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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為什麼要用現象學

紐約州立大學石溪分校哲學系傑出教授艾迪(Don Ihde) (1990)在《科技與生活 世界》(Technology and the Lifeworld:From Garden to Earth)一書中討論到科技與 人文何以同在的場景時,引入現象學對經驗的關注:Ihde 指出,現象學所討論 的「經驗」並不是一般意義下的常識經驗,也不只是主觀的經驗,這一點有別於 傳統心理學研究的「經驗」:傳統心理學研究所指的「經驗」,指的是對研究者所 提出「觀察受試者」的要求,觀察到受試者所表現出來的活動,這種經驗觀後來 演繹成無論如何都要「看到」受試者有所改變的經驗主義取向之科學研究。傳統 心理學研究並不探討「觀察行動」本身就是一種「經驗」的觀點,更遑論此「觀 察行動」作為一種經驗,並視為真理知識的來源。在此,觀察者會遭遇到兩層經 驗:第一層是觀察者確實與某事件的接觸、第二層則是觀察者對該事件的解釋;

現象學家認為這樣的經驗並非全然主觀的,因為它不但涉及同儕的審查(peer review),而且也受限於實驗設計,因而是一種具有脈絡的特定意義。

對心理學實驗來說,早期實驗方法對實際生活場景多有忽視,爾後又為避免

「抽離生活世界/真實世界」的批判力道使得「準實驗法」(quasi-experimental design)成為替代方案,;然而加入「脈絡」、「情境因素」(context)等概念,成 了保障研究結果的護身符,彷彿只要說明一個事件的脈絡,就可以表述它具有「真 值」(true valued)效果,故而社會脈絡被引進「準實驗法」中,用以強調多因解 釋的起源的知識合法性。不過,這種引入卻使得實驗室場景中發展出來的概念得 以精煉純粹,愈益證成了「模糊」本就是社會生活(或生活世界)的特質,而不再 是概念所應負擔的科學(知識)責任。這毋寧是一種本末倒置的作法!因為我們乃 是對生活世界中的現象感到好奇,所以才發展概念幫助理解;但現在生活世界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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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證明的附屬品,用來幫助解釋掉純粹概念所無法說明的部分。對此,德希達(J.

Derrida)著名的解構(deconstruction)策略其實是提醒我們覺察到:一個概念、

一個學科的疆界,經常是在他們所處的特定脈絡才言之成理,脈絡非但不中立,

而且正是在「脈絡與概念混合之中」才出現意義;而不是我們將脈絡指明之後,

就得以取消、解釋掉概念本身的模糊性。因此,所謂「脈絡」並非「以脈絡為因 果關係中的解釋因子(factor)」,而是要將概念置入實際場景中去看待。若將脈 絡當作解釋因子時,它仍在為因果關係服務,執行合法(legitimate)的研究活動。

德希達之「解構」所要取消的,就是附屬在概念上的絕對真值。這也就是心理學 實驗法(含準實驗法)對於「因果關係」的偏好,並沒有在這種「脈絡考量」中 被提出檢討。事實上,許多生活中的事件或現象未必是「因果關係」所能概括解 釋的,也因此,我們被理論(如因果解釋)指導著生活,卻不是以經驗來修正理 論。(劉慧雯,2005:137-140)

范梅南(1990)堅信現象學研究是對現象進行人類科學性之研究,對所要研 究的主題內容,即吾人之生活經驗(lived experience)廣泛地進行系統性

(systematic)、明晰性(explicit)、自我批判性(self-critical)與互為主體性

(intersubjective)的研究:「系統性」意味著教育人員要不斷地自我反思,質問教 育現象的合理性,並集中焦點在系統的教育品質之改進。「明晰性」則強調教育 人員對蘊含在人類生活經驗背後的意義進行深切的瞭解,並能用適切的語言表達 出來,使意義被明顯地傳遞下去。「自我批判性」在教育上的運用,則是隨時隨 地檢視教育的目標與教學方法,以期達到精益求精的境界。「互為主體性」則在 於尊重彼此的獨特性與合作關係,敞開良性的對話空間。其次,現象學的研究在 於探索生活經驗的本質,現象學者較少問技術層面的如何做到,而去探問學習經 驗的本質如何,以期獲致進一步思索教育對策所需的洞察力,並思考教育研究因 應之方向。(高淑清,2000:11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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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現象學方法中強調的開放性,對現象的追根究底,探索生活意義與經 驗本質,聆聽生活世界的內在聲音及追求科學性的知識都為教育研究帶來一些啟 示。研究者須採用開放的態度,去探尋和體驗日常生活事件中所建構的意義、理 解人們解釋其經驗世界的過程。現象學方法是處理人類「經驗」這個複雜問題的 方法,同時也提供了「自我理解」與「反思」的一條最徹底之途徑。處理教育研 究的深層問題,亟須現象學方法的深入分析,以使教育現象的本質開顯。並以開 放、同理、關懷及敏銳的覺察性去接觸彼此真正的經驗世界(高淑清,2000:

120-122)。

由於經驗主義的知識來源在於客體(被觀察者)的表現,而現象學的知識來 源則是以「屬己」(即「我的」)之經驗為出發點,以此經驗的確切與明證性,作 為真理的來源。現象學作為方法的操作將我們從對外在現實的注意,轉變到主體 自 身 , 於 是 我 們 得 以 不 論 對 象 顯 現 的 實 體 狀 態 , 而 只 就 對 象 純 粹 的 顯 現

(appearing)而論,專注在對象在意識經驗中的呈現,使得意向對象成為呈現在 意向經驗中的對象,促使其中的意義領域得以彰顯,因而現象學迴避事實科學在 觀念論與實在論間的徘徊,而只就事物的顯現作為它自身存有狀態的認定11。因 此,現象學突顯意識主體在我們認識世界時的重要性,事物對我們有意義不單純 是它作為在其自身,還是因為我們在什麼意義下視事物為存有,事物是受到我們 經驗世界的方式的影響,是作為我們反省的對象才成為對象,也就是說事物從主 體獲得存有狀態的規定,已經是意識賦予意義活動的產物,是作為某個意識的純 粹現象。「世界對於我來說絕對不是什麼別的東西,而是恰好在這樣一種意識的 我思活動中,作為為我存在,且為我所接受的世界」(張憲 譯,1992:19)。現 象學所談論的經驗必定要牽涉研究者與他所觀察對象的合作才能完成,將「經驗」

11 Paul Ricoeur, Husserl: An Analysis of His Phenomenology, trans. Edward G. Ballard and Lester E.

Embree, Evanston: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 1967, 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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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經驗者的經驗」出發。就本研究而言,就是具有「帶領討論經驗的教師」同 時也是「討論場域中的經驗者」談起。

第二節 現象學研究方法介紹

一、胡塞爾式的研究取向

「現象」一字是由希臘文 phainomenon 而來,意謂「顯示在經驗事物中者」。

而現象學(phenomenology)是一門對現象(phenomenon)進行探究的哲學,所以 談現象學,無法不涉及著名的現象學方法,因為現象學方法本身就是現象學的核 心內容。現象學宣稱是「無預設」(presuppositionless)的,其目的就是在探索整 個人類知識的「阿基米德點」,它的出發點是「徹底的」或「基進的」(radical),

無須任何前提,也沒有任何先決條件,它主張未經考察就不能使用任何概念。所 以致力於避免為了使其描述迎合所預設的假設,與跟隨假設之後的推論,而定義 其詞語。現象學是描述的,它不做任何理論上的肯定,只有實踐行動-仔細檢視 一切現象,直到這些現象被詳細闡釋與描述。另外,現象學也特別關心的是尚未 賦予屬性以前的經驗(prepredicative experience)(裘學賢,1993: 35-36)。

現象學研究乃著重於描述人們所經驗的事項,以及他們如何去經驗其所經 驗的實事。起初,吾人的瞭解均來自於吾人對現象的感官經驗,但那些經驗必須 被描述、說明和詮釋,然而對經驗的描述和詮釋,經常是複雜交織地成為不可割 裂的一體。現象學之研究重點,在於我們如何將所經驗之現象結合在一起,以理 解這個世界。對人們而言,這其中並無分離(或客觀)的現實,他們所知道的僅 是其經驗為何和有何意義;主觀的經驗,統合了客觀的事物與「個人的現實」(a person’s reality)。當討論質性研究方法時,此一觀點的兩個涵義,經常是混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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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的。第一個涵義是:人們經驗了什麼和他們如何詮釋其世界,才是至關重要。

研究者可能使用訪談法,而非親自去實際經驗該現象,這是現象學研究的重點。

第二個涵義是方法論的:我們欲真正地知道他人經驗了什麼?唯一的方法是我們 自己去經驗它,以實際經驗所研究之現象為主,這使得「經驗者的經驗」具有莫 大的重要性與必要性。(吳芝儀、李奉儒譯,1995:53-55)

美國底特律人文科學研究中心主席穆斯塔卡斯(Clark Moustakas)和學者道格 拉斯(Bruce Douglass)(1984)表明了兩個現象學分析的關鍵:

(一)存而不論:研究者先從內部反省,使能夠觀察個人的偏向,排除對主題材 料的個人因素之涉入。存而不論是一個不斷發展的過程,而不是一個單一 固定的事件。存而不論的過程摘要了以資料為基礎的、有證據的、及以經 驗為根據的(相對於經驗主義者)現象學的研究導向。置入括弧(bracketing)

是胡塞爾《觀念Ι 》(1913)所採用的術語,在置入括弧的過程中,研究 者把現象當作認真檢測的對象。這個現象被從它發生的世界中分離出來,

被拆解和詳細研究,這個現象的基本要素和主要的結構被揭示、界定和分 析。

(二)現象學還原:研究者把原來的世界和先前的假定「置入括弧」,當資料被 放入括弧之後,資料的所有方面都被以相同的價值來處理。把資料散開以 進行檢視,所有的要素和觀點具有同樣的份量,然後把資料組織成具有意 義的叢集。對個人的經驗之真正意義將被描述出來。在結構的綜合體裡,

研究者的眼光超越出經驗固有的影響,更進一步地尋找出個人化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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