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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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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企業社會責任重視度越高(越低)的公司企業,是否會有較低(較高)的盈 餘管理動機?從以往的文獻來看,大多數認為較重視企業社會責任的公司,就會 有較佳的財務表現如 Holman, New, and Singer(1990)、Hart and Ahuja(1994)、

Waddock and Graves(1997)等,故能初步推論進行盈餘管理的動機也會相對較 小,此外,Carroll(1979)以及 Jones(1995)認為社會責任之企業及管理階層 於營運過程中會保持誠實、守信及道德之理念,且會堅持執行高標準的行為。不 過,Bitner and Dolan(1998)指出企業若藉由盈餘平穩化,可以提升盈餘的持續 性及可預期性,進而減少企業風險,降低資金成本。所以重視企業社會責任之公 司企業是否也會利用盈餘管理的手段來使盈餘平穩化,提升盈餘的持續性,並影 響投資人做決策,進而獲得投資人的青睞?抑或是秉持著較高的道德標準而不有 窗飾財務報表的行為發生?

因此,綜上所述,本研究欲探討的是在近十餘年間的美國社會中,良好的企 業社會責任公司是否會為了達成其財務目標而存有盈餘平穩化的行為,而企業社 會責任與盈餘平穩化之間是呈現正向關係抑或是負向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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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企業社會責任

一、企業社會責任之概念與發展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 CSR)是一越來越倍受 重視的主題,而且企業報導企業對社會負責的活動變得越來越普遍,因為投資者、

客戶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業務在各個方面需求的透明度大幅升高。由於利益相關 者對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的重視程度有所增加,所以在過去的幾十年間,企業對企 業社會責任的態度發生了巨大變化。Grant Thornton(2008)聲稱,企業社會責 任不再是大公司的領域;相反的,它已經是所有大大小小的企業所必需要去重視 業務。企業社會責任的支持者認為,企業應該參與那些有利於利益相關者的社會 責任活動。

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最早由西方國家提出,是指企業在其商業運作裡對其利 害關係人應付的責任。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是基於商業運作必須符合可持續發展 的想法,企業除了考慮自身的財政和經營狀況外,也要加入其對社會和自然環境 所造成的影響的考量。利害關係人是指所有可以影響、或會被企業的決策和行動 所影響的個體或群體,包括:員工、顧客、供應商、社區團體、母公司或附屬公 司、合作伙伴、投資者和股東等等。

早期企業社會責任這個名詞,是由擁有企業社會責任之父之稱的 Howard R.

Bowen(1953)在“企業家的社會責任”一書中所提出所定義:「企業界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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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按照所有社會預期希望的價值觀與滿足社會的所有活動,並依此制定政策、進 行決策或採取某些行動。」。自此,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論正式產生,爾後亦陸續 有許多學者針對企業社會責任做出定義,例舉如下:McGuire(1963)對社會責 任的定義為「公司不僅有經濟性及法律性責任,還應對社會盡一些其它的責任」。 古典經濟學者 Friedman(1970)則是主張:「企業的社會責任就是增加利潤,若 利用企業資源從事非創造利潤的活動是不合法的。」Arrow(1973)定義:「企 業除了追求利潤極大之外,還應對其他的社會成員有社會責任,因為企業的經濟 活動,與整個社會的其他成員息息相關。」Carrol(1988)提出企業社會責任為 四個範疇:「企業社會責任,包括經濟、法律、道德與慈善,是社會一直期望企 業去承擔與實現。」管理學大師 Drucker(1993)則認為:「(企業)公民表示積極 承諾、表示責任,它代表該企業在一個社區、一個社會及一個國家所應負的責任。」

企業永續發展協會(WBSCO)所做的定義:「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承諾遵守 道德規範,為經濟發展做出貢獻,並且改善員工及其家庭、當地整體社區、社會 的生活品質。」歐盟(European Union)所做的定義: 「企業對其利害關係人造 成影響時所應當負起責任的觀念,乃是持續承諾以公民及負責的行為使它的員工、

家庭、社區或地方社會達到經濟發展、生活素質、社會凝聚、維護環境品質方面 的提升,同時亦在生產、雇用、投資上,致力於改進雇用與工作品質,勞資關係 如尊重基本權利、機會平等、無歧視,以及維持高品質的財貨與服務、人體健康、

良好環境。」

(一)聯合國全球盟約(The UN Global Compact)

1999 年 1 月 31 日,聯合國秘書長 Koffi Anan 在世界經濟論壇中首次 提出全球盟約(Global Compact)。此盟約主要是讓企業與聯合國機構、勞 工和民間社會聯合起來,共同支持人權、勞工和環境領域中的九項普遍原

(二)OECD 跨國企業指導綱領(The OECD Guidelines for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四)ISO 14000 環境系列(ISO 14000 Series)

ISO(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ization)在1946年於瑞士日內 瓦成立,它是由許多國家聯合組成之非政府國際標準化機構,負責制定國 際通用之標準,以推動國際貿易與科學技術之發展,加強國際經濟合作。

在企業社會責任/企業公民上,國際標準組織(ISO)乃藉由ISO 9000及ISO 14000系列來促成品質、安全與健康、環境的改善。

(五)社會責任會計指標(Accountability 1000)

社會與倫理擔當研究所(Institute of Social and Ethical Accountability, Accountability)在 1999 年於倫敦成立,乃非營利及專業組織。它的目的在 於透過策劃、會計、稽核與報告、嵌進(to embed)、以及利害相關者承諾 參與(stakeholder engagement)之五個步驟來建立組織的擔當標準。AA 1000 乃目前大部分的社會稽核、會計與報告,尤其在利害相關者溝通與理解方

(六)GRI 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The 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1997 年「對環境負責任的經濟體聯盟」(CERES)組織及 Tellus Institute 創設了永續性報告推行計畫(GRI)。2002 年 9 月,GRI 正式公佈此份報告

準則與格式。在報告的原則方面,則有 10 項:完整性(Completeness)、

包容性(Inclusivity)、一致性(Consistency)、正確性(Accuracy)、清晰 性(Clarity)、中立性(Neutrality)、時效性(Timeliness)、可稽核性

(Auditability)、透明性(Transparency)、永續性(Sustainability Context)。

(七)全球蘇利文原則(The Global Sullivan Principles)

「全球蘇利文原則」於 1977 年制定,主要是呼籲企業應遵從法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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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實施透明化,並向外提供資訊。

(八)社會責任 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

1969 年,美國成立的國際社會擔當組織(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其前生乃經濟優先鑑定機關(Council on Economic Priorities Accreditation Agency, CEPAA),是推動 CSR 的創始者之一。它的目標是 提供正確性,以及不偏不倚的分析來評估企業的社會績效,進而推廣優越 的企業公民概念。

SA 8000 標準包括 8 大方面,如童工,強迫勞工,安全與衛生條件,

員工組織及談判權力,歧視動作,工作時數,工作報酬,以及管理系統。

and Zimmerman(1978)、Prior et al.(2008)、Chih et al.(2008)以及 Kim et al.

(2012),但極其少數的研究是在探討企業社會責任和盈餘平穩化。

過去文獻認為較重視企業社會責任的公司,有較佳的財務表現(Holman, New, and Singer 1990、Hart and Ahuja 1994、Waddock and Graves 1997),其中 Waddock and Graves(1997)指出企業社會責任績效和往年財務績效呈現正向關係,且其 實證結果支持寬裕資源理論,寬裕資源的可用性與企業社會責任呈正相關。換言 之,當企業的財務績效良好時,便會擁有額外的資源可以去做企業社會責任的投 入,其績效固然會上升。Griffin and Mahon(1997)更進一步指出,企業社會責 任績效與財務績效兩方面是呈現正向關聯性。

此外,也有許多的文獻是關於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道德(Carroll 1979;Jones 1995;Phillips et al. 2003),其中 Jones(1995)認為重視企業社會責任的企業往 往會較為誠實、較有道德良知,所以可以初步推論重視企業社會責任的企業因為 財務績效較為良好,且具有較高的道德標準,因此進行盈餘管理的動機也會相對 較小。

然而,過去 Watts and Zimmerman(1978)、Hagerman and Zmijewski(1979)

提到當企業報導的盈餘越高,越會被政府與社會關注,進而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

故公司會有動機去降低盈餘,因此可以知道企業社會責任對於企業來說其實是一 項成本。Moses(1987)提出盈餘波動幅度過大時,容易引起管制機關注意,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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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餘大幅上揚時,可能是獨占之訊號,若公司規模過大,在美國將受到反托拉斯 之懲罰,即所謂之政治成本。

Chih et al.(2008)的研究則有不同的見解,在 1993 至 2002 年間分析了 46 個國家中的 1653 間企業,其實證結果顯示,企業社會責任行為具有緩和盈餘平 穩化之盈餘管理行為,同時也能降低避免盈餘損失之行為,但卻有增加盈餘積極 性行為之可能。

Accounting Theory),用以解釋公司經理人在選擇會計政策(Accounting Choice)或 制定會計原則背後所隱含的經濟動機,而此經濟動機主要因契約成本及監督成本 的存在。學者 Schipper(1989)對盈餘管理的定義為:盈餘操縱是財務報表提供 者利用其對損益承認的自由裁量權,以介入財務報表報導的過程,而控制盈餘的 結果,以達成管理當局某項動機或經濟上的考量。爾後,Bhattacharya, Daouk, and Welker(2003)提出了盈餘管理依照管理人員之不同目的而有三種策略,盈餘積 極化(earnings aggressiveness)、盈餘平穩化(earnings smoothing),以及損失避免 (loss avoidance),因此,盈餘平穩化為盈餘管理之一種形式。

Beidleman(1973)對盈餘平穩化的定義為:在會計原則許可的範圍內,利

為了達成私人目的而模糊了企業真實的財務表現(Levitt 1998;Leuz, Nanda, and Wysocki 2003),像是經理人為了達到盈餘門檻或是紅利發放的目標(Healy 1985),

甚至有些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工作、職位(Fudenberg and Tirole 1995;Arya et al.

1998);又根據契約理論(contract theory)企業會為了避免付出高額的溢價來補 償借款而使盈餘不透明(Lambert 1984;Demski and Frimor 1999),因此在這種情 況下企業所提供的盈餘資訊是無法充分提供未來盈餘資訊和現金流量的,甚至是

Demski 1998;Tucker and Zarowin 2006;Badertscher, Collins, and Lys 2012),股 東對於企業盈餘的理解將受到盈餘平穩化的影響,且盈餘平穩化程度越高的企業,

較能透過其股價預測未來盈餘,換言之,高度盈餘平穩化之公司其所提供私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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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功能以及預測未來盈餘的功能相較於混淆會計資訊以及降低盈餘品質強,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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