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身心障礙者之基本資料
1. 本次調查共抽樣 1,100 人,其中以「非障礙者本人回答」最多,佔 整體的 45.3%,其中代為填答者多為「子女/媳婦/婿」,佔 14.7%,
其次為「父母」,佔 12.8%。
2. 本次調查當中,男性佔 54.8%、女性佔 44.6%,男女比例約為 1.2:1。
在年齡方面,將受訪者分為五個年齡層 0-14 歲、15-29 歲、30-44 歲、45-64 歲及 65 歲以上,其比例分別為 4.9、7.5、13.5、36.7 及 37.4%。在教育程度方面,以國小比例最高,佔 26.5%,其次為高 中職,佔 25.6%。婚姻狀況方面,已婚者最多,佔 41.5%,其次為已 婚者,佔 33.8%,同居者最少,僅佔 0.2%。
3. 居住行政區方面,分為五大區,則西區(楠梓區、左營區、三民區、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前金區、新興區)佔總樣本的 29.3%;中區(鼓山區、鹽埕區、苓雅 區、前鎮區、旗津區、小港區)佔總樣本的 26.4%;南區(鳳山區、
大寮區、鳥松區、林園區、仁武區、大樹區、大社區)佔總樣本的 26.9%;北區(岡山區、路竹區、橋頭區、梓官區、彌陀區、永安區、
燕巢區、田寮區、阿蓮區、茄萣區、湖內區)佔總樣本的 12.8%;東 區(旗山區、美濃區、內門區、杉林區)佔總樣本的 4.6%。
4. 研究對象若以舊制身心障礙類別來區分,肢體障礙者最多,佔 22.0
%;其次是重要器官失能及智能障礙者,分別佔 9.91%及 9.09%。
以 ICF 新制區分,最多的是第七類 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 造及其功能,佔 48.2%,其次為第一類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 功能,佔 28.8%。若以障礙等級來區分,以重度者較多,佔 30.5%;
其次是極重度、中度和輕度,分別佔 29.2%、23.6%及 16.0%。至於 造成身心障礙的原因,以「後天疾病者最多」,佔 49.1%;其次是「意 外傷害」,佔 26.8%;再其次是「先天疾病或遺傳」及「意外傷害」, 佔 17.2%及 14.3%。在診斷障礙年齡方面,將年齡分為「0-24 歲」、
「25-49 歲」、「50-64 歲」、「65 歲以上」四個年齡層,其比例分別為 29.5%、22.2%、20.7%、27.5%。
(二) 身心障礙者之居住生活狀況
其次依序為與看護/照顧員同住及獨居,分別佔 3.0%及 2.8%。在機 構照顧者中,多於公私立教(安)養機構及醫院中安置,分別佔 2.9%
及 1.9%。未於機構照顧之原因,最高為無意願,佔 79.4%;其次為 其他和經濟困難,各佔 7.6%及 5.9%。
2. 對生活品質之滿意度方面,認為普通者居冠,佔 49.4%;其次是滿意,
佔 39.0%。生活起居之最主要照顧者方面,親人照顧為最多數,佔總 樣本的 45.9%;其次為不需要其他照顧者,自己可自理及雇外籍看護 照顧,各佔 43.8%及 10.5%。
3. 參加身心障礙者相關團體經驗方面,有參加過者共 74 人,佔 6.7%;
沒參加過者共 1,022 人,佔 92.9%。而在參與各項服務或活動之經驗,
有參加過者共 89 人,佔 8.1%;沒有參加過者共 1,006 人,佔 91.5%。
其中,有參與活動者認為滿意者佔 4.4%;認為普通者佔 2.3%。而其 最想要得到的服務以「得到身心障礙相關福利資訊」最多,佔 2.2%;
「醫療服務」和「就業服務與技能學習」居次,分別佔 1.5%及 1.0%。
4. 本次調查當中,受訪者最近一個月外出的次數,以「幾乎每天」最 多,佔 38.8%;其次為「每週三、四次」,佔 18.5%。而外出的理由,
最多者為就醫,佔 26.0%;其次為居家附近的日常生活活動,佔 24.0%;
參加職業訓練、教育訓練、才藝班、社區學苑等課程最少,僅佔 1.5%。
其中,最常使用的交通方式為「親友開車或騎車接送(包含自行車)」 最多,佔 25.8%;其次分別是「步行」及「自行開車或騎車(包含自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行車)」,佔 21.5%及 20.9%。最後,在平均每月交通費用方面,以 1-1000 元者最多,佔 46.4%;其次為 1001-4999 元和 0 元者,分別 佔 25.6%和 20.5%。
5. 根據此次調查顯示,受訪者的獨自行動能力尚可,沒有困難的選項 當中,將近五成的受訪者可以「獨立使用電話」及「自己服用藥物」, 相較於此,「獨立烹煮和擺設一頓適當的飯菜」及「完成較繁重的家 事」則較需要他人協助。而「自己搭乘大眾運輸或自己開、騎車」、
「自己清洗衣物」及「獨立處理財務」,也都是較需他人協助的生活 項目。
6. 在平常從事之休閒活動方面,較高的是「看電視」、「休息」及「其 他」,較少人從事之休閒活動則有「國術打拳」、「書法」、「攝影」及
「彈奏樂器」,會規律進行休閒活動者,高達 76.6%。
(三) 個人與家庭的經濟狀況
1. 家庭經濟狀況方面,一般戶佔 78.3%;中低收入戶佔 11.2%;低收入 戶佔 10.3%。其中,家庭主要經濟收入來源,兒女(含女婿、媳婦)
給予最高,佔 37.4%;其次為父母親給予,佔 19.0%。每月領取生活 補助費用方面,未領取補助者最多,佔 31.2%;其次為 4,700 元及其 他,分別佔 26.7%及 19.5%。
次之。而身心障礙者本人月平均開支方面,則以 12,000 元(含)以 上最多,佔 53.6%。
3. 家庭工作人口數方面,從無人工作至 6 人工作皆有,多是 1 人或 2 人,分別佔 40.3%、33.3%。家庭經濟在照顧障礙者生活方面,認為 稍微困難最多,佔 47.5%;完全沒困難居次,佔 40.3%;非常困難者 則佔 11.7%。在每月家庭最高支出項目方面,水電、瓦斯費、伙食費 為多數,佔 55.5%;其次分別為醫療費及房屋貸款,佔 13.4%及 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