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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研究樣本 研究樣本 研究樣本 研究樣本

本研究是以台中縣市國民小學的家長會作為研究主題,調查對象以學 校人員(包括學校校長、總務主任及負責家長會業務人員等三人)與家長 會的委員(包括家長會長、家長委員)為主。

壹、問卷調查部份

本研究的樣本,係分學校、學校人員、家長委員等三部分選取。

一 一一

一、、、 、 選取學校選取學校選取學校選取學校樣本樣本樣本樣本::::

本研究選取學校樣本係以台中縣、市政府教育局編印之「台中縣九十 三學年度公立小學名冊」及「台中市九十三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概況表」

中所有的公立國民小學,包括包括國立台中師範學院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及 國立台中啟聰學校國小部,扣除分班、分校及已設校尚未招生之學校共計 224所國民小學做為學校樣本的母群體。為顧及樣本的代表性,本研究以學 校規模作為分層抽樣的依據。台中縣市幅員遼闊,學校規模差距極大,學 校班級數少的只有六班,大型學校有的甚至多達一百多班。國民教育法施 行細則第十二條將國民小學規模區分為四個階層,即十二班(含)以下、

十三班到廿四班、廿五班到五十九班、六十班以上之學校等四種類型,若 依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區分方式,台中縣市公立國民小學廿五班到五十九 班的比例高達43.8%(如表3-1),占極高比例。為求均衡分配,蒐集更精 確完整的資料,在分層比例上調整為十二班(含)以下、十三班到廿四班、

廿五班到三十六班、三十七班到四十八班、四十九班到六十班,六十一(含)

班以上之學校等六種類型如表 3-1。

表3-1 臺中縣市公立國民小學學校規模及校數比例分配表

學校規模 學校總數(所) 校數比例

12班(含)以下 52 24%

13 - 24 班 32 15%

25 – 36 班 33 15.3%

37 - 48 班 41 19%

49 - 60 班 25 11.7%

60班(含)以上 31 14%

合 計 224 100%

本研究依比例抽樣共選取120所學校,各類型學校抽樣數及抽樣比例如表 3-2。

表3-2 臺中縣市公立國民小學學校規模及研究抽樣比例分配表

學校規模 抽樣學校數 抽樣校數比例

12班(含)以下 29 24%

13 - 24 班 18 15%

25 – 36 班 19 15.3%

37 - 48 班 23 19%

49 - 60 班 14 11.7%

60班(含)以上 17 14%

合 計 120 100%

二 二二

二、、、 、 選取家長會成員樣本選取家長會成員樣本選取家長會成員樣本選取家長會成員樣本::::

家長會的業務一般家長不一定清楚,家長委員對於會務的認識與運作 應有相當程度的了解,尤其會長綜理家長會業務,更有深入認識。本研究 每校選取三位家長委員作為問卷調查的對象,因為問卷需要由學校人員轉 發及回收,考量填答者的意願以及問卷回收率,不敢過分叨擾學校人員,

因此除了家長會長外,不特別指定人選,委由學校人員挑選願意提供意見 的家長委員填寫。120所學校,每校3份,共計發出家長會專用問卷360份。

本研究所指的學校人員主要是指校長、總務主任、兼辦家長會業務幹 事。校長綜理全校校務,必須常常與家長會接觸,對家長會的了解應該很 深入;各校行政業務分層負責,家長會業務普遍劃歸為總務處;家長會幹 事協助家長會處理各項業務,直接而且深入。每一所學校中,這三位可能 是學校中與家長會關係最密切,最了解家長會組織運作情形,故選取這三 位人員作為填答問卷的對象。 120所學校,每校3份,共計發出家長會專用 問卷360份。

第 第 第

第三 三 三 三節 節 節 節 研究工具 研究工具 研究工具 研究工具

壹 壹 壹

壹、 、 、問卷的編製 、 問卷的編製 問卷的編製 問卷的編製

本研究問卷參考洪淑慧所編「彰化縣國民小學家長會組織運作之調查問 卷」,經徵得其本人同意使用,再根據本研究架構及研究範圍,修編成「台 中縣市國民小學家長會組織運作之調查問卷」作為蒐集資料的工具。以下 為本研究工具發展的過程:

一一一

一、、、 、 擬定問卷架構擬定問卷架構擬定問卷架構擬定問卷架構

本研究研究目的:ㄧ、了解台中縣市國民小學家長會設置情形及運作 現況。二、分析台中縣市國民小學家長會組織運作的影響因素。三、探討 台中縣市國民小學家長會組織運作的困境。四、探討如何健全台中縣市國 民小學家長會之功能。五、根據研究結果提出建議供相關單位及團體參考。

根據上述研究目的擬定調查問卷架構。本研究問卷架構分為五部份,第一 部份為基本資料:家長會專用問卷部分包括性別、擔任家長會職務、學歷、學 校所在地區、學校規模。學校專用問卷部分包括性別、在學校擔任的職務、學 校規模、學校所在地區。第二部分為學校家長會的組織。第三部分為學校家 長會的運作。第四部分為學校家長會組織運作的困境。第五部分為學校家

長會運作的改進之道。

二二二

二、、、 、 編製問卷內容編製問卷內容編製問卷內容編製問卷內容

根據上述問卷架構,研究者參考相關理論及研究,編製訪談大綱,訪 問一所學校校長及家長會長,也參考洪淑慧所編「彰化縣國民小學家長會組 織運作之調查問卷」,編製研究問卷草稿。其後與指導教授逐條討論、修正,

完成本研究調查問卷初稿。問卷分為學校人員專用與家長會專用兩種,以 不同顏色紙印刷,方便回收分類。

三三三

三、、、 、 建立內容效度建立內容效度建立內容效度建立內容效度

研究問卷在編製完成後,為形成問卷的內容效度,經指導教授推薦專 家學者,函請提供寶貴意見,並針對問卷內容的代表性與適切性加以鑑定,

以建立專家效度,並作為修正問卷的重要參考。專家學者名冊如表3-3 表 3-3 問卷審查專家名單(依姓氏筆劃排列)

專家姓名 現 職 朱國龍 台中縣政府教育局督學

林勝結 台中縣立鹿寮國民中學校長 教育學博士

周立勳 國立嘉義大學教育系系主任、國民教育研究所所長 侯世昌 國立台中教育大學國民教育研究所副教授

邱榮茂 台中縣立美群國民小學校長

黃隆民 國立台中教育大學教育研究所副教授 黃文榮 台中縣立公明國民小學校長

楊昌裕 教育部國教司副司長

鄭瑞娟 靜宜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副教授

專家意見問卷回收,根據學者專家所提出的修正意見,再與指導教授 詳細討論後定稿。

四四四

四、、、 、 形成形成形成形成正式問卷正式問卷正式問卷正式問卷

本研究的調查問卷,經專家學者審查結果進行修正,建立內容效度,

形成正式問卷。正式問卷共分為六大部分:第一部份為填答者個人基本資

會組織運作的困境,第五部分是家長會組織運作的改進之道,第六部份則

第五節 第五節 第五節

第五節 資料處理 資料處理 資料處理 資料處理

調查的問卷收回後,將有效問卷編碼,鍵入電腦以便進一步分析資料,

並使用 SPSS 10.0 版統計套裝軟體程式進行統計分析。以下將所選用之統 計方法分別說明如下:

一、 採用「次數分配與百分比」:據以了解目前台中縣市國民小學家長會 組織運作的概況。

二、 採用「卡方考驗」:檢驗不同背景變項的填答者,對家長會組織運作 情況及相關問題的看法是否有顯著差異。

三、 在開放填答部分:先檢視全部填答情形後,刪除語義不明及填答不完 全者,再將填答內容加以整理、分類、歸納,以條列式說明。

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

表 4-1(續)

項目 次數 有效百分比(%)

聘請家長會顧問的主要目的 聘請家長會顧問的主要目的 聘請家長會顧問的主要目的 聘請家長會顧問的主要目的

提供財力支援 189 27.8

提供學校的教育諮詢 178 26.1

傳承家長會的發展經 108 15.9

提供人力支援 89 13.1

沒有聘請 57 8.4

顧問為榮譽職銜 54 7.9

其他 6 .9

總和 681 100.0

根據「台中市各中小學學生家長會設置要點」及「台中縣公私立中小 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規定:「中小學校每一學期應以班級為單位,於 開學後四週內,由導師召開班級學生家長會一次,開會時 出席家長公推一 人擔任主席,各該班導師應列席。」 設立班級家長會是現制家長會設置辦 法非常重要的事項,從表4-2顯示:有高達94%的學校均依「台中縣市公私 立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設立班級學生家長會,未按規定設置者 不到5%,顯示台中縣市國民小學在家長會設置上絕大多數均依「台中縣市 公私立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規定辦理。這部分與陳富傑(2004)

研究屏東縣、洪淑慧(2002)研究彰化縣國民小學家長會組織運作有關依 規定設置班級家長會的比率僅有75%及70%差距不小。這可能受到不同調 查的時間及不同區域特性的影響,也意味這幾年各縣市在推動設立班級家 長會越來見成效。

至於家長委員人數方面,在 30 人以上者佔 56.3%,29 人以下者佔 43.7%;

有 74.3%的受訪者認為自己學校家長委員人數符合規定,17.6%的受訪者認 為學校家長委員人數並不符合規定,8.1%受訪者不知道。依據「台中市公 私立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第六條規定:

「「「「家長會設家長委員會家長會設家長委員會家長會設家長委員會家長會設家長委員會,,,置家長委員五人至二十五人,置家長委員五人至二十五人置家長委員五人至二十五人置家長委員五人至二十五人。。。。但班級數在二十五班以上者但班級數在二十五班以上者但班級數在二十五班以上者,但班級數在二十五班以上者,,, 每增加六班得增置家長委員二人

每增加六班得增置家長委員二人每增加六班得增置家長委員二人 每增加六班得增置家長委員二人。」。」。」。」

「台中縣公立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第七條規定:

「「「「家長會設委員會家長會設委員會家長會設委員會,家長會設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五人,置委員五人至十五人置委員五人至十五人。置委員五人至十五人。。但班級。但班級但班級數在二十五班以上者但班級數在二十五班以上者數在二十五班以上者,數在二十五班以上者,,,每增加每增加每增加每增加

「「「「家長會設委員會家長會設委員會家長會設委員會,家長會設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五人,置委員五人至十五人置委員五人至十五人。置委員五人至十五人。。但班級。但班級但班級數在二十五班以上者但班級數在二十五班以上者數在二十五班以上者,數在二十五班以上者,,,每增加每增加每增加每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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