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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工具的擬定

本研究由面訪員進行問卷調查。問卷的擬定經專業醫護人員及研究 人員討論及設定,以患病危險因素為依變項,蒐集資料包括人口學資 料、受訪員個人健康行為、罹病情形及環境因素(詳見附錄一、二)。

問卷調查的進行因關係個人資料保密,罹病受訪個案也多不願表示及回

行政單位並聯繫接受面訪個案,經同意受訪後,特約面訪員經統一受訓 及簽立個人資訊安全保密切結書,即進行家戶訪查,同時配合受訪者禮 卷發放,以提高問卷配合度與回收率。

為免除民眾疑慮或查詢本研究調查之確實性,面訪員訪視時依規定 配戴學生證或其他該計畫之識別證件,並持特訪員身份證明之公文函影 印本以資識別其身份,另攜帶每一地區個案問卷、個案職業類別分類 表、禮券、受訪者資料及面訪記錄單,在面訪記錄單上詳述每一個案受 訪時間及詢問問題,及個案不在或問卷內容有遺漏需複訪時間。

個 案 職 業 分 類 依 據 英 國 國 家 統 計 局 社 會 經 濟 分 類 (Technical detail-National Statistics Socioeconomic Classification NS-SEC)將職業分 級(詳見附錄三),面訪員執行家訪時依照攜帶之類別分類表(詳見附 錄四)詢問個案職業分類,本研究分析將職業分為四類,第一類為不曾 工作或長期失業者(never worked and long-term unemployed),第二類為 管理及資深人員職業(managerial and professional occupations),第三類 為中階管理及自營工作者(intermediate occupations),最後第四類為低 階管理及勞力操作者(routine and manual occupations)。

本研究家戶的選擇是以隨機抽樣方式進行,先將台灣各縣市鄉鎮排 序排列,自所有抽樣清冊中隨機抽樣出第一個中選個體後,接著等距地 抽出其他個體。個體所在的鄉鎮即為中選鄉鎮,接著第二階段自中選鄉

鎮中隨機抽取固定的人數作為受訪樣本。

受訪者抽樣及配對方式,第一為病患,定義為痰抹片或培養檢驗為 陽性之病人,並且通報至 2006-2008 年疾病管制局中肺結核系統中之 前,這些痰液檢驗為陽性病患,抽樣方式採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抽出 訪視鄉鎮,第二個階段再由中選鄉鎮中抽出受訪病患,訪員所拿到病患 名單,皆已取得病患同意並簽署訪視同意書,此名單來源為衛生署疾病 管制局所提供; 第二為病患家屬,定義為以與病患居住在同一戶中為 主,且訪視對象必須不能有肺結核病史,抽樣方式挑選為本研究訪視對 象要與病患年齡上下差距十歲以內,假如病患家中沒有年紀相仿的家 屬,此問卷將訪視與病患年紀相仿的社區民眾; 第三為社區民眾,定義 為病患所居住的社區為主,且訪視對象必須不能有肺結核病史,抽樣方 式以病患編號最末碼作為選擇家戶之原則。假如最末碼的數為偶數,家 訪員以病患住家為起點走出(或背對)病患家向右轉,並依照病患的編 號最末碼數字由病患住家開始算起,以編號末碼加十為受訪家戶,例如 最末碼為2, 由病患家中開始出發,向右轉至第十二(10+2=12)家住 戶作為研究對象。假如向右轉沒有住家的話,則向左轉尋找本研究之對 象。假如病患編號最末碼為奇數,同樣地以病患住家為起始點,走出(或 背對)病患家向左轉後,以編號末碼加十為受訪家戶,例如最末碼為5,

就由病患住家向左轉第十五家住戶(10+5=15),即為受訪對象。假如

向左轉沒有住家的話,向右轉尋找本研究之對象。另外,當住戶拒絕參 與本研究時,依序選擇下一戶家戶作為訪視的對象,直至訪視到社區民 眾為止,若有一個以上年齡相近的民眾在家的話,選擇最接近所訪視之 病患年齡的在家民眾作為訪視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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