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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縣市國民小學學生家長會組織運作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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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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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立台中教育大學國民教育

國立台中教育大學國民教育

國立台中教育大學國民教育

國立台中教育大學國民教育學系學校行政碩士學位班

學系學校行政碩士學位班

學系學校行政碩士學位班

學系學校行政碩士學位班

碩士論文

碩士論文

碩士論文

碩士論文

授:

博士

博士

博士

博士

台中縣市國民小學學生家長會組織

台中縣市國民小學學生家長會組織

台中縣市國民小學學生家長會組織

台中縣市國民小學學生家長會組織

運作之研究

運作之研究

運作之研究

運作之研究

研 究 生: 張昆鵬 撰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七 月

(2)

台中縣市國民小學學生家長會組織運作之研究

台中縣市國民小學學生家長會組織運作之研究

台中縣市國民小學學生家長會組織運作之研究

台中縣市國民小學學生家長會組織運作之研究

摘要

摘要

摘要

摘要

本研究旨在了解台中縣市國民小學家長會組織及運作的現況,以及家長會面 臨的困境,進而探討改進之道,並依研究結果提出建議供相關單位及團體參考。 本研究採用文獻探討及問卷調查法,編製「台中縣市國民小學家長會組織運作之 研究調查問卷」作為調查工具。問卷調查對象為台中縣市國民小學家長會委員(會 長、家長會幹部、家長委員)與學校人員(校長、總務主任、家長會幹事)。 共 計調查 120 所國民小學,發出 720 份問卷,回收 690 份, 有效問卷 682 份;再 將所收集的資料,以次數分配、百分比、卡方考驗等統計方法進行資料分析,歸 納調查發現與結果,獲致以下結論。 壹、結論 一、台中縣市國民小學家長會組織設置現況並未完全依據家長會設置辦法辦理。 二、台中縣市國民小學家長會組織運作在會議召開次數、資訊傳達及家長會專 屬辦公室尚待努力;在經費管理使用較少受到校方干涉且大部分用在學生 身上;家長會能達到提供資源、協助弱勢學生、溝通協調、提供諮詢、共 同合作的功能。 三、台中縣市學生家長會組織運作呈現的困境有家長缺乏參與意願、沒有時間、 經費不足,定位不清、代表性不足、經驗無法傳承。 四、台中縣市學生家長會組織運作的改進之道在組織方面可從修改設置辦法、 加強宣導、鼓勵家長參與;在運作方面應建立良好的參與態度與落實組織 運作。 貳、建議 一、對教育行政主管機關的建議 (一)建議台中縣市政府檢討現行家長會設置辦法,建立合理可行的機制。 (二)建議政府編列經費,補助家長會 (三)辦理家長委員的教育研習,提升參與教育事務的知能 二、對學校的建議 (一)調整心態,重視家長會的存在 (二)提升辦學績效 積極與社區互動 (三)協助建置家長會網站或發行會刊,流通資訊。 三、對家長會的建議

(3)

(一)健全參與家長會的心態

(二)擴大家長參與,力求組織健全 (三)成立跨校的家長會組織

(4)

The Study of the Organization and Operation of the Parents’ Committee of Elementary School in Tai-Chung City and County of Taiwan

Abstract

The study aims to investigate the organization and operation condition of the parents’ committee of elementary school in Tai-Chung County of Taiwan and the operating difficulties that it currently confronts, and to explore the feasible ways of improvement that can be provided as a reference for governments and educational organizations. The study conducts a comprehensive literature review and a survey of parents’ committee members ( president; cadres and members of parents’ committee ) and the school staff ( principal , director of general administration , steward of parents’ committee )to collect the latest operational information of the sampled parents’ committees in Tai-Chung County by the investigative questionnaires of the organization and operation of the parents’ committee of elementary school in Tai-Chung City and County of Taiwan as the tool of investigation in this study. There were 120 elementary schools were investigated, 720 questionnaires, repurned 690 questionnaires, 682 available questionnaires then conduct analysis data collected previously by frequency distribution, percentage, χ2 (chi-square) test. The findings of the study are

summarized as followings:

1. The establishment condition of the parents’ committee of elementary school in Tai-Chung County does not completely comply with the current regulations.

2. For the operation condition of the parents’ committee, the number of committee

meetings, the information circulation, and the dedicated office with its facilities can be further improved. As for the management of expenses, the survey results show that mostly the

committee operation runs independently and the resources can be used for students. It indicates that the resources provided by the parents’ committees can assist minority students in communication, consultation, and cooperation.

3. The difficulties that the parents’ committees in Tai-Chung County currently confront include low participation of parents, no time, budget shortage, unclear position, insufficient representation, and experiences that cannot be well passed on.

4. The feasible ways to improve the organization of parents’ committee can be initiated from the revision of the current establishment regulations, and accompanied with adequate promotion and encouragement of parents’ participation. For its operation, good participation attitudes and practices should be carried out.

Finally, the study also proposes several suggestions for the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on of government, schools, and the parents’ committee.

(5)

revise the current regulations of parents’ committee to set up reasonable implementation principles; 2) to subsidize the parents’ committee by governmental budget; and 3) to hold the training workshop for the committee members to enhance their participation in educational affairs.

2. For schools, the study suggests 1) to adjust the school’s attitude to parents’ committee by putting more emphases; 2) to improve the educational performance and the interaction with communities; and 3) to assist the committee in building its own website and publishing newsletters.

3. For the parents’ committee itself, the study suggests 1) to rebuild positive attitude of parents’ participation; 2) to expand the participation scope and to strengthe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ion; and 3) to establish the interschool parents’ organization.

(6)

目 次

第一章 第一章第一章 第一章 緒論緒論緒論……… 1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 待答問題……… 5 第三節 名詞釋義……… 5 第四節 研究方法與步驟……… 6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8 第二章 第二章第二章 第二章 文獻探討文獻探討文獻探討………9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之理念分析……… 9 第二節 國民小學家長會設置之概況……… 25 第三節 學校家長會組織運作之探討……… 52 第四節 國民小學家長會運作的相關研究……… 62 第三章 第三章第三章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研究設計與實施研究設計與實施……… 67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一節 研究架構……… 67 第二節 研究樣本……… 68 第三節 研究工具……… 70 第四節 研究實施……… 72 第五節 資料處理……… 73 第四章 第四章第四章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研究結果與討論研究結果與討論……… 75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台中縣市國民小學家長會設置現況……… 75 第二節 台中縣市國民小學家長會實際運作現況……… 87 第三節 台中縣市國民小學家長會組織運作之困境與解決之道……111 第五章 第五章第五章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結論與建議結論與建議………119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發現………119 第二節 結論………128 第三節 建議………132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137 一、中文部分………137 二、英文部分………143 附錄 附錄附錄 附錄………145 附錄一 台中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附錄二 台中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家長會設置要點 附錄三 台中縣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家長會組織運作之研究調查問卷(家 長會人員專用問卷)專家意見用) 附錄四 台中縣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家長會組織運作之研究調查問卷(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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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人員專用問卷)專家意見用)

附錄五 台中縣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家長會組織運作之研究調查問卷(家長 會人員專用問卷)

附錄六 台中縣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家長會組織運作之研究調查問卷(學校 人員專用問卷)

(8)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緒論

緒論

緒論

緒論

本章共分為五小節,第一節說明本研究動機與目的,第二節敘述待答 問題,第三節為名詞釋義,第四節為研究方法與步驟,第五節為研究範圍 與限制。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研究動機與目的

研究動機與目的

壹、

、研究動機

研究動機

研究動機

研究動機

廿一世紀的社會多元、複雜,充滿變動與挑戰(廖春文,1995)。面對 政治民主、經濟富裕及資訊快速傳播,教育也需要不斷求新求變以符應時 代潮流。過去十多年來,台灣社會變動劇烈,教育也興起巨大波瀾,在國 民教育部分,教師法、師資培育法、教育基本法的制定,國民教育法修訂, 九年一貫課程的實施,一再衝擊原本靜態保守的校園,教育生態產生相當 大的質變。尤其家長的角色、地位,參與教育的權利、義務受到新興起的 消費意識的影響,備受重視,家長參與已是校園裡一股重要的影響力量。 誠如林明地(1996)說的,教育改革如果忽略家庭與社區這項重大資源, 教育改革註定失敗(林明地,1996)。彭森明(2001)在ㄧ場新世紀教育 改革座談研討會中提到,美國當前教育改革的趨勢相當重視家長的參與, 他們要求父母重視家庭教育,加強學校與家長聯繫,提供父母教育資訊。 家長是學校教育最密切的夥伴,她們有權替孩子選擇最好的教育方式與內 容。教育部於八十四年二月提出的「中華民國教育報告書」中,注意到家 長參與的問題,並提出「結合家長力量,善用社會資源,彰顯教育功能」

(9)

直被漠視,各項教育改革及政策論辯過程也缺乏強而有利的家長團體參 與,替家長發 聲,這是相當不公平、不合理。究其原因,除了傳統的國 民小學教育,都是由政府來主導,政府提供什麼樣的教育,受教者就必須 接受什麼樣的教育外(吳清山,1998),部分教育人員總認為辦教育是學校 的事,家長只要配合及協助即可。而家長團體尤其各學校家長會沒有凝聚 共識,發揮組織應有的功能,以及家長會成員缺乏參與教育事務專業的能 力及參與時間的限制也是重要原因。家長會是學校教育的共同夥伴,更是 學校經營發展的重要關鍵因素之一,學校與家長會之關係合則兩利,具有 相輔相成的功能。配合多元社會潮流之發展,在家長會方面,家長會應發 揮功能,做好溝通並建立良好形象,以引導熱心關注教育的家長能參與家 長會活動(林水木,2003)。 現行台灣地區各縣市家長會設置辦法大都根據民國八十五年臺灣省議 會通過的設置辦法制定,各級學校根據縣市政府頒布的設置辦法制定該校 「家長會設置辦法」。依各縣市現行辦法,各校可自訂適當的組織章程,自 行選任幹部,秘書由會長聘免。家長委員會議由家長會長召開,並擔任主 席。家長會的財務獨立,自行管理財務,家長會費由全體家長平均分攤。 家長會採用民主的程序來組成,先由每一個班級組織「班級家長會」,產生 「班級家長代表」,此家長代表即為全校的家長會員代表。然後,由會員代 表大會選出「家長委員」,再從家長委員中選出常務委員、副會長及會長, 過程民主,跟以往由學校內定完全不同。若依據現行家長會辦法運作,可 以發揮許多的功能,諸如義工隊、愛心服務工作、交通導護、校園安全管 理、班級級務處理、輔導活動等人力支援;也可以支援學校財力、物力, 充實學校教學設備,以補政府經費之不足。台中市於民國八十九年頒布「台 中市各中小學學生家長會設置要點」,台中縣也於當年頒布「台中縣公私立 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推動新制家長會。每年縣市政府教育局要

(10)

求各校家長會依據設置辦法必須於九月底前改選完畢,並提報會議記錄及 新任家長代表及委員會名單。自民國八十九年台中縣市發佈家長會設置辦 法以來,陸續有幾次修正。到底目前台中縣市各校家長會設置的概況如何? 是否依頒布的新制辦法設置及運作運作?實有必要進行了解。這是本研究 動機之ㄧ。 廿一世紀是講求團隊合作的時代,學校教育團隊成員除了教育行政人 員、教師,必須包括家長會。教育是家庭與學校共同的責任,教育要進步, 家長一定要熱心參與。許多國內外研究報告也肯定學校與家庭兩者密切合 作,有助於兒童與校在各方面的健全發展(任秀媚,1985;林水木,2003; 林明地,1996;周新富,1998;歐陽誾,1989) 。林天祐(2000)發現許多實 証研究均支持家長在提升學校教育效能上扮演重要的角色。家長愈參與學校 教育活動,子女的學習成就愈高(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

1986)。林明地(1997)指出,教育改革一而再的未能達成預期的成效,根本 的問題出在常忽略了家長對孩子學習內容的參與。郭明科(1997)研究發現 家長會運作績效良好會給學校帶來一些正面影響,如提高學校效能,增進家 長對學校的信任感與滿足感,鼓舞家長自我成長與發展,豐富教師的教學資 源,增進學生的學業成就。國外先進國家的學校家長會也有一個共同的現 象,那就是家長對參與學校的教育意願非常高,因為他們認為:「參與」是 他們的權利,也是他們的義務,家長與學校人員形成共同經營的狀況,學校 教育在彼此互動良好之下,教育的品質當然是越來越進步了(胡火燈,1998)。 目前家長會有不少重要的法定任務,像民國 88 年修正國民教育法第十 條學校校務會議採代表制,設有家長代表席次,同法第十五條規定家長會 代表也有法定的任務來參與「校長遴選委員會」。「教師法」第十一條規定, 家長會選派代表一名,出席學校教評會,參與學校教師新聘、續聘、解聘 的工作。九年一貫課程實施後,各校必須成立一個 「課程發展委員會」,

(11)

內含家長代表。教育基本法規定國民教育階段內教育的主體是學生,家長 有教育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 容、與參與學校教育之權力。新頒布的家長會設置辦法也規定家長會必須 派員出席學校校務會議及類似學生申訴委員會等會議。最近教育部依據教 育基本法特別發佈「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教育事務法」,辦法規定家長得 參與班級或學校教育事務,其參與方式、程序及相關事項,由直轄市、縣 (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從上述頒佈的各項法令規定,我們可以發 現家長會已不像以往只是學校支援的角色,它更進一步擔負起學校行政決 策與參與教育事務實質的權利。凡此種種都顯示家長在學校教育的各個環 節中,發揮了教育合夥人的功能,家長會的角色更從資源的提供者變成決 策參與者(林文虎,1996) 。家長會的角色、功能既然那麼重要,到底目前 台中縣市各校家長會組織運作現況如何?是否發揮應有的功能,實有必要 加以瞭解,此為本研究動機之二。而家長會在推展組織活動時,可能因為 內部或外部因素,產生不少問題,與原先期待的似乎有相當大差距,家長 會組織運作過程到底碰到那些困境?本研究亟欲瞭解,此為動機之三。對 於目前各校家長會面臨的困境到底有何解決之道?此乃本研究動機之四。

貳、

、研究目的

研究目的

研究目的:

研究目的

基於上述研究動機,本研究目的有如下五項: ㄧ、了解台中縣市國民小學家長會組織設置情況。 二、分析台中縣市國民小學家長會組織運作的現況。 三、探討台中縣市國民小學家長會組織運作面臨的困境。 四、探討台中縣市國民小學家長會組織運作的改進之道。 五、根據研究結果提出建議供相關單位及團體參考。

(12)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待答問題

待答問題

待答問題

待答問題

依上述研究目的,本研究之待答問題如下: ㄧ、台中縣市國民小學家長會設置現況如何? 二、台中縣市國民小學家長會實際運作的情況如何? 三、台中縣市國民小學家長會組織運作遇到哪些困境? 四、台中縣市國民小學家長會組織運作改進之道為何?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名詞釋義

第三節

名詞釋義

名詞釋義

名詞釋義

壹‧學

學生

生家長

家長

家長委員

家長

委員

委員

委員會

在國內各國民中小學家長會全名為「○○學校(學校全銜)學生家長 會」,係指各國民小學依照各縣市政府頒佈的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成立之組 織,其成員為所有學生家長,包括學生之父母、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其 目的是參與學校教育活動,分擔學校教育責任,提昇學校教育的品質,增 進教師與家長間的溝通與合作,協助學校推展校務活動及改進教學方法。 該辦法規定學校家長會分班級家長會、家長會員代表大會、家長委員會等 三個層級。本研究學校家長會係指經由班級代表於會員代表大會所選出的 委員會,實際執行與運作的組織。

貳、

、國民小學

國民小學

國民小學

國民小學

根據國民教育法而設立之小學,主要是招收 6-12 歲之兒童,實施國民 基本教育,不論公立或私立,都稱為國民小學。

參、

、家長參與

家長參與

家長參與

家長參與

(13)

教育的歷程;更進一步來說家長參與是一種協助孩子教育的過程,這種過 程需要家長與學校通力合作,投入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以提升教育 品質,促進孩子最佳的成長。

肆、

、家長會

家長會

家長會組織

家長會

組織

組織運作

組織

運作

運作

運作

家長會之組織係指依據政府所頒佈的法令而成立的學生家長會,分 為:班級學生家長會、會員代表大會、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本研究 所稱家長會組織運作係以受試者在研究者所編「台中縣市國民小學學生家 長會組織運作」問卷上所呈現的反應作為組織運作的實際表現。組織運作 歸納為兩個向度:一、會議召開、參與、決策;2.經費來源與運用。

第四節

第四節

第四節

第四節

研究方法與步驟

研究方法與步驟

研究方法與步驟

研究方法與步驟

壹、

、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採用文獻分析及問卷調查法。首先蒐集國內外有關家長參 與學校教育理論及家長會組織運作等相關文獻資料加以研讀、整理、分析, 以探討學校家長會設置概況、國內家長會設置辦法沿革、學校家長會的功 能與運作績效、學校家長會運作所遇到的問題。再以文獻探討為基礎,參 考洪淑慧所編彰化縣國民小學家長會組織運作之研究」調查問卷 ,編製 「 「「 「台中縣市國民小學家長會組織運作之研究台中縣市國民小學家長會組織運作之研究台中縣市國民小學家長會組織運作之研究」台中縣市國民小學家長會組織運作之研究」」調查問卷」調查問卷調查問卷調查問卷供台中縣市公立國 民小學家長會長、家長委員、校長、總務主任及家長會幹事來填答,以蒐 集台中縣市國民小學學校家長會實際運作之實徵資料。

貳、

、研究步驟

研究步驟

研究步驟

研究步驟

本研究的研究過程,分為下面九個步驟: 一 一一 一、、、確定研究題目、確定研究題目確定研究題目 確定研究題目 本研究經與指導教授確定研究方向後,擬定探討問題,確定研究題目

(14)

為「台中縣國民小學學校家長會運作之相關因素研究」,並界定研究變項與 研究架構。於論文計畫發表時,口試委員認為若能擴大研究區域為台中縣 市,更有研究價值。研究者接受建議將研究題目更改為「台中縣市國民小 學學校家長會組織運作之研究」。 二 二二 二、、、蒐集文獻並進行探討、蒐集文獻並進行探討蒐集文獻並進行探討 蒐集文獻並進行探討 研究題目確定後,隨即開始蒐集相關文獻,加以整理並進行分析探討, 建立概念作為理論依據。 三 三三 三、、、編擬研究問卷、編擬研究問卷編擬研究問卷 編擬研究問卷 研究者閱讀相關文獻時發現洪淑慧所編「彰化縣國民小學家長會組織 運作之研究」調查問卷內容精闢翔實,經徵得其同意使用,修編成「台中 縣市國民小學家長會組織運作之研究」問卷作為本研究之用。 四 四四 四、、、撰擬研究計畫、撰擬研究計畫撰擬研究計畫 撰擬研究計畫 將研究目的及所閱讀之文獻資料,加以整理與探討分析,經與指導教 授討論後,提出書面研究計畫發表,經由指導教授與口試委員之指正,再 作修正,使本研究能繼續進行。 五 五五 五、、、專家審題及修正問卷、專家審題及修正問卷專家審題及修正問卷 專家審題及修正問卷 委請指導教授推薦四位學者專家、兩位教育行政主管及三位國民中小 學校長,針對問卷內容提供高見,將不適當題目加以修正或刪除,以確定 正式問卷,建立專家內容效度。 六 六六 六、、、寄發問卷及回收、寄發問卷及回收寄發問卷及回收 寄發問卷及回收 研究者採取分層隨機抽樣方式,選取受試學校,將問卷裝送發給受試 學校校長,並電請校長協助發送相關人員填寫,收齊後交聯絡員一起擲回 本校聯絡信箱。 七 七七 七、、、資料整理與分析、資料整理與分析資料整理與分析 資料整理與分析 問卷回收後,先以人工檢視問卷,汰除不符合的廢卷,其餘符合的問

(15)

卷給予編碼,即以 SPSS 10.0 統計套裝軟體,進行資料整理,再依其數據加 以分析與詮釋資料所代表的意義。 八 八八 八、、、撰寫結論及建議、撰寫結論及建議撰寫結論及建議 撰寫結論及建議 依研究結果與發現,撰寫研究結論並提出建議。 九 九九 九、、、提出、提出提出論文提出論文論文 論文 經口試委員與指導教授指正並認可,依口試委員意見修正後,提出論 文。

第五節

第五節

第五節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研究範圍與限制

研究範圍與限制

研究範圍與限制

壹、

研究範圍

研究範圍

研究範圍

研究範圍

一、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法進行研究,研究對象為台中縣市公立國民小學 家長會,問卷調查對象為抽樣學校家長會長、家長委員、校長、以及 與家長會業務關係密切的總務主任與家長會幹事。 二、研究的內容以台中縣市國民小學家長會設置情況、組織運作現況,運 作時面臨的問題為研究的範圍。

貳、

、研究限制

研究限制

研究限制

研究限制

一、本研究以台中縣市公立國民小學家長會為對象,其適用範圍為台中縣 市國民小學,若推論至其他地區可能因地區特性不同而出現差異。 二、本研究資料蒐集係採用問卷調查,而問卷發送及收回請學校人員協助, 部分題目涉及敏感議題,填答者可能會有所保留,與真實情況可能有 差距。 三、本研究採量的研究,由問卷調查取得樣本,填答者可能受個人主觀的 認知、情緒、價值觀、經驗、態度等影響而無法達到完全客觀之狀況。

(16)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本章依所蒐集的資料加以研讀分析,共分為四小節。第一節家長參與 學校教育之理念,第二節學校家長會設置之沿革及概況,第三節國民小學 家長家會組織運作概況,第四節歷年來有關國民小學家長會組織運作的相 關研究。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家長參與學校教育

家長參與學校教育

家長參與學校教育

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之理念分析

之理念分析

之理念分析

之理念分析

兒童最原始的教室是家庭,而父母是孩子第一位啟蒙教師。兒童在家中 的各項活動都具有教育意義,都是屬於教育活動,而父母親給予孩子的呵 護、教養其教育功效及影響層面也比學校教育大。在正式學校未成立以前, 所有的教育活動多在家庭中進行。學校成立之後,兒童教育活動的重心才漸 漸由家庭轉移至學校。林明地(1999) 認為家庭對小孩子教育的影響力遠大於 學校的影響力,因此學校應主動將家長的影響力引入學校教育過程中。家長愈 參與學校教育活動,子女的學習成就愈高,一個有效能的學校必須能使家長 參與並配合學校教育活動讓學童有連續性、統整性的學習環境(林天祐, 2000) 。就家長參與教育的權利而論,國外部分英、美兩國政府早已先後立 法保障家長參與的權利(陳良益,1996) 。美國近年來主要的法案,如「公

元兩千年教育目標法案」(Goal 2000: Educate America Act)和「中小學教 育法案」(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 Act,簡稱 ESEA),皆將父母 參與(parent involvement) 孩子教育列為國家的優先權(劉慶仁,2001;Baker & Soden,1998)。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布希總統於白宮發表演說時,

亦強調父母參與學校教育的重要性,提出「不放棄任何孩子」(NNNNo Child Left

Behind)的改革方案。英 國 政 府 亦 於 一 九 九 一 年 九 月 出 版 家 長 權 責

(17)

縣政府,1993;李美玲,2001)。日本文部省於 1997 年所公佈之教育改革 項目草案中,為了迎向 21 世紀的教育改革所提出的彩虹計畫(The Rainbow Plan),是藉由彩虹七道光芒的隱喻,設計七種重要優先改革的策略。其中 第四項策略即是要使學校教育能被家長及社區所信任,其作法有完成學校評 鑑系統並經由家長參與的途徑,公開所有的資訊以活化學校委員會,積極鼓勵 設置新的學校型態以滿足不同社區的需求(伍鴻麟,2002;黃家玲,2004)。 國內方面,隨著社會的開放腳步,無論政府或民間皆積極地推動家長參與(王 貴瑛,2001) 。尤其自從解嚴之後,百花齊放,政治與社會的民主開始吹向 校園,興起一波波的教育改革浪潮,教改團體訴求中不斷凸顯父母在孩子教 育應有的角色與權利,認為父母參與小孩學校教育乃基於父母教育權的行 使,而且內容涵括了三個範疇:其一是家庭教育權;其二是 教育場所選擇 權;其三則是教育參與權。(謝金青,1997)。民國八十五年行政院教育改革 審議委員會提出的教育改革總咨議報告書中,有關教改理 念強調「保障學習 權及父母教育權」(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1996),民國八十八年頒佈的教 育基本法第八條並明訂「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 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 之權利。」 還有民間諸如主婦聯盟、人本教育基金會也不斷呼籲家長們重視孩子 的「受教權」,及家長應有的權利及義務。這其中最重要的精神是強調父母的教育親 權,鼓勵父母親進到學校參與孩子的各項教育事務。以往家長一直未被視為子女教 育過程中有效的貢獻者,但今日越來越多的教育家認為學校中廣泛的家長參 與是必要的(周新富,1998;歐陽誾,1989) ,學校教育再也不只是學校人 員的事,唯有擴大參與的層面結合家庭社區及關心教育事務的人共同參與才 能提供學童完整且品質叫好的教育服務。以往由於「尊師重道」的觀念,教 師在學校中的一切決定,多受到家長完全的尊重,家長甚少參與學校教育(林 春貴,2003) 。張彥婷(1999)認為對子女的學校事務採取「不參與」 、「消

(18)

極的支持」等態度必須要修正。家長有權力選擇子女最佳的校育方式與內 容,也有義務參與子女在學校的各項教育活動。有關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理念 內涵實有必要加以深入探討。

壹、

、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意義

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意義

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意義

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意義

家長參與學校教育(parent participation in schooling )一詞簡稱家長參與

(parent participationt),也就是家長參與其子女的學習活動或學校教育的簡 稱。隨著時代的進步趨勢及教育改革運動的推展,家長參與校務的呼聲愈 來愈高,也愈來愈重要。家長參與校務的觀念已漸為國人所接受,國內外 也有許多相關文獻,但各學者對家長參與校務的看法都因研究對象、目的、 地區或立場的不同,而有不盡相同的看法(吳璧如,1998)。有關家長參 與學校教育的意義學者專家各有不同看法,整理歸納如下: 歐陽誾(1989)認為,家長參與是指:「凡家長提供子女在校所需用品; 學校邀請家長到校觀察子女上課情形、擔任教師助手;教師與家長的聯繫 溝通;家長在家中與子女一同參與學習活動;接受親職教育課程或參與學 校決策等等均屬之。其目的為促進家長與學校、教師的合作關係、或鼓勵 父母關懷子女,藉以改善親子關係並協助子女發展。」 陳良益(1996)則將家長參與定義為:「家長透過各種方式與學校教師或 行政人員合作,參與子女教育過程中的各種活動,以求提高效能,促進兒 童的學習與發展。」 林天祐(1997)認為:「家長參與」是指學生家長與學校良性互動的過程, 包括家長到學校參與教育活動,以及在家配合子女就讀學校學習活動的要 求。 周新富(1998)認為「家長參與」即為家長參與子女學習活動的簡稱, 這包括家長到學校參與教育活動,以及在家配合子女就讀學校學習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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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其方式有直接參與或間接查詢。 黃淑苓(2001)認為家長參與係指家長在孩子受學校教育(含幼兒教育)過程 中,因為關心孩子教育而所採取的各種行動,包括在校園中、在家庭中或 是社會上所有活動。 楊宗憲(2002)認為家長參與的定義為:在孩子的教育歷程中,家長 透過各種參與的方式與學校教師或行政人員合作,在家或在學校參與子女 教育活動的行為,以求提高教育效能,共同促進兒童的學習發展。 洪淑慧(2002)將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界定為:家長基於關懷其子女教 育的權利與義務,在孩子受教育的歷程中,透過不同的活動形式,與教育 人員合作,共同來促進孩子學習與發展。 林信男綜合國內外學者對家長參與的解釋:廣義而言,是指家長參與 教育的歷程;更進一步詳細定義,家長參與是一種協助孩子教育的過程, 這種過程需要家長與學校、教師和社區通力合作,並運用所有人力、物力、 財力等資源,不分時間及地點且不拘任何形式,全心全意的投入,其最終 目的在於提升學校效能,並促進孩子的學習與成長。 侯世昌(2002)採較廣義的解釋,將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定義如下: 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係指家長基於對教育事務的關心,以個人方式或結 合社區、團體,於學校或家庭中參與的所有與自我成長或學生學習有 關的教育活動,亦即只要是家長關心自己子女的教育所採取的一切行 動,都屬於家長參與。其包括家長到學校參與教育活動、在校外或家裡 協助子女進行學習活動及結合社區團體所進行所有有助 於 教 育 活 動 及 學 生 學 習 的 行 為 或 活 動 。 參 與 的 內 容 包 括 行 政 決 策、教學進行、 特殊事件或活動、研習或演講、學生的學習指導等。參與的角色則有訊 息接受者、家庭教育者、主動溝通者、共同學習者、積極支持者、協 同教學者、政策決定者等七個層面,透過家長與教師的密切合作,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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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互相配合,促使兒童學習更加有效。 林水木(2004)將家長參與定義為學生家長為提昇學校教育品質 與保障學生學習權益,投入各種人力、物力、財力資源,參與各種班 級與校務運作,所為的一種具有教育性意義的活動歷程。 Williams 和 Chavkin(1989)認為家長參與的意義是「允許家長在 家或是在學校的教育歷程中,參與子女各種的活動」。 Greenwood 和Hickman(1991)定義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為,「在家庭 及學校 中動員家長潛能,使家長自己、他們的小孩和學校所在社區獲益的 過程」。 Crim(1992)將家長參與定義為家長參與子女教育過程中的一切可能 的互動行為。 Thorne(1993)將家長參與定義為一個親密家庭的教育環境,學校與家 庭的雙向溝通,家長、教師與行政人員的合作及公共關係。 綜上所述家長參與可定義為:家長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提升孩子受 教品質,讓孩子能受到較佳的教育服務與照顧,主動投入人力、物力及各 種資源協助學校及教師,並主動參與校務的決策與運作,以達成教育目標 的活動過程。

貳、

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

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

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角色與內容

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

角色與內容

角色與內容

角色與內容

一、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角色 角色是社會大眾對角色行為的應然期待(謝金青,1999)。個人或者團 體必須先認清自己的身份與角色,才能進一步發揮應有的功能。家長必須 將自己在參與子女教育過程中的角色定位清楚,拿捏好角色分寸,才能與 學校行政教師共同合作給予孩子最好的教育服務。 家長參與學校教育是透過各種不同形式的活動及方式,直接或間接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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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參與的工作項目、內容、類型專家學者各有不同看法: 馮朝霖(1995)的研究指出,家長參與學校事務具體權利事項有:人 事方面、關於學校經費的運用和預算稽核、教務方面、學生事務、有關學 校和社區關係等五方面。 陳良益(1996)在研究中歸納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內容,可分為政策、 教務、訓導、總務、人事、公共關係等六大範圍。(一)政策方面:內容包 括提供校務方案規劃設計的建議、修正或核准學區教育目標、教育政策及 學校各種方案。(二)課程與教學與方面:家長可以參與修改課程、選擇教 材、核定教科書,或參與評量子女學習成就、決定家庭作業的方式與份量、 協助準備教材或相關器材、協助教學、決定課程內容比重。此外參加課程 與教學的家長討論會、參觀子女上課情形、或到班級中與學生做經驗交流 或職業介紹等。(三)訓導與輔導方面:家長可以參與學校安全及秩序維護 的工作、參與訂定懲戒規則、輔導兒童、參與學校運動會、擔任圖書館與 餐館的義工、協助維護校外教學安全、參與訂定學生入學、升留級、訓導 標準或辦法。(四)總務工作方面:家長可以在籌集經費、編列學校預算、 購買儀器設備、學校建築及設備的維護檢修上提供建議或協助。此外亦可 配合學校的活動協助美化環境、建議經費支用的優先順序,或參與學校環 境的規劃。(五)在人事決定上:家長有參與甄選、任用、考核校長、教師 等人員的權利也可以透過組織來參與解決地方教育糾紛、參與制定地方教 育人員薪級表或福利制度。(六)公共關係方面:家長可以參與學校社區教 育及聯繫工作,提供學生校外動態、協助改善學校附近的社區環境、宣導 教育政策、規章或計畫,以協助民眾了解;報導教育消息,使民眾了解。 陳麗欣和鍾任琴(1997)將家長參與校務發展的工作項目分為參與校 務發展規劃、人員甄選考核、經費支援、課程教材及協助教學、作業指導、 教學資源管理及製作、休閒及教學充實、校園安全及秩序維護、生活輔導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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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學校及社區聯絡、及學校事務性工作等共十一大類。 胡火燈(1998)認為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方式繁多,在參與的內容上 大致可依學校行政事務的分類,分為政策、教務、訓輔、總務、人事與公 共關係等類。依層級則可以分為參與班級事物、參與全校性的事物(如參 加交通義工)以及校務行政參與(如遴選教科書)。 林明地(1999)認為家長參與的內容包括:1.親職教育方面的參與 2. 溝通方面的參與 3.擔任義務工作 4.支持學校方面的參與 5.在家指導子女學 習活動 6.代表他人做決定。 洪麗玲(1999)將家長參與學校事務區分為四個層級:第一層級:支 持教師與學校。家長並不直接參與學校事務,而是藉由給予適當的鼓勵、參 加學校舉辦的活動,表達對教師與學校的支持與尊重,如配合教師與學校的 要求參加運動會等。第二層級:協助教師、學校處理教育事項。家長運用己 身不同的專長、興趣與時間,協助教師或學校處理相關事務,如擔任義工、 協助教師教學等。第三層 級:提出建議或看法。家長藉由組織或個人的影響 力,表達其對學校事務的意見,但主要決定權仍掌握於學校相關人員的手中。 例如參加學校的相關會議,但僅是列席的身份,並不能夠參與表決,家長與 學校的關係未達到真正的平等。第四層級:與學校一起作決定。家長與學校 人員享有相同的參與及表決權,在對學校事務的決定上,兩者的地位是平等 的。家長經由正式組織的途徑,代表其他家長參與校務的決策。 許維倩 (2001) 將家長會參與校務內容歸納為五個層面:(一) 教學活動方面:包含參與教科書選用作業;擔任教師教學時的助手(批改作 業、管理秩序等);協助教師準備教材與教具;協助教師評量學生學習成就; 配合學校校外教學,擔任相關服務工作;參與教學與課程的討論會。(二)訓 輔活動方面:包括協助維護校園內外安全工作;參與學校獎懲規則的訂定及 實施;協助教師管教學生;協助輔導適應欠佳學生;協助對特殊兒童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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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交通導護的義工。(三)總務工作方面:包括參與校園環境的規劃;參 與校園環境的美化及綠化工作;參與經費的籌措及分配;協助增購及修繕 學校設備。(四)學校人事方面:包括參與校長遴選;擔任教評會委員,參 與教師評審及遴聘作業;參與教師獎懲、考核及申訴評議工作;協助學校辦 理教師進修研習;參與推薦及表揚優良教師;協助處理不適任教師等。(五) 一般行政方面:包括參與學校發展方案的規劃;出席學校各項行政會議,協 助教務運作;擔任學校顧問及提供學校興革意見;辦理親職教育,協助家長 成長;協助學校輔導問題家庭;排解教師與家長的紛爭等。 洪淑慧(2002)將家長參與教育的內容,歸納為:參與學校 決 策 、 協 助 教 學 、 擔 任 義 工 、 提 供 資 源 、 教 導 自 己 子 女 等 等 。 陳富傑(2004)對家長參與的內容做如下界定:一、 協助教學活動: 家中指導子女完成學校作業或課外閱讀活動,進入學校中擔任教師教學助 手,協助教師製作教材、教具,以利教學活動進行。參與學校課程發展會 議、影響課程決定。二、 擔任義工:協助班級或學校日常性的工作,諸如 校園安全及秩序維護、愛心導護或協助辦理活動等。 三、 提供資源:例 如捐贈金錢、圖書、電子媒材等設備,豐富學校教學設備。 四、 擔任溝通 橋樑:諸如擔任學校與家庭、學校與社區間溝通的橋樑,協助學校與社區 聯絡,以協助家長、民眾瞭解教育的相關事宜,並且引進外在社區資訊, 促進學校與社區組織合作等。五、 參與校務行政決定:諸如學校發展方向、 人員甄選與考核的人事決定、經費預算編列優先順序、課程的決定、教科 書、教具教材的選用,選擇圖書及教材、參與與子女有關的懲處決定等。 黃佳玲(2004)認為家長參與的層級各學者雖然論點不一,但卻有一 共同特徵,即層級彼此之間是互相重疊的,愈低層級家長愈有機會參與, 真正能參與高層級的家長畢竟是少數。就教學與行政來說,愈低層級的家 長參與,參與內容較偏向教學方面;愈高層級的家長參與,參與內容較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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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行政方面。 周文章(2004)將家長參與校務的方式歸納為參與決策、 經費運用、 人力資源等三個向度: (一)在參與決策方面:其內容應包括參與校務運作、共同擬定校務發展計 畫、共塑學校願景、參與校務會議、課程發展委員會、教師評審 委員會等法 定會議及班級學生家長會、會員代表大會、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之召集、召 開、出席、會務、會議、連署、提案、經費、預算、決算、選舉、罷免、決 議等運作情形。 (二)在經費運用方面:其內容應包括募款、捐助學校經費、充實學校設 備,改善學校教學環境,以補學校經費之不足。 (三)在人力資源方面:其內容應包括支援人力資源,提供學校師生、 家 長諮詢、服務等。

Sumption & Engstorm(1966)把社區民眾參與校務分為正式參與和非正 式參與二大類,參與內容如下: (一)正式參與:1.參與訂定計畫,透過代表組成教育董事會,訂定學校 計畫,做為學校發展的依據。2.參與制度政策,以影響學校政策發展或改 變學校既有政策。3.參與溝通,協助學校了解社區的態度與期望,使學校 教育能符合社區需求。4.參與解決問題,對問題加以分析、解釋,提出建 議,幫助學校解決問題。5.參與發展方案,邀請適當人選提供經驗,參與 學校方案的發展。6.參與學校財政,提供學校經費、檢視學校預算。7.參 與評鑑,參與學校各種方案或學校績效的評鑑。 (二)非正式參與:家長透過讚賞、批評的方式,以設立獎學金、投書、 分發傳單來影響學校政策或活動。 Barth(1978) 認為家長最感興趣的校務內容有六項:學校課程、教科 書的選擇、學校教育人員相關訓練的政策、教師與校長的聘任、學校的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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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管理、設備的擴充。 Weibly(1979)認為家長參與的內容可以分為五大類: (一)教導子女的學習活動,接受訓練與運用設計方法,以協助子女的認 知發展。 (二)自願在學校負起某種職責、受雇學校完成某種任務。 (三)在社區中擔任家庭和學校間的聯繫者,以溝通訊息。 (四)擔任家長會委員,參與校務決策或顧問。 (五)關注子女的教育,隨時了解子女在校學習進步的情形,或參與學校 家長會等有關會議。 Rhine(1981)認為家長參與校務的內容不外乎六個活動:擔任自己子女 的教師、擔任班級義工、做為輔助性專業人員、參與校務的決策者、學習 者、聽眾。

Greenwood, Zemlo 與 Olejnik(1982)調查Alachua 郡發現,家長藉由 參加家長諮詢委員會,參與校務運作,包括:發展「健康計畫」、審閱及 選擇課程或教科書、審查放學後的充實方案、調查巴士站與交通安全、組 織義工、審查預算、發展學校年度進步報告及調查家長看法、選擇教育的 審查、調查校長的能力、辦理區域劃分公聽會、參與校長的聘用程序、監 督學校校董會議及州的立法活動、審查學校的懲戒問題、訂定學生的行為 規範。 Beale(1985)認為家長參與的具體內容包含:協助學生課業、訓練義 工、與學生作技能或經驗的分享、擔任午餐及下課時間的監護、對兒童提 供關心、協助準備教材、協助教室教學或表演、配合教學活動進行學校環 境美化。 Chavkin 與 Williams(1987)曾在西南教育研究中心,進行家長參與的 系列研究,以為家長參與校務的內容應包括:決定家庭作業的份量、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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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的懲戒方式、選擇教科書習作等學習教材、有權決定子女在特殊教育 (如資優班)上的安置計劃、評量子女的學習成效、聘僱及辭退校長與老 師、決定學校預算的優先順序、規劃種族隔離學校、決定各項課程內容的 比重、參與子女有關的懲戒決定。 Epstein(1992) 認為家長參與的方式與範圍,包含以下六個參與型 態,其內容如下: (一)擔負基本的教養責任:1.提供兒童健康與安全最基本的需求。 2.營造適合學習的家庭環境。3.充分支持學校的學習活動。 (二)參與學校基本的聯繫:1.與學校保持基本的聯繫。2.透過學校簡訊、 成績單、學校備忘錄、電話訪問做初步聯繫。 (三)參與學校事務 (四)參與家中學習活動 (五)透過家長組織參與校務決定 (六)與社區團體密切合作 從以上國內外學者的研究顯示,家長參與內容涵蓋層面廣泛,研究者 將它大致歸納為學校、班級、學生三個部分。學校部分包括法令明定賦予 參加學校各項會議的權利及決策,如校長遴選、教師的遴聘、課程的決 定、教材的選用、人力支援、財力投入、經費的運用與籌募,溝通協調;班級 參與的部分包括協助教師教學、支援班級人力物力,協助推動級務;學生 部分包括指導學生相關活動、學生的心理輔導與學習輔導。

參、

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影響

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影響

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影響

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影響

當前各國對於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問題日益重視,國內相關研究日 益增多(吳清山,1999;吳璧如,1998;林明地,1999;周新富,1998;張 明侃,1998;顏國樑,1999),家長參與可以讓教育的資源更豐富,獲得更多 的社會支持,可同時為學生、家長、及學校帶來積極正面的教育效果(林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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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台灣這一波教育改革中,教育權力下放是重要的特徵,宣示以學生為 主體,強調學校本位管理,學校與家長是孩子教育過程中最重要的伙伴,家 長再也不是旁觀者,家長開始注意到教育過程中應有的權利與義務,有其更 積極性的角色與功能。因此家長爭取參與學校活動已是時勢所趨,學校也不 能關起門辦教育,唯有擴大教育事務參與的層面,結合家長及社會的力量才 能竟其功。林明地(1999)研究指出中外教育改革之所以一再失敗,其中原因 是因為:老師孤軍奮鬥,比例不算高的家長或社區人士真正參與協助教學、 而且在形成足以影響學生與家長的決定時,家長與學生與家長卻常是缺席 的。因此少了家長的參與教育是無法成功的。茲將各研究者有關家長參與教育的 影響及其重要性的研究分述如下: 吳清山(1996)認為家長會組織對於校務運作有其一定的影響力,好的一 面: (一)提供學校發展應興應革的意見。 (二)協助排解教師與家長的衝突。 (三)提供學校行政與教學的人力資源。 (四)促進校務透明及正常發展。 不好的一面: (一) 干涉校務,影響學校運作。 (二) 享受特權,製造學校困擾。 洪福財(1996)認為家長參與將能對學校教育發揮五項正面功能:幫 助教師瞭解學生的需求、建立家長對學校的信任、增加學校的社區資源、 豐富教師的教學經驗、增進學生的學習成效。 林明地(1999)指出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重要性與影響,可以從以下 六點來說明: (一)家庭對於小孩子教育的影響力並不亞於學校與教師:許多學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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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小孩學習成功依賴的因素不止於教室內的教學互動情況,它同 時受到教室內外因素的影響。甚至有的學者主張家庭對小孩教育的影 響遠大於學校的影響力。 (二)家長參與教育可以化解教育改革過程中來自家長的阻力:從組織的 觀點而言,阻力的產生往往是溝通不良及事前參與不夠認知不足所引 起。從微觀教育組織政治學的觀點而言,家長的正式組織與非正式組 織很難避免有政治力量介入,良性的引導家長來參與,不但能化解不 必要的紛爭,又能為學校提供不少助力。 (三)家長參與可以讓教育改革的資源更豐富,並且獲得更多的社會支持: 從資源的角度而言,學校的最大顧客-家長,若能被邀請參與學校事 務,當可增加他們提供人力、物力的意願;從社會支持的觀點而言, 組織的政策最好能獲得內、外成員的認同與支持,其成效最高。 (四)家長參與是建構有效能學校的必備特徵:有效能的學校會邀請家長 參與,以建立多樣化的溝通和合作方式,家長參與是建構有效能學校 的重要參考指標。 (五)家長參與是教育系統(尤其是學校組織)持續生存的有效策略:家 長與社區成員是學校相當大的顧客群,其需求與意見絕不容忽視。學 校是社區中的正式機構,從消極面來看,學校必須有效管理其內外成 員,滿足其需求;從積極面來看,家長參與是學校革新的重要機制之 一。 (六)家長參與可帶來積極正向的教育效果:家長參與學校事務可藉由價 值與技巧的傳遞、親師間彼此的承諾及親師間夥伴關係等三個哲學理 念,來提昇學生學習成效、塑造正面而積極的學生態度與行為、提高 學生的出席率以及增強學生的學習動機與自尊心。這種正面的效益是 不分學生年級、家長社經背景及不限實施的地點(在學校或在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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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麗玲(1999)指出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重要性: (一)從兒童發展的觀點而言:在兒童成長的歷程中,同時受到家庭與學校 顯著的影響。因此為了使家庭與學校能發揮合成的影響力,學校應主 動引入家長的力量,邀請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行列。 (二)從學校效能的觀點而言:積極正向的家長參與,是有效能學校的特 徵之一。因此為了有良好的家長與學校關係,學校應設計多樣化的 家長參與方案與家庭互相合作,密切配合。 (三)從教育改革的觀點而言:家長是教育改革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經 由家長參與教育活動,不但能減少來自家長的阻力,還能提供豐富 的資源與支持,促使教育改革順利進行。 (四)從權利意識的觀點而言:家長參與教育活動不但是家長的權利也是 責任與義務。唯有家長關心子女的教育,所有的學習活動才會有意 義。家長經由與學校的密切合作,傳達對教育的關心,促使教育的 品質不斷提升與發展。 (五)從教育效果而言,家長參與兒童的學習活動,對學生、家長、教師 都有積極的意義。對學生而言,經由親師合作,學生的行為習慣、 學業成就、社會行為發展都將有所助益。對家長而言,不但可經由 參與教育歷程更瞭解自己的子女,親子關係更加和諧,並可在活動 中認識自己的價值,與教師有較佳的互動。對教師而言,則能更加 瞭解每個兒童的特性,並獲得豐富的資源協助,讓教學過程更順暢。 (六)從溝通協調的觀點而言,家長參與教育活動,可以使教師與家長彼 此更為熟悉,瞭解彼此對教育的期望與看法,並感謝彼此對教育的 貢獻與付出的心力。經由家長參與,將使親師間的溝通更順暢,合 作更愉快。 陳怡君(2003)從學校、家長、學生等三個面向指出家長參與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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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學校而言,可以提升學校效能。 (二)對教師而言,可以豐富教學資源與教學經驗。 (三)對家長而言,可以增進其知能與教養子女的信心、改變對教師及學校 的態度與擴展其社交網路。 (三) 對學生而言,可以提升學業成就、激發正向積極的學習態度與對學 校態度、提高成就動機與自我概念,以及增強社會適應。 林春貴(2002)綜合國內外研究指出家長參與的重要性可從六個觀點出 發: (一)從兒童的發展歷程觀點而:兒童的生長發展中,同時受到家庭與學校 的影響。 (二)從學校的發展效能觀點而言:有效能學校的因素之一,即為積極正向 的家長參與。 (三)從教育改革觀點而:教育改革能否成功,家長為其重要之一環。 (四) 從權利意識觀點而言:家長參與學校活動是權力也是責任,也是義務。 (五)從教育效果而言:家長參與兒童的學習活動,對學生、家長、教師都 有積極的意義。 (六)從溝通協調觀點而言:經由家長參與,將使親師間溝通更順暢,合作 更愉快。 Greenwood&Hickman(1991)認為家長參與對學生學校生活有下列正面 性功 能: (一)提升學生學習成就(二)減低學生缺席率(三)家長與學生對班級、 學校氣氛的正向感受(四)學生有正向的態度與行為(五)有助於家庭課業 (六)增加親子互動與相處時間(七)父母對學校、教師有正向感受。 Epstein(1992)提出家長參與的正面影響如下: (一)對家長而言:1、由教養的觀點來說,家長參與可以提升父母教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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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的自信心,瞭解兒童發展的知識,瞭解家庭是兒童學習的環境。2、由溝 通協調的觀點來說,家長參與可以增進對學校的瞭解與教師的接觸,並瞭 解子女進步的情形。3、在與學校良性互動的過程中,經由家長參與可以更 加瞭解教師的工作以及學校的計畫,並且與教師更為熟悉,在與學校的互 動中也會感到舒適。4、經由家長參與所獲得的知識,可以在家中與子女如 同師生般的互動,參與子女的教育歷程,並提供支持與鼓勵。5、在成為其 他家長代表人方面,則可以進一步影響教育政策,並能控制教育環境。 (二)對學生而言:1、父母參與子女的教育活動,將能使學生產生安全感, 更為尊敬父母,增加到校的出席率,並察覺學校的重要性。2、經由親師共 同協調所產生的結果,將能設計出更佳的課程與計畫,使學生更為受益。3、 在父母與學校良性互動的過程中,學生將因受到教師個別的注意,而增加 學習的技能,並與成人有更好的溝通。4、父母經由家長參與所獲得的知識 與技巧,將協助兒童更成功的完成家庭作業,增進學習成就,並提升自我 概念。5、對特殊學生而言,父母參與教育活動,將更能保障他們的權利與 利益。 (三)對教師而言:1、家長參與教育活動,將能使他們更為瞭解不同家庭 的文化、目標、潛能及需求。2、經由與家長的溝通協調,教師將更能瞭解 家庭對學生問題與學校計畫的普遍看法,並與家長有更好的互動關係。3、 在家長與學校良性互動的過程中,教師更易察覺家長對兒童與學校的興趣 以及協助的意願,並更容易接受家長參與的各式方案。4、對於家長在家配 合學校教育所付出的努力,教師將更為尊重與感謝,並設計較佳的家庭作 業。5、經由家長參與,教師與家長基於平等的地位,共同為促進學校計畫 而努力,而在政策發展上,也更為注重家長的意見,擬定更適合學生的方 案。 Uishi (1993)以美國印第安納州首府印第安納波里市所屬公立學校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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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提出四個因家長參與教育而改善教育困境的指導步驟: 第一:學校須確定且了解如何使用資源、方法和情境來幫助學生有效學習。 第二:學校是廣大學習環境的一部分,社區學校必須被鼓勵發展,且學校 須與社區結合來服務社區民眾的廣泛的教育需求。 第三:要確保教育品質,尤其文化不利兒童的教育品質要受到保障。 第四:學校本身的功能有限,沒有人能獨立承擔所有教育責任,唯有老師、 行政、家長和學生共同負起責任,才能使學校辦得更優秀。 Cline 和 Reichelderfer( 2001)研究指出,假如教育想成功,家長必 須成為真正的教育夥伴,對於一個教育者如何去營造一個家長參與的環 境,便成為一個重要的課題。 Anne 和 Jean(1999/2000)也指出,如果孩子在生活社區中,能親眼 目睹他們的父母和鄰居熱心參與學校事務,那麼社區和學校雙方的發展都 會因此更強化。正如杜威所說的,「學校是社會的縮影」,孩子們在此實習 民主的生活方式,這種態度會使個人未來積極參與社區活動,對提升整體 生活品質,將有重大影響。 綜合上述國內外學者的研究可知,家長參與是權利也是義務,若能將 角色定位清楚,發揮正向功能,對提升學校的效能、教師的教學、學生的 學習、以及家長對子女的教養都有重大影響。教育要成功,家長不能缺席。 家長的參與為學校注入更多的資源,提供更多元意見,對學校的發展提供 強而有力的後盾。而且也因為親師良性互動,很多教育事務的推展經由溝 通進而瞭解,然後攜手合作,有效提升教育效能與品質,使學生的學習更 有效,最大受益者是學生。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國民小學家長會

國民小學家長會

國民小學家長會設置

國民小學家長會

設置

設置

設置概況

概況

概況

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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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相關的法令規定。 壹 壹壹 壹、、、家長會組織、家長會組織家長會組織 家長會組織 一 一一 一、、、家長會的設置、家長會的設置家長會的設置:家長會的設置:: : 根據八十六年台灣省政府頒佈「台灣省各級學校學生家長設置辦法」、 民國八十四年台北市修訂公布「台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民 國九十二年台中市修訂公布「台中市中小學學生家長會設置要點」、民國九 十年台中縣修訂公布「臺中縣公私立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共同 的規定,家長委員會依組織與任務分為班級學生家長會、會員代表大會、 家長委員會及常務委員會。現行家長會設置辦法規定家長委員產生的方式 為各班級成立班級家長會,推選出班級代表出席會員代表大會,於代表大 會中選出家長委員組成家長委員會,再由家長委員選出常務委員及會長、 副會長。 二 二二 二、、、家長會的任務、家長會的任務家長會的任務:家長會的任務:: : 有關家長會的任務,台灣地區部分跟台北市有些差別,分述如後: (一)台灣地區部分: 1.班級學生家長會任務如下:(1)研討班級教育及家庭教育聯繫事項(2) 協助班級推展教育計畫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3)選舉會員代表大會代表(4)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及家長委員會之決議事項(5)其他 有關事項。 2.會員代表大會之任務如下:(1)研討協助學校教育活動之實施及提供改 進建議事項(2)審議家長會組織章程(3)討論委員會及會員代表之建議 事項(4)審議委員會所提出之會務計畫、會務報告及經費收支事項(5) 選舉委員會委員(6)選舉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7)其他有關家長會事項。 3.家長委員會之任務如下:(1)協助學校推展教育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 (2) 處理經常會務及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事項(3)研擬提案會務計畫、會務報告 及經費收支事項(4)協助學校處理重大偶發事件及有關學校、教師、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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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家長間之爭議事項(5)協助學校辦理親職教育及親師活動,促進家長之 成長及親師合作關係(6)推選常務委員及遴聘顧問(7)選派家長委員一 人至三人出(列)席學校校務、教務、訓導、輔導等會議(8)其他有關委員 會事項。 (二)台北市部分: 1.班級學生家長會任務如下:(1)研討班級教育及家庭教育聯繫事項(2) 協助班級推展教育計畫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3)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及家 長委員會之決議事項(4)推選出席會員代表大會代表,每班一人至二人, 其推選得以通訊方式行之(5)其他有關事項。 2.會員代表大會之任務如下(1)研討協助學校推展教育及提供改進建議 事項(2)審議家長會組織章程(3)討論會員代表之提案(4)審議其他費 用之收取事項;5.審議會務計畫、收支預算案及聽取決算報告(5)選舉家 長委員會委員及會長、副會長(6)其他有關事項。 3.家長委員會之任務如下:(1)協助學校教育發展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 (2)處理家長委員會經常會務及會員代表大會交辦事項(3)研擬會員代 表大會之提案(4)處理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事項(5)研擬會議計畫及收 支預算案,報告會務及收支事項(6)協助學校處理重大偶發事件及有關學 校、教師、學生、家長之間爭議(7)協助辦理親職教育及親師活動,促進 家長之成長及親師合作關係(8)推選常務委員及遴聘顧問(9)選派家長 委員一人至三人列席學校校務、教務、訓 導、輔導等會議(10)執行現行 教育法令所明訂家長會之權責(11)執行家長會章程中所規定之其他事項。 (三)台中市部分 1、班級學生家長會任務如下:(1)研討班級教育及家庭教育聯繫事項。(2) 協助班級推展教育計畫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3)選舉家長代表大會代 表。(4)執行家長代表大會及家長委員會之決議事項。(5)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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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長代表大會之任務如下:(1)研討協助學校教育活動之實施及提供改 進建議事項。(2)審議家長會組織章程。(3)討論家長代表之建議事項。 (4)審議家長代表大會所提出之會務計畫、會務報告及經費收支事項。 (5)選舉家長委員會委員。(6)其他有關家長會事項。 3、家長委員會之任務如下:(1)協助學校推展教育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 (2)處理經常會務及家長代表大會決議事項。(3)研擬提案、會務計畫、 會務報告及經費收支事項。(4)協助學校處理重大偶發事件及有關學校、 教師、學生及家長間之爭議事項。(5)協助學校辦理親職教育及親師活 動,促進家長之成長及親師合作關係。(6)推選常務委員及遴聘顧問。(7) 推選家長委員,出席學校校務會議。(8)選派教評會委員。(9)其他有 關委員會事項。 (四)台中縣部分 1、班級學生家長會任務如下:(1)研討班級教育及家庭教育聯繫事項。(2) 協助班級推展教育計畫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3)選舉會員代表大會代 表。(4)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及家長委員會之決議事項。(5)協助辦理親 師座談會或家庭訪視。(6)其他有關事項。 2、會員代表大會之任務如下:(1)研討協助學校教育活動之實施及提供 改進建議事項。(2)審議家長會組織章程。(3)討論委員會及會員代表 之建議事項。(4)審議會務計畫、收支預算案及聽取決算報告事項。(5) 選舉家長委員會委員。(6)選舉參加教師評審委員會之家長代表。(7) 其他有關家長會事項。 3、家長委員會之任務如下:(1)協助學校教育發展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 (2)處理經常會務及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事項。(3)研擬提案、會務計畫、 會務報告及收支事項。(4)協助學校處理重大偶發事件及有關學校、教 師、學生及家長間之爭議事項。(5)協助辦理親職教育及親師活動,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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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家長之成長及親師合作關係。(6)推選常務委員及遴聘顧問。(7)選 派代表執行現行教育法令所規定家長會之職責。(8)其他有關委員會事 項。 綜合台灣地區、台北市、台中縣市頒佈的家長會設置辦法,家長會 組織與任務分為班級學生家長會、會員代表大會、家長委員會及常務委 員會。班級學生家長會主要的目的在親師之間的溝通與合作、班級事務與 家庭教育之聯繫等;會員代表大會主要的工作在協助學校推展教育及提供 改進事項、審議家長委員會之提案;家長委員會則為處理會內經常會務及 會員代表大會交辦事宜為主;常務委員會最重要的工作是在委員會休會 期間代行其職權。 貳 貳貳 貳、、、家長會發展沿革、家長會發展沿革家長會發展沿革 家長會發展沿革 一 一一 一、、、國內、國內國內國內學校家長會發展學校家長會發展學校家長會發展沿革學校家長會發展沿革沿革沿革 我國家長對教育的參與正式以組織型態出現是民國三十九年台灣省發 布各級學校家長會設置辦法,當初受到尊師重道的傳統思想以及時代背 景影響,設置家長會的主要功能強調在協助學校運作,並明令不得干預 學校,可說是學校的附屬單位。爾後隨著社會變遷,教育親權慢慢被重 視,家長會從原來客體的地位逐漸演變為獨立自主的運作單位。綜合各 學者專家分類,大略可以歸納成以下四個階段(李志成,1997;洪麗玲, 1999; 簡加妮,2001:陳富傑,2003): (一)萌芽期: 「台灣省各級學校 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於民國三十九年四月公佈頒行, 各級學校依法成立家長會,但所扮演之角色多為捐款和為學校背書而已,家長 參與校務可說非常的少(張明侃,1998)。 此期家長參與校務之定位、方式不明、 功能不彰,各級學校雖有家長會的成立,但都屬於附庸單位,其間雖經過幾 次修正,所發揮的功能也僅止於捐款、添購設備以及為學校背書,家長參與

數據

表 2-1(續)  台灣省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台灣省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台灣省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台灣省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說說說說                                                                                                       明明明明      第五條  家長會設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 應於第一學期開學後三週內由班級學生家 長會召開時選出,每班一人至三人,每學
表 2-1(續)  台灣省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台灣省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台灣省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台灣省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說說說說                                                                                                       明明明明      第十條家長委員會每學期開始及期末各開 會一次,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必要 時由半數以上委員連署得召開臨時會議。 家
表 2-1(續)  台灣省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台灣省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台灣省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台灣省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說說說說                                                                                                       明明明明      第十四條  家長會得置幹事一人至二人,由 會長聘任或由學校推蔫教職員,經家長委 員會同意後,由會長聘任之,辮理日常會
表 2-1(續)  台灣省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台灣省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台灣省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台灣省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說說說說                                                                                                       明明明明      第二十一條  家長會會員協助學校推展教 育貢獻卓著者,得由學校報請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給予獎勵,或公開表揚,以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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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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