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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五節 研究工具

(二)父母對子女行為的了解程度

父母對子女行為了解程度,以 5 個題項來測量。採 Likert 4 點量表,分為非常不同意(4 分)、不同意(3 分)、同意(2 分)、 非常同意(1 分),此部分加總後得分從 5~20 分,分數越高代 表父母對子女行為的了解程度越低。

(三)父母使用毒品狀況

採 Likert 4 點量表,分為總是如此(4 分)、經常如此(3 分)、很少如此(2 分)、從來沒有(1 分),此部分加總後得 分從 2~8 分,分數越高代表父母使用毒品情形越嚴重。

(四)同儕使用毒品狀況

採 Likert 4 點量表,分為全部有(4 分)、多數有(3 分)、 有一些(2 分)、都沒有(1 分),此部分加總後得分從 1~4 分,

得分越高代表同儕使用毒品狀況越嚴重。

(五)偏差同儕

偏差同儕以 11 個題項來測量,分為都沒有(1 分)、有一些

(2 分)、多數有(3 分)、全部有(4 分),此部分加總後得分從 11~44 分,得分越高代表偏差同儕越多。

(六)學校表現

測量研究對象在學校表現情況;以 9 個題項來測量,其中 有 5 題屬事實題,受試者自陳在學校的表現或行為;分為總是 如此(4 分)、經常如此(3 分)、很少如此(2 分)、從來沒 有(1 分),此部分加總後得分從 9~36 分,分數越高代表學校 表現越差。

(七)偏差行為

以 7 個題項來測量;分為總是如此(4 分)、經常如此(3 分)、很少如此(2 分)、從來沒有(1 分),從來沒有是指過 去一年內沒有去過;很少如此是指半年內只去過一次;經常如 此是指每個月至少去過一次;總是如此是指每週至少去過一 次,此部分加總後得分從 7~28 分,得分越高代表偏差行為越嚴 重。

(八)使用毒品行為

過去或現在完全沒有使用過,視為無使用毒品行為;曾經 使用過,視為有使用毒品行為。

(九)基本資料 1. 學制別

研究對象就讀的學制,分為高中、高職。

2. 性別

研究對象性別,分為男性、女性。

3. 年齡

研究對象實際足歲年齡。

4. 家庭型態

家庭型態,分為單親家庭、小家庭、折衷家庭(三代同堂)、 大家庭或只與祖父母同住。

5. 父母教育程度

父母親教育程度,分為研究所、大學、專科、高中(職)、國 中、國小、不知道。

6. 工作情形

工作情形,分為有工作、沒有工作、全職、兼職。

二、信、效度測試

(一)效度:

「校園學生毒品使用篩檢量表之編製暨信效度分析(高中 職日間部及夜間部版)」(李思賢等人,2008)研究計畫工具的 試題效度分別以專家效度、內容效度以及建構效度來檢測題項 的效度。

專家效度的部分,原計畫中邀請相關領域 5 位專家,以德 菲法(Delphi Method)分 3 次進行專家檢視,針對題目之內涵 性與完整性進行檢視、調整題目詞句修飾之建議,以建立專家 效度。第一階段是請專家針對題庫之題目進行各向度量表的題 目與向度之相關性、可讀性與易理解性進行審查,採 5 點量尺,

並將意見書寫於題項後空白處,審查時間為 3 週。第二階段是 依據各專家審查意見進行眾數、平均數、與標準差分析,對於 審查意見中認為不適切的題項再次評論,時間為 2 週。第三階 段是請專家針對有爭議之題項進行為期 1 週的審查。

「校園學生毒品使用篩檢量表之編製暨信效度分析(高中 職日間部及夜間部版)」(李思賢等人,2008)研究計畫內容效 度的部分,第一階段專家審查結果,在問卷修改方面,因有多 位專家認為同質性過高或是題項與內容不符,因此將部分題項 合併,不適合之題項刪除。另針對專家學者對於敘述性描述不 適當之文字予以修正,或是將不適宜之題目予以刪除,由原先 日間部版題庫共 196 題,夜間部版共 214 題,修改為日間部版 題庫共 143 題,夜間部版共 148 題。第二階段專家審查結果,

將「基本資料」和「工作狀況」兩部份合併。另外,刪除部分

題目後,再從第二次專家審查意見中,挑出得分較高(平均 4 分以上)的題目;總計題目共 137 題。進行預試後,再依據第 三階段專家審查與教育部專家審查意見修正並形成正式問卷。

「校園學生毒品使用篩檢量表之編製暨信效度分析(高中 職日間部及夜間部版)」(李思賢等人,2008)研究計畫建構效 度的部分以各分量表題目進行因素分析,經主軸因子分析法

(principal factor method)萃取出因素,並以最優法(promax)

進行轉軸,因素負荷量皆大於 .40 之題項,作為測量工具之參 考效度依據。

(二)信度:

在本論文研究中各分量表的信度採用 Cronbach’s α 係數進 行內部一致性信度分析,如表 1 所示。

以上研究工具經嚴謹的檢測過程後,顯示有良好的信效度。

第六節

態性假設(assumption of normality)。除了須符合常態分配假設 外,必須具有相似的離散狀況,也就是樣本的變異數必須具有 同質性,稱為樣本變異數同質性(homogeneity of variance)。

兩個獨立樣本變異數同質性假設是否違反,可以利用 Levene’s test of homogeneity,以變異數分析(F 檢定)的概念,計算兩個 樣本變異數的比值,考驗變異數之同質性(王保進,2002;邱 皓政,2006),若資料符合常態分佈及變異數同質性之假設,

即可進行分析。

使用 t 檢定驗證有無使用毒品行為分別在自我能力感總 分、父母對子女行為了解程度總分、偏差同儕總分、學校表現 總分、偏差行為總分的差異。

(二)卡方檢定(χ test):在進行卡方檢定之前,應先檢驗變項是否 符合母數分析的前提假設:觀察值小於 5 的細格數不得超過 20%,若資料符合母數分析之假設,即可進行分析。若期望次數 低於 5 時,或樣本總人數低於 20 時,則應使用費雪正確機率考 驗(Fisher’s exact probability test)。

使用卡方檢定來驗證有無使用毒品行為在學制別、性別、

父母使用毒品狀況、同儕使用毒品狀況等類別性資料上的差異。

(三)邏輯斯回歸分析(logistic regression analysis):研究中對於個別 變項的顯著性檢定使用 Wald 檢定值,但自由度為 1 時,其值會 趨近於 χ2,當 α = .05,Wald 值如果大於 3.84,就達顯著。必須

注意的是 Wald 檢定值在迴歸係數絕對值太大時,這一係數的估 計標準誤就會膨脹,於是導致 Wald 檢定值變得很小,以致易犯 第二類型錯誤,考驗也會過於保守(王濟川、郭志剛,2004)。

利用邏輯斯迴歸分析,檢定人格系統(自我能力感)、環 境感知系統(父母對子女行為的了解程度、父母使用毒品狀況、

同儕使用毒品狀況、偏差同儕)、行為系統(學校表現、偏差 行為)對使用毒品行為的勝算比值(OR)及解釋情形。

第七節 第七節 第七節

第七節 倫理考量 倫理考量 倫理考量 倫理考量

因本研究為觸及法律之敏感議題,且基於保護研究對象並遵循研 究倫理的自主及保密原則,在資料收集階段時須確實執行以下步驟:

於研究過程中詳述本研究目的及施測流程,告知研究對象有權利決定 是否參與研究,同意參與者則填寫同意書及問卷,基於保密原則問卷 為不記名;並保證學校方面或非研究相關者不會取得學生所填寫的任 何資料。為保護研究對象的自主原則,研究對象有填答的自由,不願 作答的題目可以跳過不填,過程中可隨時終止其意願。

次級資料分析階段,須經資料庫擁有者同意才得以進行資料分 析,且僅使用於探討研究目的,未徵資料庫擁有者同意不可做其他用 途。

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 研究結果 研究結果 研究結果 研究結果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研究對象基本資料 研究對象基本資料 研究對象基本資料 研究對象基本資料

依據表 2「所有受訪者之基本資料」,得知 2622 位在學高中職學 生平均實際足歲年齡為 16.92 歲;有使用毒品行為者為 28 人(1.1%)。

在有使用毒品行為的學生中,所使用的毒品種類以 K 他命為最多 15 人

(68.2%)、搖頭丸 12 人(54.5%)、笑氣 6 人(27.3%)、與其他 6 人(0.2%)。

以學制別區分,高中學生有使用毒品行為者有 8 人(0.6%),高 職學生有使用毒品行為者有 20 人(1.6%),顯示在學制別上,有無使 用毒品行為是有差異的(χ2 = 6.15,p < .05)(表 3)。

性別方面,所有受訪者中,男性占 54.6%,女性占 45.3%;其中男 性有使用毒品行為者有 18 人(1.3%),女性有使用毒品行為者有 10 人(0.8%),在性別上有無使用毒品行為是沒有顯著差異的(χ2 = 1.11,

p = .29)(表 3)。

第二節

(二)父母使用毒品狀況

在父母使用毒品狀況方面,經費雪正確機率檢定後,達統 計上顯著差異(表 4),顯示父母有使用毒品行為者較父母無使 用毒品行為者,使用毒品行為的可能性比較高。

(三)同儕使用毒品狀況

在同儕使用毒品狀況方面,經卡方檢定後,同儕有無使用 毒品行為和本身有無使用毒品行為達統計上顯著差異(χ2 = 149.06,p < .05)(表 3),顯示同儕有使用毒品行為者較同儕 沒有使用毒品行為者,使用毒品行為的可能性比較高。

(四)偏差同儕

偏差同儕分量表總分越高表示偏差同儕越多,經 t 檢定後顯 示偏差同儕越多者,使用毒品行為的可能性比較高,達統計上 顯著差異(t = 5.19,p < .0 5)(表 10)。

三、行為系統與使用毒品行為

(一)學校表現

學校表現分量表為測量研究對象在學校表現情況,總分越 高代表學校表現越差。經 t 檢定結果顯示,學校表現越差者,其 使用毒品行為的可能性比較高,達統計上顯著差異(t = 6.27,p

< .0 5)(表 10)。

(二)偏差行為

偏差行為分量表總分越高代表偏差行為越嚴重。經 t 檢定結 果顯示,偏差行為越嚴重者,其使用毒品行為的可能性比較高,

達統計上顯著差異(t = 5.44,p < .0 5)(表 10)。

綜合以上各系統的變項做比較,可以得知有使用毒品行為的學生 與沒有使用毒品行為的學生在人格系統、環境感知系統及行為系統中 的變項,呈現統計上的顯著差異;也就是自我能力感較低、父母對子 女行為了解程度越低、父母有使用毒品、同儕有使用毒品、擁有較多 偏差同儕、學校表現較差、偏差行為較嚴重的學生,其使用毒品行為 的可能性較高。

第三節

第五章

2008;周思源等人,2006)調查在學青少年用藥盛行率為 1.6%的 研究結果,各項調查間的盛行率差異,有可能是因為調查年代、

樣本的取樣方法(隨機與立意)與樣本特性上(如:年級、區域 特性)、以及測量使用毒品或藥物的種類不同所造成的差異,這

樣本的取樣方法(隨機與立意)與樣本特性上(如:年級、區域 特性)、以及測量使用毒品或藥物的種類不同所造成的差異,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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