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三節 研究對象預立醫囑態度探討
在預立醫囑的態度七個題項中,第一題及第二題為狀況題,其中第一 題是探討對於使用呼吸器的看法、第二題是探討對於施行心肺復甦術的看 法。第五題及第六題探討醫學生對於預立醫囑推廣的障礙及動力。第七題 一整大項是對於預立醫囑看法的量表。其所得資料分析如下(見表4-3-1、表 4-3-2、表4-3-3)。
第一題:「如果有一天您病重到需要呼吸器幫您呼吸才能保住性命,且 無藥可醫治。您亦無法跟醫師討論您的病情及醫療方向,您會希望事先立 下預立醫囑,來決定要不要使用呼吸器嗎?」(見表 4-3-1),354 人均有作 答,有 89.8%的學生會先預立醫囑,其中女生有 82 位(86.3%)、男生 236 位 (91.1%)。在預立醫囑的傾向方面:有 82%的人不想使用呼吸器。女生有 88.8%,
男生中有 79.6%的人不想使用呼吸器。
第二題: 「如果將來您意識不清,吞嚥困難,需使用鼻胃管餵食。大小 便失禁,長期臥床。有一天心跳突然停止,需要做心肺復甦術急救。您會 希望事先立下預立醫囑,來決定那時要不要急救嗎?」(見表 4-3-1)在 350 人中,有 94%會先預立醫囑。女生有 90 位(95.7%),男生 239 位(93.4%)。
在預立醫囑傾向方面: 僅有 35.8%的人願意接受心肺復甦術急救。女生僅有 27.8%願意接受心肺復甦術急救,男生僅有 39%願意接受心肺復甦術急救。
表4-3-1、預立醫囑態度(一)
第三題: 「若您面臨嚴重病情,您會希望了解您的疾病嚴重度及預後嗎?」
(見表 4-3-1)有 348 人(98.6%)在面臨嚴重病情時,會希望了解疾病嚴重 度及預後。但其中仍舊有 1 位女生,4 位男生不希望了解疾病嚴重度及預後。
第四題:「若您想知道疾病嚴重度及預後,您希望由誰來告訴您?」(見表 4-3-2)有 95%的學生希望由醫師告知,接下來有 22.3%的人希望家人告知。
有 17.5%學生願意與護理師討論,有 15.3%的人願意由其他相關醫療專業團 隊人員告知。願意由護理師告知病情,男生有 54 位(20.8%),女生 95 位中 僅有 8 位(8.4%)(p=0.0064);願意由醫師、護理師以外之專業團隊人員告知 病情,男生有 46 位(17.8%),女生僅有 8 位(8.4%)(p=0.0303)。男生可能較 可接受非醫師來告知疾病嚴重程度。
第五題: 「您個人覺得在預立醫囑的推廣上可能遇到的的挫折、障礙是什 麼?(可複選)」(見表 4-3-2)在 354 學生中依序為
(一)台灣文化裡對談論死亡的禁忌:232 人(65.5%)。
(二) 不知道如何和病人,家屬解釋病情及溝通:225 人(63.6%)。
(三) 自己面對死亡的恐懼:184 人(52%)。
(四) 不喜歡這樣悲傷的氛圍:162 人(45.8%)。
(五) 和學校所學的醫治病人相違背:57 人(16.2%)。
(六) 其他:3 人(0.8%),但未註明原因。
其中在「不喜歡這樣悲傷的氛圍」及「和學校所學的醫治病人相違背」
兩個選項中,均以男生居多。「不喜歡這樣悲傷的氛圍」男生有 127 位(49%),
女生有 35 位(36.8%)(p=0.0413)。「和學校所學的醫治病人相違背」男生 有 48 位(18.5%),女生有 9 位(9.5%)(p=0.0399)。呂幸蓉、翁秀霞與謝 伶瑜(2011)的研究指有 90%重症護理人員認為「醫護人員與病人及家屬在溝 通上的困難,會阻礙生命末期照護決策過程」,誤解預立醫囑的意義,阻礙 預立醫囑的推廣。謝伶瑜、林淑英與江姿瑢(2010)研究指出,對於預立醫 囑的觀念不夠正確,經驗不足,影響推廣預立醫囑的信心。
第六題:「您個人覺得在預立醫囑的推廣上可能有的助力、動力是什麼?
(可複選)」(見表 4-3-2)在 354 學生中依序為
(一)覺得這是生命重要的議題:302 人(85.3%)
(二)覺得自己決定生命末期時的治療方向很重要:249 人(70.3%)
(三)了解死亡常常不可預期:231 人(65.3%)
(四)身為醫(護)人員,比一般民眾更了解,因此更賦有推廣的責任:
203 人(57.3%)
(五)曾經經歷過親人或朋友面對末期疾病時的困境:128 人(36.2%)
(六)其他:4 人(1.1%),但並未註明原因。
在住院病人相關研究發現(林慧美、楊嘉玲,2011),影響預立醫囑意 願:可執行自我意願、能有尊嚴的死亡、避免家人決定的痛苦。在醫護人員 方面(謝伶瑜,2011) 能執行自我意願,有尊嚴的死亡、生命末期能有較佳
生活品質、、避免造成家人負擔。均與醫學生推廣動力不謀而合。
由第五題及第六題,結果可以看見對於推廣預立醫囑的助力與動力選 項中佔有五成以上,反觀對於推廣預立醫囑的挫折與障礙則僅佔有四成,
可見學生對於推廣預立醫囑仍抱正面看法。
表4-3-2、預立醫囑態度(二) 卡方檢定(Chi-Square Test)
費式正確檢定(Fisher's Exact Test)
*p < 0.05
第七題:對於預立醫囑的看法量表(見表 4-3-3、4-3-4))總共 10 題,
每題最高分 5 分表示非常同意,最低分 1 分表示非常不同意。總分最高 50 分,最低 5 分。分數越高表示預立醫囑的意願越高(第二、第三題為反向 題)。茲分析如下:
(1)「我會想要預立醫囑」有 78%願意預立醫囑。其中 214 人(60.8%)
表示同意,65 人(18.5%)表示非常同意。平均值 3.95,標準差 0.696,範 圍 2-5 分。與醫護人員的比例相當(76%-78%)(謝伶瑜,2011)。但卻低於一 般民眾,65 歲以下民眾在適當了解後約有 95%願意預立醫囑,65 歲以上民 眾有 77%願意預立醫囑(張惠雯,2011)。
(2)(反向題)「當我無法表達意見時,我接受醫療處置由我的醫師全 權決定」有 90 人(25.6%)表示不同意,11 人(3.1%)表示非常不同意,有 132 人(37.5%)表示普通。平均值 2.93 標準差 0.928。
(3)(反向題)「當我無法表達意見時,我接受醫療處置由我的家人全 權決定」有 62 人(17.6%)表示不同意,9 人(2.6%)表示非常不同意,130 人(36.9%)表示普通。平均值 2.74,標準差 0.906。
(4)「跟家人討論預立醫囑內容,家人不會反對」有 166 人(47.2%)
表示同意,32 人(9.1%)表示非常同意,123 人(34.9%)表示普通。平均 值 3.56,標準差 0.8。
(5)「即使家人不同意我的預立醫囑,我可以相信家人會依照我的預立
醫囑執行」有 192 人(54.7%)表示同意,33 人(9.4%)表示非常同意,100 人(28.5%)表示普通。平均值 3.65,標準差 0.774。
(6)「即使醫師不同意我的預立醫囑,我可以相信醫師會依照我的預立 醫囑執行」有 206 人(58.7%)表示同意,51 人(14.5%)表示非常同意,80 人 (22.8%)表示普通。平均值 3.84,標準差 0.713。
(7)「宗教信仰會影響我預立醫囑的態度」有 102 人(29.1%)表示同意,
25 人(7.1%)表示非常同意,143 人(40.7)表示普通。平均值 3.14,標準差 0.989。
(8)「我願意進一步了解預立醫囑相關事項」有 223 人(63.5%)表示同 意,73 人(20.8%)表示非常同意,54 人(15.4%)表示普通。平均值 4.05,標 準差 0.61。
(9) 「我願意對病人推廣預立醫囑」有 207 人(59%)表示同意,70 人 (19.9%)表示非常同意,71 人(20.2%)表示普通。平均值 3.98,標準差 0.661。
(10) 「我願意對家人推廣預立醫囑」有 209 人(59.5%)表示同意,63 人(17.9%)表示非常同意,72 人(20.5%)表示普通。平均值 3.93,標準差 0.709。
綜觀以上 10 題,總平均分數 36.45,標準差 4.203。除了第二題「當 我無法表達意見時,我接受醫療處置由我的醫師全權決定」(反向題)、第 三題「當我無法表達意見時,我接受醫療處置由我的家人全權決定」(反向
題)、第七題宗教信仰外,其餘 7 題的平均分數均在 3.5 以上。其中「是否 願意進一步了解預立醫囑相關事項」的平均分數更是高達 4.05;「我會想要 預立醫囑」、「我願意對病人推廣預立醫囑」、「我願意對家人推廣預立醫囑」
的平均分數也均在 3.95 以上。可以發現研究對象對於預立醫囑的態度傾向 是正向。
表4-3-3、預立醫囑態度量表分析(一)
變項名稱 N 平均值 ± 標準差
1. 我會想要預立醫囑。 352 3.95 ± 0.696 2. 當我無法表達意見時,我接受醫療處置由我的
醫師全權決定。(反向) 352 2.93 ± 0.928 3. 當我無法表達意見時,我接受醫療處置由我的
家人全權決定。(反向) 352 2.74 ± 0.906 4. 跟家人討論預立醫囑內容,家人不會反對。 352 3.56 ± 0.800 5. 即使家人不同意我的預立醫囑,我可以相信家
人會依照我的預立醫囑執行。 351 3.65 ± 0.774 6. 即使醫師不同意我的預立醫囑,我可以相信醫
師會依照我的預立醫囑執行。 351 3.84 ± 0.713 7.宗教信仰會影響我預立醫囑的態度 351 3.14 ± 0.989 8. 我願意進一步了解預立醫囑相關事項 351 4.05 ± 0.610 9. 我願意對病人推廣預立醫囑 351 3.98 ± 0.661 10.我願意對家人推廣預立醫囑 351 3.93 ± 0.709
總分 351 36.45 ± 4.203
表4-3-4、預立醫囑態度量表分析(二)
變項名稱 非常不同意 不同意 普通 同意 非常同意
N % N % N % N % N %
1. 我會想要預立醫囑。 0 0.0% 11 3.1% 62 17.6% 214 60.8% 65 18.5%
2. 當我無法表達意見時,我接受醫療處
置由我的醫師全權決定。(反向) 11 3.1% 90 25.6% 132 37.5% 102 29.0% 17 4.8%
3. 當我無法表達意見時,我接受醫療處
置由我的家人全權決定。(反向) 9 2.6% 62 17.6% 130 36.9% 130 36.9% 21 6.0%
4. 跟家人討論預立醫囑內容,家人不會
反對。 3 0.9% 28 8.0% 123 34.9% 166 47.2% 32 9.1%
5 即使家人不同意我的預立醫囑,我可 以相信家人會依照我的預立醫囑執 行。
3 0.9% 23 6.6% 100 28.5% 192 54.7% 33 9.4%
6. 即使醫師不同意我的預立醫囑,我可 以相信醫師會依照我的預立醫囑執 行。
0 0.0% 14 4.0% 80 22.8% 206 58.7% 51 14.5%
7.宗教信仰會影響我預立醫囑的態度 22 6.3% 59 16.8% 143 40.7% 102 29.1% 25 7.1%
8. 我願意進一步了解預立醫囑相關事
項 0 0.0% 1 0.3% 54 15.4% 223 63.5% 73 20.8%
9. 我願意對病人推廣預立醫囑 0 0.0% 3 0.9% 71 20.2% 207 59.0% 70 19.9%
10. 我願意對家人推廣預立醫囑 3 0.9% 4 1.1% 72 20.5% 209 59.5% 63 17.9%
二、研究對象預立醫囑態度量表與基本資料關係:
在研究對象預立醫囑態度量表與基本資料的關係(見表4-3-5)。
(一) 性別:女生94 人(26.6%),總平均分數±標準差:36.71±3.96,分數範圍坐 落在:28-46;男生257人(73.4%),總平均分數±標準差:36.56±4.29,分數範圍 坐落在:24-50。
(二) 年級:四年級占六成八,總平均分數為:36.71±4.08,分數範圍坐落 在:25-50;五年級總平均分數為:36.56±4.29,分數範圍坐落在:24-50。男女 無明顯差異。
(三)宗教信仰: 有宗教信仰與無宗教信仰人數各占一半,有宗教信仰總平均 分數為:36.54±4.46,分數範圍坐落在:24-50;無宗教信仰總平均分數為:36.36
±3.94,分數範圍坐落在:25-46。無明顯差異。
(四)主要醫療決定者: 有六成六的學生主要醫療決定者是自己,總平均分數 為:36.30±4.01,分數範圍坐落在:24-50;主要醫療決定者為他人總平均分數 為:36.78±4.58,分數範圍坐落在:25-50。無明顯差異。
(五) 家庭成員死亡經驗(父母): 無父母死亡經驗有321人,總平均分數為 : 36.55±4.26,分數範圍坐落在:24-50;有父母死亡經驗21人(5.9%),總平均分 數為:35.9±3.28,分數範圍坐落在:30-45。無明顯差異。
(六) 家庭成員死亡經驗(祖父母): 無祖父母死亡經驗有29人(8.2%),總平均 分數為:37.24±4.49,分數範圍坐落在:30-50;有祖父母死亡經驗310人,總
平均分數為:36.4±4.19,分數範圍坐落在:24-50。無明顯差異。
表4-3-6、預立醫囑態度量表與預立醫囑經驗的關係
變項名稱 N=351 平均值 ± 標準差 範圍 p 值
有預立醫囑相關經驗 0.4774
否 113 36.22 ± 4.44 29-50 是 238 36.56 ± 4.09 24-49 兩組樣本t 檢定(Two Sample t-Test)
變異數分析(ANOVA Test)
表4-3-7、預立醫囑態度量表與預立醫囑經驗之皮爾森積差相關
變項名稱 態度(看法)得分 預立醫囑經驗 p value
態度(看法)得分 1 0.02771
0.6049
預立醫囑經驗 0.02771 1
四、 研究對象預立醫囑態度量表與預立醫囑認知的關係:
接下來探討研究對象預立醫囑態度(量表)的正向與否與預立醫囑認知 答對率的關係(見表 4-3-8、4-3-9)。發現不論認知答對率高低與否在預立醫 囑態度量表的平均分數與標準差上沒有顯著差異。研究對象預立醫囑認知 得分高低與預立醫囑態度沒有明顯相關(r=0.07402)。
表4-3-8、預立醫囑態度量表與預立醫囑認知的關係 兩組樣本t檢定(Two Sample t-Test)
表4-3-9、預立醫囑態度量表與預立醫囑認知之皮爾森積差相關
變項名稱 認知得分 預立醫囑態度(看法) p value
認知得分 1 0.07402
第四節 研究對象預立醫囑教育需求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