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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步驟與流程

第四節 研究步驟與流程

根據上述研究目的,區分下列步驟進行研究,其整體流程如圖 1-1 所示:

步驟一:擬訂研究計畫。閱讀相關文獻資料,並經由與指導教授討論,確定研究主題,

再界定後續研究的範圍與內容及擬訂研究方法與研究設計。

步驟二:蒐集相關文獻。利用電腦網路及圖書館蒐集國內外相關文獻及論文、期刊及 書籍,作為研究之理論依據。

步驟三:編製預詴問卷。參照文獻探討及以往工作經驗歸納的結果,擬定預詴問卷,

進行效度分析以修正問卷內容,延請相關專業人員測詴,實施預詴程序。

步驟四:確定正式問卷。透過SPSS 22.0 統計軟體進行項目分析,瞭解問卷適度,進 而修正問卷初稿,經過信、效度驗證後,訂定正式問卷。

步驟五:實施問卷調查。針對南部憲兵部隊參謀實施問卷調查,藉此瞭解南部憲兵部 隊參謀公文處理流程與節能減碳之相關分析。

步驟六:整理分析資料。以SPSS 22.0軟體來處理資料與進行統計分析。

步驟七:結論與建議。依據文獻探討內容、問卷調查結果,撰寫研究報告提出結論與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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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1 研究流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相關文獻資料蒐集與研讀

前測問卷設計

統計分析

正式問卷設計

正式問卷調查

資料回收與分析 前測問卷調查

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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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探討

第二章

本研究旨在藉由了解南部憲兵部隊參謀公文處理流程的現況,進而了解其公文電子 化對節能減碳成效之影響,是故本章欲進行相關的文獻探討包括:一、公文電子化的沿 革;二、公文類別及處理流程;三、公文電子化節能減碳相關研究。以下分三部分敘述:

第一節 公文電子化的沿革

民國 82 年 1 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公文程式條例」修正案,除明訂機關公文必要時 得以電報、電傳文件、傳真等相關電子文件發行,並由行政院訂定相關公文製作、傳遞、

保管、防偽及保密的辦法,建立了公文處理電子化法源基礎。

民國 83 年 2 月行政院訂定「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律定文書及檔案 管理電腦化處理作業流程及共同傳輸檔案格式。同年 6 月訂定「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 辦法」,律定公文電子交換處理原則。

民國 86 年開始,政府推動「電子化政府」計畫,另為落實上述法令,87 年並修正

「文書處理檔案管理手冊」部份相關條文,對公文格式、處理流程等實施修正,確立新 式公文之標準化作業格式以無欄框、文別簡化(由 13 種併成 7 種)及墨色等印製,並於 88 年 7 月起全面實施,奠定了電子公文作業的基石(宋餘俠,2000b)。

民國 88 年研考會制定「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區分作業規範與技術規 範,作業規範在規範電子公文的作業準則,確立資料格式的一致性,並定義了文書製作、

稽催管制、傳遞交換、檔案管理四項功能模組流程;技術規範方面則除律定共同傳輸檔 案格式,尚包括前置處理作業及有關電子安全認證及智慧卡設備相關規範、附件傳送及 中文碼傳送原則,進而確立電子公文之交換原則(盧鄂生,2001)。

民國 88 年 12 月政府公布了「檔案法」,確立了公文檔案的法律地位,檔案管理局 並依據本法於 90 年 12 月制訂「檔案法施行細則」,並於 91 年 1 月 1 日正式施行,明訂 了各機關所持有或保管之文書、微縮片等相關電子檔案管理規定。同年隨著「檔案電子 儲存管理實施辦法」公布,規範了檔案電子儲存作業規定及格式,復於 93 及 94 年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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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提出電子儲存管理作業上的注意事項及電子檔案相關之名詞解釋。

民國 90 年行政院秘書處配合公文電子交換作業,編印「文書處理檔案管理手冊」, 修訂頒布「文書處理手冊」,將人工作業流程、運作機制等詳加敘述,以為各機關配合 電子公文調整簽核程序參考的依據。

民國 90 年 11 月「電子簽章法」公布,並於民國 91 年 4 月正式實施,此法之 實施擴大了政府公文電子交換的範圍至個人,將能更有效發揮公文電子交換之成效(黃 銘材,2004)。

民國 94 年 1 月 1 日行政院研考會依據公文橫式書寫推動方案,完成修正相關資訊 作業,修正文書處理手冊、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以及機關檔案管理資訊化 作業要點等相關作業規定。

民國 94 年 12 月 2 日國防部因應「公文程式條例」修頒「國家機密保護法」、「檔 案法」相關子法,並配合「精進案」政策執行,實施國軍文書、檔案現行作業流程具體 簡化之檢討與修訂後,修頒「國軍文書處理手冊」,同年開始推展公文電子交換及紙本 併行,民國 100 年正式實施無紙本公文電子交換,然期間公文仍頇紙本列印、處理及歸 檔,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全程線上呈核公文,一律以電子歸檔,無頇列印紙本 歸檔。

第二節 公文類別及處理流程

一、公文類別

依「國軍文書處理手冊」,公文類別,分為「令」、「呈」、「函」、「公告」、「其 他公文」等,除「彙辦式表格公文」、「通報」及「每日公報」等綜整式公文外,分 述如下:

(一)令:對有隸屬或指揮關係之下級行文時使用。

(二)呈:對有隸屬或指揮關係之上級行文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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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函:

1.國軍同級單位或不相隸屬單位間行文時使用。

2.國軍單位對其他行政機關行文時使用。

3.對民眾有所通知、答復時使用。

4.部長對行政院行文時一律用「函」。

(四)公告:對公眾或特定之對象有所宣布週知時使用,並分張貼、登載兩種方式。

(五)其他公文:

1.書函:

(1)於公務未決階段需要協商、徵詢意見或通報時使用。

(2)代替過去簡便行文表、便函、備忘錄,其適用範圍較「函」為廣泛,舉 凡答復簡單案情,寄送普通文件、書刊、或為一般聯繫、查詢等事項行 文時均可使用,其性質不如「函」之正式性。

(3)不適以「令」、「呈」、「函」等行文時使用,惟一般公務機密(含)以上 公文不得以書函發送。

2.開會通知單:召集會議、會報時使用。

3.公務電話紀錄:凡公務上聯繫、洽詢、通知等可以電話簡單正確說明之事 項,經通話後,發、受話人如認為有必要,可將通話紀錄複寫兩份,以一 份送達受、發話人,雙方附卷,以供查考。

4.專用式表格公文:凡屬經常性之固定業務項目,其內容可採填充,選擇(勾 註)等簡便方式處理者,由其業務主管單位設計並呈權責長官核定後使用。

5.彙辦式表格公文:凡無時間性且屬查照性之下行文,可按同類業務或多項 業務適宜彙併下達者。

6.特定表格式公文:其他有關業務主管單位特定之表格公文,如會議(報)

紀錄。

7.通報:凡單位內部一般臨時性事件,頇對同級或下級轉達時使用,並得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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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性質冠以有關名稱,如:「政戰通報」、「資安通報」、「文書通報」等。

8.每日公報:單位內部各業務部門應行宣達週知之共同性事項,基於減少行 文與爭取時效而由各單位行政部門綜合彙布時使用。

9.電報:對時間急迫事件,或因公文傳遞發生困難,或因其他需要可藉電臺 拍發時使用。

10.重要工作提報單:對於重大工作或緊急事項需向首長或主官提報時,可以 主官(管)名義簽擬重要工作提報單呈核報告。

11.國防部公文電子公佈欄:

(1)針對「無續辦之非機密性」法規、政令宣導或公告事項類公文,發文時 僅於正本書名「國防部公文電子公佈欄」,由系統傳送於「國防部公文 電子公佈欄」公告。

(2)全軍人員可直接於「國防部公文電子公佈欄」查看公告內容。

(3)如需下載辦理者,可以單位電子憑證登入「國防部公文電子公佈欄」下 載,並轉至單位公文檔案管理系統接續執行收文處理作業。

12.公務電子郵件:用於公務上不頇正式行文會商、聯繫、洽詢、通知、傳閱、

表報、資料蒐集等,得以電子郵遞方式處理,惟密級以上公文、附件及機 密資訊非經核准不得以電子郵遞方式處理。較具重要性或查考性之公務電 子郵件可簽奉單位主官(管)核定,得編列發文字號後,歸檔管理(國防部,

2010)。

二、公文處理流程

公文處理包括收文、承辦、發文、歸檔等過程如圖 2-1,其中總收、發文部分 係屬司令部層級以上,非本研究對象層級【指揮部級(含)以下單位】,故僅就單 位層級範圍分述如下:

(一) 收文作業 1.電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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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電子公文均不列印紙本,點收後直接於線上掛收文號後分文。

(2)收文人員應確實清點無誤後(公文及附件數量),再予以掛號分文,並 應每日列印收文清冊核對。

(3)以電子公文完成分文作業後,因內容或附件誤植或誤送,由原發文單位 通知抽換者,應改以紙本文分送、呈核及歸檔。

(4)公文分送不論電子文或紙本文,均應列印簽收清冊交承辦人或代理人簽 收,以明責任。惟密級以上公文應分單位分紙列印,俾憑分別存管。

2.紙本文:

(1)紙本文公文及附件合計 20 頁(含)以下者,承參應掃描成電子檔,隨公 文採線上呈核作業。

(2)紙本來文經掃描分文後,結案後辦理歸檔作業。

(3)退件改分作業一律採紙本作業,由參謀於公文系統「表單開立」

項下開立「退件改分單」,經業管主官核章後,退收發室辦理改 分作業。退件改分案件一律以紙本分文,並實施紙本呈核,判文 簽稿應併案歸檔。

(4)單位主官因公不在職,事後需補呈閱時,承參應產製補呈閱單呈 核,並以紙本文補呈閱主官。

(二)承辦作業:

1.承參收文依國軍檔案管理手冊保存年限區分規定,研判公文若屬保存年限 10 年(不含)以上、或需以密級以上簽稿呈核、案情複雜或需蓋單位印信、

主官簽字章等頇改以紙本呈核之案件,則通知文管室列印紙本,收發室應 補列印紙本並掛收文號後,送承參簽收。

2.承辦人收辦電子公文後應以線上呈核方式呈核公文,奉核後並以電子檔歸

2.承辦人收辦電子公文後應以線上呈核方式呈核公文,奉核後並以電子檔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