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旨在探討國小三至五年級兒童歌唱聲音與學科成就之相關研究。第一 章的緒論共分為四節,第一節為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為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第三節為名詞釋義,第四節為研究範圍與限制。各節分述如下: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一 、 研究背景
歌 唱 教 學 活 動 是 學 校 音 樂 課 程 重 要 的 學 習 範 疇,兒 童 能 夠 使 用 唱 歌 聲 音 ( singing voice )來 歌 唱 必 須 視 為 歌 唱 教 學 的 首 要 目 標 (莊 敏 仁 , 2012 )。 Gordon (199 3)也 指 出 音 樂 教 師 須 重 視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之 發 展 , 除 了 生 理 上 的 障 礙 之 外,每 位 孩 子 都 能 說 話,也 能 夠 唱 歌。目 前 實 施 的「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藝 術 與 人 文 學 習 領 域 」 課 程 實 施 要 點 中 , 亦 明 定 歌 唱 為 音 樂 的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之 一 (教 育 部 , 2008)。 因 此 , 歌 唱 是 我 國 學 校 音 樂 教 育 中 不 可 或 缺 的 教 學 活 動 。
研 究 者 欲 探 究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與 學 科 成 就 之 相 關 情 形 , 首 先 從 研 究 者 自 己 的 合 唱 教 學 背 景 談 起 。 研 究 者 於 1995 年 起 從 事 國 小 兒 童 音 樂 教 育 至 今 二 十 年 , 其 中 自 1998 年 於 臺 中 市 任 教 時 , 同 時 兼 任 指 導 校 內 合 唱 團 參 加 比 賽 以 及 兒 童 節 奏 樂 隊 之 演 奏 訓 練 , 也 共 有 十 五 年 光 陰 。
臺 中 市 於 歷 屆 全 國 音 樂 比 賽 項 目 當 中 成 績 斐 然,在 合 唱 比 賽 方 面 亦 是 積 極 推 動 。 2011 年 縣 市 合 併 之 前 , 原 臺 中 市 所 有 國 中 小 皆 須 參 加 一 年 一 度 之 合 唱 比 賽,國 小 團 體 組 的 同 聲 合 唱 比 賽 更 在 市 賽 之 前,會 先 舉 辦 六 個 輔 導 區 的 分 區 初 賽,這 使 得 研 究 者 有 機 會 在 合 唱 的 教 學 指 導 上 學 習 與 成 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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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究 者 對 合 唱 的 淵 源 , 始 於 幼 兒 園 時 期 參 加 由 劉 昭 惠 擔 任 團 長 , 吳 榮 桂 指 揮 的 臺 中 兒 童 合 唱 團。研 究 者 於 1979 年 考 取 於 1973 年 成 立 的 臺 中 市 光 復 國 小 音 樂 班 (當 時 名 為 音 樂 實 驗 班 )就 讀 一 年 級 後 , 同 時 有 班 級 的 歌 唱 課 程 。 在 臺 北 市 立 師 範 學 院 (今 臺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除 了 修 習 聲 樂 之 外,並 有 合 唱 課 程。在 國 小 任 職 後 亦 曾 參 加 臺 中 市 及 臺 中 室 內 合 唱 團 之 比 賽 與 演 出 。
縱 然 有 著 對 音 樂 教 育 的 熱 忱 與 自 小 到 大 以 來 的 合 唱 經 驗 , 但 研 究 者 仍 不 停 止 於 自 我 精 進 , 於 2001 年 審 核 錄 取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暑 期 合 唱 教 學 碩 士 學 分 班 ; 2003 年 參 加 臺 北 國 際 合 唱 音 樂 節 之 指 揮 營 ; 2004 年 2 月 至 6 月 間 每 週 日 於 大 元 國 小 修 習 六 小 時 陳 雲 紅 的 合 唱 初 級 、 中 級 指 揮 , 以 及 排 練 組 訓 、 樂 曲 詮 釋 課 程 ; 以 及 2006 年 杜 黑 於 新 民 高 中 之 合 唱 指 揮 初 階 、 進 階 研 習 。 而 在 這 段 期 間 , 研 究 者 亦 於 2008 年 7 月 及 9 月 參 加 莊 敏 仁 於 忠 孝 國 小 所 分 享 兒 童 合 唱 教 學 之 研 習,以 及 關 於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的 議 題 。
研 究 者 基 於 對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之 興 趣 以 及 充 實 自 我 之 精 進 , 於 200 9 年 進 修 就 讀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音 樂 學 系 碩 士 班 音 樂 教 育 組,除 了 增 進 音 樂 教 育 之 相 關 研 究,也 期 盼 更 多 學 習 自 美 國 賓 州 州 立 大 學 音 樂 教 育 博 士 莊 敏 仁 於 多 年 來 所 研 究 關 於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之 類 型 (莊 敏 仁 , 2010), 以 對 於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有 更 實 務 面 的 了 解 。
二 、 研 究 動 機
由 於 研 究 者 從 事 學 校 合 唱 指 導 組 訓 工 作 , 需 從 各 個 班 級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評 量 當 中 甄 選 合 唱 團 員。然 而 在 聆 聽 每 個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之 音 色 音 準 的 過 程 中,研 究 者 發 現 常 有 完 全 找 不 到 音 高 的 兒 童,或 者 不 是 以 唱 歌 聲 音 來 歌 唱 , 而 是 以 說 話 的 聲 音 來 喊 出 音 高 的 兒 童 , 與 Rutkowski(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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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指 出,許 多 兒 童 喜 愛 歌 唱,但 是 他 們 從 未 探 索 與 發 現 自 己 的 唱 歌 聲 音 (singing voice), 仍 然 以 說 話 聲 音 (speaking voice)來 歌 唱 的 論 點 相 符 。 而 Gordon (1993)也 將 唱 歌 音 準 不 正 確 的 類 型 又 區 分 為 「 非 歌 唱 者 (no n-sin gers )」 以 及 「 歌 唱 走 音 的 歌 唱 者 (out -o f-t un e s ingers )」, 此 二 者 並 各 分 為 兩 種 類 型 。「 非 歌 唱 者 」 類 型 包 含 兒 童 在 說 話 音 域 中 使 用 說 話 聲 音 來 歌 唱 , 另 一 種 是 在 高 於 說 話 音 域 上 使 用 說 話 聲 音 歌 唱 ; 而「 歌 唱 走 音 的 歌 唱 者 」類 型 包 含 具 有 曲 調 方 向 感 , 但 是 缺 乏 音 高 的 感 覺 , 另 一 種 是 缺 乏 曲 調 方 向 感 及 音 高 的 感 覺。在 補 救 教 學 上 基 本 的 訓 練 就 是 調 性 感 的 聽 想 (audiation of tonalit y),然 後 才 學 習 獲 得 歌 唱 音 準 正 確 的 方 式 。 因 此 可 知 音 樂 教 師 需 具 有 耐 心 的 指 導 學 生 使 用 唱 歌 聲 音,並 使 學 生 能 穩 定 的 使 用 唱 歌 聲 音 , 進 而 達 到 歌 唱 音 準 正 確 的 目 標 (莊 敏 仁 , 2012)。
Brophy(2000)認 為 以 兒 童 歌 唱 學 習 而 言,使 用 唱 歌 聲 音 是 一 項 連 續 性 的 發 展 技 能,訓 練 兒 童 控 制 與 正 確 使 用 唱 歌 聲 音 的 能 力,乃 是 兒 童 歌 唱 學 習 的 重 要 目 標 。 潘 宇 文 (2011) 也 指 出 歌 唱 是 一 種 可 以 透 過 學 習 的 技 能。Wurgler(1990)更 指 出 歌 唱 的 學 習 是 一 種 動 覺 的 學 習 經 驗,兒 童 需 要 具 備 對 於 唱 歌 聲 音 的 概 念 , 還 有 保 持 歌 聲 狀 態 , 區 辨 聲 音 的 高 與 低 , 以 及 說 話 與 歌 唱 時 能 夠 控 制 音 高 變 化 的 「 動 作 技 能 」; 除 此 之 外 , 能 將 從 耳 朵 所 聽 到 的 聲 音 轉 移 到 音 調 意 象 (tonal image)的 樂 音 概 念 之 「 心 理 技 能 (mental skill)」;以 及 從 一 個 音 調 意 象 移 到 另 一 個 音 調 意 象 的「 曲 調 關 係 性 (melodicrelationships)」 之 概 念 , 都 是 歌 唱 學 習 所 必 要 的 。 舉 凡 Wurgl er(199 0)所 指 出 歌 唱 的 動 覺 學 習 經 驗 與 Go rd en(19 93 )所 提 出 的 音 調 之 方 向 感 與 調 性 感 的「 聽 想 (audiation of tonalit y)」能 力,二 者 都 認 為 歌 唱 活 動 需 在 大 腦 中 有 「 聽 」 與 「 想 」 的 音 高 音 調 意 象 。
綜 觀 上 論 , 國 內 外 音 樂 學 者 皆 提 出 使 用 唱 歌 聲 音 是 透 過 學 習 而 連 續 發 展 的 技 能,而 凡 此 動 覺 學 習 經 驗 之 技 能 所 涵 蓋 的「 動 作 技 能 」與「 心 理 技 能 」 的 表 現 過 程 , 皆 需 透 過 兒 童 大 腦 區 域 智 能 的 運 作 思 考 聯 結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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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 因 此 , 研 究 者 欲 從 心 理 學 家 Gardner 提 出 的 多 元 智 能 理 論 中 , 探 究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發 展 與 多 元 智 能 大 腦 區 域 發 展 之 間 是 否 有 相 關 。
Gard ner(19 87 a)提 到 除 非 是 異 常 的 個 人,各 種 智 能 總 是 協 力 合 作 的 。 因 此 , 研 究 者 認 為 在 Gardner 所 提 出 多 元 智 能 理 論 的 八 大 智 能 中 , 語 言 智 能 牽 涉 到 語 詞 的 發 音 能 力 與 分 辨 語 言 音 調 高 低 及 節 奏 的 能 力,與 音 樂 智 能 當 中 對 於 各 種 音 高 彼 此 之 間 的 關 係 具 備 敏 感 度 之 核 心,有 著 內 在 訊 息 觸 發 與 協 力 合 作 的 關 係;研 究 者 並 認 為 音 樂 智 能 當 中 對 於 聲 音 曲 調 、 音 高 和 音 程 之 間 的 聽 覺 邏 輯 關 係,與 邏 輯 數 學 之 計 算 能 力 有 協 力 合 作 的 關 係 。
由 於 研 究 者 對 於 聆 聽 同 年 級 或 同 班 級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所 產 生 的 差 異 表 現 上 , 產 生 好 奇 , 輔 以 Gardner(1987a)提 到 多 元 智 能 之 間 有 協 力 合 作 關 係,是 以 研 究 者 欲 探 究 兒 童 的 多 元 智 能 發 展 程 度 是 否 與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類 型 的 發 展 表 現 有 相 關 , 是 為 研 究 者 從 事 本 研 究 之 動 機 。
本 研 究 乃 探 討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與 兒 童 智 能 發 展 之 間 的 相 關 性 , 傳 統 心 理 學 家 實 證 邏 輯 數 學 推 理 和 語 言 技 能 並 列 為 智 力 發 展 測 驗 的 主 要 基 礎,研 究 者 觀 察 目 前 一 般 學 校 教 育 也 較 重 視 兒 童 語 文 科 與 數 學 科 即 所 謂 主 要 學 科 之 認 知 發 展,對 於 非 升 學 之 音 樂 科 等 藝 能 學 科 之 發 展,未 若 於 主 科 來 得 重 視。因 此 研 究 者 欲 以 研 究 樣 本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發 展 表 現 之 藝 能 發 展 與 其 邏 輯 數 學 推 理 和 語 言 技 能 之 認 知 智 能 發 展 二 者 間 的 相 關 性 作 探 討 , 並 以 研 究 樣 本 兒 童 的 語 文 科 與 數 學 科 之 學 科 成 就 (成 績 )做 為 研 究 樣 本 兒 童 之 邏 輯 數 學 推 理 和 語 言 技 能 等 智 能 發 展 程 度 之 量 化 表 示,以 探 討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與 學 科 成 就 之 相 關 性。並 盼 望 透 過 研 究 結 果 提 供 教 育 當 局 對 於 認 知 學 科 與 藝 能 學 科 之 間 得 以 有 相 輔 相 成 之 發 展 做 論 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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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與 研 究 問 題
基 於 Gardner 所 提 出 之 多 元 智 能 理 論,個 別 兒 童 之 間 其 語 文 邏 輯 及 數 學 邏 輯 的 表 現 是 否 與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表 現 有 相 關 ? 因 此 本 研 究 旨 在 瞭 解 國 小 三 至 五 年 級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與 國 語 科 數 學 科 學 業 成 就 之 相 關 。
其 研 究 目 的 與 研 究 問 題 分 述 如 下 : 一、
研 究 目 的
(一 ) 探 討 國 小 三 至 五 年 級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表 現 的 狀 況 。
(二 ) 探 討 國 小 三 至 五 年 級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表 現 與 學 科 成 就 之 相 關 。
二 、 研究問題
(一 ) 國 小 三 至 五 年 級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表 現 的 狀 況 為 何 ?
1-1 國 小 三 至 五 年 級 不 同 性 別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之 表 現 有 何 差 異 ? 1-2 國 小 三 至 五 年 級 不 同 年 級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之 表 現 有 何 差 異 ? 1-3 國 小 三 至 五 年 級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之 分 布 情 形 為 何 ?
(二 ) 國 小 三 至 五 年 級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表 現 與 學 科 成 就 之 相 關 情 形 為 何 ?
2 -1 國 小 三 至 五 年 級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表 現 與 國 語 科 成 就 之 相 關 情 形 為 何 ?
2-2 國 小 三 至 五 年 級 兒 童 唱 歌 聲 音 表 現 與 數 學 科 成 就 之 相 關 情 形 為 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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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名 詞 釋 義
一 、 唱 歌 聲 音 (Singing Voice)與 說 話 聲 音 (Speaking Voice)
St een w yk (200 4)指 出 探 討 唱 歌 聲 音 與 說 話 聲 音 的 差 異 , 必 須 遠 超 過 於 探 討 唱 歌 與 說 話 的 音 域 之 不 同 , 兩者之間主要的不同點,為其形成聲音 的方式不同,而造成聲音音質的差異。使用唱歌聲音時,空氣的流動開始於肺部,夾帶著橫隔膜的支撐,空氣經由聲帶流出。唱歌聲音空氣的流動有著比說話聲音更 深的路徑。Miller (1996)指出在歌唱與說話之間,呼吸的控制與力度有很大的不同。
歌唱時聲音的強度更多於說話時聲音的強度。歌唱時需要注意母音的維持,呼吸動 能的調整,以配合不同音高所需的強度。美國賓州州立大學教授 Dr. Joanne
Rutkowski (2002)認為若要完全使用唱歌的聲音,必須會運用低聲區(胸聲區)、中聲 區與高聲區(頭聲區)這三個聲區,且能穩定唱出唱歌音域中的音高,音域範圍到達 b1,並能以頭聲歌唱之聲音。本研究中,唱歌聲音是根據莊敏仁(2010a)所指,歌唱 時會運用低、中、高三個聲區,音域範圍可從 c1到 b1(甚至能超越 b1)、能穩定唱出 歌曲中的各音高,而且音質乾淨、清亮、澄澈且柔軟。使用高聲區(頭聲)來歌唱之 歌聲即屬於唱歌聲音。
說話聲音與唱歌的聲音,雖然使用共同的發聲原理,但是兩者是有所差異的
(吳榮桂,2002 ;林福裕,1991 ;McKinney, 1994)。使 用 說 話 聲 音 時,空 氣 的 流 動 開 始 於 聲 帶 ; 使用唱歌聲音時,空氣的流動則是開始於肺部,並且夾帶著 橫隔膜的支撐,最後空氣再經由聲帶而流出,二者是有所不同的。使用唱歌聲音空 氣的流動有著較深的路徑,而說話聲音的則是速度較快、音域較低、音域範圍受到
(吳榮桂,2002 ;林福裕,1991 ;McKinney, 1994)。使 用 說 話 聲 音 時,空 氣 的 流 動 開 始 於 聲 帶 ; 使用唱歌聲音時,空氣的流動則是開始於肺部,並且夾帶著 橫隔膜的支撐,最後空氣再經由聲帶而流出,二者是有所不同的。使用唱歌聲音空 氣的流動有著較深的路徑,而說話聲音的則是速度較快、音域較低、音域範圍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