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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對象 研究對象 研究對象 研究對象

第三章 研究設計 研究設計 研究設計 研究設計

第四節 研究對象 研究對象 研究對象 研究對象

指標 內涵 總數 第一次問卷 2008.1.16 2008.2.19 20 100% 有 10 63 第二次問卷 2008.3.6 2008.3.27 20 100% 有 0 73 第三次問卷 2008.3.28 2009.4.14 20 100% 無 - 73

第四節 第四節 第四節

第四節 研究對象 研究對象 研究對象 研究對象

對於德懷術小組成員的選擇,游家政(2000)認為小組成員必須具有下列四種 特質:一、對問題深入的了解;二、擁有豐富的資源且願意與人分享;三、具有參 與的熱忱;四、認為德懷術調查所得之結果,將包含其個人所重視的資訊。因此,

本研究以下列原則選擇德懷術調查之專家小組成員:

一、對問題深入了解,具代表性:

為了使學校實施家庭教育評鑑指標兼顧理想與實務,周密而行,本研究依 學術專業與實務經驗等邀請具有家庭教育專業背景者、家庭教育推展企畫能力 及高中以下學校實施家庭教育之實務經驗者。

二、擁有豐富資源,多元觀點:

由於評鑑指標內涵充滿價值性,因此學校實施家庭教育評鑑指標的訂定應 容納不同團體的觀點,因此專家小組成員必須來自不同專業工作領域,如此才 能從不同角度提供多元之觀點。

三、具有參與的熱忱

由於德懷術運用三至四次的密集問卷調查,前後所需時間約二至三個月,

若本研究之專家缺乏參與的熱誠與興趣,則不易持續完成多次的問卷。

四、具備研究能力,分享討論:

由於德懷術以紙筆進行,故專家需具備一定書寫表達及參閱統計資料之能 力。如此才能提出個人觀點並與其他專家分享,並利用其他參與者的回饋意見 及統計資料,重新思考自己的主張。

基於上述考量,本研究是以參與德懷術進行之專家學者與實務工作者為主要對 象,選擇來源將依臺灣北、中、南、東四區分別選取,均為家庭教育之相關實務工 作者,或對家庭教育相關議題上具有實務及理論之專家學者或實施學校、家庭教育 中心之老師與行政人員,能夠提供本研究在指標發展上之相關建議者,詳見表 3-1-1,並分述如下:

一、縣市家庭教育中心人員

為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的工作人員,以具有推展家庭教育、企畫家庭教育 方案經驗為主。

二、家庭教育相關議題之學者專家

學者專家以任教於大專院校,進行家庭教育或學校教育相關課程教學之教 授為主。

三、家庭教育實施學校課程領導人員與一般教師

遨請學校行政人員作為德懷術問卷調查的對象,為確定係德懷術所聲稱的 專家,本研究所邀請為學校課程領導人員,以具有實際參與學校家庭教育課程

規劃與實施之主任。另外,為瞭解現職高中以下學校教師對於家庭教育課程評 鑑指標之意見,本研究邀請高中以下學校實施家庭教育課程之教師,並且為相 關學科或領域輔導團團員之教師,作為德懷術問卷調查的對象。

表 3-4-1 德懷術專家小組成員表

編號 職稱

一、縣市家庭教育中心人員

1-1~1-4 家庭教育中心專任人員 二、家庭教育相關議題之學者專家

2-1~2-4 大學相關科系教授 三、學校實施家庭教育課程領導人員與一般教師

3-1~3-2 台北市國小、高中行政人員

3-3 台中縣國小行政人員

3-4 雲林縣高職行政人員

3-5~3-6 高雄市國小、國中行政人員 3-7~3-9 宜蘭縣國小、國中、高中行政人員

3-10 台北市國中教師

3-11 雲林縣國中教師

3-12 高雄縣高中教師

至於德懷術專家小組成員人數部分,一般而言,如為異質性小組以 5 至 10 位 即可,如為同質性小組,則約 15-30 位,德懷術小組成員在 10 人以上時,群體誤差 最低、可信度最高(郭昭佑,2001)。故本研究選擇專家小組成員共 20 位,其中家 庭教育中心工作人員 4 位、學者專家 4 位、家庭教育實施學校教師 12 位,包括課 程領導人員與一般教師。因家庭教育實施學校為學校家庭教育主要推行單位,故在 專家小組成員中所佔比例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