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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對象 研究對象 研究對象 研究對象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研究對象 研究對象 研究對象 研究對象

壹、母群體 壹、母群體 壹、母群體 壹、母群體

本研究為能普遍了解南投縣國民小學普通班教師在實施融合教育下的教學 困擾情形,依據南投縣教育處資料顯示,南投縣一百學年度,縣立國民小學共 有 152 所,而普通班有身心障礙學生則有 118 所,身心障礙學生共有 281 人。

級任導師和至少一位科任教師是每名身心障礙學生的授課老師,故本研究以任 教於南投縣國民小學普通班的教師(班上有身心障礙學生者)為研究母群體。

為顧及學校規模大小,和為使樣本具有代表性,本研究採取分層抽樣方式抽取 學校,分層的標準以學校班級數為依據。

貳、預試樣本 貳、預試樣本 貳、預試樣本 貳、預試樣本

本研究的預試樣本以南投縣國民小學普通班教師為對象,使用問卷調查蒐 集相關資料。研究者將南投縣國民小學「學校規模」之分層標準,依分層原則 分成四層:一增6 班以下(含 6 班)增二增7 班-12 班增三增13 班-24 班增四增25 班以上(含 25 班)。南投縣一百學年度國民小學普通班安置有身心障礙學生之 小學,6(含)班以下共有 35 所增7 班-12 班共有 53 所增13 班-24 班共有 17 所增 25(含)班以上共有 13 所,總共有 118 所學校,四種不增學校規模。

研究者依四種學校規模大小,預計抽取 16 所學校,再依樣本學校教師任 教於普通班中有身心障礙學生之人數,分別抽取 6(含)班以下學校 5 所共 10 份增7 班-12 班班學校 5 所共 10 份增13 班-24 班型學校 3 所供 15 份增25(含)

班以上學校 3 所共 15 份,合計抽取 16 所學校 50 名受試者為預試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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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正式樣本 參、正式樣本 參、正式樣本 參、正式樣本

正式樣本的抽樣方法是採用分層抽樣方式,本研究每一層各抽取三分之一

(無條件進入法取整數)學校數為正式樣本數,共抽取南投縣立國民小學 35 所(扣除預試之 16 所學校,共計 102 所),抽取 6(含)班以下學校 10 所增7 班-12 班學校 16 所增13 班-24 班學校 5 所增25(含)以上學校 4 所,關於正式 樣本的預定分配情形,如表 3-1 所示。

表 3-1 正式問卷分層抽樣分配情形表

學校規模 學校數 抽取學校數 每校樣本數 不同學校規模樣本數

6(含)班以下 30 10 2 20

7班-12 班 48 16 7 112 13 班-24 班 14 5 12 60 25 班(含)以上 10 4 13 52 小 計 -- 35 -- 244

註:抽取校數計算方式=不同學校規模大小之學校數÷3,計算結果採用無條件進入法取整數。

表 3-1 依樣本學校教師任教於普通班中有身心障礙學生之人數,分別抽取

6(含)班以下

學校 10 所,各校 2 份增

7 班-21 班

學校 16 所,各校 7 份增

13 班-24 班

型學校 5 所,各校供 12 份增

25(含)班以上

學校 4 所,各校 13 份,

合計抽取 35 所小學的普通班老師共 244 名為正式施測對象。

正式問卷於 101 年 2 月 9 日寄出,經催覆後於 2 月 24 日截止回收,共抽 取 35 所樣本學校,發出的正式問卷數量共 244 分,合計回收問卷 241 份,總 回收率為 98.8%。

問卷回收後,則逐題檢視每份問卷的填答情況,當缺答數超過三題者為無 效問卷,將不予採計增而缺答數少於三題者,缺答部分是以遺漏值處理,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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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有效問卷編碼輸入電腦中,以進行統計資料分析。總計可用問卷為 234 份,

回收可用率為 97.1%。

肆、有效樣本的基本資料 肆、有效樣本的基本資料 肆、有效樣本的基本資料 肆、有效樣本的基本資料

研究者依據回收的問卷,剔除填答不符規定的問卷,將有效樣本之基本資 料的整體分配情形整理如表 3-2,以瞭解本研究有效問卷填答者之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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