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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研究架構

依據本研究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假設及文獻探討,本研究架構以目標取向、

能力知覺與行為抑制/行為激發系統為自變項,運動自我設限為依變項,來探討它們之 間的相關與預測。如圖 3 - 1 所示:

圖 3 - 1 研究架構圖 目標取向

 工作取向

 自我取向

運動自我設限

行為激發系統 行為抑制系統 能力知覺

第二節 研究參與者

本研究以大專甲組運動員為研究參與者,大專甲組運動員處於高競技的競賽環境中,

在各項比賽中都運動員都必須追求傑出的表現,以提升自我價值的肯定。此外,大專運 動員面臨是否轉換生涯跑道的抉擇期,而持續維持運動員身分或轉換為運動相關從業人 員,皆參照運動員本身在運動場上的成績表現。而面臨上述處境時,並非每一位運動員 都能有良好的適應行為,因此,故以大專甲組運動員為對象,進行自我設限之探討。

本研究預計以經由「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進入體育或競 技相關學系的大專運動績優選手,或非運動績優選手但參與學校甲組校隊的選手為參與 對象。其甲組資格為 101 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公開組資格,或其他專項運動的大專賽 事最高等級為標準。

研究施測時間為 101 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期間,民國 102 年 5 月 4 日至 8 日共 5 天。研究者於施測前與各運動代表隊教練聯繫,請教練協助安排時間與告知運動員施測 事宜,取得參與者同意後進行施測,研究者於約定時間前往,地點為各運動代表隊比賽 場地之休息區。在施測前,研究者先向參與者說明研究目的與研究流程,請參與者按照 自身情況確實填答,並強調研究結果僅供學術研究之用,資料不會外流,在參與過程中 若有任何不適,也可立即停止作答。填答時間約 10 分鐘,參與者於填答完畢後當場繳 回問卷。

本研究樣本數,依據 Green (1991) 建議進行多元迴歸分析時,以預測變項數目與預 期效果量大小的計算公式,決定樣本數多寡。本研究的構面為三個,共五個預測變項,

預期中等程度的解釋變異量 (R2= . 13) 。Green (1991) 的兩步驟的公式如下:

L = 6.4+1.65m-.05m2;N ≧ L ∕ f2(f2 = R2 ∕ (1-R 2) (m 為預測變項,R 2為效果量)

計算結果表示樣本數需大於 90,而本研究預計施測 250 人,正式施測發出 300 份問 卷,剔除無效問卷 26 份(漏答與規律性答題),有效問卷為 274 份,符合迴歸分析需要

之樣本數。後續以 274 份問卷資料進行分析。274 位 (男= 126,女= 148) 研究參與者平 均年齡為 20.74 歲,標準差為 1.90;平均運動年資為 9.95 年,標準差為 3.63。專項運動 項目有網球、桌球、體操、田徑、拔河、排球、跆拳道、游泳、足球、壘球、羽球、合 球、柔道,共 13 種。

第三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所使用研究工具包括:一、基本資料表;二、運動目標取向量表;三、能 力知覺量表;四、行為抑制與行為激發量表;五、運動自我設限量表。分別說明如 下:

一、基本調查表

包括研究參與者之年齡、性別、年級、競技專長。

二、運動目標取向量表

本量表採用季力康(1993)根據 Duda 與 Nicholls (1989) 編制的運動目標取向量 表 (TEOSQ),主要是測量個人在運動情境中的目標取向。運動目標取向量表共 13 題,包括「工作取向」7 題與「自我取向」6 題,計分方式採 Likert 五點量尺,1 表示 非常不同意,5 表示非常同意。「工作取向」例題為:「在運動中我覺得最成功的是─當 我學會一項新的技巧,且會使我想做更多的練習時」;「自我取向」例題為:「在運動中 我覺得最成功的是─當我表現得比我的朋友更好時」。總解釋變異量為 52.40 %;在信度 方面,「工作取向」分量表 Cronbach’ s α 為.87,「自我取向」分量表 Cronbach’ s α 為.74,顯示本樣本有良好的內部一致性。

三、能力知覺量表

本研究採用黃英哲(2002)改編 Hall, Kerr, and Matthews (1998)的能力知覺量表,

主要是測量選手對自己目前專項運動之技能水準的主觀知覺與評估。量表共 3 題,計

分方式採 Likert 七點量尺,1 表示非常差,7 表示非常好。題目例題為:「和自己的隊 友比較起來,我覺得自己的技術……」。

本研究回收資料後以主成分分析法進行探索性因素分析,結果顯示只有一個因 素,解釋變異量為 78.48%,Cronbach’ s α 為.86,顯示有良好的信效度。

四、行為抑制與行為激發量表

採用廖聆岑(2001)修訂 Carver 與 White (1994) 所編製的行為抑制與行為激發 量表。量表共 20 題,行為激發系統 13 題,得分越高,代表個體 BAS 越容易被激 發;行為抑制系統 7 題,得分越高,代表個體 BIS 越容易被激發,計分方式採 Likert 五點量尺,從 1 表示幾乎都不是,到 5 表示幾乎都是。行為抑制的例題為:「我很擔心 我會犯錯」;行為激發的例題為:「我會非常努力地去得到我想要的東西」。

在所有資料回收後以 SPSS 12.0 for windows 統計套裝軟體進行探索性因素分析,

檢驗所題目是否符合原本之因素結構。以主成分分析選取共同因素,選取特徵值大於 1 的因素,再以最大變異法 (varimax) 進行因素轉軸(邱皓政,2010)。

因素分析結果發現有五個特徵值大於 1 的因素,但第三、第四與第五因素之特徵 值分別為 1.40、1.09、1.03,觀察陡坡圖,發現第三、四、五個轉軸點並不明顯。因 此,題目選取考慮理論架構為行為激發系統與行為抑制系統兩大構念,故選取題目在 第一與第二因素負荷量絕對值≧.40,刪除其餘題目 7 題重新進行因素分析,第二次因 素分析後,再刪除個別因素負荷量相差小於.10 的題目 1 題,再進行第三次因素分析。

最後得到行為激發系統 8 題,行為抑制系統 4 題,總解釋變異量為 56.76 %。信度方 面,「行為激發」分量表 Cronbach’ s α 為.89,「行為抑制」分量表 Cronbach’ s α 為.77,顯示本樣本有良好的內部一致性。如表 3 - 1:

表 3 - 1

行為抑制與行為激發量表探索性因素分析與信度分析摘要表 因素負荷矩陣

題號

因素一 因素二

行為激發 行為抑制

19 .79

10 .78

15 .74

4 .73

2 .71

18 .70

14 .64

8 .59

5 .81

7 .74

11 .72

3 .72

特徵值 4.18 2.62

保留題數 8 4

解釋變異量% 34.88 21.88

累積解釋變異量% 34.88 56.76

Cronbach α .89 .77

五、運動自我設限量表

採用陳瑋瑀(2001)參照 Rhodewalt (1990) 的理論架構修訂而成運動自我設限量 表,量表為一個全量表,計分方式採 Likert 五點量尺,1 表示從不如此,5 表示常常 如此,若參與者自我設限得分越高,代表其自我設限行為越多;反之,代表自我設限 行為越少。題目例題為:「有時候我覺得生病或受傷也蠻好的,因為這樣正好可以解除 一些運動測驗上或比賽上的壓力」。本研究回收資料後以主成分分析法進行探索性因素 分析,刪除因素負荷量過低與跨因素的題目,量表為單一因素共 11 題,解釋變異量為 36.60 %,Cronbach’ s α 為.84,顯示有良好的信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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