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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研 究 採 用 調 查 研 究 法,透 過 測 驗 國 小 三 至 五 年 級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類 型 與 蒐 集 國 小 三 至 五 年 級 兒 童 國 語 科 及 數 學 科 之 學 習 成 就,探 究 國 小 三 至 五 年 級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與 學 科 成 就 之 相 關 情 形。研 究 樣 本 兒 童 取 樣 方 式 採 便 利 取 樣 , 以 臺 中 市 喜 樂 國 小 (化 名 )為 對 象 , 再 從 喜 樂 國 小 三 至 五 年 級 兒 童 以 叢 集 取 樣 方 式 各 選 取 三 個 班 級,總 共 九 個 班 級 225 名 兒 童 接 受

「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測 驗 (CSVM)」 之 檢 測 , 並 分 析 研 究 樣 本 兒 童 103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國 語 科 及 數 學 科 之 學 期 成 績,以 探 討 國 小 三 至 五 年 級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與 學 科 成 就 之 相 關 性。測 驗 調 查 所 得 之 研 究 資 料 統 計 方 法 為 描 述 性 研 究 當 中 的 相 關 研 究 法 (林 生 傳 , 2003)。

本 章 共 分 為 五 節,第 一 節 為 研 究 架 構,第 二 節 為 研 究 倫 理 與 研 究 對 象 , 第 三 節 為 研 究 工 具 , 第 四 節 為 研 究 過 程 與 步 驟 , 第 五 節 為 資 料 蒐 集 與 分 析 。

第 一 節 研 究 架 構

本 研 究 從 蒐 集 文 獻 資 料 而 形 成 研 究 問 題 , 並 確 立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 選 擇 欲 探 討 的 變 項 。 背 景 變 項 (自 變 項 )包 含「 性 別 」與「 年 級 」, 調 查 變 項 (依 變 項 )為 「 學 科 成 就 」 與 「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類 型 」。 使 用 莊 敏 仁 (2010a)「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測 驗 (CSVM)」 施 測 , 並 設 計 「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測 驗 紀 錄 表 」 與 「 103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國 語 科 數 學 科 成 績 紀 錄 表 」 做 為 研 究 工 具 , 以 評 定 變 項 間 的 相 關 性 。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架 構 如 圖 3-1-1 所 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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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1-1: 研 究 架 構 圖

第 二 節 研 究 倫 理 與 研 究 對 象

本 節 依 研 究 方 法 之 研 究 倫 理 與 研 究 對 象 分 述 之 。

一 、 研 究 倫 理

研究倫理係指進行研究時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 (林天祐,1996)。本研究依據 教育學術研究倫理之規範,於尊重個人的意願、確保個人隱私、不危害研究對象的 身心、遵守誠信原則、以及客觀分析及報告(林天祐,1996)等項目進行。

(一) 尊重個人的意願

經研究者向研究對象說明施測後所得的唱歌聲音類型表現之分數即為其音 樂歌唱評量學期成績之參照,每位研究對象均在尊重其個人的意願下完成 兒童唱歌聲音測驗之施測。

(二) 確保個人隱私

研究者向研究對象說明其個人之基本資料為保密不對外公開。不公開的項 目包括學校、班級、姓名、性別等。

(三) 不危害研究對象的身心

本研究施測過程研究對象隨著「兒童唱歌聲音測驗標準曲」之範唱檔案以 母音「lu」音的 echo 方式模仿聽唱之,範唱檔案之示範者為音樂教師推薦 音樂資質優秀,並經莊敏仁(2010a)訓練指導之五年級男童,與研究對象之 年齡相近,施測的過程自然隨和沒有壓力,因此不危害研究對象的身心。

(四) 遵守誠信原則

研究者遵守教育學術研究倫理之誠信原則,本研究結果謹供提升本國音樂 教育學術專業之用。

(五) 客觀分析及報告

研 究 者 將 本研究對 象 之「 性 別 」與「 年 級 」的 自 變 項 (背 景 變 項 ),

以 及「 學 科 成 就 」與「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類 型 」之 依 變 項 (調 查 變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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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 兩 比 對 , 探 討 其 相 關 性 。 統 計 結 果 於 本 研 究 之 第 四 章 與 第 五 章 客觀分析及報告呈 現 之 。

二 、 研 究 對 象

本 研 究 國 小 三 至 五 年 級 「兒童唱歌聲音測驗」之 施 測 過 程 需 有「 施 測 者 與 評 分 者 」 以 及 「 研 究 樣 本 對 象 」 方 得以完成。分項說明如下:

(一 )施 測 者 與 評 分 者

本 研 究 之 施 測 者 為 研 究 者 本 人 , 施 測 過 程 以 班 級 為 單 位 , 依 標 準 化 程 序 進 行 之 。 本 研 究 之 評 分 者 共 有 5 人 , 皆 為 年 資 五 年 以 上 並 具 備 學 術 研 究 與 實 務 教 學 經 驗 之 國 小 音 樂 教 師 。

(二 )研 究 樣 本 對 象

本 研 究 鑒 於 時 間 物 力 及 人 力 因 素 , 研 究 樣 本 對 象 的 取 得 方 式 為 便 利 取 樣 , 對 象 為 喜 樂 國 小 三 至 五 年 級 的 兒 童 。 喜 樂 國 小 為 臺 中 市 西 區 之 中 型 學 校 , 國 小 部 一 到 六 年 級 共 37 班 ; 一 到 五 年 級 各 為 6 班 , 六 年 級 為 7 班 。 本 研 究 之 實 際 研 究 對 象 為 三 年 級 男 生 人 數 40 人 , 女 生 人 數 36 人,共 76 人;四 年 級 男 生 人 數 35 人,女 生 人 數 34 人 , 共 6 9 人 ; 五 年 級 男 生 人 數 為 48 人 , 女 生 人 數 為 32 人 , 共 80 人 。 國 小 三 至 五 年 級 研 究 對 象 之 人 數 共 225 人 。

人 數 分 配 如 表 3-2-1 所 示 :

表 3-2-1: 研 究 樣 本 對 象 之 年 級 與 性 別 人 數

年 級

性 別 人 數

研 究 樣 本 對 象 人 數

男 童 女 童

三 4 0 3 6 7 6

四 3 5 3 4 6 9

五 4 8 3 2 8 0

研 究 樣 本 對 象 總 和 1 2 3 1 0 2 2 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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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研 究 工 具

本 研 究 以 莊 敏 仁 (2010a)所 建 置 的「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測 驗 (CSVM)」為 施 測 工 具,以 幫 助 研 究 者 做 為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類 型 的 的 判 定 與 檢 測 兒 童 唱 歌 能 力 的 工 具;並 與 研 究 對 象 103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國 語 科 數 學 科 之 學 期 成 績 做 分 析,以 探 究 國 小 三 至 五 年 級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與 學 科 成 就 之 相 關 性 。 因 此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工 具 包 含 :

一 、「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測 驗 (CSVM)」 之 相 關 內 容 。

二 、「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測 驗 」 與 「 103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國 語 科 數 學 科 成 績 」 之 紀 錄 表 。

將 此 二 項 分 述 如 下 :

一 、「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測 驗 (CSVM)」 之 相 關 內 容

「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測 驗 (CSVM)」內 容 包 含「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測 驗 標 準 曲 」 與 「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測 驗 量 表 」。

(一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測 驗 標 準 曲

莊 敏 仁 (2010a)所 建 置 的「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測 驗 (CSVM)」所 使 用 之「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測 驗 量 表 」 與 「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測 驗 標 準 曲 」 是 由 Rutkowski ( 1 996 )的 「 唱 歌 聲 音 發 展 測 驗 (S VDM )」 與 施 測 曲 「 s ee t h e b ird 」 調 整 而 來。「 唱 歌 聲 音 發 展 測 驗 (SVDM)」在 國 外 研 究 中 已 證 實 具 有 高 信 度 與 效 度。因 考 慮 文 化 與 教 學 上 的 需 求,此 研 究 工 具 經 莊 敏 仁 (2010a)調 整 成 為「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測 驗 (CSVM)」,並 邀 請 國 內 音 樂 學 習 評 量 專 家 擔 任 效 度 審 核 , 進 行 信 度 的 建 立 , 確 認 一 致 性 , 研 究 結 果 證 實「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測 驗 (CSVM)」 具 有 高 信 度 與 效 度 。

「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測 驗 標 準 曲 」為 d 小 調,二 四 拍 子。全曲 共 八 小 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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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一 小 節 的 音 型 為 兩 個 八 分 音 符 與 一 個 四 分 音 符 所 組 成。第 一 到 第 二 小 節 的 音 型 與 第 五 到 第 六 小 節 音 型 相 同 。

以 和 聲 而 言 , 第 一 小 節 為 d 小 調 一 級 和 絃 , 第 二 小 節 為 d 小 調 四 級 和 絃 , 第 三 小 節 為 d 小 調 一 級 和 絃 ,第 四 小 節 為 d 小 調 五 級 和 絃 , 第 七 小 節 為 d 小 調 一 級 和 絃,第 八 小 節 先 為 d 小 調 五 級 和 絃 後 為 d 小 調 一 級 和 絃 。

以 音 程 而 言 , 第 一 小 節 為 小 二 度 與 大 二 度 , 第 二 小 節 為 完 全 四 度 與 小 三 度,第 三 小 節 為 大 三 度 與 小 三 度,第 四 小 節 為 小 二 度 與 大 二 度, 第 七 小 節 皆 為 大 二 度 , 第 八 小 節 為 大 三 度 與 小 二 度 (莊 敏 仁 , 2010a)。

此 兒童唱歌聲音測驗標準曲如 譜 3-3-1 所 示 :

兒童唱歌聲音測驗標準曲

譜 3-3-1: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測 驗 標 準 曲

資料來源:莊敏仁(2010a)。建置兒童唱歌聲音測驗(頁 57)。臺北,東和。

(三 )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測 驗 量 表

莊敏仁(2010a)依據 Rutkowski 的 「 唱 歌 聲 音 發 展 測 驗 , Singing Voice Devel opm ent M easu re (SVDM)」之 九 點 量 表,編修發 展 成 為 十 一 點 量 表 , 建 置 而 成「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測 驗,Children Singing Voice Measure (CSVM)」

作 為 測驗工具。 其 內 容 包 含 「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測 驗 標 準 曲 」 與 「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測 驗 量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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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測 驗 量 表 」 中 包 含 十 一 種 不 同 唱 歌 聲 音 的 聲 音 類 型 。 第 一 唱 歌 聲 音 類 型 為 「 前 歌 唱 者 」 ( Pre-singer), 第 二 唱 歌 聲 音 類 型 為 「 不 穩 定 說 話 音 域 歌 唱 者 」 (Inconsistent Speaking Range Singer),

第 三 唱 歌 聲 音 類 型 為 「 說 話 音 域 歌 唱 者 」 (Speaking Range Singer), 第 四 唱 歌 聲 音 類 型 為 「 不 穩 定 有 限 音 域 歌 唱 者 」 ( Inconsistent Limited Ran ge Si n ger ),第 五 唱 歌 聲 音 類 型 為「 有 限 音 域 歌 唱 者 」( Li mited Ran ge Singer), 第 六 唱 歌 聲 音 類 型 為 「 不 穩 定 初 期 音 域 歌 唱 者 」 ( Inco nsist en t In iti al R an ge Sin ger ),第 七 唱 歌 聲 音 類 型 為「 初 期 唱 歌 聲 音 音 域 歌 唱 者 」 (In iti al R an ge Sin ger), 第 八 唱 歌 聲 音 類 型 為 「 不 穩 定 歌 唱 者 」

(In consi stent Si n ger ), 第 九 唱 歌 聲 音 類 型 為 「 歌 唱 者 」 (Si nger ), 第 十 唱 歌 聲 音 類 型 為「 漸 近 穩 定 正 確 歌 唱 者 」(Inconsistent Accurate Singer),

第 十 一 唱 歌 聲 音 類 型 為 「 正 確 歌 唱 者 」 (Accurate Singer)。

第 一 、 三 、 五 、 七 、 九 、 十 一 為 主 要 的 唱 歌 聲 音 類 型 , 第 二 、 四 、 六 、 八 、 十 為 中 間 類 型 。 換 言 之 , 第 二 唱 歌 聲 音 類 型 為 介 於 第 一 唱 歌 聲 音 類 型 與 第 三 唱 歌 聲 音 類 型 之 間;第 四 唱 歌 聲 音 類 型 為 介 於 第 三 唱 歌 聲 音 類 型 與 第 五 唱 歌 聲 音 類 型 之 間;第 六 唱 歌 聲 音 類 型 為 介 於 第 五 唱 歌 聲 音 類 型 與 第 七 唱 歌 聲 音 類 型 之 間;第 八 唱 歌 聲 音 類 型 為 介 於 第 七 唱 歌 聲 音 類 型 與 第 九 唱 歌 聲 音 類 型 之 間;第 十 唱 歌 聲 音 類 型 為 介 於 第 九 唱 歌 聲 音 類 型 與 第 十 一 唱 歌 聲 音 類 型 之 間 。

以 高 聲 區、中 聲 區 與 低 聲 區 而 言,第 一 唱 歌 聲 音 類 型「 前 歌 唱 者 」,

第 二 唱 歌 聲 音 類 型「 不 穩 定 說 話 音 域 歌 唱 者 」與 第 三 唱 歌 聲 音 類 型「 說 話 音 域 歌 唱 者 」 都 屬 於 低 聲 區 (lower register); 第 四 唱 歌 聲 音 類 型 「 不 穩 定 有 限 音 域 歌 唱 者 」第 五 唱 歌 聲 音 類 型「 有 限 音 域 歌 唱 者 」第 六 唱 歌 聲 音 類 型「 不 穩 定 初 期 音 域 歌 唱 者 」與 第 七 唱 歌 聲 音 類 型「 初 期 唱 歌 聲 音 音 域 歌 唱 者 」都 屬 於 中 聲 區 (middle register); 第 八 唱 歌 聲 音 類 型「 不 穩 定 歌 唱 者 」第 九 唱 歌 聲 音 類 型「 歌 唱 者 」第 十 唱 歌 聲 音 類 型「 漸 近 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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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正 確 歌 唱 者 」 與 第 十 一 唱 歌 聲 音 類 型 「 正 確 歌 唱 者 」 都 屬 於 高 聲 區

二、 「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測 驗 」與「 103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國 語 科 數 學 科 成 績 」 之 紀 錄 表

本 研 究 之 依 變 項 (調 查 變 項 )為 「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類 型 」 與 「 103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國 語 科 數 學 科 成 績 」。研 究 工 具 所 需 之 成 績 紀 錄 表 包 含「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測 驗 紀 錄 表 」 與 「 103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國 語 科 數 學 科 成 績 紀 錄 表 」。

(一 )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測 驗 紀 錄 表

研 究 者 依 研 究 樣 本 對 象 每 班 30 名 兒 童 為 上 限,建 立「 施 測 檔 案 編 號 」 001~030 號 為 縱 向 欄 ,「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類 型 」1~11 分 為 橫 向 列 之「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測 驗 紀 錄 表 」 (如 附 錄 一 ), 以 提 供 五 位 評 分 者 進 行 國 小 三 至 五 年 級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測 驗 之 成 績 紀 錄 。

(二 ) 103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國 語 科 數 學 科 成 績 紀 錄 表

研 究 者 依 研 究 樣 本 對 象 每 班 30 名 兒 童 為 上 限 , 建 立 「 施 測 檔 案 編 號 」 001~030 號 為 縱 向 欄 ,「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類 型 平 均 數 」 與 「 國 語 科 」「 數 學 科 」 成 績 為 橫 向 列 之 「 103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國 語 科 數 學 科 成 績 紀 錄 表 」 (如 附 錄 二 ), 以 提 供 研 究 者 進 行 「 國 小 三 至 五 年 級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與 學 科 成 就 之 相 關 研 究 」 當 中 , 研 究 樣 本 對 象 自 變 項 (背 景 變 項 )與 依 變 項 (調 查 變 項 )相 關 資 料 的 統 計 分 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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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節 研 究 過 程 與 步 驟

本 研 究 屬 於 調 查 研 究 法。透 過 標 準 化 的 測 驗 程 序,進 行 研 究 對 象 資 料 之 蒐 集 (林 生 傳 , 2003)。 其 研 究 過 程 與 步 驟 分 述 如 下 :

一 、 研 究 步 驟

(一 )確 定 測 驗 調 查 的 目 的

研 究 者 欲 了 解 國 小 三 至 五 年 級 兒 童 「 唱 歌 聲 音 」 與 「 學 科 成 就 」 之 相 關 性 。 故 將 二 者 研 究 變 項 之 間 的 相 關 性 與 相 互 影 響 程 度 , 整 理 資 料 進 行 分 析 , 提 出 結 論 與 建 議 。

研 究 者 欲 了 解 國 小 三 至 五 年 級 兒 童 「 唱 歌 聲 音 」 與 「 學 科 成 就 」 之 相 關 性 。 故 將 二 者 研 究 變 項 之 間 的 相 關 性 與 相 互 影 響 程 度 , 整 理 資 料 進 行 分 析 , 提 出 結 論 與 建 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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