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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方法

3.2 研究構面之操作性定義與衡量

本研究係屬於社會科學研究,因此對於研究變數的有效衡量為一重要議題。研究中 包含人格特質、對於交通安全的態度、風險感認以及機車危險駕駛行為四大構念,此四 大構念在模式中皆屬於潛在變數(latent variable),並無法直接量測,需借助外顯變數來 衡量,因此須界定各潛在變數之操作型定義,供問卷設計時參考。各研究構面之操作型 定義與衡量方式分述如下。

3.2.1 人格特質之定義與衡量問項

根據文獻回顧可得知,人格特質被定義為個體在思想、感覺及行為上是具有一致性 的傾向模式,且個體間之人格特質是具有差異性的(McCrae and Costa, 1995)[39]。而尋求 刺激、憤怒、焦慮、利他主義以及無規範感等五種特質,在許多研究中皆證實會和採取 危險駕駛行為或是涉入交通事故有顯著的關係(Hilakivi et al., 1989; Booth-Kewley and Vichers, 1994; Caspi, Begg, Dickinson et al., 1997; Jonah, 1997; West and Hall, 1997;

Cellar, Nelson, and Yorke, 2000)。

因此,本研究所量測之人格特質包含尋求刺激、憤怒、焦慮、利他主義以及無規範 感五種構面,前四種構面採用Costa and McCrae[40]於 1992 年所發展出 NEO-PI-R 人格 量表,每一構面各有8 題問項,因此量測此四種構面共有 32 題問項。另外量測無規範

感構面,則是採用Kohn and Schoolers[41]於 1983 年所發展出的無規範感量表,量測此 and McCrae, 1992)

2 別人對待我的方式常使我感到憤怒 and McCrae, 1992)

3 有些人覺得我自私又自我中心 and McCrae, 1992)

4 我常常渴望尋找刺激 and McCrae, 1992)

33 只要不會遇上什麼麻煩,我想要做什麼都可以

Kohn and Schooler (1983)

3.2.2 對於交通安全的態度之定義與衡量問項

本研究所量測對於交通安全的態度包含三個子構面,期望能得知受測者與機車危險 駕駛行為相關之尋求風險的態度。第一個構面被原作者命名為「車流與遵守交通規則」,

而第二個構面則是被命名為「違規與超速」,兩構面各包含8 題問項,且都是源於 Rundmo and Ulleberg[37]所發展出的量表。第三個構面是採用 Rundmo and Iversen[42]所得到的研 究結果,而此構面被命名為「對於喝酒及駕駛的態度」,包含了2 題問項。因此對於交

Rundmo and Ulleberg (2000)、Ulleberg and Rundmo (2001)

9 如果我的騎車技術不錯,那麼騎車超速是可以的

Rundmo and Ulleberg (2000)、Ulleberg and Rundmo (2001)

17 喝酒之後我一定不會騎車

酒 18 如果我知道騎車的人有喝酒,那麼我一定不會讓他載我

Rundmo and Iversen (2004)

3.2.3 風險感認之定義與衡量問項

根據文獻回顧可得知,風險感認被定義為個體主觀上對於潛在的交通危險之感受 (Deery, 1999, p. 226)[43],因此個體的風險感認會先於真正的駕駛行為。而許多文獻也指 出風險感認與危險駕駛行為是為負相關(Cohn et al., 1995)[44]。

本研究所量測之風險感認包含三個子構面,第一個構面是源自於 Rundmo and Iversen[42]所發展出的擔憂與關心(Worry and Concern scale)量表,此量表包含 4 題問項;

而第二個構面也是源自於Rundmo and Iversen [42]所發展出的構面,此構面被命名為「機

率評估(probability assessments)」,包含了 2 題問項;第三個構面是採用 Dorn and

Rundmo and Iversen (2004)

5 你認為一般青少年因騎乘機車發生交通事故而受傷的可能性為何?

機 率

評估 6 你認為自己因騎乘機車發生交通事故而受傷的可能性為何?

Rundmo and Iversen (2004) 7 當有人在對街向我打招呼時,雖然會有風險但我仍會穿越道路到對街去

Dorn and Machin (2004)

3.2.4 機車危險駕駛行為之定義與衡量問項

本研究所量測之機車危險駕駛行為包含三個構面,期望由受測者的自我報告 (self-reported)中得知某些尋求風險的行為其發生的頻率,三個構面都是源自於 Rundmo and Ulleberg[37]所發展出的題項。第一個構面被命名為「自信(self-assertiveness)」,包含 了5 題問項,而第二個構面則是被命名為「超速(speeding)」,包含了 4 題問項,第三個 構面被命名為「違規(rule violations)」,包含了 4 題問項。因此機車危險駕駛行為共計有 13 題問項(如表 3-4 所示),以 Likert 五點量表衡量之,其中 1 代表從不如此,2 代表很

Rundmo and Ulleberg (2000)

6 我會在市區道路騎車超過限速 10km/h 以上 7 我會在郊區道路騎車超過限速 10km/h 以上 超速

8 前方車輛的車速已接近限速,但我仍然會想要超越他

Rundmo and Ulleberg (2000)

構面 衡量問項 參考來源 9 我騎車時會離前方車輛的距離很近

10 當號誌已經從黃燈快要轉換成紅燈時,我仍然會通過路口 11 當道路上都沒有其他車輛時,我會闖紅燈

12 我會在單行道上騎錯方向 違規

13 我會違反交通規則是因為那些規則太過於複雜

Rundmo and Ulleberg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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