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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造成文本差異之原因

由於當地曆法儀式已將消失將近六十年的時間,要尋找具有相當精力、

時間與耐心的報導人並不容易。儘管本研究已慎選三則曆法儀式,仍受限於 以下因素的影響。

(一)受限於報導人年齡、性別與背景

文本內容因應不同報導人,而產生回憶時的差異。根據表 9 萬山萬 山魯凱族曆法儀式總表,可以發現幾點影響。

1. 文本從「儀式行為」演變為「曆法儀式」的名稱。

2. 文本在不同時期,影響報導人記憶的多寡。

3. 文本 A1,B1,D10,D7 中,出現的 mo-lapangolai 儀式行為,顯然是每位 報導人記憶最為深刻的部分,不可忽略的是該家族勢力的演變。該家 系於遷村前家名為 latahovecahae 即呂三龍家名,日治時期獲頒頭目 章,且為最後一任男祭司,遷村後另改家名為 lapangolai。後代子嗣 大多任職公務,是否也間接掌握了儀式展演時,經常以此獨立演出;

反觀,由最多耆老共同參與的 C 時期文本,該儀式行為並未被獨立 陳述,而是附屬在 C1 kala-’i-lroveh-ae「試做儀式時期」其中之一。

(二)採訪與受訪者之間的互動關係

1. 文本因採訪時間不足及語言隔閡之下,經常出現受訪者為了讓本人 盡快理解,而迎合受訪者以簡單易懂的語言描述。例如田野初期受訪 者有時會直接以中文表示月分,若非長期田野與分析,無法得出這些 差異。

2. 這並非首次經接觸儀式調查,當對比田野資料發現描述時出現越來 越複雜的細節介紹或重複的現象,很時候適因為採訪者於當下無法馬 上表現理解所致。

(三)口述時易使用統稱的字詞

1. 文本口述時,常會出現使用口語的統稱,採訪者若無法辨識,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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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會錯失珍貴的訊息。例如:vecenge「小米」、pahai「稻米」均 為統稱。實際上,當地語言還會細分小米、稻米的名稱。例如稻米 種類細分有糯米 valitoho、食用時的口感偏硬的 pa’osiame,以及果 實有毛茸外型的 sangiapao,後面兩種米不適用於做年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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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肆章 萬山魯凱族曆法儀式之分析

本章第一節將延續第叁章的文本,一一說明儀式之現象。後續再逐一討 論儀式當中完全不同於魯凱族之處,最後曆法演變。

第一節 文本之現象描述

本研究的分類依據,是由文本內容的最為強調的儀式參與者、地點與功 能三者為主。於此,發現當地曆法儀式同時涵蓋三種,即 1.共同 2.家庭 3.個 人儀式。以下將就不同主題,探討它們於不同儀式裡所呈現的樣貌。由於,

儀式分工和順序上繁雜密不可分的現象,致使下述許多相同儀式又可併行於 不同分類之中。

(一)祭司 1. 共同儀式祭司

文本 1.2、2.8、3.2,男女祭司的任期以一年為基準,最長可連 任至四年。汰換祭司的準則在於執祭者於祭司期間,若被百姓認定 發生過多的天災人禍,耆老們可經由共同協商取得共識後,重新以 鳥、夢占的方式推舉適合的人選。舊萬山的最後一任男女祭司,分 別 由 呂 三 龍 (lapangolai dhoodholo) 擔 任 男 方 祭 司 , 曾 益 隆 (lataodha’ae ’esai) 擔任女方祭司。

2. 家庭儀式祭司

對照日治時期記錄的「嚐新祭」,正好與本論文探討的「家庭 儀式」均表示可以開始吃新米之意。主祭者於半夜或天未亮的清晨,煮 食非常微量的小米和其它祭品,嚴禁打開門戶、外人參與,更忌諱被 別人看見。蔡清妹女士於九歲時因父親過世,兄弟姊妹也已分家並繼 承了父親的家名,獨留她一人與身為長女的母親繼承母系家名。母親 因喪偶者的身份被視為禁忌,忌諱主持儀式,遂交由她負責主持。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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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祭品 1. 共同儀式祭品

文本 1.5、2.2-2.5、2.7、2.10 與 3.6、3.11,須視進行何種共同 儀式而決定祭品。如「跨年儀式時期」的帶火把儀式,主祭品之一是 kovongae(溪名)的祭祀水和四顆小石頭 108。又如「試做儀式時期」

的鳥占儀式,則以醃肉為祭品。所有共同儀式於最末都一定會舉行 宴客儀式,祭品是以自家釀的酒為主。由該年度的男、女祭司帶領所 有村民,到每一戶人家裡品酒。祭司開封品嚐第一口酒後,村民則會 競相跟著品嚐,男生負責喝酒,女生只能飲用底層的酒渣。109祭司若 面露不滿,村民也會顯得興趣缺缺不願品嘗,而該戶人家亦會感到面 子不足。

2. 家庭儀式祭品

文本 1.3、1.6、3.2、 3.4、 3.6、 3.7、 3.10,表示即將可以

「吃新米」之意。祭品以小米為主,煮食的份量約莫是一個拇指的大 小,當地語言以 kaoho 一詞代表該單位的量詞,如圖 15a。家人不得食 用煮食的祭品,而是要請靈吃。祭品特別強調只能以小米,但偶爾會 出現使用稻米,是否為口誤,或經歷過演變,尚待未來釐清。文本 1.5 帶火把儀式所取回的祭祀水是為了煮食祭品,小石頭是要放入 tokongo

「祭籃」裡。

本研究已多次強調過不易理解、翻譯儀式的理由,家庭儀式裡 恰好有許多「人稱動作」轉為「儀式行為」的用詞。如 ma-polra-polra

「互相摸儀式」是指家人沾取祭品彼此碰觸的動作,如圖 17c。另有,

po-lrahalre「放上面儀式」是指執祭者沾取祭品往上輕碰 tokongo「祭 籃」,表示餵食給靈的動作,如圖 17d。

108 祭祀水是用在回到家之後,用來煮家庭儀式的祭品。

109 同註解 5,頁 106-107。最末句也描述了男女生飲酒時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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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7a

這一撮的小米單位,萬山魯凱語稱之為 kaoho

圖 17b 模擬沾取祭品的動作

圖 17c ma-polra-polra「互相摸儀式」:

沾取祭品給對方時,會邊念出祈禱詞。

圖 17d po-lrahalre「放上面儀式」

tokongo「祭籃」:以月桃葉編制而成。

圖 17 家庭儀式行為與祭籃圖

家庭儀式只能以小米做為祭品,該作物的重要性顯現於當地傳說故事,

如表 9;甚至出現將小米擬人化的現象,如表 10

表 9 小米傳說 小米傳說:Haoso 和穿山甲

講述一對萬山 latavelengae 家族的兩姊妹之一 haoso 嫁到南鄒,最後被迫陪葬早死的丈夫。妹妹 穿山甲挖洞到南鄒把姊姊就回來。這個姊姊只需要舀一小瓢的米就可以煮出一大鍋的飯。但有

pangopangolro 小米的骨頭

la’akecae 小米的身體和肉 pakane-lra-imia’e, ova’ai-lra-imia’e, la-ko pasopalr-iae paisik-ine takolra pelenge mik-iae lrokelakev-iname.我餵你吃了、我給你祭品了,(請)

你讓惡靈閃開並保護咱們。本人於文本或田野經驗裡,不曾出現以檳

ritininiolo riipangolai akeakece koolravilravisi vilisako’aedhe ioyalaio.

我們進行祖靈祭,就像是獵山羌、切割肉塊 vilisako’aedhe 虛詞 110

另一位報導人林招治(laovalate dheedhese)亦提供了重要的解釋:dhona lo malrani pahai hongo mani lriho’o-nga-nai mokela-nga caili ’akamangale dhamahe dhona.

當我們剛收割完稻米時,就知道新年到了,這是第十個月。 詞 : ’aehema-iname, pasopalra pakasomikace. ocihicihi-na-imia’e aoae-’-iname ’anopapalra.憐憫咱們、幫助(我們)清醒。我們要遠離

(請)你不要跟著咱們。

(五)祭祀處 1. 共同儀式祭祀處

文本 1.5、2.3-2.6 與 3.2、3.5、3.6、3.9、3.11,祭祀地點隨著儀式 不同而不斷地移動,而非固定於一個特定的地點。例如祭司於儀式進行 前,須先去takopalae(地名)進行鳥、夢占,待確定後再於屋頂詔告。

接下來,依照不同的儀式活動,循序轉換至所需的地點。文本 2.3 mo-lapangolai112既是一個儀式行為,附加在後的字詞又同時涵蓋家名和 地名之意。報導人解釋在舊萬山時期,此處屬於公開的場所,並進一步 形容祭壇的樣貌:kamavelret-idhe ana taorelehelehea’e. ka madha’ane-ka-i ka.祭祀的地方(即祭壇)就有堆砌的石頭。不是真正的房子。

111 翻譯來源同註解 110。

112 mo-lapangolai 去-家名。這個家名為當代的萬山呂家所有,根據 2002 的家譜紀錄,呂家遷村 前家名為 latarovecahae,遷村後另改名為 lapangolai。lapangolai 遺址位在舊聚落上方,詳細位 置,尚待未來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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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家庭儀式祭祀處

文本 3.4、3.7、3.10,舉行的地點位於屋內生火處(即廚房),

柱子上方懸掛一種以曬乾後的月桃葉編製而成名為 tokongo 的籃子,

本文根據外型與功能譯為「祭籃」,參圖 17d。祭祀對象為 taadhi’i pelenge「善的靈」。報導人解釋:tokalalehea’e-ta opoa-nai to’akene talavoe-nai, la-ni ’oomak-iname taleke lo oaha’a-nai. takapakaeaea-nga ocao opi’a-mao ana. o’olra-mao dhona avo, mani poa-nga-mao topoi pavalrisi.進行禁忌時期時要清理灰渣處(即火爐),祈求食物豐盛。

每個人都要這麼做,清理灰渣並重新起火。

3. 個人儀式祭祀處

本小節的資料是於田野紀錄之外集結而成,個人儀式出現的祭 壇是以石頭或石片堆砌而成。野外祭壇可隨處設置,祭壇新增與否,

取決於該處是否曾發生過特殊事件。野外祭壇祭拜對象通常同時包 含 taadhi’i pelenge「善的靈」與 takolra pelenge「惡的靈」。報導人 以自身經驗為例,解釋前往田理工作的路途中,若經過野外祭壇,

必須停下來進行 po-ta’aleve「放下面儀式」並祈禱說 “mokela-nga-nai pakalralriase, nai-padhalro’o todhao ooma lropenge.”我們到了,請讓我 們(工作)順利(才可以)趕快完成許多田裡(的工作)。

第二節 曆法儀式異於魯凱族之處

以下將分別探討具有平權概念的祭司系統,以及與人共生共存的 靈魂觀。

(一)男女祭司

魯凱族向來被研究者視為具有嚴謹階級的社會組織,於儀式舉行時均以 頭目階級者執祭。然而根據文、林(2002),當地人對於祭司推選方式,以及 曾有哪些人任職仍記憶猶新,113上一節亦說補充明了汰換準則與推舉方式。第章

113 同註解 1。主祭者推選方式頁 98-99,歷屆主祭者名單頁 1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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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的文本,提及祭司另有男、女之分,該詞表示職稱而非性別之分。男祭 司主要負責儀式對外的活動,如號召、領唱等;女祭司則負責幕後籌備工 作,如準備隔天的宴客食物等。

當 地 語 言 對 該 職 稱 的 用 法 有 兩 種 : ’aolai「 男 生 」 與 ’avai「 女 生 」 , 或 ’aolalr-a-nae「男方」與’avai-nae「女方」,後綴-nae 表示與人相關的處 所,’aolai 的 i 在 a 之前會變成 lr 子音。同樣地,祭司者職稱也具有統稱,

以 ta-recenge lehe’e「執掌儀式者」表示。ta-recenge「掌握的/者」是動詞 recenge「掌握」的主事名物化,前綴 ta-對應於中文的「者」。

(二)靈魂觀

文本 1.2-13、1.6 與 2.6 與 3.2、3.4、3.10,均以 pelenge 一詞表示「靈」。 該詞涵蓋所有善靈、惡靈與祖靈,基督教傳入當地後,該詞亦衍生為上帝之 意。另,祖靈一詞於當地又稱之為 loomoe「祖父/母們」,詞根 omo「祖父

/母」需附著於代名詞之前不能單獨使用。該詞並不特定用於在世或已逝 者,須結合說話者情境才能理解原意。當地對於靈沒有具體的形象概念,分

/母」需附著於代名詞之前不能單獨使用。該詞並不特定用於在世或已逝 者,須結合說話者情境才能理解原意。當地對於靈沒有具體的形象概念,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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