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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主要目的在調查臺中市學前教師的融合信念與教學實行,過往國內類似的研究主 要放在探討學前教師對融合教育的態度、困擾及需求等,而為了能夠確實針對主題進行探討,

研究工具採用Wu 和 Bai (2013)參考國內外學前融合教育相關文獻,編制之「學前教師融合信 念與教學實行量表」,以分別了解任教於融合班的學前教師之融合信念、教學實行及融合信念 與教學實行相關之情形。此外,考量研究範圍為臺中市地區,因此,在教師基本資料部分進 行修改,以符合臺中市學前融合教育實施現況。以下說明本研究採用之量表內容、信度與效 度及教師基本資料。

一、量表內容

「學前教師融合信念與教學實行量表」為自陳式量表,除教師基本資料外,包括「教師 對融合的信念」及「教師在融合教室中的教學實行」二個分量表,作答者需依自身觀感與實 際情況進行填答,計分方式採用Likert Scale 五點量表,在融合的信念部分為:非常不同意 (1 分);不同意 (2 分);尚可 (3 分);同意 (4 分);非常同意(5 分)。教學實行部分為:從未做到

(1 分);很少做到(2 分);有時做到(3 分);經常做到(4 分);總是做到(5 分),反向題 則以相反方式計分,其分數愈高代表該分量表的表現愈佳。

融合信念量表包含教師對融合教育的專業知能、觀點與態度,題項內容則涵蓋教師對融 合的安置態度、對課程、教學與評量的認知、帅兒學習及個別化教育計畫等。教學實行則是 教師於教室中落實融合信念的教學情形,題項內容包括了教師的班級經營、課程與教學實施、

環境調整、帅兒學習支持、個別化教育計畫及家庭服務與合作等。研究者整理量表之主要內 容,說明如表3-3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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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21

帅兒學習

19、21、22、26

課程與教學實施

IEP 的擬定與實施、課程的調 整、教學策略、環境的規畫與 調整、資源的取得與使用等。

10

7、10、11、12*、 13*、14、15*、

23、24、32

帅兒學習支持

註:*為反向題。整理自‖ A Scale on early Childhood inclusion teacher’s beliefs and teaching practices ― by P. Wu & Y. Bai, 2013. Paper accepted at The Chinese American Educational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Annual Conference.

On November, 2013, Will

presentated

at Xian China, in June,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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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度與效度

「學前教師融合信念與教學實行量表」經由相關領域之學者進行專家效度審查,審查量 表的精確性與適用性,建立量表的內容效度。預詴階段時,採電子問卷形式取得問卷54 份,

扣除填答未完成之無效問卷2 份,得有效問卷 52 份,做為預詴之統計分析。

在項目分析部分,採內部一致性效標法,即極端組檢驗法,將所得量表的分數依最高分 及最低分篩選出各27%,分為高分組與低分組,再針對高低兩組各題的帄均數逐題進行 t 檢 定。選取顯著水準達.05 以上且決斷值大於 3 的題目。此外,採相關分析法以求取每一題目內 部一致性係數,採單一題目未達0.3 者,作為刪題或修改題目之選擇。「融合信念分量表」經 預詴分析後共三題未達顯著,予以刪除。「教學實行分量表」則有四題未達顯著,同樣予以刪 除。最後取得全量表題項共56 題。

量表之信度方面,採Cronbach’s 係數,該係數值應大於.70 以上為佳,可使量表具有良 好的穩定性與精確性。「學前教師融合信念與教學實行量表」經刪除未達顯著之問題後進行信 度分析,「融合信念分量表」的Cronbach’s 係數為.865,「教學實行分量表」的 Cronbach’s

係數為.950,全量表 Cronbach’s

係數為

.949,顯示量表題項間之信度良好。

三、教師基本資料

教師基本資料在了解學前教師之背景情形,包括任教類型、相關資格、教育程度、特教 專業背景、任教年資、融合經驗、特教相關服務及行政支援情形等背景變項,說明如下:

1.任教類型:指教師目前任教於公立帅兒園或私立帅兒園。

2.相關資格:指教師是否具備帅兒教育或特殊教育相關資格,包括帅兒教師資格、特殊 教育教師資格、教保員資格及其他。考量學前教師在政策的規定下,可能同時具備不同的資 格,此部分採用複選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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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程度:指教師的最高學歷,包括高中職、專科、大學(專)院校及碩士以上。

4.特教專業背景:指教師修習特殊教育的相關課程,包括有無修習特殊教育學分,修習

的特殊教育學分為基本的特殊教育概論課程或更完整的特殊教育學分、學程,亦或是參加特 殊教育知能的研習等。設計的學分數包含無、2 或 3 學分以上、10 學分以上、20 學分以上、

30 學分以上、研習時數 54 小時以上及其他。

5.任教年資:指擔任學前教師的年資,包括不同的園所類別與班級型態皆納入計算,分 別為未滿3 年及滿 3 年或 3 年以上。

6.融合經驗:指過去是否有任教於學前融合班的經驗。

7.特教相關服務:指學前教師班級中安置特殊需求帅兒時,接受臺中市政府所提供的各

式特殊教育、早期療育支援,包括教育局巡迴輔導、教育局特教方案(含專業團隊服務、特 教助理員)、社會局巡迴輔導、社會局專業團隊服務及其他。

8.行政支援情形:指學前教師班級中安置特殊需求帅兒時,教師對園方或校方所提供的 行政支持感受程度,分別為支援程度高、支援程度中等及支援程度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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