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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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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方法

本節分成資料蒐集方式與分析以及深度訪談流程共兩部分進行說明。

壹、資料蒐集方式與分析

本研究主要透過兩種方式蒐集與分析所得之資料,以下分成文獻分析 以及深度訪談法進行說明。

一、文獻分析

本研究蒐集國內外相關勞資爭議文獻,經過整理與分析,了解我國目 前勞資爭議處理制度之現況以及相關概念後,透過發現一些問題,以呼應 本研究建構評估指標之想法。再來,因為我國目前並沒有建構評估的方式,

僅有針對法規部分有無遵守的評量,相對地,在國外的一些法院或私人機 構,如本章第一節所述,則有針對仲裁人的工作表現方面建立評鑑制度之 方式,以達成改進仲裁品質以及仲裁人素質之目標,這樣的評鑑方式很值 得我國參考。

二、深度訪談法

深度訪談法可依其訪談問題的嚴密程度,分為結構式訪談、無結構式 訪談和半結構式訪談三種。而本研究採取的是結構式訪談(structured interview),係指「研究者在訪談過程,運用一系列預先設定的結構式的 問題,進行資料收集的工作」。換句話說,結構式訪談是研究者事先設計好 問題,再來透過訪談的方式去了解受訪者之意見與想法,並藉由事先就設 計好的訪談問題及標準化步驟,以減少誤差。(潘淑滿,2003:140-145)

本研究除了藉由實地與受訪者進行深度訪談的方式,以完善本研究所 建構之勞資爭議處理人員工作表現評估表之內容外,亦透過訪談詢問受訪 者一些問題,在了解受訪者之看法後,並將這些內容加以整理,以此作為 本研究之論述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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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深度訪談流程

在深度訪談流程部分,本研究主要採用深度訪談法之方法進行資料之 蒐集,在步驟上,本研究分為六個步驟:製作訪談大綱、訪談對象之選擇、

問題的熟悉度與訪談工具、訪談行程安排、進行訪談和訪談資料整理。(謝 金青,2011:127-128)

一、製作訪談大綱

在大綱之製作上,內容之依據為本研究之目的、文獻探討所發現之問 題以及本研究所建構之工作表現評估表等作為訪談大綱之基礎。

二、訪談對象之選擇

本研究所欲研究之對象為勞資爭議處理法中所規定之勞資爭議處理人 員,主要針對其處理爭議時的工作表現,建構一套評估指標。因此,就評 估的主體而言,設計是以主管機關、同事(即處理人員)以及勞資爭議雙 方當事人作為進行評估處理人員工作表現之主體。因此,根據訪談大綱之 內容,在訪談對象之選擇上,主管機關是以主管機關的主管或從業人員為 受訪對象;同事是以同為處理人員為受訪對象;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則非 以當事人為受訪對象,而是以當事人之代理人為受訪對象,原因在於當事 人可能參與調解或仲裁的實際經驗不多,或許能夠提供本研究之修正或補 充意見可能有限,故本研究選擇以其代理人為受訪對象。另外,訪談大綱

(附錄一)之第六點,當事人之代理人不用回答。

三、問題的熟悉度與訪談工具

在熟悉度部分,本研究在進行訪談前,會事先自行演練,以便熟悉整 個訪談流程;在訪談工具部分,於訪談前由於紀錄需要,本研究會事先準 備紙、筆和本研究之摘要內容。另外,由於整理訪談紀錄之需要,會準備 錄音工具進行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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