量表最低30分,最高90分,平均 51.80分,標準差12.69;「運動行為」次量表最低25分,最高75分,平均 43.38分,標準差10.37。對照組的「HPL量表」最低259.17分,最高560.83 分,平均355.88分,標準差56.72;「健康責任」次量表最低25分,最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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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平均49.36分,標準差12.23;「運動行為」次量表最低25分,最高93.75 分,平均49.55分,標準差14.43 (表5-1.17) 。

由變異數同質性檢定(表 5-1.18)得知:不同組在「HPL 量表」、「健康 責任」次量表之變異數同質(p =.964、.632),由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表 5-1.19)得知:不同組別在「HPL 量表」、「健康責任」次量表的 F(1, 104)

=3.523、0.339;即,介入前,不同組別(實驗組與對照組)在「HPL 量表」、

「健康責任」次量表均無顯著差異。但不同組別在運動行為不同質。實驗 組的分數比較差。

(三)介入前,不同婚姻狀態在「HPL 量表」、「健康責任」次量表、「運動 行為」次量表之描述與比較

介入前,「已婚狀態」的「HPL 量表」平均 343.91 分,標準差 64.62;

「健康責任」次量表平均 50.80 分,標準差 12.71;「運動行為」次量表平 均 46.56 分,標準差 14.12。「未婚狀態」的「HPL 量表」平均 348.55 分,

標準差 51.12;「健康責任」次量表平均 50.00 分,標準差 13.63;「運動行 為」次量表平均 46.70 分,標準差 10.62 (表 5-1.20)。

由變異數同質性檢定(表 5-1.21)得知:不同婚姻狀態在「HPL 量表」、

「 健 康 責 任 」 次 量 表 、「 運 動 行 為 」 次 量 表 之 變 異 數 同 質 (p

=.185、.641、.133),由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表 5-1.22)得知:不同婚 姻狀態在「HPL 量表」、「健康責任」次量表、「運動行為」次量表的 F(1, 104)=0.140、0.089、0.003,p=.709、.767、.957);即,介入前,不同婚姻 狀態在「HPL 量表」、「健康責任」次量表、「運動行為」次量表均無顯著 差異。

(四)介入前,不同輪班狀態在「HPL 量表」、「健康責任」次量表、「運動 行為」次量表之描述與比較

介入前,「需要輪班」的「HPL 量表」平均 344.13 分,標準差 5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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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責任」次量表、「運動行為」次量表同質(p =.681、.417、.889),由 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表 5-1.25)得知:不同輪班狀態在「HPL 量表」、

「健康責任」次量表、「運動行為」次量表的 F(1, 104)=0.031、0.006、0.001,

p=.861、.937、.971;所以,介入前,不同輪班狀態在「HPL 量表」、「健

康責任」次量表、「運動行為」次量表均無顯著差異。

p=.410、.238、.112;即,介入前,不同教育程度在「HPL 量表」、「健康

責任」次量表、「運動行為」次量表均無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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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納上述結果得知,研究者招募的護理人員共有 115 位。全體研究 對象經前、後測的配對率為 91.30%,分別是實驗組 50 人、對照組 55 人。

實驗組與對照組在社會人口學的各變項間無顯著差異,具有可比較性。介 入前,實驗組與對照組在「SF-36 量表」、「生理健康」次量表、「心理健 康」次量表、「HPL 量表」、「健康責任」次量表都沒有顯著差異;但是,

在「運動行為」次量表,對照組的分數顯著高於實驗組。

表 5-1.1 有效樣本數摘要表

組別 前測樣本數 後測樣本數 有效配對數 配對率

實驗組 55 50 50 90.91%

對照組 60 55 55 91.67%

總計 115 105 105 91.30%

表 5-1.2 「教育程度」、「婚姻狀態」、「輪班狀態」之卡方檢定摘要表

變項名稱 全體 實驗組 對照組 卡方檢定

n % n % n % χ2 p

教育程度 .357 .836

高中、高職 8 7.6 3 6.0 5 9.1

大學(大專) 95 90.5 46 92.0 49 89.1 碩士以上 2 1.9 1 2.0 1 1.8

婚姻狀態 .221 .638

已婚 69 65.7 34 68.0 35 63.6 單身 36 34.3 16 32.0 20 36.4

輪班狀態 .135 .713

不需要輪班 67 63.8 31 62.0 36 65.5 需要輪班 38 36.2 19 38.0 19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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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1.5 介入前,SF-36量表」、「生理健康」次量表、「心理健康」次量表之描述統

變項名稱及組別 n 最小值 最大值 平均數 標準差

SF-36量表 實驗組 50 248.50 738.50 527.45 127.99 對照組 55 248.50 684.50 519.12 114.19 全體 105 248.50 738.50 523.09 120.44 生理健康次量表 實驗組 50 141.00 385.00 288.66 64.36 對照組 55 141.00 365.00 283.02 58.74 全體 105 141.00 385.00 285.70 61.25 心理健康次量表 實驗組 50 86.00 356.50 238.79 73.81 對照組 55 91.00 329.50 236.10 65.34 全體 105 86.00 356.50 237.38 69.18 註:「生理健康」次量表=身體功能+活動受限+身體疼痛+自覺健康

「心理健康」次量表=活力狀況+社會狀況+情緒受限+心理健康 「SF-36量表」=「生理健康」次量表+「心理健康」次量表

表5-1.6 介入前,不同組別在「SF-36量表」、「生理健康」次量表、「心理健康」次量 表之變異數同質性檢定

Levene 統計 df1 df2 顯著性(p)

SF36量表 .798 1 103 .374

生理健康次量表 .892 1 103 .347

心理健康次量表 .599 1 103 .441

註:「生理健康」次量表=身體功能+活動受限+身體疼痛+自覺健康 「心理健康」次量表=活力狀況+社會狀況+情緒受限+心理健康 「SF-36量表」=「生理健康」次量表+「心理健康」次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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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1.7 介入前,不同組別在「SF-36量表」「生理健康」次量表、「心理健康」次量 表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變項名稱 變異來源 離均差平方SS 自由度df 均方MS F檢定 顯著性p SF-36量表 組間 1818.254 1 1818.254 0.124 .725

組內 1506846.972 103 14629.582 總和 1508665.226 104

生理健康次量表 組間 833.646 1 833.646 0.221 .640 組內 389280.202 103 3779.419

總和 390113.848 104

心理健康次量表 組間 189.560 1 189.560 0.039 .843 組內 497487.003 103 4829.971

總和 497676.562 104

註:「生理健康」次量表=身體功能+活動受限+身體疼痛+自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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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9 介入前,不同婚姻狀態在「SF-36量表」、「生理健康」次量表、「心理健康」

次量表之變異數同質性檢定

Levene 統計 df1 df2 顯著性(p)

SF-36量表 .126 1 103 .723

生理健康次量表 3.707 1 103 .057

心理健康次量表 .699 1 103 .405

註:「生理健康」次量表=身體功能+活動受限+身體疼痛+自覺健康 「心理健康」次量表=活力狀況+社會狀況+情緒受限+心理健康 「SF-36量表」=「生理健康」次量表+「心理健康」次量表

表 5-1.10 介入前,不同婚姻狀態在「SF-36量表」「生理健康」次量表、「心理健康」

次量表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變項名稱 變異來源 離均差平方SS 自由度df 均方MS F檢定 顯著性p SF-36量表 組間 25686.628 1 25686.628 1.784 .185

組內 1482978.598 103 14397.850 總和 1508665.226 104

生理健康次量表 組間 2544.988 1 2544.988 0.676 .413 組內 387568.860 103 3762.804

總和 390113.848 104

心理健康次量表 組間 12061.006 1 12061.006 2.558 .113 組內 485615.556 103 4714.714

總和 497676.562 104

註:「生理健康」次量表=身體功能+活動受限+身體疼痛+自覺健康 「心理健康」次量表=活力狀況+社會狀況+情緒受限+心理健康

註:「生理健康」次量表=身體功能+活動受限+身體疼痛+自覺健康 「心理健康」次量表=活力狀況+社會狀況+情緒受限+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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