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四節 研究工具
一、臺東縣大眾運輸系統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檢核表
本研究之研究工具「臺東縣大眾運輸系統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檢核表」,是 根據國內現行相關無障礙法規及洪福聲(2006)「高速公路服務區行動不便者使用 設施現場調查表」及「臺東縣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表」等編製而成。期 望藉此檢核表實地調查,能了解目前臺東縣臺鐵車站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設置情 形,檢核表主要調查的範圍包括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避難層出入口、
室內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樓梯、升降設備、廁所盥洗室、停車空間、服務臺 等十項。
二、檢核表編製過程
本研究之調查研究工具編製過程,可分為三個步驟:編制檢核表初稿、進行 內容效度檢核、編制正式檢核表。
(一)編制檢核表初稿
本檢核表之架構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為基本資料,第二部分為檢核項目與 標準,第三部分為檢核結果。詳細說明如下:
1.基本資料
基本資料包括場所名稱、調查日期,臺鐵車站另外加註位於觀光地區與否、
有無站務員、車站級別等五項。
2.檢核項目與標準
檢核項目共有十項,包括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避難層出入口、室 內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樓梯、升降設備、廁所盥洗室、停車空間、服務臺等。
3 項,再依據各站館之服務區域選擇要進行檢核的細項作客觀評估。
扶手直徑應在2.8cm〜4.0 cm 或外緣周長9cm~12cm 扶手高度應在65cm〜85 cm處
扶手兩端需做防勾撞處理
扶手連續且穩固,如不鏽鋼之材質。
表 3-3 避難層出入口調查評估表
表 3-7 廁所盥洗室調查評估表 地板面距離為65-70 cm;平行牆面之扶手上緣距地 板面120 cm;兩垂直牆面扶手之中心線距離為60 cm,長度為55 cm;兩側垂直地面之扶手距離牆壁之 距離為25 cm
洗面盆上緣距地板面不得大於85 cm,且洗面盆下面 距面盆邊緣20 cm之範圍,由地板面量起65 cm內應 淨空。
表 3-8 停車位調查評估表
長度應≧600 cm,寬度應≧350 cm、包括寬150 cm 的下車區。
應於停車位旁設置具夜光效果之無障礙停車位標 示,標誌尺寸應為40 cm×40 cm以上,下缘高度 190-200 cm
長度不得小於220 cm,寬度不得小於225 cm。
表 3-9 昇降設備調查評估表
3.檢核結果
檢核結果共分為5種,應設置而未設置評等為”0”,已設置但不符實際使 用,例如鋪面破損、構件晃動、尺寸不符、位置不洽當、材質不符及材料老化不 堪使用等紀錄為”1”;另若為設置符合標準,於評等中以”2”記錄;若該項設 施免設置則記錄為”3”;若該項設施無法測量置則記錄為”4”。
(二)進行內容效度檢核
為了確認本研究之問卷之效度,特敦請教育界學者專家提供意見,協助提供 內容效度評估,專家學者如表3-11所示:
表3-11內容效度檢核學者一覽表
姓 名 現 職
王明雯 林彥仲 程鈺雄 劉明松 劉怡珊
臺東大學特殊教育系副教授 臺東縣鹿野國中總務主任 臺東大學特殊教育系副教授 臺東大學特殊教育系副教授 臺東縣資深特教教師
研究者彙整上表五位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之建議,進行檢核表詞意及檢核 標準之修正,修正內容如表3-12。
表3-12臺東縣大眾運輸系統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檢核表修正對照表
項目 調查細項(修正前) 調查細項(修正後)
(1)設置清楚明確之引導設施 設置清楚明確之無障礙引導設施。
(2)引導通路淨寬≧130 ㎝ 引導通路兩側間距≧130 ㎝
(3)使用平順防滑材質 走道鋪面使用平順防滑材質
(4)與行進方向垂直溝蓋空洞寬度≦2cm 或直徑≦2cm 與行進方向垂直溝蓋格柵及其他開口≦1.3cm 一、室外
層出入口 (3)出入口淨寬應≧90cm 出入口門寬間距應≧90cm
(1)主要出入口淨寬應≧80 cm 主要出入口門框間距應≧90 cm
(5)高度≦16cm 梯級高度≦16cm
六、樓梯
(6)深度需≧26cm 梯級深度需≧26cm
(1)有電梯供行動不便者使用 建築物達 2 層以上時至少有一部電梯供行動不便
(三)編製正式檢核表
本研究之正式檢核表,在經過內容效度確立後,保留原檢核表架構共計40 條檢核細項,成為正式檢核表,正式檢核表如附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